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改革没有回头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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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社会呼唤公平的政府

一、坚持公平正义,是政府治理社会的基石

现代社会应该建设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全世界也许很难找到一个精确的标准。

但是作为价值体现,人们还是有很多共识的。比如政府要体现公平正义,要为选民和纳税人负责,政府及其官员要廉洁自律,政府的管理运作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尽可能多地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保障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为社会成员提供安全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等。在上述各种要素中,从公众感受的角度来看,最核心的首先不是政府的能力有多么强大,也不是政府管理的边界、范围是宽还是窄,而是能不能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为多数人带来利益、福祉。这里,公平、正义就成为最核心的关键词,也成为政府有多大作为,或者在什么样的范围作为的前提。试设想一下,如果一个政府所秉持的公平正义的天平出现了问题,或者越来越有利于富人和强势利益集团,弱势群体、穷人的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关照,从而造成严重的阶层对立,那么政府的所有其他作为,都可能被打上问号。

公平、正义之所以成为公众衡量政府最核心的指标,说到底在于政府手中掌握的一种特殊权力——即社会规则制定权。在普通民众的视野中,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公共组织,如学校、医院等,尽管它们各自都在公共服务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一定作用。然而,除政府之外,没有任何一种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制定权。这种规则既表现为一个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也包括大量的具体政策。政府通过制定各种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维护社会的基本秩序,平抑社会利益,化解社会冲突,保障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可见,政府合法性在很大程度上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前提的。一旦这种公平正义的天平本身出了问题,社会就会处于一种危机状态,这一点已经被大量的历史所证实。

二、改善公共治理,必须从坚持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入手就目前中国政府的状况来看,这方面的问题很难令人乐观。我们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判断,绝不是要否定我国政府在坚持公平、正义方面作出的极大努力,也不意味着我们在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已经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而是说,目前政府在公共政策制定方面存在的有失公平和正义的问题,足以对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构成威胁。如果不能下决心纠正和遏制这方面的问题,就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比如,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对农民实际上形成的双重剥夺,就是一个显著的例子。一方面农村为城市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廉价劳动力,但是政府没有给这些已经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合法的市民身份,也很难给他们真正的市民生活,因为这些所谓的农民工进城后,常常是干最脏、最累、最重的活,但他们得到的待遇却是相对最低的,从而形成了对农民的第一重剥夺;另一方面,我们的城市化在一些地方实际上演变成了“圈地化”,我们的政府独享了土地增值的收益,而把农民排除在共享收益分配之外,因此引发了大量的征地冲突,从而形成了第二重对农民的剥夺。尽管从政府的主观意愿上没有这样的“故意”,甚至政府也想方设法为改善农民的生存状态、提高农民的收入作了种种努力,但一些政策的实施结果却事与愿违,使政府秉承的公平正义的价值出现了扭曲。

当然,对公众来说,最不能容忍的,莫过于政府在社会规则和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因为自身的行为不轨,追逐自身特殊经济利益,导致公平正义的丧失。比如,一些政府机构和官员借手中掌握的规则制定权用以牟取私利,被民众痛斥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以及强势利益集团背靠政府吞吃民众的利益等腐败行为,更是对公共政策的公平和公正形成了严重的危害,也成为公众对政府公共治理产生质疑甚至不信任的重要根源。上述现象足以说明,即使像我国这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国家,尽管绝大多数普通老百姓都从改革发展中获得了很多利益,政府在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也功不可没,但这并不意味着民众对政府的种种不轨行为可以无限度地容忍。事实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的自强、自立、公平、竞争理念的确立,人们对政府公共政策的公平、正义也越来越关注,诉求也越来越强烈,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我们的政府总是以救世主的姿态,高高在上,颐使气指,就必然会受到公众极大的质疑和不信任。可见,要提升我国公共治理的水平,提高老百姓对公共治理的满意度,就必须从改善公共政策的公平和正义入手。这样,我们的公共治理才能受到普通民众的支持和欢迎,政府的公信力才能大幅度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