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邓小平理论(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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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新时期改革开放理论(4)

我国1979年以来商品流通体制、商业管理制度的变革。中国传统的商业体制弊端较多,主要是:商品流通形式单一,按行政区划、行政层次、用行政管理办法管理、统得过死,造成城乡分割、政企不分、环节多、流转时间长、流通费用高、经济效益差等。改革的内容主要有:①改革工业品和农产品的购销形式,工业品由统购包销改为统购统销、计划收购、订购和选购及市场调节等形式。改变了农产品统购派购制度。②商业批发打破了“三固定”(固定供应区域、固定供应对象、固定倒扣作价)的办法,兴办了一批贸易中心、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小商品市场。③调整了商业所有制形式,国营和集体、个体商业共同发展。④逐步建立“三多一少”(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和改变统得过多、独家经营、渠道单一的做法)、“城乡开通”的流通体制。⑤国营商业的大中型企业和粮店推行了内部经营责任制。绝大多数小型企业已经放开。⑥供销合作社开始恢复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逐步由“官办”转为“民办”。⑦广泛发展商业流通领域的横向联合经济,包括跨地区、跨部门的工商、农商、农工商、商商、商贸之间的联合与协作,发展了商业经济联合体。商业流通体制的改革、对于推动商品经济的发展,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物资流通体制改革

1979年以来物资流通管理方式、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的变革。长期以来,我国实行以计划流通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物资流通体制,弊端是环节多、层次多,流通不畅、周转缓慢、对企业统得过死等。物资流通体制的改革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减少统配物资品种,缩小指令性计划分配的范围;②发挥中心城市作用,由城市物资部门就地就近统一组织供应;③实行物资承包供应和定点供应;④开展物资协作经济技术协作。⑤建立生产资料贸易中心;⑥对指令性计划调拨物资实行递增包干;⑦进行物资价格改革;⑧增加物资经营网点等。

经济组织制度的改革

我国经济管理的组织制度、组织机构等方面的改革。建国以后,中国经济组织体制在中央与地方、条条与块块的关系上曾有多次变化,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79年以来,中国经济组织制度上的变革有以下几个方面:①针对原体制上存在城乡分离、条块分割、生产重复、流通堵塞、运输浪费、领导多头、互相牵制等弊病,提出了以经济较发达的城市为中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和流通,逐步形成以城市为依托的各种规模和各种类型的经济区的战略。②根据这一原则,扩大了城市,尤其是中心城市管理和组织经济的权力,并对若干中心城市实行了计划单列。③许多企业直接下放给城市管理,城市不再被当作一级行政区划,而是作为经济实体发挥作用。④建立了上海经济区、山西经济区、东北经济区等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开放式、网络式的经济区。⑤大力发展各种横向经济联合与协作,形成了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和跨所有制形式的新型企业群体或企业集团。⑥对城市政府机构进行了试点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独立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的代表权、监督管理权、国家投资和收益权、资产处置权等权利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它是在改革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出现的。在我国,生产资料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之后,政府的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职能和行政管理职能合而为一。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状况越来越不适应,客观上需要这两种职能分离。为此,1988年,国务院根据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了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从此,我国社会主义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的改革进入到实践探索的发展阶段。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境外的全部国有资产行使管理职能,重点是管理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其宗旨是: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维护国有资产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全民所有制经济的骨干作用,即动社会生产力和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投资、收益、分配和所有权处理的各项管理工作,与国家计划、财政、行业发展政策等宏观经济管理要求相衔接。

金融体制改革

金融体制是作为国家的金融机构组织形式、资金筹集管理方式和调控手段的总体构成。金融体制改革总的要求是,建立符合中国国情,能够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筹集融通资金,引导资金流向,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协调社会需求的作用,即强有力又灵活自如的金融控制和调节体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这方面所进行的改革主要有:①在组织机构上恢复和设立了专业银行,形成以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央银行,各专业银行为主体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体系。②改革信贷和资金管理方式,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多种信用并存的管理方式。③在调节方面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控制范围,加强以利率为主的经济调控手段。④增加金融业务,开展固定资产贷款、社会保险和债券发行。⑤逐步推行专业银行及各级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企业化,改革利率制度和建立资金市场。⑥逐步建立健全金融立法制度。

价格体系改革

改变价格不合理的状况,即改变同类商品的质量差价没有拉开;不同商品之间的比价不合理,特别是某些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偏低,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价格倒挂,销价低于国家购价等状况。价格体系的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它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涉及千家万户,因此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根据生产的发展同国家财力负担的可能,在保证人民实际收入逐步增加的前提下,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的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应当根据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加快改革步伐,积极理顺价格关系,建立起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价格管理体制改革

价格管理体制是对国家物价管理机构的设置、权限划分制度和管理形式的综合概括。价格管理形式大体分为:国家统一价格、国家指导价格、市场调节自由价格。过去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太大,价格权限过于集中,管理统得过死。再加上基本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方式,造成了成千上万的价格集中管理,定价手续繁乱,变动反应迟钝,使价格和价值严重脱节,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改革价格管理体制是价格体系改革的直接相关基础和条件,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改革价格管理体制主要是实行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逐步缩小国家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并使浮动计划价格作为价格管理的主要形式,相应地调整各级物价管理机构的权限和职责范围,以形成具有灵活应变能力的价格管理体制。

价格双轨制

我国经济改革中形成的一种既区别于传统计划价格制度又区别于市场价格制度的新型价格体制。以计划轨与市场轨同时并存为特点,同一产品可以在同一时间、同一市场上由两种价格形成方式决定、执行两种价格,一种是国家定价、一种是市场调节价。1984年5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扩大国营企业自主权的暂行规定》中规定,工业生产资料属于企业自销(计划产量的2%)和超计划生产部分,可以在不高于或低于国家计划价格20%的幅度内实行企业定价或供需双方协商定价。从此,工业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制正式出现。农产品在建国以后也时断时续地出现过双轨制现象,如集市贸易价格与国家统购统销价格并存。价格双轨制撞击了传统计划体制,为非国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生存土壤。但在实行过程中,也出现了投机倒把、倒买倒卖、个别干部腐化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