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俄罗斯十年:政治经济外交(上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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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章 宏观经济机制的转变(3)

2.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的方式是控制货币总量。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中央银行虽然成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但不能取代政府的作用。货币运动是经济运动的反映,又对经济运动起反作用。银行是货币运动的控制者、管理者和经营者,中央银行只能从控制和调节货币运动的角度来实现宏观政策的目标。而控制和调节货币运动,归根结底是控制货币总量。

西方经济学对货币总量实行分层次管理,即分为M0、M1和M2。M0指流通中的现金和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又称基础货币;M1指现金加上活期存款;M2指现金加活期存款,再加上定期存款。通常说的货币总量指的就是M2。

中央银行控制货币总量,指的就是控制M2或广义货币量(M2加上外汇存款)的增长速度。

俄罗斯经济转轨以来,中央银行对货币总量的调节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995年以前为了抑制通货膨胀而实行货币紧缩政策,M2的增长速度低于通货膨胀的速度;1996年通胀率降至22%,为了缓解经济中货币量过少的状况并促进增加生产投资,央行转为实行货币扩张政策,M2的增长速度超过通货膨胀的速度。

3.控制货币总量的主要手段是三大货币政策工具。中央银行调节货币供应总量、实施货币政策的方式,不再是通过计划和行政手段直接分配信贷资源,而是转为运用西方国家通用的三大货币政策工具(法定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为主的一整套金融工具。

法定存款准备率,是指商业银行必须把所吸收的存款的一定比例存入中央银行,纳入法定准备基金。这是调节银行部门清偿能力和放款数量的有力手段。俄罗斯从1992年4月起实行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1995年以前,适应紧缩政策的需要,多次提高法定存款准备率。1996年中期起逐步降低商业银行吸收的卢布资金的存款准备率,以增加商业银行的贷款数额。

再贴现率或再贷款利率,再贴现指商业银行以贴现方式收下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再行贴现;再贷款指中央银行给商业银行贷款。1992年以来俄罗斯实行紧缩政策,不断提高再贴现率,由于通胀率较高,再贴现率最高达到200%以上。1996年以后放松银根,再贴现率逐渐下降,1997年曾下降到30%。

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央行曾以大幅度提高再贴现率的办法稳定金融市场。

公开市场业务,指中央银行在二级市场买卖国家有价证券,以此调节货币供应总量。1992年8月,俄罗斯央行首次在市场上进行国家债券的交易。1993年发行国家短期债券以后,央行经常在公开市场上吞吐债券。1995年8月发生银行支付危机,央行立即大量购入债券,向市场注入资金,缓解了资金短缺的状况。

三、商业银行的体制和管理

(一)商业银行的体制

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商业银行有两种体制:一种是单一银行体制,一种是综合银行体制。在单一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职能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严格区分,商业银行的业务限于传统的存、贷、汇,而不能从事证券类非银行业务。在综合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职能与投资银行的职能不分,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存、贷、汇业务,也可以从事证券承销、代理、投资等业务。不过,在单一银行体制下,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像政府公债、国库券、地方政府公债等商业银行型证券业务。单一银行体制的代表是美国,综合银行体制的代表是德国。

单一银行体制的优点主要是风险小,有利于金融体系的稳定;缺点是经营范围窄,不能满足客户的多元需求,赢利规模和效益相对低,在金融市场一体化的条件下国际竞争能力低。

综合银行体制的优点主要是业务领域多元化,对客户形成“整体金融服务”格局,可以保证银行收入的稳定性,在金融业竞争不断加剧的条件下应变能力较强;缺点是银行对产业发展影响过大,往往出现贷款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利益冲突,特别是这种体制对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监管体系的要求严格,如果搞得不好,可能出现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国民经济风险性连锁反应。

鉴于两种体制各有利弊,在金融一体化趋势、增强国际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等主客观因素的推动下,80年代以来出现了商业银行在职能上向两种体制的中间状态转变的趋势。英国、日本和美国松动了对商业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程度上(资产的一定比例)、以某种形式(通过子公司)进入证券业。俄罗斯在建立两级银行体制的过程中,商业银行采取的是综合银行体制。俄罗斯《银行和银行活动法》规定,商业银行有权从事有价证券业务。这就是说,商业银行既可以从事传统商业银行的业务,也可以从事投资银行的业务。俄罗斯采取综合银行体制的原因主要是:(1)俄罗斯经济转轨采取的是“休克疗法”,特点是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各方面一步到位地实行彻底的自由化。银行体制的改革也是如此,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商业银行的限制,使其具有经营各种金融工具的自由。

