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就被推荐人或被选举人而言,主要存在着牟利心理、投机心理、吃亏心理等。有少数拉票者把权力视为一种资本,作为聚财敛财的工具,因而采取拉票行为来寻求支持、谋求官位,为了膨胀的私欲铤而走险。他们平时不是想着扎实干工作、办实事,自知靠政绩、凭威信难以赢得组织的认可和群众的拥护,便一门心思投机钻营,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拉票。但也有些原本踏实工作、群众比较公认的干部,本来对拉票很反感,但是看到或听到有人通过拉票屡屡得到提拔,担心自己仅凭实干、不拉票会吃亏,也不得不硬着头皮加入到拉票的队伍,这就使得拉票现象逐渐蔓延。
②就推荐人或选举人而言,一些群众不能正确看待和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也给拉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有的投票人责任感不强,或揣摩领导意图,或以个人关系亲疏、感情好恶、利益轻重为标准,甚至明知拉票者存着在严重缺点和较大问题,仍然把票投给他们。还有的把别有用心的拉票行为当成是对自己权利的尊重,从而丧失了警惕,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拉票者的利用。更有少数干群关系比较紧张的地方,人们往往认为组织意图是少数人或主要领导的意见,由此对组织提名推荐的人选产生逆反情绪,而不负责任地把票投给了拉票者。
③就制度措施而言,也存在诸多问题。首先,竞争机制不健全,缺少依法公开、公平的竞争平台。真正德才兼备的人还缺少施展才华、表达意愿的合法平台,缺少以正当的方式争取民意支持的有效途径,竞争缺乏必要的规范,反而使私下拉票的人得到了“实惠”。其次,对“票”的权重没有明确界定,实际存在着简单以票取人问题。《干部任用条例》对如何正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没有可操作的具体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其标准和尺度很难把握,只有任用“得票最高的”才能服众、才好交代。从某种意义上讲,拉票现象所以能成为普遍性问题,与各地都程度不同地搞简单地以票取人大有关系。再次,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规定不够合理,为拉票者创造了便利条件。目前规定的参与人员范围,基本局限于“特定的群体”,使拉票者的拉票成本很低、拉票难度很小。一些地方在确定参与推荐人员范围时,或由于失之于宽,知情度和关联度不够造成投票的随意性,谁来拉就把票投给谁;或由于失之于窄,“圈定保险人”,让拉票行为有机可乘。还有,对拉票行为缺少刚性约束,查处力度不够。与贿选相比,拉票在经济、物质利益交换方面不那么直接,因而比贿选更隐蔽、更不容易发现,有关法规对拉票的表现形式、构成要素等又没有统一规范的描述,使得查处拉票行为显得十分困难。还有,目前拉票行为已经呈超前化、日常化的趋势,一些人平时就做好了“工作”,给准确区分正常的人际交往与别有用心的笼络、主观故意与主观无意以及判定拉票情节轻重都造成一定难度。
所以,对拉票现象不能简单地否定,对拉票造成的危害,也不能把板子只打到拉票者这一方,而应该坚持用辩证的观点,理性、全面地分析拉票问题及其产生的背景和原因。现在有一种现象,当看到拉票现象滋生蔓延时,对扩大民主的方向感到茫然者有之,大惊小怪者有之,全面否定者也有之,说到底是没有用辩证思维来看待和分析问题。
其实,“拉票”行为分三种,一种可以叫做合理拉票,比如公开演讲竞选、向群众真实公开自己的有关情况、提出自己的管理主张,并希望群众给予支持。一种可以叫做贿选拉票,如变相贿赂、变相许诺、搞圈子意识、拉帮结派、恶意攻击其他候选人等。还有一种可以叫做感情拉票,如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的,对一贯当“老好人”,八面玲珑,处心积蓄拉票资本的,对坚持“持久战”,对推荐者和领导者长期进行“感情投资”的,对委托自己最要好的人当“说客”,间接拉票的,等等。对以上三种拉票行为就要区别对待。对于合理拉票,要给予支持和帮助,同时,也要对候选人有关信息进行帮助宣传。对贿选拉票,需要进行坚决反对。因为不合理拉票,既扭曲了信息,也败坏了道德。对感情拉票,则要客观地看待,其中有许多不得已的因素,有大环境影响的因素,不能因此而对干部一概予以严厉的惩处。
