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人民史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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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以人为本与和谐社会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提出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把“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党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明确提出,这是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是我们党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又一次理论升华。和谐社会的涵义是十分广泛的,包括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也包括人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群体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但归纳起来,就是三个层面的和谐:一是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二是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三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这三个层面的和谐,都是围绕“人”这一核心展开的,因而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

一、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及理论基础

(一)和谐社会的思想资源

关于和谐的思想最早出现在古籍《国语》里。根据《国语·郑语》的记载,周幽王八年时,郑桓公和太史伯谈论“兴衰之故”和“死生之道”时,第一次提出了“和”的概念。史伯说:“虞幕能听协风,以成万物生者也。夏禹能单平水土,以品处庶类者也。商契能和合五教,以保于百姓者也。周弃能播殖百谷蔬,以衣食民者也”《国语·郑语》卷十六,《四部丛刊》初编本。其意是说,虞夏商周之所以能够成就天地一样长久的功业,根本原因就在于他们能在天地与人事之间创造一种和合关系:虞幕能够“听知和风,因时顺气,以成育万物,使其乐生”;夏禹能够熟悉水性,因地疏导,“使人物高下,各得其所”;商契能够了解民情,因伦施教,使百姓和睦,皆得保养;周弃能播种百谷,繁育蔬菜,让人民丰衣足食,安居乐业。这里“和合五教”,实际上给定了“和合”内涵的规定。“五教”据韦昭注:即“父义、母慈、兄友、第恭、子孝”。“和合五教”,就是使这五种伦理规范协调统一,用以教化百姓,使百姓安身立命。这里的和合,实际上就是和谐。

在《国语·郑语》里,对和谐的内涵有更进一步的讨论。在西周末年,史伯批评周幽王排弃明智有德之臣而宠信奸邪昏庸、不识德义的人,说他“去和而取同”。史伯说:“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为之和,故能丰长而物生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纪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国语·郑语》卷十六。在《春秋左传》中,对和谐的含义也有精辟的讨论。据《春秋·左传》记载,晏子与齐景公论“和”“同”。一次齐景公从打猎的地方回来,晏子在遄台随侍,梁丘据也驾着车赶来了。“公曰:唯据与我和夫!晏子对曰:据亦同也,焉得为和?公曰:和与同异乎?对曰:异。和如羹焉,水、火、醯、醢、盐、梅,以烹鱼肉,之以薪,宰夫和之,齐之以味;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君子食之,以平其心。君臣亦然。君所谓可而有否焉,臣献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谓否而有可焉,臣献其可以去其否。是以政平而不干,民无争心。先王之济五味、和五声也,以平其心,成其政也。今据不然,君所谓可,据亦曰可;君所谓否,据亦曰否。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一专,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

以上的讨论已将和谐的含义界定得十分清楚。所谓和谐,其一是指多样性的事物构成的统一体;其二,对立的事物互相济补,以达到协调、平衡;其三,和谐意味着新事物的产生与存在。因此,可以说,和谐即差异与平衡的统一;和谐即对立与融通的统一;和谐即冲突与协同的统一。

孔子继承和发展了《左传》、《国语》的和合思想,提出了“中庸”的范畴。所谓“中庸”,即“中和”。孔子认为:“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者也,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在孔子看来,“中”是人人都有的本性,“和”是大家遵循的原则。达到“中和”的境界,天地则各在其位了,万物则生长繁育了。因而“中庸”成为儒家的最高的道德标准。孔子说:“中庸其至矣乎!民鲜能久矣!”《论语·中庸》。并以此为基础和出发点,讨论了一系列的问题,涉及儒家学说的各个方面。孔子把“中庸”或“中和”的思想贯穿于做人与齐家,治国与天地伦常之中。在做人方面,孔子把是否“中和”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标准,孔子认为:“君子中庸,小人反中庸。君子之中庸也,君子而适中。小人之中庸也,小人而无忌惮也。”在处理人与人的关系中,“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学而》。在治国方面,孔子认为为政“贵和”。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在这里,孔子强调,治国之礼法之用,以和谐为最高准则。孔子的理想社会是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纲常有序、相亲相爱的社会,只不过他推崇的理想范式是周朝的社会结构。为实现此政治理想,他特别强调人的道德修养,提出了“仁”的概念,并将“仁”作为人格修养的理想境界,也是人们为人处世的最高的道德行为规范。“仁”是一个内涵十分丰富的概念,其中最重要的含义之一就是“爱人”,“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颜渊第十二》。在孔子看来,只要人人都遵守“仁”的原则,就可以达到人际和谐,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所以孔子特别强调“为政以德”,即“德政”。孔子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论语·为政第二》。

孟子继承了孔子的思想,充分肯定“和”的价值地位。他说:“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为达到“人和”,孟子与孔子一样,特别强调“修身养德”,以“仁”、“义”作为为人处世、齐家理政的最高行为规范。在处理人际关系方面,提出了五伦关系原则,即“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提倡:“乡田同井,出入相友,守望相助,疾病相扶持。”《孟子·滕文公上》。在为政方面,孟子强调施“仁政”,认为仁得天下,不仁则失天下。孟子说:“三代之得天下也以仁,其失天下也以不仁。国之所以废兴存亡者亦然。”《孟子·离娄上》。

从以上的讨论中我们可以看出,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是以“和”来统领人事的各个方面,儒家核心理念“仁”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就是“和”,儒家是以仁致和,只有人人为“仁者”,才能致家之和,社会之和,国家之和,天下之和。儒家认为:“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只有修仁义之身,才能齐家,治国,平天下,达到天下之和。儒家的这种重视人际和谐的思想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现实意义。

道家对“和”与“和谐社会”有自己的独特理解。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老子》四十二章。道之所以能产生万物,是因为道蕴涵着阴阳两个方面,自然万物也包含着阴阳共立的两个方面,阴阳相互激荡,相互作用而形成“和”。在老子看来,“和”是宇宙万物之道,是宇宙万物之本质和生存之基础。作为自然的一部分,人与天也统一于“道”,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老子认为天、地、人都是道的产物,三者都统一于道。在人应如何对待自然的问题上,老子主张“无为”,“圣人处无为之事”。在此基础上,老子形成了自己的和谐社会观,即“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众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老子》八十章。在这里,老子认为和谐社会的前提就是消灭一切“人为的创造”,消灭一切文明对人性的侵害,切断一切引起社会纷乱的社会交往关系,使人“返朴归真”,固守在自己的田园里,“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

