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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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3)

但掌权本身不是目的。能不能长期执政,关键要看党是否富有成效地推动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为中国最广大人民谋取根本利益。如果体制和机制的运转缺乏效率,事倍功半、劳民伤财,党的执政能力也会大打折扣。比如,增强党的执政基础。执政,不但要研究权力配置和运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而且要研究掌权者和被领导者、被管理者之间相互关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换句话说,执政者要正做到科学执政,离不开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地位和权力的支持与拥护,离不开公众对政党执政行为的认同。可以说,检验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否科学,执政基础是一个基本指数。得不到群众的拥护和认同,执政效率就无从谈起;缺乏执政基础,执政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也不会存在。因此,执政党应当千方百计地增强执政基础。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条件下,权力产生和运作的民主性越来越成为增强执政基础的重要来源。这就把如何从体制和机制上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问题,迫切地摆到了我们党面前。

其次,使党成为民主执政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民主,是全体人民享有的民主,本质是要确立和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同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位是相互贯通、相辅相成的。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发展人民民主,发展人民民主又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的实质是组织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掌握和管理国家的权力,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工人阶级先锋队的党对国家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过程中发挥了领导核心和组织保证作用。因此,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而党的领导就是要实现和保障人民民主,使党成为民主执政的执政党。

第三,使党成为依法执政的执政党。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在党执掌国家政权方面的具体表现必然是依法执政。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尽快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特别是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更应该如此。依法执政的主要含义是:一是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来源于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二是党在国家中的执政方式必须符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三是党在国家中的各种活动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这就是说,在社会主义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但是党的领导必须有法律依据,而绝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提高执政能力,当然包括依法执政能力。全党必须提高依法执政的自觉性,增强法制观念;必须在行政行为中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避免和杜绝违法施政的行为;必须勇于同各种违法行政行为做斗争,做到违法必究。

依法执政既是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又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原则。一是依法执政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来说尤为重要。工人阶级政党从革命到执政,领导建设和改革,是角色的重大转变。党成为公共权力的执掌者后,党的活动应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党的执政能力的培养和提升要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历史的经验教训表明,坚持依法执政,既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对执政党的认同,又有利于提高执政的科学性、有效性,是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代表和实现人民根本利益的保证,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依法执政,要求执政党必须提高运用宪法和法律规范行使权力的能力,善于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依法执政,首先是指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是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和党章的明确要求,具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其次是指党的领导要靠执政来体现,必须不断强化执政意识,提高执政本领。同时,依法执政又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决定着依法治国的成效,反过来,依法治国的效果又是对依法执政能力的检验。党的十六大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通过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三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相统一的必然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也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显着特点。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只有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握和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才能大大提高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依法执政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依法执政既是重要环节,又是必要条件。一个国家,执政党能否依法执政,直接影响着国家机构能否依法运转,从而决定着能否真正实行依法治国。通过依法执政,可以更好地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

四是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是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善于从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所肩负的时代任务出发,把党的执政方式纳入法制的轨道,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才能从法律和制度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党的方针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既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又善于运用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五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权力的性质、作用和特点,决定了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性质上看,宪法明确规定,政府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执行由人民代表组成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程度,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标志着依法治国的程度,从而体现着我们党依法执政的能力。从作用范围来看,政府行政权力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及其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联系着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依法行政的水平,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整个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其他社会领域法治化的进程,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直接影响着法律、法规的尊严和权威。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法制观念,牢固树立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观念,权力必须接受人民和法律的监督与制约的观念,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违犯法律就应受到法律制裁的观念,自觉而坚定地做遵守法律、执行法律、维护法律的模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这也是不断提高我们党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三、使党成为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要使党成为求真务实、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执政党。当前,要特别注意克服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状况,克服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歪风。

首先,要使我们党成为求真务实、勤政高效的执政党。

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培育和形成了许多好的作风,保证了党的事业顺利发展。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党内也始终存在着一些不良风气,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就是其典型表现。形式主义是指片面追求形式而忽视内容的主观主义的作风和方法,其要害是贪图虚名,不务实效,劳民伤财;官僚主义是指不关心群众利益、不做调查研究、脱离社会实践、只知高高在上发号施令的工作作风,其要害是脱离群众,脱离实际,做官当老爷。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败坏党的形象,损害党群关系,危害党的事业。官僚主义引发形式主义,形式主义助长官僚主义,已经成为影响我们事业发展的一大祸害。这两种歪风如果得不到纠正,必然导致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法贯彻落实,贻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大业。因此,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歪风,既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需要,也是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开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需要。我们党历来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延安整风时期,毛泽东就尖锐地指出,形式主义是一种“幼稚的、低级的、庸俗的、不用脑筋的”东西,号召全党“必须揭破它”,把这种毛病切实改掉。邓小平要求全党“防止领导机关官僚化的危险”,指出:“官僚主义现象是我们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个大问题……已达到令人无法容忍的地步。”江泽民指出:“一切不符合党的事业发展要求、不符合人民利益的不良习气,都应坚决克服。当前,特别要注意克服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的思想状况,克服种种严重脱离群众的现象,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歪风。”产生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深层原因,主要在于:一是“官本位”意识。“官本位”这种落后的思想意识流传了几千年,至今在社会政治生活中仍然有着很深的影响,像幽灵一样依附在一些党员干部身上,使一些同志成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俘虏。有了这种意识,就会只图虚名,而不会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就会只对自己、亲属或小团体负责,而不对党和国家的事业负责,不对人民的利益负责;就会做官当老爷,官气十足,而不去为群众办实事。二是个人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每一个党员干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一些党员干部党性原则淡化,宗旨观念淡薄,利己之心太重,把商品交换法则运用到领导活动中来。尤其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在权力、金钱、名誉和地位面前,一些人被名缰利锁弄昏了头脑,迷失了方向,干工作、办事情、想问题,不是以国家为重、大局为重,而是以一己私利为重,急功近利,短期行为,热衷于搞“假、大、空”,搞所谓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为了迎合上级机关或某些领导的口味而盲目决策立项,强迫命令,劳民伤财;为了博取荣誉、职位,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这些都是个人主义恶性膨胀的结果。三是体制的不完善。我国现在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改革开放正在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立和完善,许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干部政绩的评判标准和体系还不够规范,干部监督机制还不完善,这就给少数执掌权力或接近权力的意志薄弱者搞以权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这样,往往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诱发懒汉习气、投机心理,助长华而不实、虚妄浮躁,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得以蔓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主要根源是主观主义、个人主义和“官本位”意识,解决这些问题,都与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境界分不开。

因此,必须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和政治水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精神,自觉做到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定要从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抓起。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要首先做到;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否则,要求别人改进工作作风,自己却在崇尚形式、讲究派头、做官当老爷,是不可能有任何实际效果的。要下决心从文山会海和迎来送往中摆脱出来,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呼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设身处地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克服名利思想,真正解决好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干部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留点什么的问题,坚决不搞虚报浮夸的假政绩,不搞劳民伤财的达标升级活动,不搞沽名钓誉的“形象工程”,筑起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坚固防线。同时,还要加强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健全制度,铲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滋生的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