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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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把法律用到生活当中

星期六的晚上,上初二年级的小河正在家中做作业,忽然听到叔叔在楼下喊他。他下楼一看,发现叔叔不知从哪里弄来一卡车旧家具。就问:“叔叔,你不是上个月刚买了新的家具吗?又买这么多旧的干吗?”

叔叔神秘地告诉他:“叔叔才没有那么傻呢!这些旧家具,都是单位的。单位决定要买一些新的,我看了看这些家具很好,便请领导吃了一顿饭,便把这些家具悄悄地拉回来了。再好好地休整一下,肯定能卖一个好价钱。”

看着叔叔得意的样子,小河明白了,原来叔叔利用和领导的关系把单位的桌椅据为己有。小河想了想,就对叔叔说:“叔叔,你的做法是不对的,而且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小河义正词严地告诉叔叔:“这批桌椅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个人是没有权利使用这批物资的。叔叔,你可不要为了钱而犯法呀!”

听了小河的一席话,叔叔羞得无地自容,他急忙把搬回家的桌椅又搬上了车,并表示要尽快把公物退还给单位。看着大卡车“嘟”的一声离开叔叔家的时候,小河的心里特别的高兴,学习的法律知识,终于运用到生活中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和集体的财产。

从上面的案例看出,小河的叔叔的行为侵犯了单位公共财产,是违法的;但是通过小河的劝说,又退回给单位。由此也能看出,学习好法律知识,不仅能保护自己,还能保护家人和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