庄子进一步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庄子认为,人与自然应该达到完全融和的境界才是最理想的。他说:“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庄子将人与自然的关系完全归结为一种顺从关系,任何人的活动与创造都是无价值的,只能是破坏自然的和谐。人的主观能动性越大,对自然的破坏性就越大,因此“决不以人助天,”“无以人灭天”,不应人为地改变自然,而只能顺从自然。

以上的分析表明,在道家的思想体系中,社会和谐的标准是人与自然的同一。尽管道家的社会和谐思想是人与自然的消极和谐观,人的主体性被“物”的主体性所淹没,但道家重视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特别是要保持人与自然和谐的思想,给我们留下了可资借鉴的思想资源。

和谐思想横贯中西,是人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早在古希腊,就有了和谐思想的萌芽。哲学家毕达哥拉斯说:“整个天是一个和谐”。哲学家尼柯玛赫在其《数学》中指出:美是和谐的比例。在柏拉图的《理想国》里,国家是放大的个人,个人是缩小的国家。他认为,作为个人本性的灵魂包括理性、意志、欲望三个部分,而这三个部分在每个人身上所占的比例不同,从而形成不同类型的人。那么国家也就有三个等级的人,管理国家的是理性强的哲学家,保卫国家的是意志力强的战士,创造财富的是欲望强的民间艺工。在理想国内,各个阶层的人应该如同人的灵魂和各部分器官,各司其职,协调和谐。19世纪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认为: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

西方早期的和谐思想不断发展演进,成为西方思想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被应用于社会、经济和企业管理之中。在资本主义早期,英国著名哲学家和经济学家洛克、亚当·斯密在其《政府论》和《国富论》中就系统地探索了社会与经济的和谐途径。20世纪初,管理学之父泰勒发表了《科学管理原理》一书,重点探索了人机和谐的问题,强调通过加强对工人的培训,实现人机和谐,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缓解劳资矛盾。随后,随着生产的发展,企业工人的劳动条件得到了改善,但劳资矛盾依然突出,人际关系复杂,企业生产率下降。1933年,美国著名行为学家梅奥发表了《工业文明中人的问题》一书,修正了泰勒关于“经济人”的假设,提出了“社会人”的假设,主张改变传统管理中“以事为中心”的片面做法,强调企业管理中要重视人的因素,由重“事”管理变为重“人”管理,协调好人与人之间以及劳资之间的关系,由人际和谐达到生产和谐,在和谐中提高产出。这与中国传统儒家重视人际和谐的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妙。在现代西方,社会和谐的问题,一直为社会学家所关注,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关于社会和谐的理论,比较有影响的有“社会均衡论”、“协和社会论”,“社会系统论”等。

(二)马克思主义的和谐社会观

和谐社会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恩格斯科学社会主义思想的直接来源是十九世纪初的空想社会主义。提倡社会和谐是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的杰出思想。圣西门主张,未来社会要“尽可能地把如此不同而又经常对立的一切力量结合成惟一的整体,要想尽可能把这些力量引导到改善人类命运的惟一轨道上来”。傅立叶是从他的情欲学说出发来论证社会的和谐问题。他指出,文明制度存在着压迫与剥削,人与人之间由于个人的私利而处于对立状态,人们的情欲受到压抑,因此这个社会只有通过暴力才能实现统一。傅立叶称自己的理想社会为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里,没有强制和压迫,每个人的情欲得到充分发挥,人类最重要、最高类型的情欲,即趋向社会统一的组合情欲将把个人和群众的情欲协调起来,使每个人在追求个人利益时总是为大众的利益服务。因此,未来社会,“具有社会和谐的美好属性”。他认为未来社会协作的艺术就是善于组织,是社会内部各方面“完全和谐的发展”。欧文认为,公社制度将是和谐的整体。由于实行公有制,产品能充分满足人们的需要;由于每个社员有良好的性格,成为理想的人,不知嫉妒、复仇为何物,因此,“他们的情感、思想和行为将永远彼此和谐”。公社制度是“统一的、长久的内部协调的制度”,他的“每个部分都为整体而存在”,是“不可分割的”。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社会和谐的论点,被科学社会主义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誉为“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

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深入剖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法律关系,特别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创立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学说,从而使社会主义由空想变为科学。在科学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和谐社会是其核心内涵。在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时代,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变成了阶级压迫的工具,大大小小的资本所有者残酷地压榨工人和劳动者,工人阶级饱受剥削与摧残。阶级对抗,城乡对立,政治冲突,使社会危机四伏。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的黑暗现实进行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提出了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建立共产主义社会的理想。那么共产主义社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社会呢?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宣称:“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毫无疑问,在这样的联合体中,旧社会的阶级压迫与对立已经消失,社会为每个人的发展提供了尽可能的条件,这无疑是一种和谐的社会。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恩格斯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又进行了进一步的描述:“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上,在迫使人们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以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也是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个时候,才能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在这样的社会模式中,实现了人与劳动的和谐,人与生活的和谐,人与经济的和谐,特别是人与人以及人的自身的和谐。

在这里,马克思恩格斯虽然没有具体谈人与自然的问题,但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中,一方面强调高扬人的主体性,同时又强调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和谐观的重要特点。

二、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号召全党:“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这段话的要义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提出了党的执政理念,二是对社会主义社会的性质进行了中国式的定性。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对古今中外关于社会和谐思想的丰富与升华,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创新与发展。既有深厚的民族文化根基,又有丰富的中外思想资源,特别是具有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哲学基础,因而它构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胡锦涛同志在中共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一个社会理想。

我们党在我国经济连续20多年获得高速增长之际,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表明我们党在执政55年之后,更加关注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和谐,更加关注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因此,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是我们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社会实践的重大成果,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要升华。因此,胡锦涛同志强调,要深刻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大力促进社会和谐团结。

(一)和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建设发展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实践,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重大历史与现实问题的认识、探索与回答。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石和灵魂。尽管社会主义实现的途径和道路将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变化,但社会主义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是不会改变的。公平、正义、民主、和谐、幸福、自由,这些社会主义经典表述中所蕴含的基本精神,是共产党人不懈的追求。

