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党建工作实务丛书:党的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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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党的组织工作和党员(5)

是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唯一宗旨。进行党的宗旨教育,就是要使党员明确: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共产党员作为工人阶级的先进分子,只有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才能自觉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才能时时处处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要求和内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人民服务集中体现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就要求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必须经受住执政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做到为政清廉,运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为人民服务,坚决杜绝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党的理想教育

是以实现共产主义理想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纲领,是共产党的理想、信仰和追求的目标,进行党的理想教育,就是要使党员真正懂得,共产主义社会制度是人类历史上最进步、最合理、最美好的社会制度。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政治本色。只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理想,才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工人阶级先进分子的本色,才能自觉地投入到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去,为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而奋斗。进行党的理想教育,是党员教育的一项经常性任务。进行党的理想教育,一定要同现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联系起来,使受教育者明确最高理想与现实任务的关系,从而坚定信念,并为之奋斗。

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是指以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性、党风、党纪等为内容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十分丰富,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主要是:①进行党的性质、宗旨、理论、纲领和路线的教育,使党员正确认识党的性质,明确党的奋斗目标和现阶段党的路线与任务,从而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②进行党员权利和义务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在党内生活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还要自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③进行党的领导的教育,使党员明确党的领导的含义,正确实现党的领导的途径和方法,从而发挥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④进行党的组织原则和制度的教育,使党员按照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制度,积极参加党的生活,自觉遵守党内生活准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⑤进行党的作风、纪律教育,使党员自觉增强党性,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遵守党的纪律。

总之,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的根本目的,是要增强党员的党性,使党员自觉地遵守党章党法,努力做一个合格的优秀的共产党员。

党员义务教育

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指以党员义务为内容的教育。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是对党员提出的基本要求,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对党员进行义务教育,就是要使每一个党员明确做一名党员的具体标准和行动规范,不断提高共产主义觉悟,适应党与人民的需要,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成为一名真正的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不断进行党员义务教育,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员权利教育

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指以党员权利为内容的教育。党章在规定党员义务的同时,对党员权利作了明文规定,这对于增强党员的党性,提高党员对共产主义事业的责任心,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和发展党内政治生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都具有重大的意义。对党员进行权利教育,就是要使每一个党员正确理解和行使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充分发挥党员在党的事业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精神,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任务。

政治教育

是以宣传党的各项政治主张、路线、方针、政策为基本内容,以提高人们的政治觉悟,确立坚定的无产阶级立场,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基本目的的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宣传教育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核心部分。政治教育的核心问题是解决政治立场即阶级立场问题,教育和引导人们自觉地把自己的命运同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同党所领导的整个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觉地服从共产党的领导,同一切违背党的利益、无产阶级的利益、社会主义祖国的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的思想和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改革开放总方针教育

改革开放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的一个重要基本点,是中国共产党在总结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的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总方针。所谓改革,就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生产力的现实水平和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自觉调整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不相适应的部分,调整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部分,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体制,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所谓开放,就是要学习外国有用的先进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扩大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发展我国社会主义的生产力,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对党员进行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教育,就是要使党员积极地投身改革,支持改革,在改革开放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中共党史教育

是党员教育的内容之一。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的学科之一。它是专门研究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发展和中国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的。对党员进行党史教育,就是要使党员懂得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为民族解放和人民幸福前仆后继、英勇奋斗的历史,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际反复实践而愈益结合的历史,是党内正确纠正错误的历史,也是经过无数艰难和曲折,取得一系列伟大胜利的历史。从而牢固树立共产主义的信念,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自觉改造非无产阶级世界观,为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终身。

党课

是党组织以授课形式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方法。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党课内容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为基础,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授课人一般由本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承担,也可请上级党组织负责人或优秀党员讲授。党课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的重要形式,对于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完成党的任务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党的组织应在授课前抓好授课人教材的准备,在上课过程中组织好听课和讨论,在课后应收集党员的反映和要求,不断改进和提高党课质量。每个党员应自觉接受党课教育,以增强党性,从而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责任区

工矿企业党组织为使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发挥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开展的一种活动。党员责任区一般根据党员的分布及职工的数量,以班组为区域划分,对没有党员的班组,由相邻班组的党员或车间党支部指定党员负责。在党员责任区活动中,每个党员都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范围,以及检查考核标准。党组织经常向党员布置任务,检查党员在责任区工作的情况,并定期总结开展责任区活动的经验。

党员联系户

是农村党员联系群众的一种方式。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一些地方党组织为教育党员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关系开展的一种活动。现已在全国农村形成制度。

党员联系户的主要内容是:向联系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解决联系户的困难;反映其要求和做政治思想工作等。党员联系户的主要做法是:①从实际出发确定联系户数,根据党员的不同情况,本着自愿、就近和方便的原则进行联系,不搞平均分配,实行重点联系与一般联系相结合,自找对象与组织分配相结合,对一些无联系条件和能力的党员或有违法乱纪行为不适合进行联系工作的党员,不分配其任务。②建立健全党员联系户活动的汇报、检查、总结、评比、表彰等规章制度。③加强党员队伍的自身建设,依托乡镇党校,根据联系户活动的内容,对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自身的素质和联系户活动的质量。

党校教育正规化

是中共中央对党校教育制度实行的一项改革措施。中共中央1983年5月做出决定,要求各级党校逐步做到有统一的班次、学时、课程内容、教材和考试考核制度。规定党校的班次设置为培训班、理论班和进修班,都要求考试、考核和建立学历制度。学生根据入学前的文化水平和入学后的学制、所学课程,考试合格者应取得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和享有同等待遇。进修班单科学习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分期学完规定课程的,亦承认其相应的学历。党校开设课程一般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领导干部必备的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基础知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础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是主课,必须占总学时的一半以上,县委党校可以开设几门常识课。

干部

“干部”是外来名词,起源于拉丁文,最初含义是框架、骨骼,后来演变为国家机关和公共团体的常备人员或基本人员,也就是经常起领导作用和骨干作用的人员。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中国共产党章程》时,首次使用了干部这个概念。在我国,对干部的含义和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广义说,是指从事脑力劳动的工作人员。

目前我国有两千多万脱产干部。这部分人,按职业可分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三大类。按照职务等级,又分为省(部)级、地专(司局)级、县(处)级、科级、股级和一般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中,又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财会统计人员,翻译人员,体育教练人员,图书、档案、资料人员,文艺人员,新闻出版编辑、记者、播音员,律师以及经济管理人员等各行各业的脑力劳动者。从狭义说,是指具有领导和指挥作用的工作人员,包括各党派机关、国家机关、人民军队、人民团体及企业、事业、各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担负领导工作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指出“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过于笼统,缺乏科学分类。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不利于根据各类人员特点进行管理,不利于优秀的人才脱颖而出,因此干部人事制度要有步骤地进行改革。今后将不再笼统地使用“国家干部”这个概念,要对“国家干部”进行合理分解,即分为党务工作人员、群众团体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国家权力机关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国家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审判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等。在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同时,按照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和管人与管事既紧密结合又合理制约的原则,对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