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汉族风俗文化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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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清代后期汉族风俗文化(5)

十一月冬至,是个大节,有“冬至大如年”之说。如苏州,“先日,亲朋各以食物相馈遗,提筐担盒,充斥道路,俗呼冬至盘。节前一夕,俗呼冬至夜。是夜,人家更速燕饮,谓之节酒。女嫁而归宁在室者,至是必归婿家。家无大小,必市食物以享先,间有悬挂祖先遗容者”。

十二月初八日,俗称“为腊八,居民以菜果人米煮粥,谓之腊八粥;或有馈自僧尼者,名曰佛粥”[53]。十二月十九日,官府各衙门要封印。封印之后,京师“梨园戏馆择日封台”[54],“开门授徒之塾师与人家延聘教读老夫子,均于此时散学,名曰解馆。商家一年三节收账,惟年关节账为大结束,不能稍有通融。故二十日为止账之期,以后须清理前账,交易以现钱,不能赊欠矣”[55]。十二月二十三日,谓灶神生日,各地要送灶,亦谓之谢灶。京师祭灶,《燕京岁时记》曰:“民间祭灶惟用南糖、关东糖、糖饼及清水草豆而已。祭毕之后,将神像揭下,与千张、元宝等一并焚之。”

除夕将近,各地均要除尘。光绪《祥符县志》曰:“当除之夕也,洒扫庭阶,陈设供奉,人更后,启外门鞠躬迎神以人,奉爵以安神位献岁三日,不敢洒扫,虑尘神几筵也。”除夕夜,在北方有“煨岁”之俗,取辟邪趋吉之意。“取松柏枝之大者,插于饼中,缀以古钱、元宝、石榴花等,谓之摇钱树”;“用吉祥语镌于红纸之上,长尺有咫,粘之门前,与桃符相辉映”。“年饭用金银米为之,上插松柏枝,缀以金钱、枣、龙眼、香枝”[56]。杭州除夜有挂祖宗图像、饷老鼠等习俗,《说杭州》曰,“祖宗遗像,俗名真纸,或作神子,择一室,按序悬挂之”;“分岁既毕,酌取残肴少许,贮一小碗中插以残烛及红花,置床顶,或室之幽暗处,名目老鼠粮,以饷老鼠。俗传此夜为老鼠做亲之夜,如此则鼠不为害也”。此外,除夕夜放炮仗、吃团圆饭、守岁、分压岁钱等,则是各地普遍流行的风俗。

2.日渐式微的信仰风俗

清代末年,汉族民间信佛之风颇盛。《清稗类钞》载晚清佛教的状况时说:“寺院遍郡邑,供奉文殊、普贤、释迦、观音诸像。晚近信徒多乏知识,但业忏醮为生计。男称僧,女称尼。惟人情每不能脱然生之际,故中夏社会仍多信之,用以治丧,外人遂称我国为佛教国。”

至于晚清汉族社会对道教的信仰,则集中表现在对道教俗神的尊奉上。例如,雷公本是中国古代神话传说中的司雷之神,道教奉为九天应元雷声普化天尊,说他能用符咒召役,以除妖孽。于是,民间就信奉雷公,说他能击妖孽及忤逆不孝之人。为了表示对道教的信奉,许多人还讲求斋法,或设供斋以求积德解愆,或节食以求诸神保寿,也有的静心以求除嗜欲,去秽累。在晚清,据郑观应估计,在汉族地区,“僧道两门所聚徒众部下数十万,或众至百万人”[57]。

这一时期,民间俗神信仰最为发达的要数江浙、福建、广东一带东南沿海地区,浙江杭州,“信鬼神,好淫祀”,在清时仍有案可查的祠庙宫观就达200多处,其中属于神道、神话和民间传说的寺庙就有50多处,如玉皇殿、宗阳宫、三官庙、太岁庙、雷神庙、火神庙、东岳庙、城隍庙、水神庙、龙王庙、华光庙、财神庙、月下老人祠、花神庙、樟树庙、白马庙、白泽庙、救命王菩萨庙、天后宫、顺济庙、协顺庙、广惠庙、飞鹅福王庙、半山娘娘庙、广福庙、马滕庙、喜神殿、痘神庙、周宣灵王庙、晏公庙、屠墟庙、二圣庙、崔府庙、金元七总管庙、运德海潮神庙、刘猛将军庙、张大仙庙、药皇庙、机神庙、通神庙、先蚕庙、仓圣庙、禹王庙、伍公庙、祖师殿、防风氏庙、福神庙、潮王庙、钱王祠、关帝庙、酒仙祠、岳王庙、金龙四大王庙、戚少保祠、朱大天君庙、张苍水祠、文昌庙、葛仙翁庙、吕洞宾祠等[58]。在福建,《福建通志·风俗志》指出:“闽人好鬼,习俗相沿,而淫祀惑众。”

至于各地的庙会,则常有善男信女云集而来,求神拜佛,祛灾许愿。《燕京岁时记》曰,京师“每至三月,自十五日起,开庙半月,士女云集”。并有善男信女舍身。范祖述《杭俗遗风》曰,“七月为东岳大帝朝审”,凡舍身男女均需事先登记,编序班号,届时“男女有愿舍身委身前执役者,名曰投文”。

民间各行各业均有行业神信仰,如梨园子弟除奉唐明皇外,又以田相公为行业保护神。俞樾《茶香师丛钞》曰:“习梨园者,共构相公庙,自闽人始。旧说为雷海青而祀,去雨存田,称田相公。”