(2)俄罗斯原来属于计划经济体制,缺乏原始资本,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资金极度短缺,为了给财政和企业融资,需要迅速发展证券业,因此证券市场不仅向国内银行开放,而且向外国资本开放,适应这种需要,商业银行采取了综合银行体制。(3)俄罗斯经济转轨的难点是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无偿私有化缺乏效率,现金私有化进展艰难,政府被迫采取了国有股份抵押贷款办法,贷款银行基本都是大的商业银行,这也要求商业银行进入证券业。(4)俄罗斯缺乏市场经济基础设施,为了使国民经济正常运转,政府实行了全权委托银行制度。受托银行代理国库、提供出口信贷、进行外汇结算、开展证券业务。为了支持企业特别是大的支柱企业,政府还搞了“银企结合”,形成银行资本和工业资本相互渗透。这一切都使商业银行走上了综合银行体制的道路。(5)国际范围内银行体制的状况和变迁,对俄罗斯商业银行体制的选择也有一定影响。

综合银行体制的利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所具备的客观条件。俄罗斯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经济一直处于失序的状态,政府和央行对商业银行既缺乏管理的经验,又缺少有效的监管体系,因而综合银行体制下的贷款业务与证券业务的利益冲突充分显现,银行资金积极涌入证券市场和外汇市场投机,不愿向生产企业贷款。一些银行“从简单的中介人变成万能的垄断者”,金融工业集团和金融寡头迅速崛起,而社会经济却一直处于衰退性经济危机之中。

金融寡头从国家债券聚敛财富,国家财政负债累累最后崩溃,金融危机的浩劫使储户备受损失,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

(二)商业银行的管理

在急剧转轨、宏观环境不正常和金融自由化的条件下,俄罗斯商业银行的发展存在着种种问题。首先,中小银行过多,资本金不足,经营风险大。其次,资产短期化,商业银行贷款总额的95%为短期贷款。第三,资产负债的特点与市场经济国家相差较大。负债业务中,需要付息的债务(居民存款、央行贷款、自身债务)比重小,约占17.1%;无息或近乎无息的债务(结算账户资金、预算资金、同业往来账户资金)比重大,达70%。资产业务中,工商信贷比重低,约占30%(而美国为50%~60%);证券业务的比重高,1996年底储蓄银行为56%。资产结构决定了收入来源,大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金融市场业务,包括外汇市场业务、国家有价证券市场业务、行际信贷市场业务。第四,制度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经营管理水平低。商业银行内部不完善,外部风险大,缺乏专业人才和经营管理经验,没有规范的管理机制,既不是按照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管理的原则来安排经营,也不是按照流动性、安全性和赢利性的原则来开展业务,经营管理的总体水平较低。而且由于金融法制法规不健全,存在不少黑色银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鉴于商业银行存在的种种问题,俄罗斯中央银行采取西方国家银行通用的办法对商业银行的活动实行了规范管理。

1.提高最低法定资本数额。经济转轨以来俄罗斯对商业银行的最低法定资本数额不断提高,最初规定新成立的商业银行的最低法定资本为50万~500万卢布,1993年7月1日提高到1亿卢布(9.44万美元),1994年3月1日提高到20亿卢布(127万美元),1996年4月1日提高到200万欧元,1998年7月1日又提高到500万欧元。对于现有银行,规定从1999年1月1日起最低自有资本数额为500万欧元。资本扩大和充足是提高银行稳定性的重要因素。

2.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1992年4月俄罗斯中央银行规定,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率由5%提高到20%,一年以上定期存款的法定存款准备率从2%提高到15%。随着外汇存贷业务的开展,1995年又规定法定存款准备率增加2%的硬通货。法定存款准备率与最低法定资本不同,前者是央行调节货币总量的手段,后者不是这种手段,因此最低法定资本的趋势是数额不断提高,而法定存款准备率则高低变动。根据金融形势和货币政策,1995年以前适应紧缩政策,央行对商业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率多次提高,1996年以后为了稳定和刺激生产,曾降低法定存款准备率。

