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国家制度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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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经济体制及税收(1)

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内容

从大的方面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①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是指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中存在着的社会主义所有制的具体形式及其各自所占的地位。目前,国家所有制在所有制结构中仍占主导地位,是整个社会主义的决定力量;集体所有制占有很大比重,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各种经济联合体、中外合资、个体经济等,在改革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并在充分发挥它们的补充作用。②社会主义管理体制,是指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实行管理的制度。具体说,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各种不同性质的经济成分、各种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国民经济各部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等经济生活的多方面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管理的职能是正确处理各方面之间的关系,协调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之间的工作,使整个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地发展。

宏观经济调节

是指国家为实现预定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目标,对国民经济总体运行所进行的计划管理、组织协调和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功能作用以及实施活动。宏观经济是相对于微观经济而言。宏观和微观原是自然科学中物理学和化学所用的概念,本意是“宏观”和“微小”。将宏观和微观引用于经济学,最早始于1933年挪威的经济学家弗瑞希所提出的“宏观经济学”一词。20世纪60年代以后,宏观经济的概念及其相应的理论在当代资产阶级理论中广为流行,并在经济生活中得以应用,宏观经济调节是搞活微观经济和市场的必要条件,三者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离开了宏观调节,市场会乱,企业也会乱,宏观经济调节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价格体系和社会总就业的变动趋势,以及社会经济总量-社会总产品、总产值和国民收入的增长状况。宏观经济调节对微观经济的作用,是通过市场机制间接实现的。因此,宏观经济调节的主要手段是各种经济杠杆和有关的政策法律。宏观经济调节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进步,保证国民经济按照确定的目标有效、协调、稳定和持续的发展。

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这是改革初期的提法,已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所取代。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它表明社会主义经济不仅具有计划经济的本质属性,而且具有商品经济的内在属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即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内在统一的体制。党的十三大对它作了科学的阐述,它包括三个内容:①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为在全社会保持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提供了可能,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善于运用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这两种形式和手段,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的发育和完善,利用市场绝不等于搞资本主义。②必须把计划工作建立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的基础上,以指令性计划为主的直接管理方式,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要求,不能把计划调节和指令性计划等同起来,应当通过国家和企业之间、企业和企业之间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签订订货合同等多种办法,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③计划和市场的作用范围都是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这些科学的论述,为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提供了原则和方向,预示着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政府经济职能

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责和功能,在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下,政府对社会经济活动的管理主要是通过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手段进行,行政直接管理企业的经济活动。这种体制不利于调动基层和企业的积极性,严重削弱了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的应有原则,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主要职能应该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计划、方针和政策;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智力开发的方案;协调地区、部门、企业之间的发展计划和经济关系;部署重点工程特别是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的建设;汇集和传播经济信息,掌握和运用经济调节手段;制定并监督经济法规的执行;按规定的范围任免干部;管理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合作;等等。各级政府部门原则上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国家管理经济要从以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也就是实行宏观管理。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去管理经济,逐步建立。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从分投资、分物资、批指标、定项目,转变为重点搞好规划、协调、服务和监督。

新体制

指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后建立起来的经济管理体制,它相对于改革前的经济体制而叫新的经济体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因此要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所以新的经济体制又叫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或者简称商品经济体制。

新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实行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发挥个体经济、私营经济以及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的、必要的补充作用;在分配关系方面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防止两极分化和分配不公,从而走共同富裕道路。这样,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上和管理上实行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管理体制。

新体制的主要特点和优点是:采用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指导性计划为中心环节。《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指令性计划,也要尊重价值规律,照顾企业的经济利益,使接受和完成指令性计划成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国家以直接控制为主,转为间接控制为主。国家做到宏观调控,管好管住,微观放活,使国民经济体制既有统一性又有灵活性,既能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发展,又能充分发挥基层经济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新体制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创造各种条件,保证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样,企业在完成指令性计划(不是所有企业都有指令性计划指标)以外,企业生产主要是根据国家指导性计划要求和经济信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的情况,自己确定,各级政府机构不得直接干预。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加了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从而使整个国民经济充满生机。新体制综合利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手段,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经济,从而使企业和整个国民经济按经济客观规律运行和发展。新体制在改革物资和资金的计划分配制度的基础上,以城市为中心建立了生产资料市场和资金市场,进一步形成和完善市场体系,打破了行政性的“条块分割”的僵局,并且建立起适应商品交换的多层次、不同类型的横向经济联系和联合组织,新体制充满了竞争机制,使企业既有外在的压力,又有内在的动力,从而充满了活力。

