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43039500000008

第8章 先秦汉族风俗文化(3)

先秦的畜牧业开始都以放牧为主,《史记·夏本纪》云:“莱荑为牧。”商周初的甲骨卜辞云:“王以我牧单马豚卜。”[45]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牲畜的放牧之俗也逐渐为圈养之俗所代替。《管子·轻重》云:“立皂牢,服牛马,以为民利。”“皂”即喂牛、马的槽,“牢”即养牛马的圈。

先秦捕鱼的网俗称“罟”,《易经·系辞下》云:“作结绳而为罔罟。”此外,据《诗经》等的记载,捕鱼工具还有众、九罭、罩、汕等。春秋战国时已出现海洋捕捞,《管子·禁藏》已有“渔人之人海”的记载。人工养鱼之俗在商代已兴,甲骨卜辞中有很多“在圃鱼,十一月”的记载[46];周代时已有专门养鱼的鱼塘,《诗经·大雅·灵台》云:“王在灵沼,于鱼跃。”

先秦室内养蚕的风俗兴起很早,《夏小正》云:“妾子始蚕,执养宫事。”商代甲骨卜辞中有“用三头牛祭蚕神”的记载。到了周时,养蚕已成为妇女的主要劳作,《诗经·大雅·瞻》云:“妇无公事,休其蚕织。”每年育蚕季节开始之时,王后率领贵妇们举行采桑喂蚕仪式。《春秋·觳梁传·桓公十四年》云:“王后亲蚕,以共祭服。”

先秦的手工业,起初基本上为官府经营。手工业工人劳动的场所一般流行集中在作坊里。商代已有铸铜作坊、制骨作坊和制陶作坊。如在郑州南关外和紫荆山北均发现商代早期的铸铜作坊遗址和制骨作坊。周代以来,官营作坊更为流行。据《周礼·冬官·考工记》记载,当时的官营作坊有30多种,其中有“攻术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搏埴之工二”。与官营作坊流行的同时,春秋以来民营作坊也逐步兴起而流行。此外,春秋以来还有一些被俗称为“闲民”的手工工匠,转徙乡里沿门求雇。《周礼·天官·大宰》云:“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先秦的商人已有行贩和坐商之分,并俗称行贩为商,坐商为贾,郑玄云:“行曰商,处曰贾。”《说文解字》亦云:贾,“坐卖售也”[47]。

先秦进行贸易活动的地方俗称为“市”。据《周礼》所记载的王域中的标准市采取的是“前朝后市”的格局,即在市设在翥域的中心——王宫的北面。市场分为三个部分:“大市日昃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48]市内有肆,《周礼·地官·司徒二·市司》云:“以陈肆辩物而平市。”即把同一类货物陈列在一起,谓之一“肆”。每肆设有肆长一人,“各掌其肆之政命。陈其货贿,名相近者相远也,实相近者相迩也,以平正之。敛其总布,掌其戎禁”。先秦之俗,市的营业时间有限制,俗规市门朝开夕闭,交易时间主要在上午,过午则渐散,至夕则罢市。先秦之俗在村“因井田而市”[49]的交易活动就是集市。不仅交易,还有歌舞娱乐活动,十分热闹。《诗经·陈风·东门之枌·序》云:“男女弃其旧业,亟会于道路,歌舞于市井尔。”

2.由野而文的生活风俗

先秦汉族先民的服装经历了一个从芾到衣、裳和深衣的发展过程。郑玄《礼记·礼运》注曰:“古者田渔而食,因衣其皮。先知蔽前,后知蔽后。后王易之以布帛,而犹存其蔽前者。”[50]这就是说作为遮羞布的“芾”是汉族先民最早的服装,后来演变礼服冕服系于革带上而垂之于膝前的蔽膝。

先秦时上衣俗称“衣”,下衣俗称“裳”,《诗经·邶风·绿衣》云:“绿兮衣兮,绿衣黄裳。”汉毛亨注云:“上曰衣,下曰裳。”上衣中短者俗称“襦”[51],为一般人平时所穿。用兽毛或粗麻制成的短衣称“褐”,为贫民所穿。贴身的上衣俗称“衷”、“亵”[52]或“袍泽”[53],“有衣裳而无里”[54]的单上衣俗称“禅”,“有表里而无着”的夹衣俗称“褶”[55],充絮的长上衣俗称“袍”。裳,又作“常”,是商周时男女遮蔽下身的主要服装,其形制如后世的裙,但裳分前、后片,上端有折裥,并另装一条腰带(图6)。春秋战国之际,“深衣”流行。《礼记·深衣》孔颖达疏曰:“深衣,衣裳相连,被体深邃,故谓之深衣。”

