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毛泽东邓小平民族理论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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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毛泽东邓小平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2)

第六,对少数民族干部和做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要求,如要“懂得区别不同地区(农业、半农半牧、纯牧)的不同政策”,汉族干部在民族地区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参谋等。

第七,强调“各民族在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有相当名额的代表”。

总的来说,解放战争时期党和毛泽东的民族干部政策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深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民族干部政策和民族干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社会主义时期毛泽东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

新中国建立后,党和国家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形成了较为全面、系统的方针和政策。1949年12月,毛泽东在《对西北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在一切工作中,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政策外,各级政权机关均应按各民族人口多少,分配名额,大量吸收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能够和我们合作的人参加政府工作”,“在这种合作中大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一切有少数民族的省、地委“都应开办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或干部训练学校”。在这一指示中,毛泽东还提出了著名的战略性指导原则:“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干部,是不可能的。”1950年6月,毛泽东在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发表《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中指出:“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改革,是一件重大的事情,必须谨慎对待。我们无论如何不能急躁,急了会出毛病。条件不成熟,不能进行改革。一个条件成熟了,其他条件不成熟,也不要进行重大的改革。……没有群众条件,没有人民武装,没有少数民族自己的干部,就不要进行任何带群众性的改革工作。我们一定要帮助少数民族训练他们自己的干部,团结少数民族的广大群众。”在以上的指示和讲话中,毛泽东鲜明地表达了这样一个重要思想,那就是,一个民族的革命、改革和建设,如果没有本民族群众的觉悟和本民族内部的先进力量、本民族干部的组织领导,是不可能顺利进行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取得胜利所产生的决定性作用是无法估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为了开辟民族地区的工作,推行民族区域自治,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各项建设事业,实现《共同纲领》规定的各项民族政策,急需大批少数民族的政治干部。为此,中央人民政府责成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起草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方案》提出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主要措施,具体内容如下:(1)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还可增设;(2)各有关省份设立民族干部学校;(3)各有关专区或县根据实际需要和主观力量设立临时性质的民族干部训练班;(4)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逐步整理或设立少数民族的中学和高等学校。

为了鼓励和帮助少数民族干部和青年能够得到培训和受到正规教育,《方案》还作了特殊的政策规定:(1)各民族学院、各民族干部学校和各民族干部训练班的学生,均按供给制待遇。(2)考入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公费待遇。(3)除公费待遇的少数民族中学外,在若干指定的中学亦设立少数民族学生的公费名额。(4)对投考高等学校和一般中学的少数民族学生,在录取成绩标准上做适当规定。(5)少数民族学生入学后,给以适当的补习条件。

在利用学校教育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同时,中共各级组织和人民政府还十分重视在实际工作中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自治机关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标志和表现形式,也是行使自治权的必要条件,而自治机关民族化的中心环节是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党中央和毛泽东曾把“自治机关的民族化”放在一个突出的地位多次加以强调。1953年6月,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关于推行民族区域自治经验的基本总结》中提出要“逐步使自治机关民族化”。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是自治机关民族化的中心环节,它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领导干部,要有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二是干部数量,要保证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三是有职有权,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其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不能包办代替。干部民族化,对加强和巩固各民族的平等团结、密切自治机关同各族人民的联系、保障本民族人民主人翁地位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

1954年10月,中共中央批转了第四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通过的《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该文件指出,自治机关民族化是党的民族政策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1956年,毛泽东在一次会议上提出:少数民族不仅要有行政干部,要出党的书记,要有军事干部、文化教育干部,还要有科学家、艺术家、工程师以及各方面的人才。在以后的_段时间内,毛泽东又对这一问题多次进行了强调。1956年7月,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的一次会议上很具体地指出,“要注意培养少数民族党员干部,逐步以少数民族干部来代替汉族干部”,“县、州、区里的少数民族干部要逐年增加,少数民族中要出书记,委员中民族干部要占大多数”,“我们说的民族自治,就是在少数民族地区认真做到少数民族为主、汉人为辅”。1956年,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在大多数地区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即将开始,民族地区的建设需要相当数量的各方面人才,自治机关的民族化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毛泽东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做出了以上重要指示,为当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提出:“凡是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工业,无论是中央国营工业或者地方工业,都必须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形成自己的工人阶级,培养自己的科学技术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这是这一时期党中央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所作的一个重要而具体的指示。

这一时期,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1956年4月)和《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1957年2月)两篇重要著作中,对少数民族问题进行了专门论述,强调执行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指出要着重克服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克服地方民族主义。这一指示方针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中得到了贯彻。