1.和谐: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

和谐社会,是人类所共同追求的理想,是社会发展的内在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描述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社会的和谐境界,正是以唯物史观为思想武器,科学地分析和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提出来的。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不论是哪一种文明形态,不论是哪一个社会发展阶段,和谐就意味着发展,和谐就意味着幸福。中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等等,历来为史家和思想家所推崇,在这一社会阶段中所表现出来“政通人和”、“百业俱兴”、“百姓安居乐业”的气象,表达了人们对和谐生活的向往。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社会发展的过程,就是一个由不和谐走向和谐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追求和谐的过程。社会不和谐,就意味着社会矛盾的激化,达到一定的程度,就必然导致社会的瓦解。追求社会和谐,不仅是人们的美好愿望,更反映了人们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反映了人们调节与驾驭社会发展的主观能动作用。当然,不同的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人们所追求的和谐标准、内涵和程度是不一样的。工业文明中的和谐与农业文明中的和谐,毫无疑问是两种境界。共产主义社会无疑是社会和谐的最高境界,在这一社会中,真正实现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最终解决。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提出,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发展,我国已经顺利实现了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和第二步战略目标,人们的生活达到了小康水平。党的十六大,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把和谐社会的内涵纳入小康社会的建设目标,意义深远而重大。截至2003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达到1.4万亿美元,人均GDP已突破1000美元,经济总量居世界第六位,经济发展的成就举世瞩目,世界都在关注“中国模式”。但是,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体制的障碍等原因,也积累了一些不可忽视的社会矛盾,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人与自然环境之间、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等社会矛盾十分突出。国际经验表明,一国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美元,意味着经济社会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经济结构变动深刻,技术进步、产业升级和城市化加快,第一、二产业的比重降低,第三产业处于加速发展的转折点,如果顺利实现经济结构的转型和优化,经济发展就会跃上一个新的台阶,否则就会停滞不前。在此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之间以及占有资源的不同人群之间的收入差距还会拉大,各种利益关系将会更加复杂,处置不好就会引发社会动荡。在这样一个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突破发展的“瓶颈”,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使矛盾向促进发展的积极方向转化,绕开“拉美误区”,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就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历史课题。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无疑是对这一重要历史课题的回答。

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容是十分广泛的,就目前而言,包括了体制、机制,经济、社会,生产、生活,物质、精神等各个方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将对中国社会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从长远来看,和谐社会作为人类社会发展的理想追求,是一个不断发展、不断实践的过程,社会发展无尽期,和谐状态无止境。所以和谐社会建设的提出,既是现实的,又是未来的;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

2.和谐:科学发展观的价值追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在发展理论上的重要创新就是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指明了小康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发展思路、发展途径、发展模式,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方针,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指导方针。科学的发展观的内涵是多方面的,其中有四个关键词,即“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四个关键词的精神浓缩就是“和谐”。党的十六大已经十分明确的指出,我们建设的小康社会,就是一个和谐社会。所以,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实践科学的发展观,就是构建社会主义的和谐社会。

第一,科学的发展观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科学的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它深刻地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就是实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就是构建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

第二,科学的发展观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途径。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科学的发展观把促进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目标,把协调发展作为发展的原则,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发展的要求,把实行统筹兼顾作为科学发展的指导方针。全面发展就是要解决好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不但要大力推进经济发展,而且要大力促进社会进步,使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就是要处理好人与社会发展,人与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发展的关系,处理好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产业结构之间以及经济发展中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之间的关系,使之保持总体协调的良性状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协调好人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尊重自然规律,使人类的社会发展建立在自然资源的承载力基础之上,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统筹兼顾就是在发展中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科学的发展观在实践层面上提出了五个统筹,这不仅是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是我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要认真处理和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真正做到了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做到了五个方面的统筹,就必然使社会达到一种和谐的境界。

第三,科学的发展观指明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建设目标。党的十六大明确指出,我们要在本世纪的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显然,党的十六大把“社会更加和谐”作为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建设内容,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则进一步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小康社会的社会建设水平和发展程度。科学的发展观是为适应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来的,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导方针。同时,科学的发展观强调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五个统筹”,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因此我们说,科学的发展观从发展的理念、发展的思路、发展的途径等方面指明了小康社会的社会建设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小康社会与构建和谐社会以起点一致,目标一致,统一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之中,但构建和谐社会比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更高,任务更重,时间更长,作为一种社会建设的理想境界,和谐社会的建设,将贯穿于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始终。

3.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迫切需要

“和谐社会”,作为社会建设的一种价值取向,一种理念,一种状态,也是一种生活。但作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党执政的任务,执政的使命,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际局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世界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在曲折中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在国内,我国的改革发展正处在关键时期,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关系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这意味着我们党的执政环境、执政任务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就必须进一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改变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整合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巩固自己的执政基础。

长期执政,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是中国共产党的追求。世界政党执政的实践表明,长期执政,就要深刻认识社会发展的内在规律,深刻认识政党执政的规律,使自身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行为符合时代的要求,符合社会发展的潮流,进而在把握、驾驭社会发展规律,引领社会前进中不断发展壮大自己。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自身的执政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提出的社会建设目标,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的一次重大创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直是我们党的宗旨,也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在革命和战争年代,我们党秉持这一宗旨,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吸引、团结在自己的周围,使自己不断发展壮大,成为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先锋队,推翻了旧中国的封建统治,建立了新中国。但是由于“左”的思想的干扰,我们党的各项工作任务没有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实现重点转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没有得到很大提高和改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二十几年的改革发展,顺利实现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一步、第二步战略目标,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日益增强。但是,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在党的自身建设方面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把发展简单地等同于经济发展,将经济发展仅仅看作是GDP的增长,对“物”的崇拜导致了对人的忽视。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为片面追求“政绩”,大搞“数字工程”、“形象工程”,置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于不顾,致使经济社会畸形发展,社会矛盾凸显。有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官本位”、特权思想严重,利用党和人民给予的权利,以权谋私,贪污腐败,追求个人享乐。由此而来,一些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一些不公正的社会现象得不到及时纠正,一些最基本的社会福利制度不能及时建立。这些情况,集中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重地影响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党的十六大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强调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是坚持与时俱进,核心是保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的发展观,强调要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对党五十五年来的执政经验作了全面总结,提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是党的最重要、最根本的执政规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的多方面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使人民安居乐业,生活在公平、正义、幸福、和谐的社会环境中,这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基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深刻总结而提出来的执政要求,体现了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必然趋势,但社会主义建设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需要在实践中进行不断的认识和探索。从国外的情况看,社会主义运动在原苏联、东欧国家遭受了严重的挫折,给我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历史教训。前苏联共产党执政长达74年,曾经创造了经济发展的奇迹,建设了世界上第一个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但到了20世纪90年代初,却出人意料地解体,前苏联共产党也随之丧失了执政地位。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前苏联党的领导干部严重脱离群众,为人服务的公仆变成了特权阶层;没有把社会公平、公正、参与、民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摆到非常重要的位置;在改革中没有处理好经济、政治、文化的和谐发展问题,没有妥善地协调和解决好不同的社会群体以及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致使社会矛盾加剧,苏共的许多党员和广大工人、农民对其感到失望,对社会主义的前途失去了信心。就我国的情况来说,新中国成立之初,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规律进行了认真的探索,并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由于对当时国际、国内形势的误判,特别是极“左”思潮的影响,在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没有及时实现党的工作重点的根本转变,仍然坚持以“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最终酿成了“文化大革命”的悲剧,使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历史的教训是深刻的。以邓小平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国际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特别是深刻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教训,果断地抛弃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党的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创立了邓小平理论,开辟了一条改革开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任务,提出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调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是解决前进中的一切问题的关键,明确提出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现代化建设中的一系列重大关系,提出了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西部大开发战略等一些重大战略措施,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创立,标志着我们党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方面的两次飞跃。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引下,党的十六大在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新变化的基础上,提出了新世纪实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部署,特别是在本世纪初的头二十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并将“社会更加和谐”作为小康社会的建设任务。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的中央领导集体,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科学的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是途径与目标的统一。科学的发展观指出了发展的思路与途径,和谐社会指出了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和谐社会的建设过程,就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的实践过程,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实践的新发展,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探索与认识的新境界。