先秦汉族先民的下体着绔,不着裤。《说文》曰:“绔,胫衣也。”《释名》曰:“两股各跨别也。”这种绔没有裤裆和裤腰,系一种套在小腿胫上的裤袖。湖北江陵马山楚墓中出土的两条裤腿在前面连在一起的裤子,仍然没有裤裆。

先秦男子头上着“冠”,起束发作用,并以此作为成人的标志。先秦的冠种类繁多,据宋镇豪先生在《夏商社会生活史》所述,主要有以玄色帛为冠衣、上缀玉石之类饰器的玄冠,以黑色布为冠衣的缁布冠,以皮革为冠衣的皮弁,以鸟雀色为冠衣的爵弁,带“武”状饰件的冠卷以及巾帻和胄等。(图7)周时礼俗规定士以上才能戴冠;庶人不准戴冠,而只能戴巾,但逢祭礼时可例外。

先秦汉族先民男女传统的发式是将头发挽结于顶或脑后,用笄固定成髻,二里头夏代遗址81YLRM3墓主人头盖骨上有束髻用的骨笄出土[56](图8)。商代在流行发髻之时,也出了梳辫风俗。殷墟出土的一个玉人,脑后有一条短辫垂子。春秋战国时妇女发式又有垂于脑后的双辫,如洛阳金村战国墓出土青铜女俑即梳有双辫;并以长发为时尚,头发不够长的妇女则用假发衔接,如四川成都百花潭战国墓出土的嵌错铜壶纹饰上采桑的妇女均梳着衔接有假发的长辫[57],当时俗称假发为“髢”。战国时,又盛行束髻,梳辫者日益减少。

先秦称鞋子为“屦”,用草、麻、皮、丝制作,都是单底。一般夏天穿葛屦,冬天穿皮屦,《仪礼·士冠礼》云:“夏葛屦,冬皮屦。”贵族喜穿丝屦,平民则多穿草屦。商周之时,还出现了被称为“舄”的鞋子。《诗经·小雅·车攻》曰:“赤芾金舄,会同有绎。”舄为双层底,上层为布底,下层为木料做的托底,主要用于祭祀和朝会,以免行礼者站立太久弄湿鞋底。春秋之时又有“屐”,用木板制成,一般的木屐多装有两个木齿,前后各一,呈直坚状。不用鞋帮,而用丝麻做的绳带,俗称“系”。战国时,鞋子的俗称已为“履”所取代,贵族所穿的丝履,有的还镶嵌有珍珠美玉,称“珠履”或“玉履”。

先秦主食,夏代以粟为主;商代以黍、稷为主,但麦子已成为重要食物,甲骨卜辞中有不少天子主封“告麦”的记载。周代时,主食已呈多元化趋势,文献记载有米、粱、秫、粟、黍、稻等,但仍以粟为最,《管子·重令》云:“菽、粟不足,末生不禁,民必有饥饿之色。”

先秦主食食品主要有饭、粥、糁、糗和饵等。糁食,就是肉或菜与米粉和匀后或煎或煮的食法。《周礼·天官·醢人》曰:“羞豆之食,糁食。”糗食,就是把谷物炒熟舂成粉状或粒状而食。《尚书·周书·费誓》云:“峙乃糗粮,无敢不逮。”饵,就是将稻米或黍米捣成粉,做成饼或团子蒸食的食法。《周礼·天官·笾人》所云:“羞笾之实,糗饵,粉粢。”

先秦副食十分丰富,六畜有牛、羊、鸡、犬、猪、马;六兽有麋、鹿、熊、兔、野猪、麇;六禽有雁、鹑、鹦、雉、鸠、鸽;水产有鲂、鲤、鲲、鲔、鳟、鳍、鲨、嘉鱼、河蚌等;蔬菜有水芹、水藻、莼菜、瓠、韭、荠、荷、野豌豆苗、荠菜、薇、葑、藿(大豆的嫩叶)、葱、蒜、莪、蘩、芑、葵菜、萝卜、竹笋、蒲笋、藕、瓢菜、芋头、木耳等;水果有桃、李、杏、梨、柿、樱桃、桔、柚、桑椹、栗、甘棠、沙棠、木瓜、杞子、枣、菱等。

先秦对副食的烹饪最初有燔、炙、炮等。燔就是把食物直接放在火上烧,炙就把食物架在火上近火烤。《尉缭子·兵谈》曰:“轻者如炮如燔。”毛诗注:“加火曰燔,炕火曰炙。”而炮则是把食物用草泥包裹后放在文火中煨。《礼记·内则》郑玄注曰:“炮者以涂烧之为名也。”此外,还有羹、脯、醢等。羹,是以肉类配以调料煮成的浓汤;脯,是精心制作的肉干;醢,《诗经·大雅·行苇》高亨注曰:“醢,肉酱。”春秋以后,随着刀具的改进,油脂的利用,以及金属炊具的运用,煎、炒、烹、炸的烹饪方法已广泛流行。(图9)《礼记·内则》记述的周代“八珍”为淳熬、淳母、炮豚、炮胖、捣珍、渍、熬、肝,可见当时烹饪方法已相当丰富多彩了。

