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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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8章 拒绝看违法播放的音像制品

广大的未成年朋友有一个特点,就是特别喜欢模仿。这不,以下的案例就是一位初二的学生——小虎,由于屡次看武打、绑架以及凶杀的不良电影电视走上了犯罪道路。

从五年级开始,小虎就特别的钟爱打、绑架以及凶杀等录像。看完以后就要模仿剧情中的动作进行操练。有时在课间时间,小虎把低年级的同学作为操练的对象,把人家打得鼻青脸肿。为此,老师、家长都没少批评他。

后来,小虎的父母都下岗了,家里给他的零花钱就更少了。这样他就不能再到录像厅里看片子了,为此他在路上经常恐吓低年级的位同学,并要这些孩子缴纳“保护费”,否则就会挨打。但是这样的钱来的太慢了。因此,小虎不顾学校严重警告的处分,又导演了一场绑架的戏。正是这场绑架,让小虎沦为少年犯。

一天,下午放学后,小虎把小阳骗到县城后面的小山上,随后把其绑架,并向小阳的父母索要8万元人民币。在三天后,被警察抓住,当人们来到绑架小阳的地方的时候,小阳因三天三夜没有吃喝,已经奄奄一息了。

由上面的案例,我们看到未成年人缺少正确的引导、盲目的模仿是他们犯罪的原因之一。同时,电影院、录像厅等各类演播场所,放映或者演出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节目,是一种违法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未成年人也应该自觉的加强自身的修养,做到洁身自好,不到录像厅观看或者自行观看、收看、收听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淫秽的录像制品;更不要模仿,以免重蹈小虎的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