4.和谐: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和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

社会和谐的表现是多方面的,但社会是否和谐,以下两方面的因素是非常重要的。一是社会的发展与人民群众需要之间的和谐,就是社会的发展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需求;二是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和谐。在这两方面的因素中,前者是基础,后者是保证。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社会发展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需求,说明社会发展无效率,就会使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社会落后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状况不相适应的矛盾凸显或加剧,发展到一定程度,既定的社会制度或体制就难以为继。前苏联以及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的解体和剧变就是因为传统的社会主义模式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影响了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人民群众对国家和政府失去了信心,社会的政治基础则不复存在。社会的利益关系是所有社会关系中最根本的关系,它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和价值判断。如果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不协调,差距过大,说明社会不公平,就必然带来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的对立和对抗,发展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享受经济、政治和文化需要的充分满足和社会公平,是人民群众的最大愿望。从目前我国社会的发展现状来说,我国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就整体情况来说,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了极大的改善和提高,尤其是城市居民的生活改善明显。但是在我国社会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同时,城乡之间、社会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人民群众一方面感受到了改革开放,发展市场经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同时也呼唤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大力加强社会建设,发展社会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立有效的社会协调机制和公平机制,理顺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使人民群众生活在富裕、公平、民主、祥和的社会环境中,是人民群众的根本愿望和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

同时,从社会主义制度的内涵和目标来看,给我们开辟了一条到达理想境界的道路,这种理想境界就是“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会和谐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当前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中国共产党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适应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任务和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和未来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是一个目标,更是一个过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就是不断地推进社会主义由低级形态向高级形态发展,就是不断地推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的过程,就是不断地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创造和谐环境的过程。因此,和谐,作为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将贯穿于社会主义建设与发展的始终。

(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社会是由人构成的,是以共同的物质生产活动为基础而按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人们生活的共同体。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呢?自从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以后,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就一般意义而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条件下,社会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相互协调统一,系统功能处于优化状态的社会。有的学者认为:和谐社会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和谐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邓伟志:《论“和谐社会”》,学习时报,2005年1月3日。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中,从六个方面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进行了高度概括,即“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六个方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指明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行动指南。

1.民主法制。民主法制,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民主是人的独立、平等价值地位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体现,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尽管不同社会中的民主的性质、内容和实现的途径不同,但其功能和要求是一样的,即监督和制约公共权力,调节社会利益关系,保持社会平衡,使社会良性运行,达到长治久安。民主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因为社会主义民主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是多数人的民主。世界社会主义运动的实践表明,社会主义制度能否得到巩固和发展,取决于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人,使人的诉求与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和体现,因而离开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无从体现,甚至就不成其社会主义了。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垮台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在民主政治建设上出现了问题,国家的政治、经济和行政权力高度集中,人民参政议政的机会流于形式,人民没有表达自身诉求和意见的机会,国家包办一切,人民享受不到平等与自由。因而出现社会危机以至最后垮台是必然的。应当看到,前苏联和东欧等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出现的问题,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所固有的问题。社会主义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他要超越一切旧有的制度,就必须进行认真的探索与实践,找到适应社会主义制度的民主政治的实现形式。前苏联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所出现的问题,只是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政治建设方面所出现的挫折,给我们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是一项艰难而复杂的过程,中国共产党人在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也曾出现过挫折。改革开放以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引下,我们在探索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形式和实现途径方面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形式,即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位一体的民主政治结构。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和社会主义制度要求的民主政治结构,也是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民主政治结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完善党的领导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途径。特别是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法治是基础,和谐社会的其他五个方面都需要法治来保障。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的整体,构成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践模式。但这只是一个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框架。在实践中,如何进一步加强科学的制度设计,使这三大要素相互融通,协调统一,特别是推进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将民主纳入法治的轨道,使民主制度不断完善,使法治在社会治理中得到全面贯彻,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认真解决的问题。

2.公平正义。公平正义,就是各个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公平和正义是相对于不公平和非正义而言的。公平与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就是针对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的不公平和非正义的社会问题提出并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就是追求全体社会成员的自由与平等,它体现了社会文明进步的方向,体现了社会以人为本的价值原则。社会主义本身蕴涵着这样的逻辑前提:即在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致的条件下,社会主义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平与正义。因而,公平与正义应该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核心的价值取向和特征。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权利公平。权利公平,其价值依据是人作为宇宙、社会的主体,应该是平等的。尽管人是有差异的,这种差异只表现作为个体性而存在,不能表现为享有社会权利的不一致。平等就是人的平等,具体体现是人的权利的平等。人的权利的平等就是社会不承认任何人的特权,法律规定全体社会成员只享有一种权利,即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包括生存权利、发展权利、经济权利、政治权力、文化权利、法律权利、自由权利等,其核心是生存权利和发展权利。权利公平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要合理界定和限制政府的权力,最大限度地维护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二是每个公民都享有相同的权利。权利公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社会和谐的保证,更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因此,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二,机会公平。机会公平是人的平等在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体现。机会体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受教育的机会、就业机会、参与机会、获得更好生活的机会、发展的机会等等,但最重要的是发展的机会。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基本要求就是机会面前人人平等,保证让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发展机会,使人们充分享有接受教育、平等竞争、选择生活、谋取发展的机会,使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和保障。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合理、和谐的人际关系,保证社会的有序与稳定。如果社会的机会不平等,一部分人享有特权,就意味着另一部分人的机会被剥夺,就必然造成人际关系紧张,群体对立,冲突发生,就会破坏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第三,规则公平。规则公平是权利公平的重要体现,是机会公平的前提条件。机会公平的基本要求就是向每个社会成员提供统一的竞争规则,它确保每个人在竞争中都享有同样被挑选的机会、参与的机会,并且每个人可以通过自身的努力在竞争中取得获胜的机会。机会公平是规则公平的表现形式,规则公平才具有决定意义。制定什么样的规则,让哪些人享有参与的机会,都依赖于公平规则的制定。规则公平,既是对人们平等权利的保护,也是社会效率的保证。由于有了统一的、平等的竞争规则,保证了每个公民都有参与竞争的机会,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从而使素质高、能力强的人胜出,实际上是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提高了社会生产的效率;同时,那些没有胜出的人,也会进一步提高自身的素质,积极地参与新的竞争。如果规则不公平,人们的起点不一样,使一些人失去了参与和获胜的机会,不但不能保证最优者胜出,同时也会使失去机会者遭受打击,造成对社会不满,加剧社会矛盾。实现规则公平,就是在规则的制定过程中,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规则制定的民主化和程序化,使人民有机会参与规则的制定,而不能使规则的制定成为少数人的特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和实现规则公平。

