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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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辩证唯物主义思想(2)

事物发展变化的内部决定因素和外部决定因素。内因指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指一事物和他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即外部矛盾。它们的关系是辩证的统一,事物的发展变化是内因和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它们的作用和地位是不同的。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它规定事物发展的方向,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外因是事物发展的条件,一般起加速或延缓事物发展的作用。外因必须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内因和外因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在一定时间、一定场合为外因,在另一时间、另一场合可以转化为内因,反之亦然。

相对和绝对

反映事物性质的两个方面之间的关系的哲学范畴。相对是指事物有条件的,暂时的,有限的性质,绝对是指事物无条件的,永恒的。无限的性质。任何事物都有绝对和相对两个方面,都是二者的统一。相对和绝对相互依存、相互包含。没有离开相对的绝对,也没有离开绝对的相对。相对之中包含着绝对,绝对存在于相对之中,绝对是由无数相对组成的,绝对真理是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形而上学者割裂相对和绝对的辩证关系,导致陷入相对主义或绝对主义。

本质和现象

揭示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外部表现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本质是事物的内部联系,是事物的比较深刻的一贯的和稳定的方面,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一事物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了这一事物的特殊本质。现象是人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事物的外表形态,是事物的本质在各方面的外部表现,是比较易逝多变的。现象和本质是统一的,但又不直接相符合。真相是从正面直接表现本质现象,假象是以否定的歪曲的或颠倒的方式表现本质的现象。人们认识事物不能停留在表面现象,而必须透过现象,进行抽象思维去把握本质。人们对事物的认识过程是“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的深化的无限过程”。人们在工作中不能局限于已有的一点知识,应该不断地深入实践,进行艰苦的调查研究,了解事物不同层次的、多方面的内部联系,透过现象把握本质。

内容和形式

揭示事物的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或表现方式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内容是指事物内部各种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形式是指构成内容的各种要素的结构方式或内容的外部表现方式。内容和形式的区分是相对的,在事物的一定层次和关系中是确定的,但在不同的层次和关系中又是可以互相转化的。例如在生产方式中,生产力是内容,生产关系是形式;但是在社会形态中,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又是内容。在内容和形式的辩证统一中,内容居于主导的地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依赖于内容。但是形式并不是消极被动的因素,形式对于内容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对于内容的发展起着巨大的反作用。当形式适合于内容时,推动内容的发展,反之阻碍内容的发展。在内容与形式的统一体中,内容比较活跃、易变,形式相对稳定、不大活跃。形式的发展往往落后于内容的发展。因此,根据新内容要求,应当及时改变旧形式,建立新形式,同时也要善于利用旧形式为新内容服务。

原因和结果

亦称“因果性”“因果联系”,唯物辩证法的一对重要范畴。客观世界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表现形式之一。引起某种现象的现象称为原因,被引起的这种现象称为结果。在客观物质世界中,无原因的结果或无结果的原因是不存在的。原因和结果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和交互作用的。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在一定条件下又转化为原因。同一现象在一种关系上是原因,在另一种关系上又是结果。由于客观事物普遍联系的复杂性、多样性,因果关系也多样、复杂。一种结果往往由许多原因所引起,一个原因也可能产生多方面的结果。但在引起结果的许多原因中,必有一种起决定作用的原因。唯心主义者否认因果联系的客观性,把因果联系的一切形式归结为人的心理习惯或神的意志。形而上学者割裂原因和结果的联系,或者把一切因果联系都归结为机械的因果联系,因而不能对复杂的因果联系做出科学的解释。

必然性和偶然性

揭示事物发生、发展的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必然性指事物联系和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定如此的趋向。它由事物内在的本质原因所引起。偶然性指由事物之间的非本质联系或外部原因引起的现象。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互相联结、交互作用,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必然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一般居于支配地位,决定着事物发展的前途和方向。偶然性在发展中一般居于从属地位,对发展的必然过程起着促进或延缓的作用,使发展的确定趋势带有这样或那样的特点和偏差。必然性通过大量的偶然性为自己开辟道路,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形式。无论是比较单纯的还是比较复杂的现实过程,不通过偶然性只表现为纯粹必然性的现象是根本没有的。在事物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内在根据和外部条件的变化,必然性可以转化为偶然性,反之亦然。形而上学者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或者片面强调必然性,完全否认偶然性,从而陷入宿命论的错误;或者极端夸大偶然性,否认客观必然性的存在,从而导致唯心主义、神秘主义的错误。立足于必然性,又不忽视偶然性,这才是辩证的科学态度。

认识论

关于人类认识的来源、内容发展过程及其规律的哲学学说。主要内容包括认识的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真理的本质、发展过程及标准等问题。在此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从感觉、思想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另一条是从物到感觉、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也称反映论。在认识论问题上,还存在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凡是否认认识世界的可能性,或者至少是否认彻底认识世界的可能性的哲学,称为不可知论,休谟和康德是着名代表。凡是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哲学,称为可知论,包括一部分彻底的唯心主义者和所有唯物主义者。此外,在认识论上,还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对立。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形而上学的,它离开了人的社会性,离开了人的历史发展。形而上学地观察认识问题,不懂得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不懂得认识是一个辩证的发展过程,因而是不科学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革命的能动的反映论,把实践和辩证法引入认识论,强调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强调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目的和检验真理的标准,把认识看成是在实践基础上发生的,由感性认识能动地上升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能动地回到实践中去的复杂的矛盾运动过程。强调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经过多次反复才能完成。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每一循环的内容,都使认识不断深化和提高。认识的目的是探寻真理,获得对世界规律性的认识,以便有效地改造世界。马克思主义把认识论彻底贯彻到社会历史领域,确认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且反作用于社会存在,创立了完整的科学的认识论,实现了人类认识发展史上的伟大革命。