此时,民间对符咒的信奉,已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着名的义和团运动中,许多义和团战士都相信胸前佩了符咒,就可刀枪不入,面对红毛子的洋枪洋炮冲锋陷阵,而为此丧生。(图157)至于民间的各种巫术禳解活动,则有上刀山等。姚端公《点石斋画报》上有一幅“高上刀梯”图,其文字说明为:“湖人笃信鬼神,有病不事医药,惟召巫禳灾。巫之术不一,而以上刀梯一事为尤奇。”道光年间江西人黄勤业曰:“蜀俗抱病之家不事医药,请人祈神,祈者衣锦诡异,极似鲍老登场,名跳端公。”

但到了清末时期,西学传来,特别是洋务运动后,办报刊,译西书,设学堂,使近代科学知识得到初步传播,各种迷信活动便相应衰微,人们的迷信心理也日渐淡薄。这在当时的小说中也有所反映,如《文明小史》中的抚台万岐奉命调鄂,到达之日,恰逢五月中旬。向例官员五月是恶月,不接印,但这位“锐然以革弊自任”的抚台,却不讲究禁忌,当时便去拜见前任抚台,次日接印,上任视事。

3.帮党林立的社会风俗

清代后期社会的家庭和宗族风俗基本上是前期的延续,“义门”式大家族家庭仍然得到朝廷的提倡,使这些大家庭仍艰难地维持着面上的荣光。如蓟州郝氏,七世同居,百多口男耕女织,读书出仕,出游不超过20里[59]。但由于社会崇尚“妻子儿女”的小家庭,故“义门”式大家族家庭日趋衰落。此时,由于社会动荡不安,故宗族组织得以强化。在有些聚族而居的村落,宗祠并非一族一座,大的宗族建有总祠、支祠,数量达数十座之多。如湖南醴陵,3000人以上的93个宗族共建祠堂603座,其中丁氏一族即建有祠堂77座[60]。每至清明、冬至春秋两季合族祭祖,称族祭。祭祀时“衣冠整肃,鼓乐具备,肴馔酒醴,皆务丰洁,族长以下第行礼”[61]。祭后合族聚食或颁祚,以分享祖宗福泽。每遇兵乱,许多宗族则聚族自保。

在这一时期,宗族之间械斗成风。如江西乐平“人皆剽悍,辄以鸡肠细故,各纠党以械斗。其俗,凡产一男子,须献铁十斤或二十斤于宗祠,为制造军械之用。戚友之与汤饼会者,亦以铁三斤投赠,以故族愈强者,则军械巨炮愈多”[62]。有的地区“聚族而居,族与族之间,疆界划然。偶有小事龃龉,则各集百姓壮丁,各执戈矛与土炮等军器以决雌雄,名曰械斗”[63]。此风尤以南方为盛。

清代后期商业发展较快,故社会上行会组织较发达。当时的行业组织主要是商帮和会馆。其风俗与前期基本相同。又有公所,多为业缘组织。据统计,在清末,仅苏州一地就共有各行业的公所157个,可见其组织发展之兴盛[64]。公所的作用,主要是“联络同业之声气”、“维护同业之信用”,并制定行规,以防止恶性竞争。公所的大量诞生,是清代后期行会风俗演变的主要特色。清代行会组织还有根据行业神比及场所名称而命名的阁、宫、观、庙等,如汉口木工业组织称“鲁班阁”,银炉场帮称“太清官”,长沙鞋铺组织称“乾元宫”,景德镇陶器帮称“景仰书院”,杭州机户组织称“机神庙”,苏州机户和机匠组织称“园妙观”等[65]。

清代末年,则出现了商会组织。此时的商会已有完备的章程、严密的组织分工、层次分明的权能体系、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较齐全的内部控制机构,已属于机构较健全、规章较严整的近代工商业社团组织。

清末的文人结社组织又有“学会”。其中有许多政治性学会,如北京强学会号称“名士入会者百计”,南学会“每会集者千数百人”,保国会也是“集者数千人”,以聚众讲学的形式,讥评时政的议论。同时又有一批以改良社会风俗为宗旨的学会,其中影响较大的有“不缠足会”、“延年会”、“戒烟会”和“剪辫团”等。(图158)不缠足会,光绪六年(1880年)首先在福建厦门建立,规定凡立约画押,保证履行该会不缠足公约者均可人会。公约规定会员的女儿均不得缠足。此后,全国先后出现了不缠足组织27个[66];并于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在上海创立不缠足总会。规定“凡人会人所生女子,不得缠足”;“凡人会人所生男子,不得娶缠足之女”。上海不缠足总会创立后,举国响应,各地竞相效仿,入会者竟达30万众[67]。(图159)

同时,晚清时期,社会上江湖帮社、会党组织名目繁多,帮派林立,主要可分为天地会和哥老会两大派系。天地会主要活动地区在福建、两广以及湖南、江西、云南等地。哥老会兴起于四川,太平天国时期迅速蔓延到湖南、湖北和贵州、陕西等地;清末,长江流域成为哥老会活动最盛的地区。此时的江湖会党组织都有一套十分独特的山堂(香堂)制度,入会者要歃血为盟;各帮派都有其独特的黑话;内部立有极端严格的家法,若有违反,轻则体罚,重则丧命。会党组织的发达,为当时社会风俗的主要特点之一。

六、清代后期风俗学史概况

1.清代后期学者的风俗学理论建树

清代后期,随着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发展,我国的传统风俗得以空前的丰富,又由于印刷技术的进步和外国资本主义思想的影响,这一时期的风俗学着作空前地多了起来。特别是到了清末,更出现了黄遵宪这样在风俗学理论方面有突出建树的“风俗学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