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基层工会日常工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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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基层工会的民主管理工作(2)

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和职权

由于企业的性质不同,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对职代会的性质做了不同的规定: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集体及集体控制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尽管各类企业职代会性质的规定有些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职代会性质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1)对职代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的理解。

①理顺职代会与民主管理的关系。职工民主管理的形式很多,如厂务公开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评议干部制度,以及民主议事会、劳资恳谈会、民主协商会等形式,在这众多形式中也包括职代会制度。因此,职代会与民主管理两者是个别与一般的关系。两者不等同,职代会只是民主管理的一种形式。

②理顺职代会与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的关系。在民主管理的众多形式中,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居于基本形式的地位,是因为与其他的民主管理形式相比较,它具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第一,职代会具有群众性和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

首先,职代会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其一,职代会的性质规定“职代会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这表明职工是职代会的主体,职代会建立在广泛的群众性基础上;其二,职代会召开前,其工作机构——工会要印发《意见和提案征集表》,职工代表在填写《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前,要广泛征集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这一过程也充分体现了职代会广泛的群众性。

其次,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一,按《北京市职工民主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有一百人以上的企业要按一定比例选举职工代表,并不是每一名职工都去参加职代会,这就使职代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二,职工代表利用职代会的会议形式代表职工行使各项职权,这也体现了职代会的代表性。

职代会具有的这种广泛的群众性和一定的代表性相统一的特征,是其他民主管理形式所不具备的。

第二,职代会具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性。

首先,在我国的《宪法》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及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第十七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其次,在我国的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公司法》第十八条规定:“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并在第五章规定了职工代表大会的性质、任务、职权以及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的关系。

除在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而且在我国的有关法规中,对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职代会制度也有着明确的规定。1986年国务院以法规的形式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之后在国务院颁布的《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职工有参加企业民主管理,对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提出批评和控告的权利。企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厂长(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及第三十条分别对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设立、职权及组织机构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职代会具有的上述法律规定性表明,各类企业和公司应当把推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职代会制度作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过程,使民主管理工作和职代会制度在法制的轨道上有更快更大的发展。

第三,职代会具有一套完整的组织体系。

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要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还必须建立健全一整套完整的组织体系,包括: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工会;职代会的组织机构——大会主席团、职工代表组和专门小组;职代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职代会的工作制度——例会制度、联席会、专项制度。

由于职代会具有上述三个特征,使其在民主管理中占有特殊地位,发挥着特殊作用,所以把职代会作为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

(2)职工(代表)大会的任务。

①审议企业重大决策,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涉及企业改制、改革、改组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重大决策。

第二,涉及职工裁员、分流、安置等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②监督行政领导,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监督对象: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

第二,监督内容:德、能、勤、绩、廉。

第三,监督程序:职代会的建议与领导的考核相结合,最终做出对部门经理以上的管理人员的任免奖惩决定。

③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维护职工政治上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

第二,维护职工经济上的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就业。劳动报酬、劳动工时、社会保险等。

第三,维护职工文化上的精神权益:包括社会地位、人格尊严、工作业绩等。

(3)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在《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中,依据企业的性质不同,对职代会的职权做了不同的规定:

①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第三,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第五,依法行使选举权。

第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②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第二,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第三,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第四,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第五,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③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第一,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第三,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第四,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

(1)职代会筹备及换届改选的工作程序。

①向同级党组织呈报《请示》程序。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前,工会应首先向同级党组织呈报《关于筹备或换届改选职工代表大会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请示》一般在召开大会前一个月呈报。其内容一般包括:大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大会的主要议程、大会规模、代表结构、代表条件和代表产生办法、大会主席团名额、职工代表组(团)组成、专业小组的设置及名额、会期及其他事项等。

②选举职工代表程序。

第一,代表结构。根据《职代会条例》的规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中的职工代表不得超过全体职工代表的20%。一般技术人员的代表和职工的代表比例各占40%。

第二,代表条件。

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素质和水平;

