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以三月三十日(即西历4月24日),由驻日使臣,访日本外务省言“辽东半岛割,则中国之国都危;朝鲜独立,亦有名无实。实于远东平和有碍。三国以友谊劝告日本勿割辽东”云云。日本闻之,大震。时日本陆军精锐,尽在辽东。海军主力,萃于台湾。微论击敌,即防守沿海,亦虞不足。而俄人于其间,下令太平洋舰队各归本港,又调陆军聚集海参崴。时日皇在广岛,首相伊藤博文等乃就行在开会议,筹商或许或拒,或付列国会议。众意取第三策。外相陆奥宗光,方养疴舞子,伊藤夜走告之。陆奥大反对,谓:“交列国会议,俄法德外,他国能到与否不可知。即能到矣,而列国各顾其私,所议者必不能以辽东问题为限。夜长梦多,全约将悉生变动矣。”于是日政府电其驻英美俄公使,以“中日和议,本由美介绍,望美始终其事,劝俄不必干涉”;“求英援助,愿给报酬”;而以“俄日国交,素称辑睦,求俄再行考虑”。英法皆不许相助,俄且亟亟备兵。日人乃于四月七日(西历5月1日),电驻俄公使,照会俄国政府:“愿弃辽东半岛,而求割一金州。”俄人不许。日本不得已,于十三日(西历5月7日),电驻三国使臣径许之。日本是时,以处心积虑之大欲,劳师费财而得之,无端为人劫去;且备受胁迫,大失国家之体面。其深怒积怨于俄,宜也。
日本之势力既退,俄人之势力遂进。一方以还辽之举,索我报酬。一方以助我拒日,甘言为饵(李鸿章使俄时,寄总署密电云:“俄户部微德(Witte)来谈东三省接路。缘自尼布楚至道纡,不若由赤塔过宁古塔之捷而省费,且可藉纡倭患。中国自办,十年无成。鸿章谓代荐公司,实俄代办,于华权利有碍,各国必效尤。彼谓若不允,自办又无期,俄拟筑至尼布楚,以俟机会。但俄从此不能再助中国矣。”又一电云:“向例递书后不再见。今俄皇藉回宫验收礼物为名,未正接见。引至便殿,赐坐畅谈。谓俄国地广人稀,断不侵占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近加亲密。东省接路,实为将来调兵捷速;中国有事,亦便帮助,非仅利俄。将来倭英难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等语,较微德前议和厚。”又一电云:“昨罗拔邀赴外部晚饭,与微德会议。该君臣皆以东省接路为急。微谓三年必成。至俄皇所称援助,罗谓尚未奉谕,容请示后再行面商。大意以若请派兵,须代办粮饷。华布事俄助,俄有事华助。总要东路接成乃便云云。”又一电云:“顷罗拔奉俄主命,拟具密约稿,面交转奏,其文云云。”又一电云:“俄今愿结好于我,约文无甚悖谬,若回绝,必至失欢,有碍大局。”皆俄人以甘言相饵,又以危词相胁之铁证也)。是岁四月十四日(西历5月7日),为尼古拉二世加冕之期。我国派王之春往贺(光绪二十年,俄前皇之卒,我国派之春为吊贺使,是时故再派之)。俄使喀希尼乃扬言曰:“皇帝加冕,俄之大典也。之春资轻,殊不足当此任。能当此任者,其惟李中堂乎?”于是中国改派李鸿章为贺使。畀以全权,协议一切。遂成所谓********者。此约世间所传,凡有两本:其一为上海字林西报所译登。广学会所纂《中东战纪本末续编》,又从而译载之。约中所载,中国断送于俄之权利,可谓广大已极。然由后来观之,此本不足信。又其一则后来上海中外日报,探得李鸿章与总署往来密电六通。其中第五电,载有罗拔奉俄主命所拟约稿。所谓密约,即照此签字(广智书局《近世中国秘史记·第一次********》一篇,并载两次约稿),今参照前清总理衙门旧档案录其正文如下:
第一款,日本国如侵占俄国亚洲东方土地,或中国土地,或朝鲜土地,即牵碍此约,应立即照约办理。如有此事,两国约明应将所有水陆各军,届时所能调遣者,尽引派去,互相援助。至军火粮食,亦尽力互相接济。
第二款,中俄两国既经协力御敌,并由两国公商,一国不能独自与敌议立和约。
第三款,当开战时,如遇紧要之事,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如有所需,地方官应尽力帮助。
