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乳腺癌综合诊治规范化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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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乳腺癌综合治疗的策略(2)

2.新辅助化疗加保留乳房手术加根治性放射治疗对于肿瘤较大的Ⅱ期和T3N1M0患者,除了肿瘤较大这一因素外,其余条件均符合保留乳房手术标准的,可考虑行新辅助化疗使肿块缩小后进行保留乳房手术。但有报道,化疗后肿瘤缩小行保留乳房手术的局部复发率较高,故应谨慎。如果新辅助化疗后肿瘤没有反应或反应很小或病情进展,应进行乳腺癌改良根治术。对全乳切除的患者考虑加或不加乳房重建。

保留乳房术后的患者,目前为止均必须行放射治疗,放疗技术为全乳照射+瘤床加量,有条件可行调强放疗,对有淋巴结转移者可考虑行锁骨上淋巴结及内乳区淋巴结放疗。对有辅助化疗指征的患者,如果肿瘤全身扩散趋势明显,应考虑先做化疗,而对肿瘤生长较慢,全身扩散趋势不明显者,可先做放疗。也可放疗和化疗同步进行,但仅限于CMF方案化疗的患者。放疗可在术后三周开始,最迟不应晚于术后半年。

3.改良根治术(可加乳房重建)不适合保留乳房手术者可选择改良根治术(可加乳房重建)。如有放疗适应证,术后需行放射治疗。

4.术后辅助化疗

(1)适应证:腋淋巴结阳性;腋窝淋巴结阴性者,如原发肿瘤>0.5cm、≤1cm,有下列不良预后因素[血管和(或)淋巴管肿瘤

侵犯、高级别的核分级或组织学分级、ER和(或)PR阴性、HER2/neu过表达、年龄≤35岁]之一者考虑辅助化疗;如原发肿瘤>1cm一般均应行化疗。

(2)化疗常用方案:腋窝淋巴结阴性者可选择CMF、FA(E)C/CA(E)F、A(E)C等;腋淋巴结阳性者可选择FA(E)C/CA(E)F、A(E)C、TAC、A(E)→CMF、AC→P、剂量密度A→T→C等。

术后辅助化疗最好在术后一个月内进行,连续应用6个周期。

5.术后辅助内分泌治疗对于ER和(或)PR阳性的乳腺癌术后患者,不论其月经状态如何、淋巴结阳性与否、年龄大小及HER2/neu状态如何,均建议应用内分泌治疗。内分泌治疗建议在化疗结束后开始。

绝经前:先用TAM2~3年,或可加卵巢去势或抑制(LHRH类似物),2~3年后如果患者绝经,可继续使用TAM直至5年后再用来曲唑5年,或改用依西美坦或阿那曲唑治疗完成5年辅助内分泌治疗;如果未绝经,则完成5年TAM治疗,此时如果仍未绝经,则终止内分泌治疗,如果绝经,则再用来曲唑治疗5年。

绝经后患者,有四种选择:①阿那曲唑5年;②TAM2~3年后改成依西美坦或阿那曲唑治疗2~3年,共治疗5年。

③TAM4.5~6年后改服来曲唑5年;④如果患者有使用新一代芳香化酶抑制剂(AI)的禁忌证或拒绝使用AI,可用TAM5年。

6.生物治疗对乳腺癌组织HER2/neu表达阳性的患者,在术后辅助治疗上,应考虑选择含曲妥珠单抗的联合方案。曲妥珠单抗只适用于HER2/neu过表达的乳腺癌患者。对乳腺癌患者cerbB2检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使用曲妥珠单抗:

FISH法检测HER2/neu扩增阳性;HercepTest法IHC染色HER2/nue(3+);HercepTest法IHC染色HER2/neu(2+)并且FISH法检测HER2/neu扩增阳性;IHC染色HER2/neu(0或1+),或FISH法无扩增阳性,曲妥珠单抗治疗的反应率极低,不应选用曲妥珠单抗治疗。曲妥珠单抗可与化疗合用,但不主张与蒽环类同时使用,也可在化疗结束后使用。使用时间目前认为以1年为宜。

7.治疗后随访乳腺癌治疗后5年内每4~6个月、5年后每12个月进行随访及体检。保留乳腺者每年行乳腺摄片1次。服他莫昔芬者,若有子宫者需行盆腔B超检查。

(三)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乳腺癌

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乳腺癌为除T3N1M0外的临床ⅢA、ⅢB、ⅢC期的乳腺肿瘤。

对不可手术的局部晚期乳腺癌,可采用含蒽环类和含紫杉类的方案进行术前化疗。术前化疗结束后的局部治疗包括:①全乳切除+腋窝淋巴结清除+放疗(或+延迟的乳房重建);局部晚期患者术后局部复发风险高,必须行包括胸壁(或乳腺)内乳区和锁骨上淋巴引流区的放疗;②姑息性放疗:对新辅助化疗期间病情进展者,可采用姑息性放疗以增强局部控制。

