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两性关系爱的供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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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世上,最好不过当男人

做小三没有分手费,做妻子,他名下的房子也与你无关。到底什么与女人有关呢?

新的《婚姻法》一颁布,立刻引来一片哗然。男人们拍手叫好,女人们只能愤恨地说,便宜都让男人占去了,我甚至在猜想,起草这“新法”的肯定是男人,不然,为何都是在为男人谋利呢?

找了小三,可以尽情玩,不再有小三要分手费的后顾之忧。《婚姻法》修正案最新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样的规定很主旋律,小三大多是冲着男人的银子去的,这样一来,断了小三的经济命脉,相信很多想靠着小三之路赚银子的女人,美梦要破灭了。再说,已婚男人就像借来的钱,怎么花怎么爽,可终究要还的。花钱的时候俩人一起享受,还的时候只能独自痛苦了。

当然,也不否认,有想要真感情的小三,可转正太难,即使有幸转了正可能更亏,男人有初一就有十五,把你转正后放在家里,没准就去找小四、小五了。这样的转正有什么意义啊!

别说小三,老婆又怎样,就算他不找小四、小五,住在他的房子里,就像一个房客,哪天一不开心,赶你出门,你就得乖乖走人。到最后,只能赔掉青春,一无所有。想想,这做女人就活该倒霉吗?!

做小三没有分手费,做妻子,他名下的房子也与你无关。到底什么与女人有关呢?无微不致地照顾男人,在婚姻里倾心付出,生儿育女,孝敬公婆,努力上班,尽心持家,到头来,黄脸婆一个,还得担着流落街头的风险。

真弄不懂,新的《婚姻法》起草人,是何用意。限制小三要分手费,这当然是好事,毕竟小三触犯了道德。可对于婚姻内的女人太不公平了。按照中国的传统,一般是男人买房,名字当然是男人的,可女方在出嫁时,陪嫁也数额不菲,在小城女儿出嫁陪车的太多了,何况大城市。有的甚至男女双方共同出钱买婚房,又是由于惯性思维,一般都写上了男方的名字。为何一离婚,就鸡飞蛋打?

无疑加深了女人对婚姻的恐惧,即使不合适,也要委曲求全?反而助长了男人出轨的火焰,老婆不敢轻易离婚,玩小三又不用出分手费。世上,最好不过当男人。

说这些废话,也只能算是发发牢骚,毕竟“新规”已颁,大局已定。我们女人唯有自主,自立,自强。首先,房产证上没你名字的,赶紧去加上自己的名字,不要不好意思,怕伤了感情,爱情可贵,房子也重要啊。如果男人因此对你有微辞,只能证明他的狼子野心——想独吞。如若男人不能给你带来安全感,但带有自己名字的房产证能。

还有以家庭为主,工作为辅的,甚至家庭主妇,要赶紧转移精力,谁挣的银子都不如自己的。如今,用在家庭上的投资,已很难收益,不如好好工作,努力争钱,自己挣的银子,买了房,写上自己的名,怎么离都是自己的,与他没有一丝一毫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