第四款,今俄国为将来转运俄兵御敌,并接济军火粮食以期妥速起见,中国国家允于中国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惟此项接造铁路之事,不得藉端侵占中国土地。亦不有碍大清国大皇帝应有权利。其事可由中国国家交华俄银行承办经理。至合同条款,由中国驻俄使臣与银行就近商订。
第五款,俄国于第一款御敌时,可用第四款所开之铁路运兵运粮运军械。平常无事,俄国亦可在此铁路运过境之兵粮。除因转运暂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第六款,此约由第四款合同批准举行之日算起照办,以十五年为限。届期六个月以前,由两国再行商办展限。
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俄历1896年5月22日订于莫斯科。
专条
两国全权大臣议定本日中俄两国所订之约,应备汉法文约本两份,画押盖印为凭。所有汉文法文校对无讹。遇有讲论,以法文为证。
第一第二条,乃中、俄两国订结攻守同盟。夫以我兵力之弱,俄人果何利而与我结此同盟?亦何爱于我,而与我结此同盟哉?则其意不在第一二条,乃在第三四条,而第四条,尤其主要也。
********系在俄京签字。俄方代表为其外交大臣罗拔(Prince Robanor -Rostovski)及财政大臣微德(Count Sergins Witte);中国代表则为李鸿章。驻华俄使喀希尼并未参与会议,外人称此约为喀希尼条约(Cassinipact),误也。微德之笔记近已正式发表,对于结缔此项密约之会议情形,记载甚详,兹节述其一二要点于下。
方李鸿章之奉命西行也,俄人虑其先至西欧,为他国外交家所操纵,故派乌克东斯奇亲王(Prince Ukhtomski)迎候于苏伊士运河左近。俟李一到,即迎入俄政府所备之专船露雪芽(The Rossiya)号,直航俄特沙(Odessa)。西欧各国邀请绕道参观之电,虽纷如雪片飞来,而李鸿章卒为俄人所包围,未能先赴他国。既至俄境,俄人以极隆重之仪节款待之,并派大队兵士为之扈从,迎之径入俄京。俄皇以外交大臣罗拔不谙华事,故令微德当交涉之冲,因其方经营西伯利亚铁路,对于远东问题极有研究故也。经数星期之折冲,乃得口头之约定,然后报告外交大臣,随即拟就草约。约中有三要点:
(一)中国允许俄国在华境内造一铁路,由赤塔达海参崴成一直线,不再纡回绕道。但此铁路必须由私人所组之公司承造,不能任俄国国家出面经营。
(二)为便于铁路之建筑及经营起见,中国准俄人使用铁路两旁之地若干里。在此境内,俄人得设护路警察,行使充分职权。
(三〉中俄两国领土,若受日本之攻击时,有互相出兵援助之义务。
李鸿章对于在华境建筑铁路之议,初甚反对。微德乃奏请俄皇邀李入宫面谈。即李致总署密电所谓“引至便殿,赐坐畅谈”也。其结果,李容许俄人在华境建筑铁路之议;但坚决反对该铁路由俄国财政部管理,故改由私人所组织之公司出面承造。其实此公司完全受俄政府之管辖与指挥,不过假用私人名义而已。
更有一事,吾人应加注意,即攻守同盟所包括之范围是也。当草约起稿时,本言明专防日本。不料外交部将约稿转奏俄皇核准,送还微德时,已将日本二字删去,变成无限制之攻守同盟。微德以为专对日本则俄国之责任有限。倘无论何国侵犯中国领土,俄国皆须出兵援华,则不但势有所不能且甚危险。然外交大臣资深望重,其所主张,微德不便面争。乃密奏俄皇,请其自行作主。其后俄皇告微德业与外交大臣谈过,已照第一次原稿修正矣,故微德不再提及此事。正式签字之日,双方全权按时出席,典礼非常隆重。外交大臣以正约一份,交李鸿章,声言约中文字业经校核无误,本可立即签字,但为慎重起见,请再细阅一次。同时以另一份交与微德署名。微德正待提笔作书,忽然发现攻守同盟一条,仍系泛指各国,并非专对日本,不觉大惊。乃暗促外交大臣离席,至无人处,问其何以未照俄皇之意修改。外交大臣方始忆及俄皇之言,搔首自语曰:“天乎,奈何竟忘却令秘书修正此条耶!”然而不动声色,回至席间,出录示人曰:“已过午矣,我等可先进膳,再行签字不迟。”遂邀众人至别室午餐,但留书记二人立即另缮约稿,将攻守同盟一条修正,限于专对日本。及餐毕重入会议室时,旧稿业已换去矣。双方乃就新缮之约签字,李鸿章并未发觉约稿之更换也(参看 Mac-Nair:Moden Chinese History Selected Readings,pp.550-560)。
