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策研究与决策咨询:200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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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调查研究(49)

三、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近年来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尚处于初始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力量弱,作用有限,与群众和社会的要求相比,与发达地区和周边地区相比,有相当大的差距,发展存在以下问题。

(一)认识不够,培育滞后

一些地方领导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在调动社会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够清晰,工作难以列入日程,政策支持基本上是空白。民办非企业单位遇到问题不知道去什么地方反映。一些部门虽然下发了许可证书,但缺乏有效的指导和服务,有的不知道到哪里去登记,大量的单位还没有登记。

(二)发展不足,冷热不均

一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数量少、规模小,总量只占全国的0.47%,是山东的2.2%,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和群众的需要。二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和劳动培训等领域,而文化、法律、科技、养老服务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发展慢,数量少。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乏,流失严重。四是布局不合理,城市多农村少,川区多山区少。

(三)体制不顺,服务缺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管理上,实行“归口管理,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即有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许多群众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找不到业务主管单位,行政部门也不原意做业务主管单位,登记部门无法登记,限制了发展。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职能划分不清,职责不明,衔接不紧,服务缺失,难以形成推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的合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设在民政部门,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目前只有5人,个别市(县、区)虽然挂了民间组织管理局的牌子,但各市(县、区)都没有专职工作人员。

(四)政策不足,待遇不公

一是国家优惠政策难以落实,国家虽然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如日常水电费按照民用价格征收,免征营业税等,但很多政策难以落实。二是待遇不公,在申请立项、税收信贷、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资格认定、人才引进、职称评定、科研课题招标、证照办理、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无法享受与公办事业单位同等的政策,就是与企业相比,各级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促进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民办非企业单位也难以享受。三是没有系统的扶持政策。各级政府至今没有出台支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也没有发展规划,缺乏明确的政策导向,发展目标不明确,重点不突出,处于放任状态。

(五)内部建设不够规范,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部分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同程度的存在内部组织建设不够规范、诚信透明度不高和自律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绝大多数人没有接受正规职业培训和指导,整体素质还不适应发展需要。

四、发展宁夏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推进全民创业的重要力量。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培育、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建议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外省区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意见》,制定发展规划,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把加快发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全民创业的有力抓手,与抓兴办企业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同奖励,引导和推动全民创业行动的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强引导

一是积极鼓励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加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投入,对社会作用明显、社会声誉良好的民办学校给予扶持和引导,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二是鼓励文体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多种形式参与政府主导的公益性文体活动和项目,参加区内外的表演和比赛。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资助、捐赠文体活动及设施建设。三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建设,增加基层卫生服务供给,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需求。四是鼓励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以老年人、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福利机构,开展社会性服务。五是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鼓励他们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和技术推广,在科技资金使用方面,享受与公办科研机构同等政策。

(三)完善政策,强化服务

在全面落实国家政策的基础上,完善政策,使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申请立项、税收信贷、资金支持、土地使用、政府采购、资格认定、招商引资、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档案管理、科技攻关、技术推广、证照办理等方面,享受与公办事业单位同等的政策待遇。在安排用于公共服务的财政资金支持和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支持力度。新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享受全民创业政策。建立政府委托经营、购买服务、补贴服务等制度,鼓励民办非企业单位承接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培训、社区服务、福利服务、科研项目、公益慈善活动、文体活动、法律救助等服务事项。按照“非进即入,不适则调”的市场准入原则,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领域,允许各类资本进入;凡是不利于其健康发展的政策和管理方式,必须予以清理和调整。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减免各项费用,帮助解决难题,提高服务质量。

(四)理顺体制,强化职能

国家在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规定的修订中,已经将管理体制作为重要问题考虑修改。2000年上海市在部分市区承认街道可以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降低了准入门槛。2002年青岛在社区实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制,对备案单位颁发“准民非”证书。北京市已明确提出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建议宁夏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承担登记、协调、服务、监管等职责,并从体系上予以完善,人员上予以加强,投入上予以增加。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提供服务,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建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诚信自律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政策,加大宣传民办非企业单位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扩大社会影响,树立良好形象,让社会各界知道、了解、关心民办非企业单位,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度,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

主持人:****民 杨万仁 王金宝

调研组成员及执笔:马文兴 陈中焕 王明才 马玲 仇军 金旭 金晶

2009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