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探索与发展
32068700000046

第46章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枣庄市交通运输局 牛艳君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量也在不断上升。管好、用好行政事业资产,提高行政事业资产综合使用效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目前,枣庄市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较为薄弱,有的单位家底不清,资产管理混乱;有的单位随意处置资产,收入坐支挪用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既影响政府资源的合理配置,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导致腐败行为的发生。枣庄市人民政府于2006年3月下发了《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于加强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整合行政事业资产,实现资产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既没有摆上应有的位置,同时又存在诸多问题和突出矛盾,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不容乐观。笔者结合当前实际,试图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一番粗浅探索。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资产管理观念淡薄

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由于长期以来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投入都采取财政拨款、单位自行购置使用、以拨代支的管理方式,单位只关心财政的投入、资产的增加,对争取经费补助、购置资产积极性高,而对购置后如何按照财会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如何有效使用,如何妥善保管重视程度不够。

(二)资产配置不合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购置,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能否发挥其最大效益、保管效果如何等,则缺乏有效的考核手续。部分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客观需求,盲目购置,造成了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而有的单位又因经费问题资产配置不足。

(三)资产产权关系不清

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后,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非转经”行为的发生,应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在资产处置过程中,许多单位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置,或私自作价处理,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职能部门监管乏力

目前,各级政府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国家投入各类企业的国有资产上,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关注不够,监管乏力的问题相当突出。由于缺乏统一集中管理的基础与手段,资产占用权和处置权实际上落在了行政事业单位。瞒报国有资产数额;乘改革改制之机,随意或低价处置国有资产;半卖半送或明售暗赠,私分和侵吞国有资产等致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流失、低效运营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原因分析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既有认识上的误区,更有体制、管理上的原因。从总体上看,一方面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制度存在缺陷。现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单位占用”,实际上变成了单位所有,政府和财政部门缺乏主导能力。另一方面是管理制度不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具体原因分析如下:

(一)尚未形成统一的管理理念

主要表现为:一是缺乏效益意识。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非经营性资产,是用于满足单位办公和开展工作的需要,是不可计算效益的资产。二是缺乏管理意识。认为有剩余房产和土地的单位毕竟是少数,能拿出来用于经营的资产也有限,没有多少收益可言,管不管无所谓。三是缺乏约束意识。认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土地都是国有资产,不占白不占。四是缺乏责任意识。认为单位购建资产超预算甚至无预算的欠款、借款,不违反财经纪律,造成的缺口也会由财政承担。

(二)管理体制需要进一步健全

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管理中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找不到相应的责任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顺,究其原因有: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

(三)管理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近年来,我们在资产管理上虽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资产配置出现不均衡现象;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低下;在财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四)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

各单位在资产管理上注重为解决某一问题需要而购建资产,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结合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资产的投入、营运、积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环机制考虑不周。一些单位缺乏严密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差,一些单位的资产长期未进行清查登记,核算失真。某些单位在出售、转让、出租资产时,报批和评估缺乏严格审批,交易过程不透明,资产处置收入不规范等。

三、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

为充分发挥国有资产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根据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笔者认为,针对公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一)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

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经常性的自查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清产核资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能,物尽其用。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度。资产管理部门要会同财务处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

《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建议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到人。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此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同时,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使财会人员的责任和保管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

应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账(含总账、明细账)、卡和使用部门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备查登记簿。这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问题。

(四)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

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由此引发的资产损失。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凡需进行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

(五)进一步更新工作手段,实现管理信息化

前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曾经指出:信息化是管理的革命,是决策的基础,是监督的手段。资产信息化管理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深化财政管理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管理部门要改进目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新型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数量和质量加强监控,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记录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资产存量和变量,实现由静态管理向动态管理的转变,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总之,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体制,提高政府为民理财能力;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服务型、节约型政府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