照微德笔记所述,俄人当时之目的在以铁路政策侵略我土地,非有所爱于我,而欲出兵助我,故结此攻守同盟也。外交界之机变险诈,亦殊可畏。
查俄国西伯利亚铁道,本拟经黑龙江之北,沿乌苏里以达海参崴。路线既长,所经又多不毛之地。唯独侵略东三省,不如直贯黑、吉之便;即以养路论,其原路线,亦远不如后来所定之中东路线也。故********,实赍寇兵,资盗粮,举三省而置之俄人势力之下者也。是年(1896)七月,驻俄公使许景澄,与俄政府订立华俄道胜银行契约。复与该银行订立中国东三省铁路公司条约,以筑路之事委之。俄政府又颁华俄银行条例。举凡收税、铸币、募债、经营实业之权,悉以委之。而东三省几非我有矣。明年,复有德占胶州湾之举。俄人亦发舰入旅顺。迫我订租借25年之约。东省铁路,更筑一支线以连络之。俄人乃以其地为关东省,置总督。以中将亚历塞夫(Admiral Alexiev)任之,并兼太平洋舰队总司令官,以旅顺为治所。亚历塞夫者,俄人迫日本还辽时,太平洋舰队之司令官也。其为人有才气,好进取,主侵略尤亟云。俄人在满洲之势力,至是如日之中天矣。
中日战后,中国在朝鲜之势力,荡焉以尽。日本宜可视朝鲜为囊中物。乃不转瞬,而日人在朝鲜之势力,转不敌俄。螳螂捕蝉,黄雀又随其后。众生之相龁相杀,岂不悲哉?当中日开战时,日本即与朝鲜结攻守同盟。朝鲜自是称独立国,改号曰韩。然实多受日干涉。日本乃以井上馨为驻朝鲜公使,贷朝鲜以300万元,以充改革之费。井上气矜之隆,颇为朝鲜所不喜,即各国公使亦颇恶之。而俄使威拔机警善操纵,熟于韩国内情(韩俄之接界,自俄割我乌苏里江以东之地始。其立约在光绪十年,即1884年。威拔于是时即任驻韩公使,并兼总领事。故威拔旅韩最久)。其夫人又善闵妃。其势力隐植于宫掖之间。时日人起大院君摄政。韩人之排日者,皆奉闵妃,倚俄国,以反对之。光绪二十一年八月,大院君入觐,以日人所训练之兵自随。日本公使三浦梧楼,又以使馆卫队继之。闵妃遇弑。各国舆论大哗。日本乃召还公使及馆员,锢之广岛,而不究其事。此即所谓广岛疑狱者也。明年,排日派起兵春川。汉城之兵攻之。俄水师由仁川入汉城。韩皇走俄使馆,一年乃归。日本无如何。于其间,与俄人订立协商(日本驻韩公使小村寿太郎,与威拔所订立)。“俄许于无事时劝韩皇还官。日许查办‘侠客’。俄许日于釜山、京城间,置兵百人,以保护电线。如遇朝鲜人攻击,可在京城置二中队,元山一中队,以资保护。
俄人置兵,不得超过日本所置兵数。俟无虞攻击时,两国各撤去之。”尼古拉加冕时,日派山县有朋为贺使。又与俄政府立一议定书。订明“朝鲜欲募外债,两国政府当合力援助。军队及警察,两国皆不干涉。日本于所占电线,得继续管理。俄国亦得架设自韩京至俄国境之电线”。于是日俄对韩,权力殆相平等矣。约既立,日人设渡韩限制法,以严治其所谓“侠客”者。而俄人遽嗾韩人,辞退所聘日本士官,并废其所立军制,而以俄官代之。又欲迫韩人,聘俄人为财政顾问,以英人反对乃已。日本于是时,则惟吞声忍气而已。盖中日之役,日为战胜国;而俄人联合德法,迫日还辽,实为战胜“战胜国”之国;其声势既已不敌。而韩人又排日而亲俄,日人固无如何也。迨光绪二十四年,俄人以方尽力经营满洲,于朝鲜之事,一时力有未及。乃由其驻日公使罗善,与日人订结第二协商。“两国相约,确认韩国之主权及其完全独立;不干涉其内政。军事教练及财政顾问,非先商妥,不擅处置。俄国不因日本在韩商工业之发达,及其居留臣民之渐多,而于日韩间之工商业有所妨碍。”盖认日在韩之工商业,而于政治则两国仍立于平等之地位也。在韩之商工业,俄人或不能与日争。但使政治、军事,其力足与日侔,则俄在满洲之形势既强,废弃此约,如土苴耳。故此协商,俄人虽似较前退让,而实则无所退让也。
日俄两国之战祸,至此可谓已不能免,特俟机而发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