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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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原来出版也有规定

小月的爸爸是一名中学教师,他有一个很大的爱好,就是写作。有一天看到电视中的一则征稿启示,就开始忙了。

以后的几天,爸爸回家后就认真地收集各种资料,在小书房里阅读许多理论书籍,还不时地做着记录。没过几天,爸爸就写出了一篇很有专业理论水平的论文,并寄给了一家杂志社。

不久,那家杂志社发表了这篇文章,并将500元的稿费寄给了小月的爸爸。

小月见爸爸的论文发表了,心里很替爸爸高兴,便问道:“爸爸,你的文章为什么能发表呢?是不是任何人写任何文章都能在杂志上发表呢?”

爸爸哈哈一笑:“当然不是啦!爸爸的文章能发表这意味着我国公民享有出版自由,这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呀!但是享有出版自由并不是说任何人都可以随便出版,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享受出版自由,如果出版物违法了,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呢?”爸爸又说:“好好学习吧,等将来学业有成了,你也可以发表自己的论文。”爸爸和小月都笑了。

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出版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权在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条件范围内,通过出版物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见解。例如,通过书籍、报纸、杂志,以及电影、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发表见解。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和延伸,也可以说是言论自由的表现和保证。但是公民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内享受出版自由,如果违法,将受到法律制裁。我国禁止公民在出版物中诽谤、诋毁他人;泄露国家机密。还禁止出版和发行黄色、淫秽以及散布迷信、没落思想的出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