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

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办事公道。

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代表产生办法。

由工会制定选举方案;

以工会小组为单位酝酿推举候选人;

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正式选举职工代表;

将选举结果报送工会,由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进行资格审查;

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成职工代表组。

③征集意见和提案程序。在正式召开职代会前两周,工会印发《职代会意见和提案征集表》;分送给各职工代表组(团);职工代表在广泛征集职工意见基础上,填写《征集表》;与此同时工会应组建提案审查小组,及时对“意见和提案”进行收集、分类、整理、立案,并将准备立案的提案提交职代会。

④召开职代会预备会议程序。职代会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参加会议的职工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才符合法定人数。预备会议的程序有:

第一,工会主席汇报职代会的筹备情况(如代表比例、代表人数、提案征集等)。

第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小组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第三,提出本次职代会的议题和议程,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如有无临时动议等)。

第四,选举大会主席团成员(其中职工的代表应占二分之一)。

第五,决定大会其他有关事项。

⑤召开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程序。开好职代会是职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

第一,核实出席大会的职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全体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二,由单位的法人代表(厂长、董事长或总经理)作工作报告。

第三,由行政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作专题(项)工作的报告。

第四,以职工代表团(组)为单位对上述各项报告进行审议,在审议的基础上提出意见或建议。

第五,召开主席团会议,听取各职工代表团(组)的汇报,汇总有关问题提交单位法人代表作质询准备。

第六,进行大会发言,同时法人代表就有关问题作质询解答。

第七,对会议的各项议题、方案和决议,大会进行表决。

第八,致闭幕词,宣布大会结束。

⑥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进行监督检查程序。职代会闭会之后,由工会组织各专业小组(或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对职代会决议和有关提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写成书面材料,准备提交下次职代会审议。

(2)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①职工代表的权利。

根据《职代会条例》,职工代表有以下权利:

第一,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企业行政领导人的质询。

第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四,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管理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②职工代表的义务。

第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技术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第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利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第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职代会的组织体系

建立了职代会应该说只完成了一半任务,另一半任务是健全职代会组织体系,其组织体系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职代会工作机构:工会。

①确定工会为职代会工作机构的原因:避免组织、人员、任务重叠。

②工会作为职代会的工作机构,其任务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做好职代会筹备或换届工作。

第二,组织选举职工代表。

第三,征集意见和提案。

第四,召开职代会预备会。

第五,召开闭会期间的联席会。

第六,对职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进行监督、检查、质询。

第七,组织并开展及其他民主管理工作,如厂务公开、评议干部、业务招待费的报告等。

(2)职代会组织机构,包括:

①大会主席团组织机构:

第一,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

第二,主席团成员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第三,不设常任主席团,其任务是主持会议,听取汇报。

②职工代表组组织机构:

第一,以工会小组或工会分会为单位组建。

第二,代表组组长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其任务是召集代表参加会议,组织讨论。

③专门(业)小组组织机构,包括:

第一,提案审查小组。

第二,宣传教育小组。

第三,经营管理小组。

第四,规章制度小组。

第五,评议干部小组。

第六,生活福利小组。

(3)职代会工作制度。

①职代会例会制度:

第一,每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例会形式有:预备会议、正式会议、1%时会议。

第三,上述三种会议形式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才符合法定人数。

第四,在选举或表决时必须有全体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②职代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是在职代会闭会期间召开的。

第二,参加人为工会委员、职工代表组(团)长、专业小组组长。

第三,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党政领导干部参加。

第四,联席会议上决定的事项可以执行,但要向下次职代会做出说明。

③职代会专项制度:包括:

第一,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第二,厂务公开制度。

第三,行政业务招待费报告制度。

第四,评议干部制度等。

(4)职代会组织原则。

①基本原则:民主集中制。

②具体原则:

第一,个人服从组织。

第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下级服从上级。

3.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和实施方法

厂务公开的提出

厂务公开是指企事业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与本单位发展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通过适当形式向广大职工公开,吸收广大职工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厂务公开是企业民主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延伸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