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探索与发展
32068700000008

第8章 如何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

山东省轻工集体企业联社 陈继强

加强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监管是事业单位资产监管工作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用自身所拥有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向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包括组建全资或参股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等投资行为。对外投资分为债权性投资和权益性投资、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是目前事业单位普遍存在的经营行为之一。

通过近几年审计发现,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在预期获得增值收益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对外投资不谨慎,资金来源不恰当。有的对外投资项目未经报批有的出于短期趋利以弥补自身资金缺口、或出于财务收支便利,或为感情投资、关系投资有的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等财政拨款用于投资等。

二是对外投资可行性分析论证不够,集中反映在对市场调研不充分,可行性研究不够充分,尤其是投资决策程序简单化,对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对外投资后对自身经营的影响考虑不周到或没有考虑机会成本等投资风险。

三是存在“重投资、轻监管”的问题,表现在:(1)缺乏有效的监控手段、投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出资人管理缺位、对投资项目管理情况、财务状况、经济效益等情况重视不够;(2)缺乏对经营者有效的激励机制及投资项目后期跟踪管理监督机制,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财务收支随意性较大;(3)缺乏相关的管理人才和管理失误问责机制;(4)会计核算不规范,不按规定设置“对外投资”会计科目核算等。

四是对外投资无收益,处置对外投资不规范。现实工作中,一旦出现投资决策失误,监管不到位的情况,必然造成对外投资项目经营陷入困境甚至出现亏损。个别的还存在投资收益被隐匿、被体外循环或通过设立小金库被小集体和个人占有等。在处置对外投资上,存在未经过办公会集体审议核批和处置作价不公平、不合理,处置收入入账不及时甚至不入账等随意损害事业单位利益的现象。

因此,为了规范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投资单位的合法权益,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加强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那么,如何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一、做好对外投资目的及资金来源的监管

首先对外投资项目必须要符合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战略且与事业单位业务相结合,能有效地提升事业单位的经济实力和业务竞争力,且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有预期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不是为财务收支便利等目的,对于目的不明确的投资项目不予审核批准,对于投资后发现有不规范运作的投资项目,应及时整改或制止;其次严把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关,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只能是利用单位结余资金和经营所得用于对外投资,坚决杜绝挪用财政拨款用于对外投资的现象发生,以利于事业单位的进一步的增收节支。

二、做好对外投资决策的监管

财政部令第3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为控制对外投资风险,首先应审查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审议决策制度,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禁任何个人擅自决定对外投资或者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其次要严格审查对外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可靠性、真实性、客观性。

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重点把握:(1)承担“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研究人员的构成是否满足需要;(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和深度是否满足对外投资建议书的要求、是否能够满足项目审批机关投资决策及编制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是否明确回答对外投资项目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3)确定的对外投资项目所需资金、预期现金流量、投资效益、投资的安全性是否合理、科学;是否对投资项目的目标、规模、投资方式、投资的风险与收益等做出评价等。

三、做好对外投资持有的监管

对外投资持有期间的监管是保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及保值增值十分重要的一环,财政部令第36号也明确“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等行为进行风险控制”。

1.监督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投资资产管理责任制度,促使投资规范化运作。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真正按照企业化、市场化规则运作企业。①对控股企业,应按照被投资企业章程的规定,派出董事、监事和相应的经营班子成员,全面负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②对参股企业,要对被投资企业派出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决策。③对派出人员,应要求其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企业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在被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单位利益,实现对外投资的保值、增值。

(2)监督被投资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做到各项经济行为有章可循。

2.积极引进和培育管理型人才,实行事企分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1)对全资或控股的投资项目应选派思想政治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精通业务、懂经营、善管理的人员担任主要经营者,由单位财会部门推荐熟悉业务、善理财的人员担任财务主管。必要时可外聘优秀的管理人才协助进行管理;(2)在日常管理上,在人员、财务、资金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分离;(3)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投资项目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4)对权益证书及对外投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实行建立档案专人管理,并与每年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制度相衔接。

3.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明确投资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每年年初下达对外投资项目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投资项目经营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提出奖惩、任免建议,对完成和超额完成指标成绩突出的奖励,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明确要求投资项目责任人要定期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对发生的重大采购、重大资产购置和处置、重大诉讼及仲裁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4.正确及时、完整、准确的处理好外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业务,设置“对外投资”会计科目,及时报送相关财务报表和财务资料,接受出资人的检查和监督,并定期接受中介机构或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审计,从账务处理上真实、完整地体现对外投资的全过程。

四、做好投资收益的监管

财政部令第36号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等。对事业单位的投资收益应及时足额入账,并与单位预算相结合。因此,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做好利润分配工作,督促企业完善利润分配机制,确保对外投资的权益。每年应分配的利润不得低于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防止发生投资收益的体外循环等不良现象。

五、做好对外投资处置的监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处置是报批事项。对于投资资产的处置,属于提前收回、延期收回对外投资及转让核销对外投资的,在程序上应当经办公会审议批准,规定必要的应有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处置投资资产评估,保证对外投资收回决策的公正、公开和透明;属于因投资的企业破产关闭等原因不能收回的对外投资,必须取得相关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等。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收入,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入账上交,不得账外存放、截留、挪用。

总之,要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与监督工作,就必须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只要我们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规范运作,掌控得当,就一定能够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