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公民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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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掌握当代社会公德教育的方法与路径(1)

在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必须运用合理有效的方法途径,使社会公德规范被社会成员广泛地认知、接受和内化。当社会上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对公德规范能主动地接受接纳,并用来指导自己的公共行为,这样才能找到社会公德教育的合理路径,提高社会公德教育的实效。

当代社会公德教育的方法

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的特殊功能是根据理性的规则而具有理性的生活”。公民社会生活中的个人道德的自我约束机制是人们主动地社会化和理性地完善化的必备条件。教育是有规律的,循序渐进、相得益彰地培养道德意识、培植道德情感、养成道德习惯,并从中提炼升华出社会公德完善的需求要素,这是当代公德教育的合理理论方法。

公德观念培养法

道德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际生活中,在感知和直觉的基础上,对具体道德现象的内在联系和本质特征的认识”,也包括对一定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和道德理想、道德信仰的认知。道德观念的形成是社会生活发展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客观反映,也是道德主体个人的主观认知和自觉认识的产物,对人的道德行为起到调节和引导作用,影响其处理现实中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利益关系的处理。社会公德观念是道德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道德观念在社会公共领域的具体化。当个人处于公共生活中或与公共生活发生联系时,依据一定规范进行公德行为选择过程中的个人道德观念也便成了社会公德观念。知晓社会公共生活中的是非善恶,并明晰社会公德的约束规范是什么,进而形成公德观念“围栏”。

个人道德观念中的道德良知、道德责任和道德信仰等虽然都属于个人道德意识范畴,但由于公德观念就是无数个个体观念的集合式反映,而且其与公共生活中的道德走向息息相关,所以注入了公共内涵的个人道德观念的培养过程就是培育社会公德观念的过程。

其一,以“自觉自省”启迪道德良知的方法。良知的概念最早来源于孟子学说,他的“不学而知谓之良知”与良心涵义大体相同,指的不仅是道德之知,而且是天赋之知。孟子也在生命体验的层次上去感认和直觉良知,良知是人人固有的,内在的,只要反身其诚就能发现这本来的良心。明代中叶大儒王阳明明确提出了“致良知”的系统学说,“人人所自有,故虽至愚下品,一提便省觉”,要想有德行必须致良知——正心、诚意、格物、致知,知行合一地修身养德方能成“君子”、成“圣人”。之后的宋儒学者也发展了良知的学说。综合分析,虽然传统的良知论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良知的先验存在等仍值得考究,但不可否认的是传统的良知论在人生哲学和传统社会道德中产生过巨大的影响,其起点在于正心、诚意和“反求诸己”的自我修身理论,影响了无数中国人对君子人格的追求和向往。

关于当代的良知良心的研究,当代学者何怀宏教授的定义还是比较科学和全面的:“良心是人们一种内在的有关正邪、善恶,德理性判断和评价的能力,是正当与善的知觉,义务与好恶的情感,控制与抉择的意志,持久的信念在个人意识中的综合统一”②。良知实质上是源于内心深处的一种道德领悟,是人们面对进行价值判断选择时,产生或形成的一种发乎内心的理性觉醒。良知可以引导人们的价值判断、行为选择。当代的社会公德教育就是要培养人们自觉地感知和反思正邪、善恶、是非和荣辱,并培养出正直、善良、爱憎分明的社会道德观念,形成一种稳定的社会良知和良心观念,善于“吾日三省吾身”,“扪心自问”。社会良知观念积淀之后,便仿佛在自己的内心世界形成了一盏行为“启航灯”,当其进入公共生活中时也能同样自觉地遵从良知之灯的引导,这样在日常的公共生活和人际交往过程中便也能遵循着道德良知的影响直觉地去言行处事,其行为自然而然会被规束在社会公德运行的轨道之上。

其二,以“觉他利他”启迪道德责任的方法。马克思曾经说过,“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的世界的联系产生的。”③这就是我们强调的责任——应当承担的分内之事,责任反映了道德、法律、职业和人的良心的要求。道德责任作为一种责任承担方式,以道德情感和评价为基础,依靠精神上的自制力,主动对自己的过错或过失行为承担不利后果。而道德责任观念则是由道德责任认知和道德责任感构成:道德责任认知是对自己社会生活中应该对他人和社会承担哪些责任的直观感知;道德责任感是对自己在道德活动中对社会、他人完成道德任务的情况是否满足其道德需要而产生的情感体验,与义务感类似。个人较好地履行了自我感知到的道德义务,就产生满意、心安的情绪体验,反之就会产生内疚、不安、痛苦和自责的情绪体验。