对拉票现象我们强调不能用一刀切的观点简单、孤立地来看待,并不是说就可以对拉票现象网开一面了。无论如何,拉票现象在本质上与民主的原则相违背,使一些地方的民主推荐和民主选举过程“变味”,导致推荐结果和选举结果不能真正体现被推荐者和当选者的德才素质,使干部群众对干部选任工作产生疑虑,甚至动摇信心,如果不做好预防、不坚决治理,就会导致民主走入歧途。那么如何有效治理极端的拉票行为呢?关键要让我们的干部做到不想拉票、不用拉票、不能拉票、不敢拉票。
(1)让干部不想拉票
一是加强教育。教育干部严格要求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和事业观,树立“以拉票为耻”的行为观。二是重用不拉票的干部。对那些以辛勤的工作、良好的品格、平和的心态接受组织挑选,不跑不争、不打招呼、以大局为重、服从组织安排的品行俱佳的干部,要给予重用;对那些采取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求情拉票的干部,坚决不用。三是实行领导者承诺制。领导者要公开承诺本人不拉票,不委托他人为自己拉票,不以各种形式拉票。如违反干部纪律和承诺,甘愿接受组织调整和处理。
(2)让干部“不用拉票”
一是正本清源,赢在起点。风气要正,这很关键。风气正,大家就没有必要去拉票,德才兼备的干部、能力强的干部就能得到大家认可,就容易被推出来;风气正,大家会认为拉票很丑,很丢身份和面子,不好意思去拉,即使个别人拉也拉不到。而风气不正,干部对组织不信任,拉票行为就会滋生蔓延。而要风气正,一把手就要做得正,要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禁止拉票、禁止走夜路,只认德才,以德为先,注重工作实绩,旗帜鲜明地倡导和践行正确的用人导向。让干部看到,真正优秀的干部,老实肯干的干部是不会被埋没的。二是对干部的考察重在平时,动态掌握。不以一次推荐结果定高低,做取舍。这就要求必须改变考察方式,将平时了解、年度考核、届中考察、用时推荐考察多种方式结合,综合评价。三是重票不唯票,不以票取人。我们都在讲不能简单以票取人,但有些干部很优秀,但因为票少我们是不敢用的,因为要担责任。这就需要从上级组织做起真正敢于做到重票不唯票。四是改革选人机制。可以肯定的是,大部分人从内心是不情愿拉票的,但由于一些客观情况和错误认识,确实在一些干部中产生了错觉:如有的认为,如果不拉票,首先参加推荐的与会领导不一定知道自己是否有成为后备干部的愿望;其次不打招呼怕让一些与会领导感到对其不够尊重、关系疏远;最后感觉别人可能拉票而自己不拉票会吃亏和丧失机会。这些想法和内心活动都可能促成不同程度的拉票行为。所以,在推荐的方式上要改革创新,不能单纯地强调禁止拉票,而不给人以展示的平台,让人心里没底数,要搭建干部自我推荐、竞争展示的平台,变场下为场上,变暗示为展示,变神秘为公开,以现场自我推介代替背后串联拉票。另外,现在有些推荐大会,与会人员对推荐对象不了解,面对厚厚的名册,眼都花,很难确定推荐谁,时间又短,心里有顾虑,只能匆匆填写、随意填写,推荐票往往很不集中。
(3)让干部“不能拉票”
一是预防针打在平时。让干部知道拉票是违反规定的,是不允许的,是要被处理的。二是实行实名推荐。让推荐人对自己的推荐负责任,这样推荐时就会仔细掂量。三是利用一些大会的机会进行推荐。不提前通知有推荐议程,突然袭击,让干部根本没有拉票的空间。这个办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对防止拉票是很管用的。但要慎用,不在万不得已时不用此法。
(4)让干部“不敢拉票”
不仅要严惩拉票者本人,对被成功拉取的人也要严惩,使干部不敢拉,不敢被拉。就像在反腐倡廉工作中,不仅惩治行贿人,还要惩治受贿人。而且查处要快、结果要实、惩治要严厉。也就是说要让拉票行为的成本很高,使干部不敢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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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票行为看似一个简单的行为,但造成这种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很多,不是简单的一个干部素质问题,要治理起来也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这样才能减少拉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