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国家经济政策和经济制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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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对外经济关系(4)

指国际间进行借贷、投资、资金调拨、贸易结算及金、银、政府公债、外汇和有价证券买卖投机的场所。它的形成,一般应具有金融机构比较集中、外汇和金融管制较松、证券交易免税或低税、黄金自由买卖、交通和电信联系比较方便等条件。作为国际主要金融市场,其所在国的货币或可以用来结算的外币必须是世界各国的主要储备货币和国际贸易的计价和结算手段。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资本输出起着很大的作用,但同时也是各国垄断资本互相渗透、争夺和投机的重要场所。目前,国际金融市场的主要场所是:伦敦、纽约、苏黎世、巴黎、法兰克福、东京、卢森堡、香港及新加坡等。

国际金融组织

一般指联合国专有的金融组织,负责促进国际货币合作,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通过贷款帮助成员国发展经济和复兴经济等。国际金融组织主要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等组织。

世界银行

全名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对成员国提供开发资金的国际性金融组织。它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总行设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只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才有资格成为世界银行的成员国。宗旨是:通过提供和组织长期贷款和投资,解决成员国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资金需要。它的资金来源有三个方面:①成员国缴纳的股金,各成员国认购股金的大小,是根据一国的经济力量和财政力量,还参照该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缴纳的份额的大小,由世界银行同有关国家协商确定,并由银行理事会批准;②借款,主要是以发行债券形式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措资金;③出让债权,世界银行还把自己的贷款债权转让给商业银行等私人投资者,抽回部分资金。

资金输出

指社会主义国家政府或其他经济组织为加强国际经济合作,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而对国外的投资或贷款,由于至今为止社会主义国家能向外输出资金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主要是国家所有制,因此,社会主义国家资金输出的主体是国家。资金输出的形式有两种:①生产资金输出,即对外直接投资,也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国外举办企业,参与国际生产和竞争,以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取得外汇和提高竞争能力。②借贷资金输出,即对别国政府或企业提供贷款,以取得利息和加强国际上资金方面的合作。

资本输出

资本主义国家的政府或垄断组织为了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或利息而对国外进行的投资或贷款。

根据资本输出的主体不同,可分为政府资本输出和私人资本输出。政府资本输出包括赠与、贷款及政府出口信贷等,私人资本输出包括私人对外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及私人出口信贷等。资本输出还可根据输出资本的用途分为生产资本输出和信贷资本输出两类:前者指在国外开办企业,后者指向国外输出借贷资本。资本输出是垄断资本主义的一个重要经济特征。经济发达国家通过资本输出,可利用发展中国家廉价的土地、原料和劳动力,降低生产成本,扩大市场,同时避免商品输出受到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政策的阻碍,有利于高额垄断利润的获取。战后,发达国家之间的资本输出日益增长,反映了战后国际经济格局的变化和发达国家在争夺投资场所方面的斗争,但谋取高额垄断利润仍是目的。

商品输出

指一个国家和地区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面向其他的国家和地区销售商品。商品输出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当商品经济的发展超越国界,形成了国际分工和国际市场后,商品输出就有了客观的必然性。从历史上看,它是随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而迅速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自由竞争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和商品总量的增长,国内市场相对狭小,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必然向国外输出商品,尤其是向落后国家输出商品。这种商品输出反映了发达国家对经济落后国家的经济掠夺,因为落后国家原料价格便宜,工业品价格高,发达国家通过不等价交换可获取高额利润。当然发展中国家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也要通过商品输出获取外汇,以促进自己民族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国家为了满足国内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也需大量外汇,以便引进先进技术和人民生活必需品,这样也必须大力发展商品输出。

国际投资法

国际经济法的一个分支。指调整国际间私人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与国际法规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国际投资的内容、效力,对外国投资的保护、鼓励与限制,关于解决投资争议的程序和规则以及海外投资保险等。在体系上,它既包括国内法规(如资本输入国的外资法、外汇管理法、涉外关税,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法等),也包括国际法规(如双边投资保证协定、多国间投资保证机构公约等),两者相互衔接,规范着国际投资活动。