各组的患者局部治疗后都需行进一步的辅助化疗,术前化疗有效者可继续用原方案完成预定的全程化疗。肿瘤激素受体阳性或不明的患者,需接受内分泌治疗。

对局部区域晚期或因为年龄(>70岁)等因素不能承受化疗者,可试行术前内分泌治疗。1982年Preece等率先报道了相关的Ⅱ期临床研究,67例>75岁的可手术乳腺癌患者接受内分泌治疗,客观缓解率达73%。其后许多类似的研究陆续发表结果,发现在未接受激素受体检测的老年患者中可手术原发性乳腺癌患者对于内分泌治疗(主要以他莫昔芬治疗为主)的客观缓解率为37%~81%。之后人们通过对可手术老年乳腺癌患者的长期随访研究了内分泌治疗对于这些患者在生存方面的影响,单纯内分泌治疗的未手术患者局部复发率明显高于手术治疗(加或不加辅助内分泌治疗)的患者,内分泌组的患者局部复发后再进行手术治疗,最终内分泌组和手术组在总生存率(OS)和长期远处转移率上没有明显的差异。

局部晚期乳腺癌患者治疗后的随访与早期乳腺癌患者的随访是一样的。

(四)转移性或复发乳腺癌

转移性或复发乳腺癌为临床Ⅳ期的乳腺肿瘤。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手段有内分泌治疗、化疗、放疗和手术治疗等,但常用的治疗手段是内分泌治疗和化疗。

1.只有局部病变只有局部复发的患者可分为两类,初次治疗为行全乳切除术和保留乳房术后的患者。

全乳切除术患者局部复发时应再次手术切除(只要不必行过大的手术)或对局部区域放疗(以前胸壁没有接受放疗或再次放疗能够安全实施)。这种情况下,手术切除意味着切除范围局限,只要达到切缘无癌即可。

保留乳腺术后局部复发患者应做全乳切除术。局部复发患者局部治疗后,应考虑全身化疗或内分泌治疗。

2.全身性病变全身病变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化疗或内分泌治疗。但对某些特殊部位的转移,如脑转移、骨转移、脊髓压迫等仍以放射治疗为首选的治疗手段,其他一些部位的转移有时也需要作姑息放射治疗。姑息放疗的原则:①应考虑到患者在姑息性治疗后生存期的长短。如治疗后生存期很短,就不一定要采用放射治疗,可用其他更为简便的方法治疗;②不能因治疗产生的副作用而加重患者的痛苦;③治疗期限应尽可能缩短。

3.内分泌治疗适应证为受体阳性、术后无病间期较长(>2年)、仅软组织或骨转移、年龄>35岁、病情进展慢的患者。

绝经后患者对内分泌治疗的效果比绝经前好。但对如果肿瘤生长不快,未对生命构成威胁的绝经前患者,至少应试用一种内分泌治疗。

治疗原则:对绝经后患者,1年内接受过抗雌激素治疗者,可选择芳香化酶抑制剂治疗。对未用过抗雌激素治疗者,可选择芳香化酶抑制剂或他莫昔芬(TAM)。对绝经前患者,1年内接受过抗雌激素治疗的可考虑去势治疗(药物或手术);对既往未接受过抗雌激素治疗的患者,首选的治疗为抗雌激素,或可加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

许多对内分泌治疗有效的患者可从持续的内分泌治疗中获益,因此,只要既往内分泌治疗有效,若病情进展,仍可考虑改用其他内分泌治疗。

内分泌治疗起效缓慢,如果肿瘤无明显进展,至少服药16周后再评价疗效。

4.化疗适应证为激素受体阴性且病变发展迅速,肺、肝、脑等内脏转移或皮肤受侵伴淋巴管转移,术后无病生存期<2年。

既往内分泌治疗无效的晚期乳腺癌患者。

常用化疗方案FA(E)C、A(E)C、AT、CMF、TXT/Capecitabine、GT、PTX(TXT)±CBP+Herceptin、NVB+Herceptin等。

也可以给予单药化疗。一般来说,如果在辅助治疗或一线治疗后1年以上出现复发或转移,则解救方案仍可考虑使用与原方案相似的方案。如果在辅助或一线方案化疗后很快出现进展,则应考虑更换化疗方案。由于辅助化疗或一线化疗中常常采用含蒽环类的联合化疗方案,在解救方案中应采用与蒽环类无交叉耐药且有效的方案。

最佳化疗期限尚不清楚,目前的策略是在化疗取得CR或PR后,再化疗1~2个周期后停用。当肿瘤进展时,再考虑下一程化疗。随机分组试验已证实这种治疗策略的疗效与持续化疗的疗效相同而毒性较低。另一种治疗策略是序贯使用不同的治疗手段,例如,在化疗取得CR或PR后,再用内分泌治疗维持。

5.生物治疗对HER2/neu过表达的晚期乳腺癌,可考虑曲妥珠单抗药或与经过选择的化疗药物联合应用。

连续应用3个序贯化疗方案都失败的或ECOG评分≥3的患者,仅适合于支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