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绯红背着水桶全力一跃,飞快地逃离了小屋。就这样快步跑了一段时间,估计白雪不会追上来后,绯红放缓了脚步。开始慢悠悠地挪向水源地。
对,是挪,慢慢地挪。
对于懒散地绯红来说,慢慢地在阳光下散步,是多么惬意地一件事呀。
就这样,慢慢走了一段时间后,绯红感觉到了些许异样。
有人刚从这儿经过。
在黄炎岛这片领域里,对于在此生活了二十年的绯红来说,对岛上的一草一木都了如指掌。一些细微地变化都别想逃出绯红的查知。
是十三叔吗?居然那么厉害已经跑到我前面了?
以十三叔的功力,如果健康地和绯红比跑的话,是有可能超越他的。何况,绯红跑了一段后,就开始放慢了脚步。
得马上把十三叔带回小屋。
一方面是担心十三叔的身体。另一方面,还有个不为人道的原因。那就是……
十三叔是个大路痴!
当然十三叔还不至于走出三里地就找不到路的那种超级路痴的程度。但是一旦远离了自己熟悉的地域,东西南北方向感极差的十三叔就会完全找不到北。记得小时候和十三叔赛跑,十三叔这个路痴居然最后跑到离目的地相反的方向去了。虽然小岛不大,但已经足以让十三叔这个路痴迷路了。害的我和父亲找了大半天才在一个山洞里找到他。
说起这件事,十三叔都恼怒地说自己完全没迷路。只是,因为那时候还小,贪玩而已,因为发现了那个山洞,而忘了回去而已。如果是我自己到还可能因为贪玩忘了回去这种事。但对于小时候一向乖巧听话的十三叔来说,是绝对不会出现这种事情的。
寻着踪迹,绯红跟了过去。
一路跟到一片密林中。
但是从丛林被砍出一条路的手法来看,不像是十三叔所为。
十三叔作为我们黄门的高手,在这密林中,一般会在树顶间穿越,这样至少还能根据远处的目标物,找到一定的方向感。
何况从树丛被砍的杂乱手法来看,不像是十三叔的手法。十三叔的手法会更干净利落。绝不会像现在这样参差不齐地乱砍。
不是十三叔,那是谁?
即使是一向懒于思考的绯红,也有了明确的答案。
有外人来了!
不去鸟他吗?
如果是平时,绯红一向是懒于去探索的。
但是,这次不同。
二十年来,第一次有外人来呀!
此时的绯红,出现了难得的情感。
是兴奋吗?还是其他之类的,绯红自己也说不出。
总之,这种类似好奇心的情感战胜了自身的懒惰。
绯红于是决定跟着踪迹继续追踪。
追踪了半晌,终于在不远处发现了来人。
来人很醒目,
那夺目的金银器饰,
那金丝银线绣成的华服。
是一个穿着相当华丽的家伙。
让人不发现都难。
除了衣服的华丽之外,来人那一头雪白的白发更是相当引入注目。
是个老者吗?
不,从手臂和脖颈露出的那稚嫩的肌肤来看,是个年轻人。
来人转过了头,看到了侧面,果然是个年轻人。
真是奇怪唉。年纪轻轻就一头白发了呀。
看那秀气的脸蛋和那纤细的身形。
是女人吧。
父亲说过,女人比男人的身体要纤细矮小。虽然十三叔也是如此。但我说十三叔也是女人,被他狠狠地揍了一顿。
“喂,你这家伙,是什么人!”绯红叫住了对方。
来人转过了头看向绯红。
看到来人的正面,绯红一下子呆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