投资环境

一般指某一投资场所的社会条件。在国际资本流动的情况下,它往往特指某一国家对于外商投资来说的各种社会条件。它可分为两方面内容:即硬环境和软环境。硬环境是指,要有一个适于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和生存环境,多体现在政策、法规、条例、体制等方面。软环境通常指,外商投资合作者的效率、能力、信誉、修养和对企业拥有的权力范围,是否尊重和发挥外商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等。近年来,中国一直不断努力改善外商的投资环境,积极解决投资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把它作为实施对外开放政策的一个重要部分。

投资方向

一般指国际资本(外资)向某一国家和地区投入的行业和产品的范围。广义上还包括国有资本或某一国家的商人直接对外投资的国家和地区。投资方向究竟在哪里,往往是由投资国商人的意愿与东道国的投资环境相结合的结果。一般来说,东道国政府往往根据本国长期发展的需要,制定出一系列鼓励、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的具体范围,以确保外商的投资方向对本国的经济结构发展有利而无害。

投资资格

指某一投资主体要求投资时所应具备的条件。它可分为外商投资者资格和国内投资者资格两方面。条件的内容往往依国家和地区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国情和近几年来吸收外商投资的经验,外国投资者资格的内容是:信誉可靠,具有足够的资金或可查考的企业;是当地政府登记注册企业,有资本、资产,有营业机构,有确切的营业地址和企业的名称、商号,而不是没有任何资本或资产的皮包公司;同时,要有合作的诚意,并能保证其和第三者的关系,不影响或不涉及合资企业的利益。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内投资者资格的内容是:在利用外资中本国参加投资(合资或合营)的单位必须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它们必须是具有独立财产,实行独立核算,经批准成立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

投资比例

一般指股份制企业中,各投资主体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比重或股东人所占的股份在全部股份中所占的比重。这一比重的大小直接决定着各股东对企业支配权和利润分配比例的大小。在工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合资的企业中,各个发展中国家,对外国在合资企业投资比例的规定是不一致的。大部分国家的习惯做法是外国出资比例不得超过49%,我国的中外合资企业没有照搬国际上51%对49%的做法,“合资企业法”只规定外方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对国外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可能占有的最高额度未作明确规定。其目的是鼓励外商来华投资。

投资方式

一般指进行投资所用的某种资本形式。资本的多种形式决定了投资的多种方式。按照国际惯例,资本可以是以下几种形式:现金、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使用权等)、场地使用权等。用某种形式的资本进行投资,就形成了某种投资方式。我国利用外资法规定,外商可以以上述任何一种资本形式进行投资。但对于其中某些方式有所限制。

工业产权投资

又称工业产权资本化。指工业产权合营双方协议的价格作为资本投入。它是一种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不同。它不是一种实物,而是一种使用权,即生产厂家使用这种无形资产从事商品生产、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如专有技术、专利权、商标使用权及商誉等。中国允许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工业产权,主要为以下三种: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产权;②能显着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产权;③能显着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产权。

注册资本

指企业在工商管理机关经过注册登记后的资本,称为注册资本。注册资本是投资各方出资之和,不包括企业向银行的借款。注册资本相对固定,非依法定手续不得变更。它是企业对外债务所负责任的基础和限度。

涉外税收优惠

指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来,为发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及贸易往来而采取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主要原则是税收从轻,优惠从宽,手续从简。主要内容:①对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税收优惠,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根据不同行业和情况而有所不同),减免工商统一税等;②对间接投资的税收优惠;③对来料加工和补偿贸易的税收优惠。

三资企业

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统称。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指外国经济组织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经济组织或个人按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兴办的股权式合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形式是具有法人地位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中外资一般不低于25%。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对外开放中利用外资和引进先进技术的重要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补充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我国在对外经济开放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利用外资的形式。由于这类企业的合作双方并不按比例投资和分红。而是按双方商定的合同,共同投入和收益,因此,在国际上称为契约式合营。现阶段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由外商提供全部资金和先进的设备、技术等,由中方提供土地、劳动力、劳动服务和现有的可利用的生产条件,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双方共同经营管理。收益分配是按产品,还是按收入或利润,要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有利于缓解我国资金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能够调动中外双方的积极性,灵活性大,风险性小,是一种很有前途的利用外资形式。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