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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加强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的探讨

泰安市地税局泰山分局 张利君

地税系统的固定资产是保障地税系统正常运转及履行好自身职责的必备条件,是促进地税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近年来,随着地税系统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入,信息化建设的不断发展,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的资金,购置了大量的固定资产,按照信息一体化建设要求和网络版财务核算软件工作的需求,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出现了不少新的情况和问题,存在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相对薄弱,制度不够完善,重购置、轻管理,家底不清的现象,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一方面会造成固定资产流失和滋生腐败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不利于拓展财务管理的广度和深度,不利于实现财务信息的数据集中和多单位查询。为了加强对这些资产的管理,维护其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本文就当前地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对策作粗浅探讨。

一、当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由于管理要求的不断细化,以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一些基于历史原因和现有体制不完善之处而产生的问题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产管理认识不够

表现为一方面资产管理者的责任意识比较淡薄,认为公家的资产只要自己不带走,不有意破坏,就没有其他责任。另一方面表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先购买后审批、先处置后报批、新分配后报告等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

主要是对资产的使用者、保管者的跟踪检查制度落实不到位,即使将责任进行了落实,但有些部门的财产保管者也只是虚设,没有真正做到专人负责、跟踪监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等,更重要的是没有比较完善和详细的责任追究制度来进行约束和监督。

(三)部分账实不符,“家底不清”

具体表现为:部分固定资产,不列入固定资产账,一部分资产成了账外资产,无人管理,处置时不上报、不审批;有的接受其他单位的捐赠资产,不入账,视为己有,用完了自行处置;有些单位拆迁、报废资产,不报告,不办手续,有账无实。还有其他一些问题,致使国有资产账实不符,家底不清,管理混乱,毁损、流失严重。造成账实不符的原因,一是有些固定资产采购项目的计划指标被挪用,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会计处理上的问题,即已报废、盘亏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四)历史遗留问题不好处理

实行固定资产电算化核算时,由于当时对资产的估价不准,虽然有些可以查找原始凭证,但更多的则无法查起(如国地机构分设前的资产、调拨资产),造成了资产计价价格千差万别。同时,随着机构、部门的多次改革,资产的频繁调动,也给资产的账实核对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五)存在资产管理越位的问题

突出表现为:系统内部分单位越权擅自行使本应属于省地税局或财政部门行使的资产管理权,随意报废资产、随意调拨资产、随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还有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临街,单位擅自就将门面房对外出租,租赁费多少也不经过专门测算,房屋租赁收入是不是实现了最大化,很难确定。

(六)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主要表现为闲置房地产及闲置电子设备处置不及时,处置手续不完备,程序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的产生主要源于以下三种因素:一是国地税分家时遗留的资产闲置;二是在进行征管改革的过程中,对部分农村分局(所)进行了撤并,造成了撤并机构房地产闲置;三是科技进步造成固定资产无形损耗而产生的闲置,这在电子设备的更新换代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二、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为了防止系统内固定资产的闲置浪费,提高其使用效率的最好办法,就是进一步加强管理和监督,做到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一)提高认识,营造管好用好固定资产的良好氛围

提到固定资产管理,很多同志都认为是财务部门的事,殊不知固定资产管理仅仅是财务部门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它涉及各个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因此,凡是拥有和使用固定资产的每个部门和个人都是固定资产的管理者。《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对各级地税局资产管理规定:各单位的固定资产由财务管理部门统一设账、核算。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统一登记、管理。由此看出财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固定资产实行会计核算、对权限范围内固定资产的购建、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进行审批,对发生的固定资产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经审批后进行账务处理等。但是对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职责并无界定,对本部门在用的固定资产进行登记,维护本部门在用固定资产的完好,将闲置的固定资产及时退回等工作无人办理。整个系统欠缺一个详细的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容易造成固定资产的流失。所以说,在一个单位营造一种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氛围非常重要。首先,要统一思想,提高全员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适时开展“单位是我家,资产完整靠大家”管理理念的教育,增强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责任感,提高对固定资产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其次,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各级地税局每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理,省级局、地市级局每年听取一次固定资产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最后,明确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和使用人的职责,财务部门与使用部门、使用部门与使用个人签订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做到资产有人管,人人都有责任感,增强全员参与管理的自觉性,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章立制,夯实固定资产管理职责保障基础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合理安排固定资产的投入和使用,准确无误的反映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各级应当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系列办法,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实物管理部门、技术部门和相关使用单位的工作职责,以及固定资产增加、处置、变更的审批程序,并严格按流程规范操作,避免管理上的脱节。这一点,《山东省地方税务系统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级地税局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并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清查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各地应根据岗责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出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岗位职责规程》,各级预算单位都要配备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积极推行AB岗管理,对岗位的具体职责予以明确,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业务流程,层层分解落实,定岗定责,使固定资产管理的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和岗位职责目标落到实处。

(三)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化运行机制

固定资产的购置、清理、处置等管理流程是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环节,因此,如何规范上述三环节的管理流程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流程,合理配置固定资产。省一级地税局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购置的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验收审批的流程和手续作出明确的规定;成立项目审理委员会,对固定资产购置的必要性进行事前调查论证,本着“面向征管、面向基层、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配置固定资产,同时对购置大型设备事先要进行项目论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办公用品、台式计算机设备、车辆配备等作出配置标准。其次,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流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省一级地税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处置申报审批、技术鉴定、资产评估、公开交易的处置流程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各级地税部门在出售固定资产前必须严格经过资产评估,固定资产报废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处置时必须采取公开交易、公开竞争的方式出售,出售价格不得低于资产评估价。再其次,规范实物清点、账实核对、账账核对、审批处理、上报结果的清理流程。地市一级国税局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将清理结果及时上报省局,并建立省、市、县三级固定资产资料库,做到实物与账簿一致。发现盘盈和盘亏的物品,及时查找原因,并按规定流程办理报批手续,在管理软件中及时调整,确保账实相符,做到固定资产管理台账与财务固定资产账一致。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每月与财务核算人员将固定资产实物账与财务账相核对,并及时在有关软件中进行调整,确保账账相符,做到实物与责任人相一致。人员变动和资产调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将每个固定资产的使用与责任人挂钩,资产使用人规定为责任人,责任人对资产的管理负全过程责任。

(四)强化监督,提高固定资产管理的质量

日常管理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监督检查则是不可缺少的制约机制,各级地税局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与监督,全面提高固定资产管理质量。要把固定资产管理列入各级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通过内部审计、日常检查、调查研究等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所属单位进行严格考核,并落实责任。通过政府采购、资产出售、资产清理过程中管理人、使用人、纪检人员现场监督,以确保其公正性。通过固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以全方位、全过程、深层次的监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将固定资产管理作为审计的重点内容,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做到审计过程必须从严、漏洞必须纠正、责任必须追究,对发现的问题的原因查不清不放过,对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放过,对相关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