旧体制

指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前的国民经济管理体制;因为它主要是通过国家编制和执行计划对国民经济活动及整个社会实行计划管理。因此通常简称其为计划经济体制;还因为,这个经济体制最早在苏联实行。在斯大林领导下按照他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中,阐述的理论实行的,我国及其他社会主义国家都从苏联学来的,因此又常常被叫做苏联模式或者斯大林模式。我国从1953年起,逐渐形成了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上的高度集中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体制。在社会主义建立之初,由于经济力量还很薄弱,能够集中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有目标地进行建设,收效很快,对国民经济发展、巩固社会主义制度,曾经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显露出重大缺陷,主要是:主要靠行政命令,靠国家直接下达指标推动经济运行,排斥商品交换,忽视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的作用,从而削弱以至排除了市场调节,使国民经济趋于死板、不适应社会需要;计划体制下,主体是国家,企业的自主权被否定了,一切听命上级安排,生产什么,生产多少由国家决定,原材料由国家拨给,资金由国家供给,产品由国家商业统进包销,利润乃至折旧费全部上缴国家,企业亏盈也由国家负责,企业成了国家行政机关的附属物,失去了积极性、生动性和进取性;计划体制中,部门和地区都有权要求自成体系,对内则“小而全”“大而全”互相封锁,因此造成了“条块分割”的状态,破坏了经济发展应有的联系,造成重复建设、盲目建设,对外闭关自守,固步自封,得不到当代经济发展信息,也必然落后于新技术发展的潮流,而且还酿成了管理上的官僚主义;同时形成了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压抑了职工和企业的创造精神。总之,高度集中、以行政手段为主、排斥市场调节的计划经济体制,脱离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使社会主义经济失去了盎然生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因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的经验,吸取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教训,提出并实行了经济体制改革。

市场调节

市场调节指商品生产者根据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受价值规律调节,自行安排生产。在前一阶段,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运行中,允许存在部分市场调节。即由国家统一计划出一定范围、允许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的价值规律自发地调节,以补充计划生产和流通的不足。

市场经济

通过自发的市场调节实现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和社会再生产多环节之间经济联系的经济形式。市场经济这一术语,在资本主义国家常把它作为资本主义经济的同义语,他们把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称为市场经济,而把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的社会主义经济称为计划经济。在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一切经济活动都受价值规律的支配,由市场调节,竞争激烈,社会生产不可能完全摆脱无政府状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体制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紧密结合的经济体制,它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与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同富裕的奋斗目标紧密相联系的经济形态,是有中国特色的经济体制。

私营经济

私营经济就一般含义来说,是指以生产资料和产品私人占有、以剥削雇佣劳动为基础的一种经济成分,是私人经济的一种形式。它包括个体经济、家庭副业、集市贸易和雇工经营等。在我国,私营经济有着特定的含义,它不是指一般的私人经济,而是指存在着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这有利于把私营经济同没有雇工或只有少量雇工的劳动者个体经济区别开来。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性发行

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货币发行。这种发行没有相应的物资作保证,会导致社会购买力超过商品可供量。如果这部分发行投入国家建设,会使建设物资供不应求,延长建设周期,不能如期形成生产能力;如果这部分发行用于消费,会使市场消费品供应紧张,物价上涨。所以要严格控制财政性发行,防止财政性发行的根本办法是要在编制财政计划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在执行中要抓好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积极组织财政收支平衡。

财政收支平衡

通常指当年财政收入大于当年财政支出,并略有节余。社会主义财政收支平衡包括国家预算收支平衡和预算外收支平衡两部分。预算收支平衡在财政收支平衡中占主导地位,是财政收支平衡的基本部分。通常人们把国家预算收支平衡直接称为财政收支平衡。从实物形态看,财政收支平衡反映着某一年度内国家财政对一部分社会产品的占有量与安排使用量之间的平衡关系。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必须做到:一在编制预算时要恰当地确定收入和支出计划,并保留适当的预备费;二要努力增加收入,严格控制支出,不断组织新的平衡;三是保证预算收支的真实性,防止虚假平衡。同时还必须考虑与信贷、外汇资金以及与物资的统一平衡,才能实现财政收支的真正平衡。

复式预算

是从单式预算制演变而来的一种预算编制方法。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编制与复式预算方案,我国实行复式预算的基本格局是将原来复式预算中的各项财政收支,按照不同的经济性质,分解为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两个部分。国家以社会管理者身份取得的一般收入列入为经常性预算收入;国家用于维护政府活动的经常费用,保障国家安全和稳定,发展教育、科学、卫生等各项事业以及用于人民生活方面的支出,列为经常性预算支出。国家经常性预算的结余,专门用于建设方面的某些专项收入和债务收入,列为建设性预算收入;国家直接用于建设方面的支出,列为建设性支出。这样改革以后,有利于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更好地贯彻量力而行的原则,有利于增强财政收入的透明度,有利于建立约束机制,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预算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