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现代化理论与中国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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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科学发展观:推进中国现代化的新理念(8)

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明确指出,要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培育诚信友爱,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健全制度、发展教育、繁荣文化、强化道德规范、培育社会组织等多方面入手,引导人们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积极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的社会风尚,从而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团结互助、平等友爱的社会氛围和人际关系。

(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

充满活力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和谐社会无疑是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但稳定的、有秩序的社会并不必然是和谐社会。我们所追求的和谐社会,不但要稳定有序,而且要开放和充满活力。社会活力是社会进步、协调、和谐的基础和条件。社会活力不断增强,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不断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强和谐社会建设的物质基础。

社会活力从结构上讲大体包括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主体的活力,表现为人的能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二是作为社会生产和生活直接构成要素和资源的活力,如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条件的控制和改善,新的知识、思想、文化的形成与创造等等。三是社会生产、生活运行方式和机制所具有的活力,能够实现社会系统的自我延续、自我调控、自我更新并发挥其功能。这三个层面不可分割、互为前提,统一构成社会得以生存和不断变化发展的现实力量和动力源泉。

社会活力从内容上讲主要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人本身等各个方面。在经济上要有发展活力,这是最主要的。这就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坚决破除一切妨碍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激发广大人民的创业愿望和动力,形成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和保障,从而促进社会物质财富极大增加。在政治上要有活力,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引导和发展公民政治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在文化上要有活力,培育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大力发展先进文化,充分发挥文化对人的引导、教育功能,营造健康、和谐、文明进步的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个社会有没有活力,重点看创造力和创业程度。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创业则是社会经济发展是否有活力的最集中体现。而无论是创新还是创业,人都是根本,人才都是关键。所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活力,集中表现在社会成员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和切实保证上。列宁说,生气勃勃的创造性的社会主义是由人民群众创造的。毛泽东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把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意义十分深远。

建设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大力鼓励人们创业。为此,必须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从根本上破除影响人们创造力发挥的各种体制性障碍。要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形成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同时,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形成人人想干事、人人能干事、人人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五)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安定有序的社会

安定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没有社会安定团结,没有社会稳定,和谐社会就会失去赖以存在的社会基础。

1.和谐社会是安定的社会。社会安定就是社会平安、稳定,包括人与人之间关系和睦、人们心理平和。任何一个社会,总是存在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但社会矛盾的运动可能呈现两种方向:一种是良性运行,即在正确处理和协调社会矛盾中,推动社会前进;另一种是恶性运行,即由于政策或决策不当,造成社会矛盾加剧甚至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发展。我国社会深刻变动时期,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然,社会稳定不是“万马齐喑”,更不是死气沉沉、死水一潭,而应当是活而不乱、活而有序。和谐社会应该是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社会阶层与社会阶层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和谐相处,做到人人平等、和而不同、互惠互利。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社会安定要解决三个重要问题:一是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遵循现代化建设的规律,在国民经济增长的同时,要努力提高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造就一个两头小、中间大的合理的社会阶层结构。二是健全的社会管理机制。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管理体制健全的社会。要形成畅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的机制,建立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以保障公共安全和正确处置突发事件。三是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应当说,人们正在适应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变化,但也有不少人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心理状态和社会道德标准等,与这种巨大变化不相适应。要引导社会大众正确面对各种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矛盾,形成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观,这是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重大课题。还应当强调的是,逐步成熟的社会心理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我们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

安定有序要靠法治保障,法治是建构有序社会最主要的手段,凭借法律这种公共权威的普遍、明确、稳定的社会规范,而不是依靠任何人格权威的偶然性、任意性,也不是依靠朝令夕改的政策,使每个社会成员或社会组织都受到法律的约束,使其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制的轨道和范围。

2.和谐社会是有序的社会。社会是由个人构成的。不同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相互合作和交往,要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而人为了保证人的活动顺利进行,就要订立各种各样的“规矩”。中国有句话,叫做“不以规矩无以成方圆”。就个人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而言,个人对社会保持着自主性权力;就社会合作和交往要有序进行而言,社会则有规约个人的理由。这两个方面如果达到相互融洽,社会就会形成和谐状态。