第四,分配公平。分配公平不是“平均主义”,公平不等于平均。分配公平是指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处于一种相对平衡的状态。包括两方面的含义:一是承认和体现个人劳动的贡献;二是通过收入分配政策调节使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社会成员可接受的限度内。这两个方面对于社会公平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是公平的个人标准与社会标准的统一。前者体现的是对个体劳动价值的尊重与承认,保护个体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效率;而后者体现的是公平的社会标准,在尊重大多数人权利的基础上,同时也保护弱势群体,使人们都能以人的尊严生活。如果忽视了前者,就必然导致社会的低效率,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如果忽视了后者,就必然带来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过大而出现两极分化,引发社会矛盾。

公平与正义是统一的,不可分离的。公平是正义的体现,正义是对公平的维护,同时正义也体现了一种更高的社会追求。社会正义一方面体现在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特别是在民众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社会就会以法律手段为民众找回属于自己的正义,使公平得以保证,从而使人们在安定有序的状态下生活;另一方面,正义还体现在扶弱济贫,抑恶扬善,奉献社会,服务人民,推动社会前进这些更高的理想追求上。

3.诚信友爱。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这是人际和谐的一种状态。人际和谐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体现。社会是人的社会,社会是否和谐,主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我们不论是进行民主法制建设也好,还是要求实现公平正义也好,最终是要达到社会的人际和谐。和谐社会的构建,不仅需要法律的维护,也需要道德的支持。法律与道德相比,法律是外在的,被动的,道德是内在的,主动的。道德教育的目的,就是启迪人的精神自觉,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有利于人际和谐的规范处理自身与他人之间的关系。道德教育不仅能使人自身的精神健康与和谐,而且能使人自觉地寻求与他人和社会之间的和谐。“诚信友爱,互帮互助”,这是社会主义基本的道德原则,是中华民族优良的传统道德精神在新时期的发扬。人们只有身存诚信之心、友爱之心、互帮互助之心,道义才能得以弘扬,人们才能融洽相处,社会才能和谐。提出诚信友爱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对我国的社会建设具有特殊意义。西方发达国家在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过程中,曾出现了道德滑坡、人情淡漠、亲情疏离的不良社会现象。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个人主义抬头、集体意识淡漠、见利忘义的现象。因此,在和谐社会的构建当中,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清除在社会发展进程中所伴生的腐朽和落后的东西,为和谐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4.充满活力。就是能够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

和谐意味着活力,和谐意味着发展。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创造活力得到充分激发的社会。发展是事物的内在规律,是人的需要,是人的愿望和要求。只有人的发展的欲望得到满足,人的创造活力得以发挥,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人的创造活力的充分发挥,既是和谐社会的标志和特征,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我们党之所以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为了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克服各种障碍和束缚,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展现人的创造性价值,更好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实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第三步战略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要全面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对于如何贯彻“四个尊重”的方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具体要求:“激发各行各业人员的创造活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既要充分发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推动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力,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行业和群众。这样,就会实现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

5.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

和谐是一种平衡,和谐是一种秩序。和谐社会,就是社会系统的各部分、各要素之间的一种相对平衡、稳定、有序的状态。这种状态,标志着社会各要素之间的一种良性互动,使社会的运行功能达到最优化的状态,从而为人们的生产和各项实践活动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有的论者认为,安定有序包括两个层次:从宏观上,安定有序即指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有序。从微观上,是指政治、经济、文化等内在结构的相互协调与交融。自然,这是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内容。然而一个社会的安定有序除了要求政治、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以外,还表现在社会的治理与管理水平上,表现在社会秩序方面。如果一个社会的治安体系不健全,交通管理体系不完善,重大社会突发事件以及自然灾害预防和防范机制不健全,就会严重影响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当前,我国社会的管理水平还比较落后,犯罪率居高不下,地方黑恶势力有所抬头。交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频发,每年死于车祸的竟达十余万之众,造成了重大的经济财产损失。特别是2003年的“非典”肆虐,对我国的公共卫生安全体系造成严重的挑战,也严重干扰和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秩序。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的安定有序,要求我们重构社会结构,健全社会组织,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化解社会矛盾,提高社会的控制能力和管理水平,使人民生活在安居乐业、幸福祥和的社会环境之中。

6.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就是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

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反映了对人与自然关系认识的新境界,同时也指出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内涵。把生产发展作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首要标志,强调了发展对于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发展是硬道理,是当今时代的主题,是解决我们面临的所有问题的关键。我们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之间不相适应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发展的主旋律,使我国的经济建设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2004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000美元,正处在发展的临界点上。正是为了协调和解决好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所面临的突出矛盾,突破发展的瓶颈,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我们党提出了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由此可以说,和谐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是构建和谐的途径。

生活富裕是发展的目的,是人们物质生活的状态,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邓小平同志曾精辟地指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由此我们可以说,贫穷更不是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因此,和谐社会必然是生活富裕的社会。

生态良好,意味着我们在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开创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发展模式,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自然与生态环境,一方面给社会生产提供物质资源,同时也给人类提供生存的空间和生活的基础。自然与生态环境不论对于社会生产还是人类的生活环境,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对自然与生态环境的关怀,就是对人类自身生存的关怀。这种关怀,要求我们协调好社会生产与自然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发展社会生产的同时,不但要考虑人力成本、物质成本,更要考虑环境成本,决不能以牺牲和破坏环境为代价。在发展生产的同时,注意保护生态环境,使社会再生产和自然再生产之间保持一种物质、能量和信息的良性互动,恢复和提高生态环境的再生能力,提高环境的承载力。