1958年12月,第十一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方面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实现民族干部的共产主义化,并且根据社会主义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继续培养一批少数民族出身的又红又专的政治干部和文化、科学、技术干部。”

1958年后的几年,在“民族融合风”的影响下,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受到了冲击。1961年和1962年,通过西北和全国两次民族工作会议,这种倾向才得以纠正。1961年12月,《中央批转西北地区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纪要》对这一时期的民族干部工作是一个指导性文件。该文件指出:在以教育提高现有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政治水平为主的同时,适当增加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在培养提高少数民族政治干部的同时,注意培养农牧业技术干部和医药卫生干部;民族地区的区、乡、公社干部基本上应由当地少数民族人员担任,县、州要选拔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政府及其各部门的领导职务并逐步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的作用,不能轻易地撤换和精简少数民族干部;对犯错误的少数民族干部必须采取特别耐心帮助的态度,必须进行组织处理的也要从宽等等。

在1958年以后的几年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虽然受到了一些挫折,但由于生产建设发展的需要,仍有一批少数民族的科技干部和企业管理干部成长起来。到1964年底,全国少数民族干部已达到62万多人。

通过以上分析回顾,我们看到,新中国成立后到“文化大革命”之前的这段时间里,党中央和毛泽东根据时代变化和党的中心任务的需要,在社会主义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制定了明确方针和一系列具体政策,极大地推动了培养民族干部这一重要工作的进行,有力地支持和推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形成的关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思想,经过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实践的检验,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毛泽东集中了中国共产党培养民族干部的经验和智慧,创立制定了一系列带有全局性和普遍意义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原则、方针和政策,它是中国共产党的宝贵财富和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大厦增添了新的内容,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邓小平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与实践

邓小平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第二代领导集体的核心,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一贯重视培养干部(包括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把大力培养各民族干部作为完成党在不同时期的历史任务所必备的条件加以落实,为此他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结合党的中心任务的需要,提出了培养各民族干部的原则、方针和政策,通过长时间的实践在这一问题上形成了自己的思想、观点和方法,它们是邓小平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邓小平善于把握时代特征和中国国情,在干部的培养问题上通过新的实践开拓了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邓小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关于培养各民族干部的思想,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制定了明确的行动纲领和方针政策,也为当代中国培养各民族干部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下面将对邓小平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对于部培养问题所作的,理论阐述和政策指导做一个梳理,以获得对邓小平关于培养各民族干部的思想的完整认识。

早在1943年2月,邓小平在《根据地建设与群众运动》一文中就指出,“党应用最大努力去培养大大小小的群众领袖,要知道群众领袖是最值得珍贵的,没有他们是不能支持最困难的斗争的。”这是邓小平对培养各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所作的较早的论述。

1948年6月,邓小平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土改与整党工作的指示》中指出:“培养本地干部是联系群众深入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外来干部的责任。各地必须注意从斗争中,选拔大批的正派劳动的积极分子和贫苦知识分子(包括中农出身的),经过训练,提升为区村干部。党应经常检查这一工作的执行程度。对于地富出身的青年知识分子,亦应大量吸收,或送华北学习,或送本地军政学校予以改造,或经过教育后分到外区外乡工作。”邓小平在这里对培养各民族干部的工作做了具体的指示,指出通过实际斗争或学校教育的途径来培养训练干部,并对干部培养对象做出了明确而具体的指示。

新中国建立初期,邓小平在谈到培养民族干部的重要性时说过: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因此,民族工作是国家的根本工作之一。把各民族团结在祖国大家庭里、团结在毛泽东的旗帜下,才说得上祖国的强盛,国防的巩固,国家经济的繁荣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团结各民族于祖国大家庭的中心之一,在于各民族都有一批热爱祖国并能联系群众的干部。邓小平的这一讲话,从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国防巩固、培养革命接班人等战略高度来论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重要性问题,坚持并发展了马列主义关于培养干部的理论。

1950年7月21日,邓小平发表了《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这是体现邓小平民族工作思想的一篇重要历史文献。在这篇讲话中,邓小平在谈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文化教育等问题时,都涉及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问题。他在讲话中指出,“所有少数民族内部的改革,都要由少数民族内部的力量来进行。改革是需要的,不搞改革,少数民族的贫困就不能消灭,不消灭贫困,就不能消灭落后,但是这个改革必须等到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具备了以后才能进行”。这里所说的少数民族内部的条件是包括了少数民族拥有自己的干部这一条件的,邓小平在这一问题上的认识,与毛泽东发表于1950年6月的《不要四面出击》的讲话精神是一致的,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对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所产生的重大作用,是毛泽东和邓小平共同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