3.建立存款保险制度。鉴于银行职能的特殊性,其资产来源除了自有资本之外,绝大部分来自国家、企业和居民的存款,且存款比自有资本通常大10~20倍。这些存款构成银行的巨大负债。这些资金的使用属于银行的资产经营业务,一旦经营失当,发生重大决策性错误,银行可能出现亏损,甚至破产,对负债缺乏或丧失清偿能力,这必然使存款人遭受损失。

为了保证银行资产的正常来源和扩大,必须增强存款人对银行的信心,为此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1995年11月叶利钦签发《关于保护存款人和股东权利的某些措施》的总统令,责成俄罗斯联邦证券市场委员会、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俄罗斯财产基金会,代表国家创办保护存款人和股东权利的“联邦社会—国家基金”。

4.规定和提高资本充足率标准。为了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俄罗斯中央银行还运用了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除了规定1:20的资本负债率和50%的流动资产比例之外,在资产管理方面还采用了资本充足率(银行自有资本对资产的比率)指标,并使其向巴塞尔协议规定的标准(8%)接近。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从1996年7月1日起为5%,1997年2月1日为6%,1998年2月1日为7%,1999年2月1日为8%。1997年3月中央银行理事会又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的更高标准:(1)资本超过500万欧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998年2月1日为7%,1999年2月1日为8%,2000年2月1日为11%;(2)资本为100万~500万欧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998年为7%,1999年为9%,2000年为11%。(3)资本不足100万欧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1998年为7%,将来将把它们改组为其他组织。上述措施使商业银行的发展出现了一些积极现象。银行总数从1996年起开始减少,到1998年1月1日已从最多时的2500家减为1700家。银行资本不断集中,法定资本300亿卢布以上的大银行,从1995年底的64家(占2.8%)增加到1997年底的206家(占12.1%);法定资本5亿卢布以下的小银行,从670家(占29.2%)减为197家(占11.6%)。银行的经营管理水平也有所提高。但是,由于通货膨胀、经济衰退和秩序混乱,银行资产短期化趋势没有改变,金融投机火爆,加之企业逾期债务造成的呆坏账严重,银行资产经营的安全度低。

四、金融市场的发展

金融市场是国家、企业和居民融资的场所,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也是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的集中作用点。发展金融市场是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利率市场化

利率市场化是俄罗斯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货币政策和发展金融市场的重要条件。在经济转轨的初期,俄罗斯中央银行依然采取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传统做法,向商业银行直接分配信贷资源,并规定利率水平。为了动员储蓄转化为投资,促进资源有效配置,俄罗斯逐步改变中央银行直接分配信贷资源并规定其价格的做法。1993年中央银行开始采取信贷拍卖的方式分配信贷资源,通过信贷拍卖形成一种基准利率,然后再通过调整再贴现率和开展公开市场业务对利率进行间接调控,逐步使利率基本由市场资金供求决定,最终实现利率市场化。

虽然俄罗斯放开了商业银行的利率,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存贷款的利率水平,但实际上名义利率的上升远远低于通货膨胀的速度,1994年以前实际利率一直是负值。负利率扭曲了资金的使用价格,不利于储蓄的增长,居民手持现金多,存款短期化。但在当时通胀率极高的情况下,央行难以使利率一下子转为正值,只能使二者的差距逐步缩小。从1994年起央行的再贴现率与通胀率基本相当,到1994年底实际利率水平开始转为正值。这便为储蓄的增加提供了条件。

(二)货币市场

专营一年以下货币借贷的市场称为货币市场,也称短期资本市场,经营的范围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银行短期借贷、短期有价证券交易和票据贴现。

银行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为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或准备金的不足而在相互之间进行的借贷活动,期限一般为1~7天。

利率取决于市场资金供求情况,一般低于对国内大客户的优惠放款利率。俄罗斯的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十分活跃,银行频繁拆入拆出资金,不仅是为了调剂资金头寸,更重要的是通过短期拆借为贸易融资或以高利率转贷给其他经济主体,以在短时期内牟取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