用于烹饪的调味品夏商时主要有盐、梅、酒。《商书·说命下》曰:“若作酒醴须,尔惟麴蘖,若作和羹,尔惟盐梅。”周代以后“五味”出现,《礼记·礼运》郑玄注曰:“五味:酸、苦、辛、咸、甘也。”主要的调味品有盐、豆豉、梅、醯、姜、桂、酒、蜜、蔗浆等。

汉族先民早在原始社会末期已开始酿酒,《世本》云:“仪狄始作酒醪。”夏少康时又发明了用黏高粱酿制的酒,俗称“秫酒”[58]。商代时,嗜酒已演成社会风气。贵族们“沈酗于酒”[59],纣王更是“以酒为池,悬肉为林”。周代则礼制规定酒为祭祀、燕享、朝聘的必备之物,“无酒不成礼”遂成风俗;酒的品种,仅见于《礼记》的酒名就有“元酒”、“清酌”、“粢醍”、“澄清”、“旧泽”等。

上古之时汉族先民最早的进食方式是用手抓食。《礼记·曲礼上》“共饭不泽手”孔颖达疏曰:“古之礼,饭不用箸,但用手,既与人共饭,手宜洁净。”夏商之时,渐而采用匕、勺、叉等进食。商时,出现了箸,亦称“荚”。20世纪30年代殷墟西北冈殷墓就出土过三双铜箸[60]。

先秦汉族先民的主食一般是一日两餐,上午为“大食日”[61],亦称“食日”[62];下午为“小食”。及至周代,在贵族社会中开始出现一日三餐制,即在两餐之外,又加一夜餐。《战国策·齐策》云:“士三食不得餍。”到战国末,一日三餐之俗已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并流行开来。据《黄帝内经·素问》记载,战国秦汉之际除有“早食”、“下铺”外,又有“晏铺”,即居延汉简所说的“夜食”。

先秦汉族先民的住宅最早俗称“室”。在夏代,夏人“乃知城郭门阊室屋之筑,而天下化之”[63]。及至商代,甲骨文中就有大量关于“室”的记载,如“大室”、“丽室”、“文室”、“中室”等。周代,汉族先民对住宅的俗称有了变化,“宫”指有围墙的整所房屋,“室”则指内室,堂在前,室在后,东西两侧为房,东西房与东西堂之间为夹,正房两旁为厢,从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宫室建筑制度,史称“明堂”。考古出土的风雏西周建筑就是一个由影壁、门屋、厅堂、厢房、回廊、中廊和庭院组成的布局严整的建筑典范[64](图10)。

先秦营建宫室有正位之俗,即测定宫室房屋的方位,以太阳定坐向。自商代开始,正位定向渐趋正南正北,及至周代才形成以南北呀向为主的风俗。又有奠基风俗。夏代奠基已有奠以人牲的风俗;商代时,用人牲作奠之俗更甚,一般贵族和中上层平民营建宫室的礼仪以用孩童为多,兼用成人或畜兽。如殷墟苗圃北地发现一座房址的奠基坑内,有两个孩童的头骨,东西并列,头顶朝南[65]。到了周代,用人牲奠基之俗被逐渐废止,但奠基的礼俗形式却得以延续。

先秦之时还流行高台建榭之俗。二里头夏代都邑遗址的一号宫室基址就是一座大型夯土台基,正殿就建在一座东西长36米、南北宽25米、高3米的长方高台上[66]。商周之时此俗进一步流行,《尔雅·释宫》云:“四方而高曰台,台上建筑曰榭。”高台建榭初以夯土筑成,《老子》曰:“九层之台,起于累土。”但到了战国时,又有了立柱架梁为台、台上建榭的做法,如山西长治出土的一件铜匝上的台榭,即是如此。(图11)

先秦之时家具和生活用品均极简单,人们在室内席地坐、卧,故席为主要家具。此外,其他家具和生活日用品有坫,先秦之时用土筑成台子的桌,用以置物,俗称“坫”。《通雅》云:“凡垒土甓成台可置物者,皆谓之坫。”此外,坐卧之具有“床”,《说文解字》曰:“床,安身之坐者。”“榻”,《释名·释床帐》云:“长狭而卑曰榻,言其榻然近地也。”坐时凭依的用具有“几”,《诗经·大雅·公刘》云:“俾筵捭几,既登乃依。”装书及行装的用具有箧,《礼记·学记》“入学鼓箧,孙其业也”郑玄注曰:“鼓箧,击鼓警众及发箧出所治经书也。”装衣物的用具有笥,系一种方形竹器,《尚书·说命》云:“惟衣裳在笥。”笥亦可盛饭食,《说文解字》云:“笥,饭及衣之器也。”并已使用亵器,《周礼·天官·玉府》“衽席、床第,凡亵器”贾公彦疏曰:“云亵器,清器、虎子之属。”