以上这些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需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把握和体现。

三、和谐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

(一)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人是社会历史的主体,人不仅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也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目的。人的发展是社会历史进步的尺度。因此,人的发展问题就成为千百年来人类追求的美好理想。历代有远见的思想家、政治家和其他许多仁人志士都在研究、思考并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提出了很多重要的思想观点,并推动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实践。马克思恩格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在科学地继承人类历史上一切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优秀思想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科学内涵和实现条件,把人与社会发展的研究推向真理的境界,成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和人们改造客观世界与主观世界的理论武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理论具有多方面、多层次的内涵。

1.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的全面发展

关于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恩格斯首先关注的是个人的全面发展,并把它作为理想社会的特征和目标。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根本特征时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指出:未来的新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马克思恩格斯之所以重点关注“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基于对社会历史事实以及个人与人的辩证关系考察得出的结论。从社会历史事实的分析中,特别是对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考察中,马克思恩格斯看到了资本主义的旧式分工使人们长期被禁锢在一个岗位上,机器工业的发展,更使雇佣工人变成机器的一部分。“由于劳动被分成几部分,人自己也随着被分成几部分。为了训练某种单一的活动,其他的一切肉体的和精神的能力都成了牺牲品。人的这种畸形发展和分工齐头并进,分工在工场手工业中达到了最高的发展”。同时资本占有者对雇佣工人的剥削而导致的贫困状态也是造成人的畸形发展的原因。“如果这个人的生活条件使他只能牺牲其他一切特性而单方面地发展某一特性,如果生活条件只提供给他发展这一种特性的材料和时间,那么这个人就不能超出单方面的、畸形发展”。这说明社会的发展并不简单地等同于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曾经付出了牺牲个人发展的代价,人要获得真正的解放,就必须实现“每个人”的全面发展。

重视个人的全面发展,体现了历史、现实与逻辑的高度统一。马克思十分重视个人和人的辩证关系,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人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由此可以看出,马克思始终把对个人的研究作为对人的研究的出发点和逻辑前提。2.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类的全面发展的统一

人的全面发展即包括个人的全面发展,也包括“人”作为类的全面发展。毫无疑问,马克思重点关注的是个人的全面发展,但是马克思始终把“人类的解放”作为未来社会的理想目标。马克思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独特视野考察社会、人以及个人之间的关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找到实现社会、人以及个人发展相统一的途径。如前所述,马克思从社会关系发展的角度揭示了人发展的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个人和类的整体的发展表现出以“人的依赖关系”为特征。在第二阶段,由于广泛的社会分工,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世界市场的开拓,人的交往的普遍化,个体摆脱了前一阶段人的直接的依赖关系,整个社会形成了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和全面的能力体系,从而使人整体的发展达到了全面性的水平。但在这一阶段,并不是人的依赖关系的消除,而是物的依赖关系掩盖下的人的依赖关系,同时分工造成了个人的畸形发展,形成了类的全面性与个体的狭隘性的矛盾,即导致了类的发展与个体的发展相背离的状态。第三阶段,是彻底摆脱了人与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人真正获得了独立个性自由的全面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无疑是比前一阶段更高一级的社会形态。这一阶段之所以是实现了人的全面发展,是因为在这一阶段中,彻底消除了类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相背离的状态,个人获得了独立的个性自由和全面发展,由全面发展的个人组成的人的整体共同控制和占有共同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自觉、自愿和自主的发展。可见,在马克思看来,个人的全面发展是实现整个人类的全面发展的必备前提,离开了“每个人”的全面发展,就不可能实现整个人类的全面发展,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既是讲个人的全面发展,也是讲人整体的全面发展。所以,马克思主义的人的全面发展观是个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的辩证统一。

3.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

人的能力是人表现和确证自己的社会本质的内在力量,是主客体对象关系得以建立的必要条件之一。针对资本主义旧式分工所造成人的能力的片面性,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人的能力的全面发展,强调人要“全面地发展自己的一切能力”,“发挥它的全部才能和力量”。正如列宁所说的:“全面发展的、受到全面训练的人,即会做一切工作的人”。人的能力是多方面的,根据不同的角度可以划分为不同的能力,从而构成能力体系。但人的能力主要可以归纳为两种能力,即潜在能力和实践能力。潜在的能力是先天的,实践能力是在先天的潜在能力的基础上经过学习、实践获得的。

人的体力与智力是人与生俱来的身心潜能。体力表现为人的生理机能,是人的脑、神经、肌肉、感官等等的综合作用的表现。智力是人的精神方面能力的统一体。人的实践能力一方面是人的体力与智力在对象关系中的外化,同时也是人的体力与智力的进一步拓展和提高。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随着人们的对象关系全面性程度的不断提高,需要发展驾驭和占有这些对象关系的一切能力。教育就是开发人的身心潜能,使其转化为现实的、社会实践能力重要社会实践活动。

4.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

人的个性就是人的个体性,包括人的生理的、心理的和社会特性的总和。人的发展是人的个体发展与社会整体发展的统一。人的发展包括能力以及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但核心是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人的能力的发展,社会关系的发展是与人的个性的发展分不开的,都是为人的个性发展服务的。

人的个性的发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的独立性的发展。人的独立性是人的个体性的重要体现,而人的个体性又是人的价值与尊严、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切表征。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的三个阶段的论述,深刻地揭示了历史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曾经付出了牺牲个体独立性的代价,而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的过程,又是人逐渐摆脱“依赖性”而获得独立性的过程。二是人的自主性的发展。人的独立性是自主性的前提,没有独立性,就不可能有人的自主性。人的独立性要最终体现在人的自主性上,只有自主的人才是真正独立的有个性的人。人的自主性一方面表现在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方面,另一方面也表现在对自身能力的控制方面,即人不仅是社会的主体,也是自身的主体,这是人的自主性的完整表达。

5.人的全面发展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体现了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的辩证统一。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条件,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性也是人自身发展全面性的体现。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表现在社会关系的全面性和丰富性。人的社会关系即是社会进步的尺度,也是人自身发展的表征。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告诉我们,人的社会关系经历了一个由“狭窄”、“片面”到“比较全面”的过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比较低下,社会生产具有很强的局限性,进而导致人的社会关系的“狭隘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与联系都是有限的,要么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要么以隶属关系为基础,表现出明显的地域性。这种狭隘的社会关系也制约着人对自然的狭隘关系,从而限制了人自身的发展。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生产突破了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孤立性和局限性,人的社会关系有了前所未有的拓展。但商品经济从本质上表现为人对物的依赖关系,人的关系通过物的关系间接地表现出来,人的能力则表现为物的能力,进而造成了人的片面性发展。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人类的生产社会化、国际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社会生活的不断丰富,个人积极广泛地参与各领域、各层次的社会交往,同无数其他人,同整个世界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进行普遍地交换,从而使人摆脱个体的、地域的、国家的、民族的狭隘性,社会关系全面拓展和高度丰富,进而发展全面的能力和丰富的个性。