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们按准则办事,使自己的行为规范化,社会就会井然有序,人与人之间就容易和谐相处。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很讲“规矩”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的有序,是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做到体现和谐的有章可循,这里的“章”,包括法律、制度、体制、机制、秩序、规范等等。具体讲有以下层次:一是利益体制层面上的有序,表现为代表了绝大多数人的意愿,而不是仅反映少数人的利益,是事实上的真正代表而不是口号式的代表。二是权力运行层面上的有序,表现为权力授予和权力运行中真实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广大劳动人民拥有监督权、制约各种权力运作的最高权力,而且做到事实上的完备有效。三是经济领域层面上的有序,表现为企业、市场、政府的功能定位的准确,行为方式符合法律法规,机制上有利于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社会主义“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情况”、“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的成果得到巩固和发展。四是社会生活层面上的有序,表现为共同自觉遵守社会主义的道德、集体主义等规范及其价值观念,并在此前提下享受全面的发展和自由权利。五是各得其所层面上的有序,表现为生活在社会中的每个成员权利得到维护,都能获得与自己德才素质相匹配的工作岗位,使之各得其岗、各司其职,健康、和谐、协调,共守其则、共享其果。六是化解矛盾层面上的有序,建成成龙配套的有效处理人民内部和敌我矛盾的法制保障制度和体系。

我国制订的法律、法规、条例、纪律,这些是成文的“规矩”。还有道德风俗习惯是不成文的“规矩”。所以,有序既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有序又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要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既实行依法治国,重视成文“规矩”作用,也实行以德治国,重视不成文“规矩”的作用。一句话,就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行为规则,规范人们的行为,保证社会的和谐有序运行。

任何一个社会都无法在不安定或动乱中正常运行,更谈不上发展了。稳定和有序是和谐社会的首要标志和基础。一个社会有了科学、合理、统一的社会规则,社会成员都能自觉遵循,就能保证社会有序。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社会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亟待健全,社会管理法规亟待完善,社会管理中的“缺位”现象亟待解决。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是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在这一社会管理格局中,党委领导是根本,政府负责是前提,社会协同是依托,公众参与是基础。只有这几方面的有机结合,才能坚持正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实施科学、高效的社会管理,实现社会生活的安定有序。

(六)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和谐社会不仅是人与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而且是人与自然相处的社会。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规律。工业文明的发展,使人与自然的矛盾日益突出,它比人类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为尖锐,成为工业社会自身难以去除的内在矛盾。因而重建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基础和首要任务。既关心人,又关注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携手,生物与非生物的共进,过去与现在的统一,现在与未来的对话,时间与空间的协调。在维护人类自身发展的同时,又维护自然的平衡,确保社会系统和生态系统协调发展。

自然包括资源和环境两个方面。发展经济不能以过度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也不能建立在环境逐步恶化的基础之上。在我国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在取得生产发展和生活富裕的同时,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资源问题,制约着社会生产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比如,土地沙漠化、水土流失、自然资源无序开采、资源利用率较低等等。任由这些问题存在和扩大,将不仅影响生产发展,同时也影响人与社会的和谐。当前,只有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才能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和谐文明发展道路。

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首先必须树立人与自然是平等的观念。人来自自然,最终也回归自然。人类不再把自然当作改造、征服的对象,而把自然当作自己的伙伴,像尊重人的人格一样尊重自然的“自格”。在处理人与自然的矛盾上,人类也应恪守人与自然的道德规范——环境道德。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消除了因为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导致的不和谐。其次,要合理利用开发自然资源,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最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有一个平衡、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生态平衡不仅是和谐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环境基础,而且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的资源保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注意保护环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的持续发展,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力、自然资源的约束力和人口增长的压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最佳结合。

保护生态环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是整个全人类的大事,是涉及子孙后代的伟大事业,各国人民必须团结合作,步调一致。为了保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严格控制高污染项目,为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总之,从政策上支持、从制度上保证社会充满创造活力,使社会各阶层的人们各尽其能、各得其所,为社会成员充分施展才能提供机会和舞台,就会造成一种积极的、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和谐。做到这一点,就能较好地协调和处理复杂的社会利益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有了牢固的基础。

三、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先后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两大理论。表明了我们党清醒地把握了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方位和党的历史使命,清醒地把握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那么,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什么关系呢?

科学发展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内在的统一性。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发展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集中体现,回答的是“什么叫发展、怎么样发展”这一根本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则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回答的是“什么叫和谐社会、怎样建设和谐社会”的问题。

第一,以人为本是共同的核心。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主题内容。以人为本就是一切从人民群众的需要出发,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规定。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从根本上讲就是围绕人这一核心和主体,处理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关系,保证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环境等各个层次结构中的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和发展。因此,以人为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题内容,没有以人为本这一理念,就无法成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