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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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新农村建设(2)

对传统的分散救济式扶贫的改革与调整,是中国政府扶贫政策的核心和基础。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支持、鼓励贫困地区干部群众开发当地资源,发展商品生产,改善生产条件,增强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倡导和鼓励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克服贫困农户中普遍存在的“等、靠、要”思想。二是针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较差的实际情况,国家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鼓励、支持贫困农户投工投劳,开展农田、水利、公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创造发展生产的物质条件。三是国家安排优惠的扶贫专款、贴息贷款和制定优惠政策,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以市场为导向,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相应的加工业项目,促进增产增收。四是开展农业先进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贫困农户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加自我发展能力。五是扶贫开发与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加贫困地区、贫困农户的发展后劲。

扶贫工作负责制

中国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的扶贫工作体制。1994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决定,扶贫开发实行分级负责、以省为主的首长扶贫工作责任制。要求各省区市特别是贫困面较大的省、区,要把扶贫开发列入重要日程,根据“八七”计划制定本省区市的具体实施计划。省区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及时协调解决重要问题。为进一步强化这一制度,1996年中国政府出台的《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进一步要求,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要在年初一次下达到各省区市,实行扶贫资金、权力、任务、责任“四个到省(区、市)”。所有到省的扶贫资金一律由省政府统一安排使用,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规划和实施项目。在此基础上强调,解决群众的温饱问题是贫困地区一切工作的中心。贫困地区的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贫困县的政府,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亲自抓扶贫开发,抓解决温饱问题,并要求各地层层分解目标,层层落实责任,限期完成任务。

扶贫资金

中国政府专项的扶贫资金分为三类: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扶贫资金和信贷扶贫资金。1997年,国务院为了加强管理,对各类不同性质扶贫资金的扶持对象、条件、标准以及使用程序、权力和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特别强调各项扶贫资金要根据扶贫攻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发挥整体效益。各项扶贫资金的投入重点是: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修田造地、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和科技培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以工代赈资金主要用于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小型水利和修建乡村道路。扶贫贷款主要用于有助于增加贫困户当年收入的种养业项目。同时,要求各级扶贫工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检查、监督。

扶贫开发优惠政策

包括帮助贫困户解决温饱和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开发两个层次。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的优惠政策有:对所有尚未解决温饱问题的贫困户,免除粮食定购任务;根据扶贫开发的特点和需要,适当延长扶贫贷款的使用期限,放宽抵押和担保条件;对所有的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按照农业税条例的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支持贫困地区开发的优惠政策有:逐步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的力度,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大的财务和支持。对贫困县新办企业和发达地区到贫困地区兴办的企业,在3年内免征所得税;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

国家贫困县

中国政府1986年和1994年先后两次确定了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1986年第一次确定了固定贫困县标准:1985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元的县和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00元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对民主革命时期做出过重大贡献,在海内外有较大影响的老区县,给予重点照顾,放宽到年人均纯收入300元。1994年制定《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时,中央政府重新调整了固定贫困县的标准。具体标准是,以县为单位,凡是1992年年人均纯收入低于400元的县全部纳入国家贫困县扶持范围。这些贫困县覆盖了当时全国贫困人口的70%以上。中国政府力图通过对这些贫困县的集中扶持,带动全国农村贫困问题的解决。为此,中国的扶贫开发政策很大程度上是针对这些贫困县而制定的。特别是在扶贫资金方面,明确规定:中央的各项扶贫资金全部用于这些贫困县。1996年中央政府又进一步对各省区市提出了配套资金比例最低要求,为了保证重点地方配套的扶贫资金也要求用在国家重点贫困县。

“三西”农业建设

1982年12月,国务院决定对以甘肃省定西为代表的中部干旱地区、河西地区和宁夏西海固地区实施“三西”农业建设计划,专项拨款20亿,建设期10年。提出的目标是,3年停止破坏,5年解决温饱,2年巩固提高。在实施过程中,制定了“兴河西之利,济中部之贫”的发展战略,特别是对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特殊干旱地区,摸索出了“水路不通走旱路,旱路不通另找出路”的经验,实施了大规模的自愿移民搬迁。1992年,国务院为支持“三西”地区的进一步发展,决定将“三西”农业建设计划再延长10年。提出重点解决好“两个稳定”的问题。即:稳定解决贫困农户经济来源,稳定解决多数贫困农户的温饱问题。到1999年,“三西”地区已经从整体上解决了温饱问题。

“双学双比”活动

《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公布并实施以后,全国妇联与国务院扶贫领导小组等十几个单位,在全国农村妇女中开展了“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竞赛活动。简称“双学双比”活动。这项活动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立足于科技兴农,对妇女进行文化科技培训;第二,围绕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组织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生产竞赛;第三,面向市场,深化改革,为参赛妇女提供社会化服务。