(二)和谐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的保证

就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容而言,包括人的能力、人的社会关系以及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需要相应的社会条件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条件包括:一是发达的社会生产力。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前提,也是人的自身发展的前提。二是高度发展的生产关系。马克思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这二者是社会的个人发展的不同方面。三是教育与训练。教育是传递知识与经验的手段,是培养人的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曾经指出:教育“不仅是提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惟一方法。”四是人的实践活动。实践活动是人的各种活动中的最基本的活动。人的实践活动对象于客体,在改造客体的过程中,也改造主体本身,提高主体的素质,促进自身发展。实践出真知,实践长才干。生产劳动是人的最重要的实践活动,正像马克思所指出的:“生产劳动给每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

马克思从分析资本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入手,指出了实现人的全面的主要社会条件。实际上,人的全面发展是以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为条件的,这既包括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全面发展,也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全面发展,即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而协调发展。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的全面发展的物质生产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曾经指出:由于实行了市场经济,使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发展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的一切世代所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辨证唯物史观以无可辨别的事实向人们昭示了这样一个逻辑,生产力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人的全面发展不是自然的产物,而是社会历史的产物,归根结底是生产力的产物。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克服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弊端,社会生产力将获得更快的发展,从而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广阔的途径。首先,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基础。人的发展的前提是人的生存,生存发展问题是人的根本问题。人要生存,就要有相应的物质条件的保证。物质条件的满足,不仅是维系人类生存的保证,同时,也是使人产生发展的欲望的条件。当一个人还吃不饱,穿不暖的时候,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解决吃、穿的问题,而无暇顾及其他的愿望。只有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物质资料,使人们解决了吃、穿、住等基本的生存需要,人们才会产生更高的精神需求,接受教育,参加其他的各项活动,发展自己的特长,这就是发展的要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衣、食、住以及其他的东西。”恩格斯在谈到马克思的伟大贡献时强调,“正像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

第二,拓展了人的活动空间,提高了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到更充分的发展。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和更深层次上参与全球化的进程。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市场经济的内在规律将地域的、局部的市场联结成统一的世界市场,社会生产的依存度、关联度普遍提高,各种经济资源将打破地域的、国家的、民族的界限,在全球范围内流动。人作为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将随着社会生产的拓展而在更广泛的领域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从而导致了人们的社会关系的全面性,人也就由过去的局部的人,地域的人,变成世界性的人。

第三,促进了人的能力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都以独立的市场主体的身份平等的参与竞争。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每个人都充分发挥自身的潜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展示自己的价值。人们参与市场竞争的过程,既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也是人们不断地开发自己的潜能,发展自己的能力的过程。优胜者会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自己,以求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失败者会发现自身的弱点,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发展能力,以求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取胜。随着社会生产领域的不断扩大,人们竞争的领域也在不断拓展,竞争使人们不断地开发自身的潜能,不断地拓展自身的能力素质,从而使人不断地向能力的全面性方向发展。

第四,促进了人的个性的全面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赋予了每个人以平等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地位,在市场机制的引导下,人们自主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由支配其劳动产品,由此强化了自由个性以及独立人格的形成。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进行生产,参与竞争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人的自我意识被唤醒、强化的过程,人重视自我,依靠自我,确证自我的主体地位。同时,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人的交往活动的不断拓展,刺激了人的各种需要的产生与发展,人的自身也变得越来越丰富,人的个性也变得越来越全面和谐。

2.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人的全面发展的制度保证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毫无疑问,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目标。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的讲话中,江泽民同志深刻地阐明了政治文明建设与人的全面发展之间的关系,指出了民主政治建设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条件和制度保证。

首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治环境。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列宁曾经指出:“没有民主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在改革开放的新的历史条件下,邓小平同志也强调:“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革命导师之所以强调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这是因为社会主义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是以追求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的社会。民主不仅是实现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保证,也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政治条件。在民主的制度环境下,人民可以充分表达发展的愿望、要求,并通过民主的程序得以将这种发展的愿望和要求转换为国家以及社会的意志,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发展的需要。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是体现在社会主义制度追求人民享受广泛的民主权利,从而保证社会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更充分的条件。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赋予了每个人全面发展的平等权利。人的全面发展,首先是个人的全面发展,最终实现全体人民的全面发展。在人的全面发展的问题上,社会曾经历了曲折的历史进程。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形态中,不论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一部分人的发展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发展为代价的,更谈不上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一部分生产资料的占有者,由占有经济权利而占有政治权利、教育权利以及文化权利,广大的劳动群众则处于被剥削、被压迫的境地,特别是资本主义的旧式分工,导致了对人的摧残,造成了人的畸形发展。这种严重的社会不公平,曾经遭到马克思恩格斯的无情揭露和批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使每个人都具有广泛的参与选举,参与决策,参与监督的权力,并使社会逐步创造了公平的环境,进而保证了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发展权利。人们将根据个人的意愿与社会的需要相统一的原则,设计自己、发展自己、完善自己,从而真正实现全面发展。

第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为人的全面发展开辟广阔的道路。人的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这一历史过程是在人与社会的互动中实现的。他不但取决于人的主观能动性,而且取决于社会为人的发展所创造的条件。马克思曾经精辟地指出,社会关系决定人发展到什么程度。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也是一个不断发展的历史过程,它将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而不断发展。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发展中,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民主形式也将不断地丰富和完善,人民的民主权利将不断扩大,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社会将逐步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利益分配公平的社会环境,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将得到充分的保障,人们发展的愿望、发展的积极性将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推动力量。

3.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文化保证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这段话十分明确地阐明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宗旨是塑造人,发展人。精神是人的精神,精神文明无疑是人的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就是关于人的发展问题。精神文明建设不仅为人的全面发展注入了思想道德、科学文化以及综合素质内涵,而且也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

第一,思想政治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导向力量。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思想政治教育是使全体社会成员树立与社会发展要求相一致的思想品德的社会实践活动,其核心是理想信念教育,它既解决人的发展方向问题,也为人的全面发展注入精神动力。围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对人们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深入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使人深刻认识自然、社会以及人的自身的本质,深刻认识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从而使人的思维方式和思想观点建立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基础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以及党的理论、路线、纲领的教育,使人们深刻认识党的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必然,进而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定对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形成强大的精神支柱,驱动人们沿着正确的方向全面发展。

