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共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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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加强公共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的路径选择(4)

2.多环节认真执行,使政务公开得到“公众全程监督”。一是民意咨询。政府重要决策出台之前,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充分咨询民意。咨询方式包括调研、召开民意咨询会两种形式。在政府决策酝酿阶段,深入到利益关系群体中进行调研,面对面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弥补拟出台决策的不足,校正可能出现的偏差,进一步完善决策文本,形成调研报告后提交政府进行有关决策会议研究。二是民代听政。将政务决策过程公开,让民众代表直接参与。在政府常务会议等决策会议召开前,将有关议题告知人大、政协,由人大、政协告知民众代表列席政府决策会议,旁听决策过程,并就相关问题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民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随机抽取的群众代表组成。民众代表会前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会后及时通报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三是民众质询。在政府决策执行过程中,群众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可以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政府提出质询。涉及群众比较多的和比较突出的问题,通过召开群众质询会的方式,集中进行政府和群众之间的沟通。质询会上,对群众的一般性疑问和申诉,能够现场答复或解决的,有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复或研究解决;现场不能答复或解决的,列出答复或解决计划,明确责任人并限期解决。提出质询的群众或利益群体代表半数以上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或解决措施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再次召开质询会,答复或解决措施必须达到群众基本满意并确保落实到位,有关部门不得因自身原因就同一个问题被连续三次质询。四是民调评价。重大决策执行后,让老百姓当评委,评判政府部门的工作优劣。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在上级验收或专家验收的基础上,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决策执行结果的验收,对政府决策的落实情况进行评价。

在广播、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设置专门版块,组织群众讨论,广泛征求群众的评价意见,重点建设工程组织群众代表现场观摩验收。(1)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与党纪》,第7期,2005年4月1日,第29页。

3.多层面打造平台,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一是成立政务大厅,把具有行政审批、办证收费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全部纳入大厅集中办公,将有关办事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等全部进行公示,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真正做到“一站式”办理、“一窗口”收费、“一条龙”服务。二是建立会计核算中心。

将行政事业单位和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的各项财政预算内外拨款、上级拨入经费及各种往来款项等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核算,强化监督管理,公开财务。三是通过建立统一招投标中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四是设立群众投诉中心,负责接待群众对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方式、工作态度的投诉,并以最快的速度解决干部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是建立政府新闻发布中心,通过教育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广播站和网站,把政府的每一项政务决策、部署都及时公布,充分满足群众的“知情权”。(1)六是建立电子政府。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政务公开的最便利和迅捷的途径是建立电子政府,即政府通过互联网发布及时准确的在线讯息,为公众提供电子化的公共服务。各级政府机构都应建立自己的主页,以网络系统和网络技术为基础,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政府对公众申请处理的即时进展,可以明了政府从政策制定到处理公众申请的整个行政程序,政府处理公众申请的整个过程都通过网络昭示无遗,从而提高行政的透明化、公开化程度,并旨在让“阳光”驱散腐败。

(1)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风与党纪》,第9期,2005年5月1日,第24~25页。

4.多途径进行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取得实效。应运用行政手段、教育手段、法律手段、电子手段等多种方法和途径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采取硬性措施,推动公开办事制度的深入实行。当前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通过立法形式,强制推行,明确规定政务公开的原则、范围、方式,以及公民个人所享有的要求了解政府所掌握的有关其本人的资料的权利,增加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了解,以便于监督。明确规定政治、军事、经济秘密以外的资料,人民群众需要了解时而行政机关却不予答复的法律责任,增强政府推行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协助政府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的工作体系,健全和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要认真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注意将政务公开与政府各部门的业务工作、经济工作及机关廉政勤政建设相结合。

在政府部门和其他国家机关行使“阳光权力”的同时,尤为重要的是必须推进党务公开,实行党内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公开化、透明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肩负着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神圣使命。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的重点应该放到对执政党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对执政党组织系统内部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监督。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在各级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同时,必须大力推进党务公开,让党内领导权力行使接受全体党员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我们共产党人除了人民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我们共产党人丝毫不隐瞒自己的观点,党内领导权力行使公开化是我们党先锋队性质的决定及其体现。实际上,我们党在党务公开方面已经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根据目前形势,当前党内领导权力行使的公开化,是要重点抓好党内生活的民主性。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要继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法制建设,继续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形式,使人民群众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严格实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保证领导班子成员依纪依法办事,防止发生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防止任何个人凌驾于党组织之上。党内生活一定要有民主空气,要欢迎讲意见,不能搞一言堂,在讨论工作时大家要敢于发表意见,不能当面不讲、背后乱讲,更不能搞那种不负责任的逢迎拍马。这两种态度对党的事业都是有害的。对于什么应该民主讨论决定,以及通过什么程序决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都应该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并认真加以执行。”(1)党务公开,是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也是实现民主,走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没有党务公开,很难保证领导干部手中的公共权力得到制约和监督。

(1)《江泽民文选》,第三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版,第188~189页。

五、加强对公共权力主体自身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其责任意识和法律素质(2)

(2)朗加主编:《监督制度创新》,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60~61页。

对公共权力主体自身的制约不同于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尽管二者文字表述相似,内涵也有相通之处,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常常混为一谈,但二者并不相同。前者强调的是制约行为主体,后者注意的是制约权力本身。我国公共权力的所有者是人民,但其直接行使者在这里所指的是公共权力主体。由于公共权力主体会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存在,要保证其不背离公共权力所有者的初衷,就必须对公共权力主体运用公共权力的过程、方式、结果进行制约监督,不仅对公共权力主体的产生、更换有严格的制约,更要通过制度化的机制保证公共权力主体的行为公开化、程序化,以防止公共权力被其行使者用以谋私而产生腐败。否则,即便实现了对公共权力的有效制约而未能制约公共权力主体,前述的一切努力便会功亏一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