小额信贷

为低收入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一种制度化的信贷方式。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亚洲和拉丁美洲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小额信贷的先锋们认识到穷人在正规金融市场中的弱势地位,借鉴传统的民间信贷的一些特点和现代管理经验,结合所在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及穷人的经济和文化特征,在不断摸索和试验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建构出多种适合穷人特点的信贷制度和方式。由于多数这样的信贷方式的制度安排都是瞄准具有正常生产能力的自我就业的穷人,而且设计中都将自我就业的穷人家庭或他们所从事的经济活动视为微型企业对待,于是这种假设条件下,这类为穷人提供信贷服务的信贷方式就被冠以微型企业信贷或简称微型信贷。这种方式在引入中国时,被译为小额信贷。

小额信贷扶贫试验

在扶贫攻坚计划中,国务院扶贫办外资项目管理中心在秦巴扶贫世行贷款项目中设置了小额信贷扶贫试验项目。该试验项目致力将小额信贷这种扶贫到户方式进行本土化和规范化试验,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在设计的定位上更加注重技术培训、管理培训等服务,而不是更强调信贷服务。第二,项目在管理上实行专业化管理,建立支持性服务社这种政府支持下的民间社团,成员采取公开招聘上岗的管理方法,实行全面责任管理与合约管理。第三,技术和管理服务规范化,提高其项目成功率。第四,专门设计了提高农户综合能力和心理能力的培训项目。第五,严密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使借贷风险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第六,独立公正的监测制度确保该体制有效运转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光彩事业

我国民营企业家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发起并实施的一项以扶贫开发为主题的事业。1994年4月,刘永好等10名民营企业家联名倡议《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光彩事业由此而发起。光彩事业是以广大非公有经济人士和民营企业家为参与主体,包括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共同参加,它以自觉自愿、量力而行、互惠互利、义利兼顾为原则,将西部大开发作为重点,面向“老、少、边、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以项目投资为中心,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培训人才、发展贸易,并通过包括捐赠在内的多种方式促进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的进步,共谋利益,共享文明安乐,以先富带未富,促进共同富裕。

中华慈善总会

由热心慈善事业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志愿参加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的公益社会团体。

中华慈善总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财产和收益不为任何会员个人牟取私利。其宗旨是弘扬人道主义精神,扶贫济困,解难救急,以社会中有特殊困难的弱势群体和个人为援助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救助活动。中华慈善总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设立了一系列与贫困人口基本需求和持久利益密切相关的可持续发展项目。

东西扶贫协作

为实现国民经济的均衡、健康发展,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中国政府组织沿海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对口支援内地贫困省、区,开展东西扶贫协作。1996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东西扶贫协作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明确:北京帮扶内蒙古,天津帮扶甘肃,上海帮扶云南,广东帮扶广西,江苏帮扶陕西,浙江帮扶四川,山东帮扶新疆,辽宁帮扶青海,福建帮扶宁夏,大连、青岛、深圳、宁波帮扶贵州。从此,协作双方根据“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企业合作、项目援助、人才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多层次、全方位的扶贫协作。1999年4月,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召开了全国东西扶贫协作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提出:东西扶贫协作要以改变贫困地区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解决贫困地区群众温饱问题为重点,在努力扩大对口帮扶的同时,开展各种形式的经济合作,把东西扶贫协作工作推向一个新阶段。2000年4月,教育部和国务院扶贫开发小组又提出了东部发达省市学校对口帮助支持西部学校的要求和措施,东西扶贫协作又增加了新的内容。

扶贫移民开发

为了解决“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特困地区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中国政府在实施“三西”建设之初就提出了“水路不通走旱路,旱路不通另找出路”的指导方针,鼓励和支持条件恶劣的贫困农户通过移民搬迁、异地开发的方式,开辟解决温饱的新途径。此后,中国政府在历年扶贫开发的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在缺乏基本生产和生活条件,确实找不到其他路子的少数特困地区,要实行异地开发搬迁扶贫。并规定:移民搬迁的贫困人口除享受扶贫开发的优惠政策外,各地再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提供各种优惠条件,确保搬迁一户,稳定一户,解决一户温饱。中国的扶贫移民开发按照群众自愿、就近安置、量力而行、适当补助四项原则进行。

劳务输出、异地就业

为了鼓励生存条件极为恶劣的贫困地区的更多劳动力能够走出家门,实现就业并增加收入,中国政府鼓励有组织地输出贫困乡村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劳务输出、异地就业不仅能使贫困劳动力增加就业和收入,更重要的是劳动者通过异地就业可以学习新技术,开阔眼界,接受新的文化观念,增强自信心,提高自我发展的能力。贫困劳动力输出后,通过亲帮亲,人帮人,形成了很好的滚雪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