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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5章 基层工会的仲裁工作

基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建议书

劳仲审字()第号

案号:

案由

说明:

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本文书为拟制式仲裁文书。仲裁庭作出裁决时,对涉及经济赔偿和补偿的争议标的可作变更裁决,对其他争议标的可在作出肯定或否定裁决的同时,另向当事人主要提出书面仲裁建议;

仲裁建议的对象是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指出其错误之处,提出改进建议应简明、扼要。引用有关法律、法规应注明引文;

仲裁建议书应由仲裁庭人员署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本文书中的“案号”一栏就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号()第号”。

基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时间年月日午时

申诉人

姓名性别民族

单位职务年龄

住址或地址电话

被诉人:

申诉内容

承办人处理意见

备注

说明:

本登记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制定的。

本登记表是为了准确记录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的时间,便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申诉书进行审查而供申诉人填写使用的;

凡是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进行申诉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均须填写申诉登记表,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争议案件,如果申诉人是口头提出的或者书面提出书写不符合要求的,承办人应向申诉人提供统一格式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并给予指导,同时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审批。承办人初步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执意要求申诉,承办人仍应允许申诉并填写《立案审批表》报批;

通过对劳动争议申诉登记表和申诉写的初步审查,对于那些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且案情比较简单,争议不大,双方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承办人可以提供调解服务,并将处理结果在“备注”栏中予以记载,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统计工作提供依据;

申诉人是职工的,“姓名”一栏应填写本人的姓名,“单位”一栏应填写本人工作单位,“住址或地址”一栏应填写本人的住址。申诉人是单位的,“姓名”一栏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单位”一栏应填写单位名称。“住址或地址”一栏应填写本单位的地址;

⑥“申诉内容”一栏应填写案由概况;

⑦“承办人处理意见”应对申诉书的初步审查结果简明扼要地予以记载。例如:“该争议符合受理条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或“该争议不符合受理案件,建议当事人不再申诉”;

⑧“备注”一栏可将该案必须记载而其他栏目又不适合填写的内容填入。例如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坚持申诉,可在此栏中注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已填写《立案审批表》上报。”

基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

申诉人被申诉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姓名或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性别年龄性别年龄

民族或国籍用工性制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

工作单位工作单位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邮编邮编

请求事项:

事实和理由(包括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等情况):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副本份;

物证件;

书证件。

注:申诉书应用钢笔、毛笔书写或打印;

请求事项应简明扼要地写明具体要求;

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用同样大小纸续加中页;

申诉书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数提交。

说明:

说明:

本申诉书样是根据《中华人民国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制作的;

本申请书是为指导劳动争议当事人进行仲裁申诉,供申诉人使用的;

申诉人在书写申诉书时,应用钢笔、毛笔或打印。申诉书由正本及副本组成,副本份数应按被诉人人数提交,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送达被诉人;

“请求事项”,是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应具体写明;

“事由与理由”部分应注意将证据、证人的详细情况写明。空格不够用时,可续加中页。

基层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录

时间: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

案号:劳仲案字()第号

案由:

调解主持人:

书记员: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调解情况:

说明:

本文书是根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制作的;

仲裁庭开庭决前的调解,可使用本笔录;开庭裁决程序中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再进行的调解,应记入庭审笔录;

本文的“案号”一栏应填写本案受理通知书等仲裁文书的同一个编号“劳仲案字()第号”;

调解笔录是制作调解书、仲裁决定书的依据,应由双方当事人和主持人阅后在笔录最后一页的下方签字。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记录在案;

增加的续页应注明页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