先秦自夏代起就开始修建交通网络。《左传·襄公四年》引《虞人之箴》追述说:“芒芒禹迹,画为九州,经启九道。”山西夏县东下冯遗址发掘出一条属于夏代的道路,路面宽1.2~2米,厚5厘米,是用陶片和碎石子铺垫筑成[67]。商代的道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发展,其道路以殷墟王邑为中心向四面八方辐射。周代在商代“王道”的基础上“相土地之宜,水土之便……辟开修道”[68],形成了径、畛、涂、道、路的交通网络,俗称“五途”。《周礼·夏官·司险》云:“设国之五沟五途。”此外,有国君驰走的车马大道,俗称“驰道”,《礼记·曲礼下》孔颖达疏:“驰道,正道。如今御路也,是君驰走车马之处。”有在险绝之处傍山架木修建的路,俗称“栈道”或“阁道”。《战国策·秦策》云:“栈道千里,通于蜀汉。”周代之俗,据《国语·周语中》的记载,道路两旁要种植树木,谓之“列树以丧道”。

与此同时,商俗还在于道上建造旅馆供贵族过行寄舍,俗称“羁”[69]。周代驿传发达,旅馆业也更兴旺起来,《周礼·地官·遗人》云:“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国语·周语中》中则将沿途的旅馆分为“馆”、“寄寓”和“施舍”三类。馆专为接待国家的宾客。寄寓和施舍则为平民所设。

夏代以前人们出行基本上靠徒步。从夏代起已有车。《世本·作篇》称:“奚仲作车。”[70]商代用车更为广泛,《诗经·商颂·玄鸟》云:“武丁孙子,武王靡不胜,龙祈十乘,大糟是承。”说的是时有各地的贵族,乘坐各式各样的马车出入往来于商王邑。周代按车的不同用途和不同装饰将车分为许多类型。天子所乘的车有玉辂、金辂、象辂、草辂、木辂、鸾辂、朱辂、大辂、玄辂等,王后所乘车有重翟和厌翟。(图12)还有安车,为老人或妇女乘坐的行驶缓慢的小车[71];鱼轩,一种用鱼兽之皮作装饰供贵族夫人所乘之车[72],等等。除马车外,民间又有牛车,《周礼·冬官·考工记》“大车之辕挚”郑玄注曰:“大车,牛车也。”手推的“栈车”,《诗经叫·雅·何草不黄》云:“有栈之车,行彼周道。”毛传:“栈车,役车也。”

先秦最初使用的水上交通工具是筏子,俗称“桴”,用竹或木编成。《论语·公冶长》云:“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夏代已有舟,《今本竹书纪年》有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鄩,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的记载。为了出航安全,商俗用舟之前要占卜,甲骨卜辞云:“甲戌卜,争,贞来辛巳其旬洀。”[73]周代已有用舟架浮桥之俗。《诗经·大雅·大明》云:“造舟为梁,不显其光。”孔颖达疏:“造舟者,比船于水,加板于上,即今之浮桥。”(图13)

先秦出行又有骑马之俗。《世本·作篇》中有“相土作乘马”的记载,《易·屯卦》则云:“屯如遭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春秋战国之交赵武灵王“胡服骑射”以后,交通风俗为之一变,骑马之俗得以广泛流行。

3.尊卑有序的礼仪风俗

从夏、商发端,到周代形成以宗法制度为纲的历史演进中,也造就了先秦礼仪风俗的“亲亲”、“尊尊”[74]的礼仪文化模式。

孩子出世,周代有生男孩在侧室门的左边挂木弓,生女孩则在侧室门的右边挂佩巾的报生风俗。婴儿出生三天后可以抱出来,俗称“接子”。俗规,接子要选择三天内的吉日,天子的太子要用大牢行礼,国君的太子用太牢,大夫的长子用少牢。如果不是长子,那就都要降一等。

接子的同时男孩要行射礼,《礼记·射义》云:“男子生,桑孤蓬矢六,以射天地四方。天地四方者,男子之所有事也。故必先有志于其所有事,然后敢用谷也,饭食之谓也。”后才可以吃米谷,让他的母亲给婴儿喂饭食。

先秦之俗给孩子取名俗称“名子”。夏代名子,大概在于生下以后不久即由父亲为之取名,名与字相兼,无所谓子生下后先取名,到冠礼成人时再取字,名或字无别。商代名子的时间大约也是在孩子生下后不久命名,具体应是在于生一月之内卜以名子[75]。及至周代,“子生三月,父亲名之”[76]已成定俗。名子时还要理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