第二,伦理道德教育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道德是人们在社会交往活动中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人的道德性是人的社会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人的境界,身心发展水平的重要体现。社会越发展,文明程度越高,对人的道德素质的要求也就越高。列宁十分重视人的道德教育,曾经强调指出:“应该使培养、教育和训练现代青年的全部事业,成为培养青年的共产主义道德的事业。”在这里,列宁深刻说明了道德教育与训练对于培养一代新人的重要意义。

事实表明,道德教育以及道德素质的提高,是人的全面发展的最基本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注人的发展,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加强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2001年,中共中央颁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规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五爱”这些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原则和基本要求与具体的道德规范相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完整的内容体系,也是人的道德素质的整体要求,既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也与人的发展要求相一致。通过强有力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实践活动,这些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将内化为人们的内在素质和行为习惯,将极大地提升人们的精神境界。

第三,科学和教育的发展是人的全面发展的基础保证。就人的整体素质而言,思想道德素质是灵魂,是导向,而人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基础。因此,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就要大力发展科学与教育事业,努力提高全体人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就教育本身来说,在现代社会,其功能是多方面的,但核心的功能是培养人。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全社会将形成发达完善的教育体系,社会将不断扩大教育资源的供给,以满足社会成员接受教育的要求。不但提供良好的教育条件,而且扩大教育的范围和延长受教育的时间。通过良好的教育,将进一步开发人的潜能,发展人的智慧,拓展和提升人的能力。

第四,环境优化是人的全面发展的良好条件。人总是在一定的环境下成长和发展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人创造环境,同时环境也创造人。”在现实社会中,所谓环境,是指相对于人而存在的周围的客观世界。包括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就人的发展而言,不但受自然环境的影响,而且也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在自然环境一定的情况下,社会环境就起主导影响作用。社会环境是指由文化、习俗、风气以及社会舆论等构成的人文环境。环境对人具有重要的教育功能,所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就是这个道理。社会环境对人的影响具有渗透性和潜移默化性。所以环境教育与熏陶历来为教育家和思想家所重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优化社会风气,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和社会道德风尚。人们置身于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心灵将会得到净化,精神将会得到陶冶,思想境界将会得到提升,从而迸发出积极向上的奋进力量。

4.人与自然的协调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生态环境保证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自然是人类的孕育者。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人的发展也离不开自然。自有人类历史以来,人与自然的关系,自然对于人以及人类社会的重要意义就备受关注。我国古代的先哲们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提出了许多著名的思想,例如影响深远的“天人合一”观,其核心内涵包含了人与自然的协调。然而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却经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人们开发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大大增强,创造了巨大的社会财富,在有效地满足人们的需要的同时,也使人们产生了对物的依赖和崇拜,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欲望蒙蔽了理性,天人合一变成了天人对立,对自然一味地占有和攫取,其结果导致了资源枯竭,环境污染,土地退化,生物灭绝等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连续不断的生态灾难曾经造成了无法估量的生命财产损失,人类对自然的掠夺遭到了自然的报复。事实再一次警醒人们,自然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生态基础,离开了良好的生态环境,一切都将无以为继。如前所述,人的全面发展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过程,人的精神世界,人的能力素质以及等等作为人的方面,总是随着历史的演进,社会的发展不断发展和完善的。只有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人的全面发展才有了依托和保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极大地改善人与自然的关系,由对立变为和谐,由占有变为尊重,由索取变为开发与保护,由此将极大地改善和提高自然间的物质循环能力和自然再生产能力,进而提高自然的承载力,使其成为人的全面发展的永续保证。

(三)共产主义:人的全面发展的最终实现

以人为本,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地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核心问题。相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所造成的“片面人”、“畸形人”而言,马克思强调人的全面发展,就是要使人完全占有“自己的本质”,成为一种“全新的人”。这种“全新的人”,新就新在其全面性。全面性的人也就是和谐发展的人。

然而,如何才能产生和培养出和谐发展的人呢?历史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全面的、和谐发展的新人,只有在和谐的社会环境中才能产生。关于社会关系是如何创造和产生新人的,恩格斯有过精辟的论述。恩格斯指出:“当18世纪的农民和手工工场工人被吸收到大工业中以后,他们改变了自己的整个生活方式而成为另一种人,同样,用整个社会的力量来共同经营生产和由此而引发的生产的新发展,也需要一种全新的人,并将创造出这种新人来。”

马克思恩格斯所描绘的共产主义社会,是彻底消灭了阶级以及各种形式的对抗的高度和谐的社会,这种和谐的社会关系,无疑能够产生和创造适应这种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的“全新的人”。其实,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对此有过十分确定的论断,他们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的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因为在共产主义社会中,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社会财富充分涌流,教育与文化事业高度发达,私有制条件下的强迫的旧式分工已经消失。这种高度和谐的社会环境,使人的需要和愿望不断丰富,发展的要求不断得到满足。例如,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一方面使人能够真正认识和掌握自然以及人类社会的规律性,并运用这些规律,使自然及社会规律在人的控制之下,人不仅成为自然的主人,也成为社会和人自身的主人。另一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完善和运用,填平了行业与工种之间的技术沟壑,各种技术操作变为简单便捷,许多生产工具都能为每一个人支配,人们在生产上也就获得了自由。社会财富的充分涌流,可以使人更充分地占有其闲暇时间,而有条件去从事政治、文化、娱乐等各项社会活动,从而能够发展人的多方面的才能。教育与文化的高度发达,使每个人都能根据个人的意愿和社会的需要受到良好的教育与培训,身心潜能和能力素质得到充分的开发,尤其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空前的广泛性和深入性,使人的知识、智慧、潜能以及各方面的素质得到全面的开发、拓展与提高,从而实现人的发展的全面性和和谐性。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说,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但并不是说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发展是完全不可能的。在当前,我们既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现实而抽象地谈论人的全面发展,也不能因为我们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讳言,或不去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阶段,我们党有每个阶段的基本纲领即最低纲领,也有确定长远奋斗目标的最高纲领,我们是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的统一论者。”就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言,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人的全面发展程度也是逐步提高、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主客观条件还不够充分,但社会主义已经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开辟了的广阔的道路,特别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将会极大地促进社会生产力和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丰富的物质、文化基础和良好的社会条件。我们坚信,随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不断发展,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不断完善,将不断推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程度,而最终同整个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一起达到理想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