实践

又称“社会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的物质的活动,包括天文观察、社会调查等探索活动,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客观性、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是实践的三个主要特征。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人类实践活动是无止境的。它不同于离开社会历史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活动。它有三种基本形式:生产活动、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实践活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决定其他一切活动的东西。阶级斗争是阶级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给人的认识发展以深刻的影响。科学试验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重要基础,是推动认识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源泉。各种实践活动不是孤立无关的,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显着的特点之一。它强调只有实践才是认识的源泉、基础、动力、目的和检验真理的标准,强调认识对实践的依赖关系,认为实践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第一的和首要的基本观点。

经验

通常指感觉经验,即感性认识。是人们在实践过程中,通过自己的肉体感官(眼、耳、鼻、舌、身)直接接触客观事物而获得的对各种事物的表面现象的初步认识。它的来源和内容都是客观的,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理性认识的基础。唯心主义把经验看作是从内心体验出来的,即主观自生的东西,否认经验的客观内容及外界的源泉。

思维

①理性认识或理性认识过程。是客观事物在人脑中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通常指逻辑思维。科学的逻辑思维需要运用一系列既相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思维方法,其中主要有:归纳和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和具体、历史和逻辑等方法。在科学的思维过程中,在对思想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制作过程中,各种辩证思维方法是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辅相成的。思维是人脑的机能,思维的工具是语言。正确的思维能指导实践,推动事业的发展,错误的思维会导致行动的失败,阻碍事业的发展。②相对存在而言,指意识、精神。

认识

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包括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社会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和发展的基础,是检验认识正确与否的唯一标准,也是认识的目的。认识从实践中来,还要再回到实践中去,用以指导实践,并使自己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一个正确的认识往往要经过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多次反复才能达到。凡经实践证明是符合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认识是正确的认识,反之则是错误的认识。

真理

真理是标志主观同客观相符合的哲学范畴,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属于认识的范畴,把真理等同于客观事物是错误的。真理的形式是主观的,但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凡真理都是客观的真理。真理是从局部到整体、从相对走向绝对的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凡真理都具有相对和绝对两重属性,都是绝对和相对的统一。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实践。“判定认识或理论之是否真理,不是依主观上觉得如何而定,而是依客观上社会实践的结果如何而定。”历史上曾有各种不同的真理。主观唯心主义否认真理的客观性,认为真理都是主观自生的;客观唯心主义把主观精神客观化、神秘化,认为真理是“绝对精神”的体现,“上帝”的化身。这就抹杀了是与非、革命与反动、科学与迷信的界限。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承认真理是客观的,但夸大了真理的绝对性一面,不懂得真理的相对性一面,因而使认识僵化,在追求真理的道路上停滞不前。唯有辩证唯物主义既承认真理是客观的、具体的,又承认真理是相对的和绝对的辩证统一。这是唯一正确的真理观。

形象思维

思维方式之一。它遵循认识的一般规律,即通过实践,掌握感性材料,获得感性知识;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揭示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但又有其特殊规律:它一般地不脱离具体的形象,而只是舍弃那些纯粹偶然的、次要的、表面的东西。它与逻辑思维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相辅相成的。作家、艺术家在创作的思维活动中,通过想象、联想和幻想,伴随着强烈的感情和意志,运用集中概括的方法塑造艺术形象,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形象思维受创作者的世界观的指导和支配,并受其对社会生活经验、艺术修养的制约。

具体和抽象

反映辩证思维的本质和规律的哲学范畴。具体指客观存在着的或在认识中反映出来的事物的整体,是具有多方面属性、特点、关系的统一。抽象指从具体事物中被抽取出来的相对独立的各个方面、属性、关系等。任何一个实际的完整的认识,总是由感性具体到抽象规定,再由抽象规定上升到思维具体的过程。具体和抽象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并依一定条件互相转化。在实践中,客观事物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产生由具体事物的各个表面现象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认识,称之为感性具体。这种认识是具体的。但不是本质的。要认识事物的本质,必须运用抽象的思维能力,把事物整体的各个本质的方面逐个区别和抽象出来,分别加以研究,形成各种抽象的规定。这时认识就由具体进到了抽象。但是,这种理性的抽象,是从整体中被孤立出来的本质方面、属性和特点,具有单一性和孤立性,还没有完整具体地把握事物的本质。要完整地认识事物的有机统一的本质,必须在抽象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把事物本质的多样性的统一反映在思维中,达到思维的具体。从表现形式看,思维具体是一系列概念的综合,是抽象的、主观的,但从其内容来看,它是具体的、客观的,它完整地把握了事物的各个方面的本质所构成的统一整体,达到了对事物的真理性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