人们在社会群体中生活,不可能孤立地实现自身的价值,个人的活动与他人、社会紧密相关,一味地以自我为本位而忽视对他人尽社会责任的个体是难以在社会上立足和发展的,所以客观上就要求每个个体观念中要认知感觉到他人利益存在的合理性,并具有“利他”的责任意识。特别是在公共生活之中,要遵循一定的道德规范和道德行为准则,这些规范准则就是在公共生活中应当具有的公共道德责任,不履行道德和角色规范所规定的责任会受到社会舆论和良心的谴责。所以客观上要求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具有社会道德责任感与社会责任观念。

这种社会道德责任感与社会责任观念不是先天俱有的,而是社会和他人的客观要求在个体身上引起的主观认识和内心体验,是个人对现实生活中各种责任关系的反映,是在个人道德责任感和观念基础之上拓展出来的。这便要求在社会公德教育中要培养起社会成员多种道德责任观念——作为一个公民要承担起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道德责任;作为家庭成员要承担起对整个家庭的道德责任;作为从业者要承担起工作中道德责任等等。并在现实中通过扩大公共参与的机会,实现公民之间的互助合作,以及增强对公共道德情感的体验,进而把应承担的客观责任要求内化为其内心深处的一种常态的义务心、责任情感,并在公共生活中表现出一贯稳定的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众多社会成员如果都能在公共生活中摆脱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藩篱,自觉意识到他人权利和利益的存在,那么人与人之间的矛盾冲突会不断的减少,陌生人彼此之间的关系也会变得和谐融洽。

其三,以“德福一致”启迪道德信仰的方法。信仰是从内心深处对某种理论、思想和学说的遵奉,并以此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具有巨大的驱动功能和终极引导价值。“德福一致”,指的是个人道德与个人幸福的统一,是道德信仰的重要内容。康德超越了现实世界提出了美德与现实统一的理性状态。“德福一致”的观念,从表面上看与佛教的“因果报应论”殊途同归。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佛教的因果报应说建立在三世因果、六道轮回理论①的宗教信仰之上,它以承认最高神的存在为前提,属于宗教学范畴;而伦理学上的“德福一致”,指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自觉遵循社会规范,就能得到社会各方面善的回应,这同中国古老的文化典籍《易·坤·文言传》所讲的:“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是基本一致的,具有扬善抑恶的意向,属于伦理学范畴。社会公德教育正是要加深社会成员对社会道德的信仰度,进而对社会公正、正义的道德充满信心和希望。

西方在现代化过程中,文化上很大程度留存了宗教,宗教文化中的“地狱天堂、末日审判”很多超现实的教化仍然起着因果律的规范作用。但现代社会科学技术在我国的发展实现了“祛魅”的过程,把人们从鬼神文化中解脱出来,是对人性的一次伟大解放。科学地代替了宗教式的因果报应说,但同时也证明了“德福一致”这一伦理学理念。让人们相信“德福终可合一,相信善人终可战胜恶人,相信公理必能战胜强权等”①,帮助人们理顺社会公德操守与现实德福回报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且依靠民主与法制的健全,营造一个赏罚公正、德福统一的社会环境。只有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在意识世界形成了坚定的“德福一致”信仰,才会保证其自觉地对日常行为的约束,才能保证当前社会公德建设卓有成效。社会的正义道德也会在社会成员的信仰中不断提高其社会认同度和信任度,才会激励、推动人们按照道德方式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

公德情感培植法

“隋感”是人类精神世界的特殊构成要素,是人区别于动物、人之所以为人的确证之一。“情感是人类精神生命中的主体力量,它是主体以自身的精神需要和人生价值体现为主要对象的一种自我感受、内心体验、情境评价、移情共鸣和反映选择②。关于“道德情感”学界的定义纷丛,《心理学百科全书》认为“人们根据社会的道德规范评价自己和别人的举止行为、思想、意图时所产生的一种情感”③;《心理学大辞典》中认为“道德情感是人类特有的一种高级社会性情感。人们根据一定的社会道德规范评价自己和他人的行为时产生的一种内心体验。当人们的行为符合社会道德规范时,就产生肯定性的情感体验。否则便会产生否定性的情感体验。”④伦理学界大多认为道德情感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伴随其立场观点和生活经历而形成的对现实道德关系和道德行为的好恶、爱憎等心理活动。是人们在道德方面对社会存在的一种主观态度。它经常通过道德情绪直接地、本能地做出反应。”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道德情感作为人类的一种高级情感,不仅是个体精神存在的构成要素,也是个体道德行为产生的源头和原发性因素之一。社会公德情感是道德情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道德情感的一种高层次表现形式。

社会公德的秉持与践行主体是全体公民,而全体公民的道德状况和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每个个体的“精神源头”——道德情感的浓厚与否,而且能否把浓厚的个人道德情感不断向外推延,惠及到自己之外、亲友之外的陌生人身上。

