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讲给中学生的课外知识-谈·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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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这样的行为要不得

某市一所中学的小阔等4名16岁的男学生,平时常同乘1路公共汽车上学、回家。他们在车上随意扔爪子壳、果皮,不听劝阻,还故意起哄,你推我挤。看到其他乘客被搅得不得安宁时,然后他们就得意地大笑,继续打闹,造成车内秩序混乱。经驾乘人员劝告,小阔等不但不听劝告,还对司乘人员动手动脚、恶言相向。后经车站派出所民警处理,对小阔等4名学生以扰乱公共秩序处以警告处分。小阔等在民警的教育下终于认错道歉并写了保证书,保证今后决不再犯。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2)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3)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4)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的;(6)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7)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

小阔等四名同学虽然都是未成年人,但是最起码的道德规范也应该懂一些;可是他们却没有按照道德的规范去做。作为广大的未成年人,现在的思想和行为将决定这以后的发展,所以从现开始就应该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养成良好的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