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探索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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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8章 第一百〇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考

市中区财政局 邹顺荣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立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整个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至2009年底,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10.55亿元,在社会管理和经济建设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长期以来,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特点及表现形式的复杂性,给科学合理配置和监管带来很大难度,虽然近年来各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但总体上看,管理工作还比较薄弱。目前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状况如何?存在哪些问题?主要原因有哪些?应如何解决?等等,就需要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本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到10.55亿元,负债总计3.15亿元,净资产总计7.40亿元,固定资产总额7.23亿元,国有资产总量7.44亿元。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总的原则是实行“政府统一所有,国资局监管,单位占有、使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资产配置不合理,使用效率不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购置,资产形成后由单位和部门无偿占有使用。至于使用效果如何、是否发挥其最大效益、保管效果如何等,则缺乏有效考核手段。部分单位受自身利益的驱动,不顾本单位客观需求,拼命争经费盲目购置,结果造成资产的重复购置和闲置,而有的单位又因经费问题资产配置不足。各乡镇街道在资产管理体制上存在“条块分割”,基本上分部门管理,资产为部门所有,共享程度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的使用效率不高,尤其是固定资产表现突出。资产管理粗放,使用效益低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较为突出。

2.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约束,资产家底不清。有关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制度仍需加强,资产性质界定困难。很多单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的现象,没有专门人员负责资产管理,没有人对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相当一部分单位所购置的资产、接受捐赠的资产甚至连竣工的基建工程都没有登记入账,或领用无手续,或变卖出售、转让不按规定作账务处理,造成国有资产家底不清。

3.资产产权关系不清,国有资产流失严重。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向经营性资产转化后,其资产的使用性质发生了质的变化。随着这一行为的发生,应明确其产权关系,理顺国家作为资产所有者与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占有、使用者以及资产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但在实际工作中,大多数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审批手续,也没有进行资产评估。另外,在资产处置过程中,有的单位不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随意处置,或私自作价处理,形成了国有资产收入名义上是国家所有,实际上是部门的小金库。此外,一些单位使用国有资产盲目投资,或在利用国有资产违规违法担保,或公物私用等,均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原因分析

1.管理体制需进一步健全。长期以来,由于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由谁管理、如何管理以及按照什么原则管理等问题,国有资产多头管理,无人对国有资产真正负责。管理中出了问题,造成损失,找不到人承担责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不顺,究其原因主要有:许多单位没有专门的资产管理部门或专职资产管理人;管理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资产管理权限不清等;“条块分割”造成管理脱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业务上实行“条条管理”,而财务又实行“块块管理”,这种业务管理与财务管理的脱节,造成各部门各单位各自为政,缺乏统一管理和协调,导致规章制度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观念认识上的偏差。

2.管理机制仍需完善。缺乏从资产形成、使用到处置的有效的管理机制。近年来,我们在资产管理上虽然建立了一些管理制度,但仍需进一步健全。在资产形成与配置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资产配置出现不均衡现象;在资产使用方面由于缺乏严格的、规范的、先进的管理手段,导致资产使用效率普遍较低;在财产处置方面由于缺乏规范的资产处置程序,导致处置过程的随意性与资产浪费及流失。

3.资产管理基础工作有待加强。各街道在资产管理上注重为解决某一问题需要而购建资产,如何在市场经济中结合资产的保值增值,形成资产的投入、营运、积累、回收和分配的循环机制考虑不够。一些单位缺乏严密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较差,一些单位的资产长期未进行清查登记,核算失真。某些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意识淡薄,出售、转让、出租资产时,报批和评估缺乏严格审批,交易过程不透明,资产处置收入不规范,造成损失。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为充分发挥全区国有资产应有的作用,不断提高资产使用效益,规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必须根据改革的需要,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和制度,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针对国有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1.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各使用部门的资产处在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从资产的数量,还是从价值总量看,总是在不断地增减变化。为了掌握资产的结构、数量、质量和管理现状,必须有一套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否则“家底”不清,情况不明,管理就会失去基础。因此要建立完备的资产清查制度,把清产核资工作作为经常性的自查工作,作为日常业务的一部分加以运用,使清产核资工作步入制度化、经常化轨道,做到“家底”常清、情况常明,有效防止资产管理上的前清后乱。一是要建立定期清查制。至少每年年终要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核对,摸清“家底”,对盘盈盘亏的资产,要找出原因,分清责任,按现行规定及时处理;对资产结构和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盘活存量资产,防止积压闲置,做到物尽其用,物尽其效。二是建立重点抽查制。资产管理部门要与财务处依据会计核算资料,对资产使用部门进行重点抽查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三是建立离任核查制。单位领导或资产管理人员离任时,要组织核查,办理资产移交和监交手续,确保人走账清,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建立资产管理责任机制。《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建议全面实施资产管理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面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使用部门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的三级管理责任制,使单位主要负责人真正承担起资产管理的责任,并形成完整的资产管理体系,以此来解决国有资产管理弱化的问题。

3.明确分工,增强资产管理责任意识。《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对此,记账人员与财物保管人员都应分离,做到“管账的不管物,管物的不管账”,不能身兼两职,使财会人员的责任和保管人员的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4.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基础工作。应从资产的购置、验收、使用、调拨、转让、报废、报损等各个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堵住资产流失的漏洞,使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账(含总账、明细账)、卡和使用部门资产台账、低值易耗品备查登记簿,这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账实不符、有账无物或有物无账等问题。

5.规范资产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审批制度。各部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得用国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以防止由此引发的资产损失。各部门占有、使用的资产,凡需进行处置(包括产权转让、无偿调出、出售、报损、报废等)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都应严格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及清产核资有关文件等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不得越权擅自处置。

6.进一步更新工作手段,实现管理现代化。管理部门要改进目前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建立新型的、科学的管理模式。要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数量和质量的监控,把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管理与资金管理结合起来,资产的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结合起来,及时记录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作、资产存量和变量,真正发挥存量资产的效能。

7.强化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非经营性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保证完成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产。将非经营性资产转化为经营性资产有利于充分挖掘资产潜力、盘活资产存量,拓宽筹融资渠道。但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不善,也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损失。因此,单位用非经营性资产从事经营活动,首先必须建立健全非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制度和审批程序,必须报经财政管理部门批准。其次,必须通过资产评估,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该项非经营性资产进行评估。再其次,单位必须建立非经营性资产专项管理制度。包括设立台账、建立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目标考核办法。最后,实行非经营性资产的有偿使用制度,收取资产占用费,严格规范资产所有者、投资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杜绝化国有为集体、化集体为个人的现象,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获得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