当代社会公德教育的途径探求理应从培植当代公民的道德情感人手。

其一,恻隐怜悯的情感铺垫法。孟子在千年之前便提出“恻隐之心,人皆有之”。恻隐与怜悯是同一情感要素的两个审视角度,恻隐指向主体内心,而怜悯乃是主体关注的对象,实质上可以放在一起认识,恻隐怜悯是对于他人或他物的痛苦与不幸遭遇的同情、悲怜、不忍和体恤的情感,它是以人道行为产生的情感基础和源头,也是人的道德良知的自觉萌发和道德行为的先导。在人类社会还没有形成共识的社会公德规范之前,人类族群之中便萌动起恻隐的情感,它在某种程度上维系着族群之间的关系,也可以说在人类社会初期充当了社会公德教化的角色。

恻隐怜悯之心作为一种纯粹的道德情感,具有纯粹的道德性质和道德指向,“恻隐之心”不仅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本能情感的表达,而且也是人存在的精神需要和价值确证之一。它关注、担心、忧虑的是痛苦中的个体,“具有一种摆脱了个人利欲,甚至与正面的幸福利益也全然无关的含义”;“它纯然出自一种对他人的关切,而完全不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不是为了使自己获得某种利益”,它是个人道德意识的源头,具有一种最初的动力意义,正如孟子所讲的“恻隐之心,仁之端也”,对于异己的痛苦的置身处地的感知和道德情感的萌动为人之所以为人提供了文明要素的确证。

恻隐怜悯情感同本质上的道德外指向性和现实中利他性,与公德的社会本质和表征耦合起来。所以在社会公德教育中,一个原发性的起点便是培植起人们恻隐情感。在内心世界守护和充分扩展并笃实践行这种浓厚的恻隐怜悯情感。由此公民进入社会公共生活、面对陌生他人的时候,面对异己的痛苦和不幸时,便会心怀哀怜与不忍。经常怀有恻隐怜悯之感的人,或许不会成为一个无私忘我、奉献社会、舍己为人的高尚的人,但他会因为内心原始的恻隐同情之心,而在日常行为和交往之中,会自觉地考虑守持不伤害他人的底线原则。在坚守道德底线的前提下,延伸出体恤他人、关爱他人的行为也是原始情感发挥作用、实现进一步提升的必然结果。恻隐怜悯情感的培植,为个体心灵世界铺就的是善的基石,为其公共生活提供的是爱的情感支撑。所以在公德教育过程中,要运用生活中的感人事件、故事激发起人们内心深处的恻隐之情,使人们在公共环境之中面对陌生的求助者也能及时伸出援助之手,帮他人摆脱困境,给他人以安慰和抚恤。

其二,感恩仁爱的情怀启蒙法。“感恩”曾广泛用于西方语境,通常被理解为“乐于把得到好处后的感激之情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我们所说的感恩是指对给予自己帮助积极影响的人和事物的一种感激之情。“感恩以人共有之‘人性’作为基点,以互敬互爱作为载体,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弱化了强迫、命令、训话,强化了主动、自觉、情义,使得和睦交往与和谐共存成为一种矢量,却又无工具主义之弊。相互感谢、相互尊重从而产生良好的人际关系,归其原理正是这种同构守恒的感恩意识”。由于“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我们每个人都是在父母的精心呵护和他人的关爱中成长的,羔羊跪乳,乌鸦反哺,正是儿女对父母的感恩表达的特定而原始的方式。正是因为每个个体的成长发展都得益于社会稳定秩序的保障,得益于社会文明的馈赠,所以,要引导社会成员应在内心世界培植下浓厚的感恩社会的意识,在自己有能力有机会的条件下应考虑对社会予以回报。在日常生活中,直接表现出来的感恩涵盖了亲情、友情、爱情以及陌生人之间等感情范畴。它的对象既可以是亲人朋友、老师同学,也可以是一面之缘和萍水相逢而伸手援助的陌生人,还可以是没有言语的自然和生物等。在特定的公共生活中,我们“应当鼓励公民知恩图报,处罚忘恩负义之徒,因为无情无义会使人与人之间善心美意的关系消失,而善心美意则是通过十分愉快的纽带把社会成员连接起来的一种感情”,在这种情感的传递过程中,感恩成为一种纽带把人们彼此的情感连接起来,可以在熟人之间、陌生人之间的道德付出与道义回报中达到一种平衡,同时催发出额外的道德精神财富。这种情感也正是当前社会中人与人之间时常缺乏的情感,所以培养公众的感恩情感是当代社会公德建设和教育过程中应当选取的重要方法之一,进而培养个体内心世界对生存所依赖的社会心存感激、试图回报的意识。没有感恩情感的人,不会尽心孝敬父母、不会懂得关爱他人、不会选择回报社会。社会公德教育就是要在公共领域通过宣传和活动,使人们更多地感受到感恩的应然性和价值性,要通过以情养情的方式号召和引导更多的人们养成以德报德的观念和行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