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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餐饮服务业——《小企业会计制度》简介

本书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而写,那么接下来请读者了解一下小企业会计制度。

1.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记账本位币

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

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3.记账方法

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4.会计核算应遵循的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5.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的原则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6.小企业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小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上述科目作必要的增减或合并:

(1)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小企业,可以增设“物资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2)预收款项和预付款项较多的小企业,可设置“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

(3)低值易耗品较少的小企业,可以将其并入“材料”科目。

(4)小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备用金”科目。

(5)小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商品,可以增设“受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科目。

(6)小企业根据自身的规模和管理等要求,可以将“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科目合并为“生产费用”科目,并设置相关的明细科目。

(7)对外提供劳务较多的小企业,可以增设“劳务成本”科目核算所提供劳务的成本。

7.小企业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006年《企业会计准则》发布,并要求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鼓励大中型企业执行。按照财政部令第33号总则的规定,所有现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能与新《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相抵触。现在新发布的税法一般也是根据准则的账务处理设计制定的,但使用会计准则来处理的话,调整工作量也较大。全国在执行制度方面也有差别,没有明确指定小型企业使用《企业会计准则》,所以《小企业会计制度》仍然有其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