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福建·政府改革与管理创新研究
22381700000051

第51章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迈出重大步伐(3)

(一)企业兼并是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株洲市企业界的同志认为,只要我们承认商品经济,认定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那么,和其他生产要素一样,作为各要素组合体的企业的商品性,就会日趋显露出来。同时,也和其他生产要素、生产成果可以买卖一样,把企业这种大商品带进市场,进行交易,实现产权转让也就不足为怪了。

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企业的决策行为和经营行为都要受市场机制的制约,各个企业通过参与市场公开平等的竞争,其结果必然是一部分企业获胜,另一部分企业失败,从而体现出优胜劣汰的规律来。这就是说,竞争必然使处于优势地位的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处于劣势地位的企业陷于亏损或濒临破产。这时,优势企业为了解决扩大再生产与场地人员不足的矛盾,就产生了兼并企业的欲望,并迫切要求通过向外扩张,来发展规模经营;而劣势企业为了摆脱困境求得生存,就不得不寻找靠4JJ,让别人兼并。

(二)企业兼并是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趋势

株洲市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围绕搞活企业这个中心,抓住转变企业经营机制这个关键,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他们从扩权让利到推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从企业内部到企业外部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都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了企业量和质的变化。但是,他们也从前段实践中体会到:如果只是单纯从经营方式上做文章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既然作为各要素组合体的企业的商品性已经暴露出来,在这一方面就很需要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实际步骤。基于这种认识,从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和产业结构、实现企业间的优化组合、推动生产力发展的目标出发,为了有效地增强企业后劲和从根本上避免和解决企业亏损的问题,他们又在企业租赁企业,企业承包企业和企业与企业合并的基础上,把产权转让推向一个较高的层次——企业兼并企业。从另一个方面看,他们深知,由于改革本身就是要发展商品经济,建立商品经济新体制,因此就必然要遇到一个是否尊重商品经济的运行规律、自觉地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的新课题。

而要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由一部分优势企业兼并另一部分劣势企业也就势在必行了。

企业兼并虽然是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和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产物,但是,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是需要有一个过程的。在株洲就发生过一些新旧观念之间的“冲突”,部分人认为这种“大鱼吃小鱼”的现象,只能在资本主义国家存在,社会主义国家应当是与此无缘的。这种认识一度给企业兼并带来了某些困难和阻力。后来,通过生产力标准的讨论,各方面的认识基本趋向一致。许多同志认识到,企业兼并并非资本主义的专利,而是由商品经济所派生的。严格说来,资本主义企业兼并的出现,并不是因为有了资本主义,而是因为有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同样,社会主义企业兼并的出现,也并不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而是因为有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当然,正由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因此,各自企业兼并的手段,目的、内容、方式和行为也就存在着严格的区别了。

二、企业兼并的形式和特点

(一)企业兼并的形式

株洲市的企业兼并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购买式的兼并。即兼并企业与有关部门一道通过对被兼并企业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和核实,通过协商定价,付出一定的财产转让费给财政或被兼并企业的主管部门,实现产权有偿转让,从而获得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占有权。如株洲麻纺厂付出了120万元的财产转让费兼并占有了株洲市玻璃纤维厂;白云家用电器总厂出资40万元兼并了株洲市冰箱厂;株洲电力机车厂出资11.4万元兼并了株洲市钢窗厂等。采取这种形式的兼并企业有7家,他们主要是以长远扩张和优化结构为目标的。

2.接收式的兼并。即兼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和亏损,接收所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为条件,获得被兼并企业的场地、厂房和设备的占有权。采取这种形式的兼并企业有21家,占整个兼并企业的70%。作为兼并方,他们主要是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出发,以获得被兼并企业的场地和厂房为直接动机的。如株洲市烧碱厂虽然效益较好,但由于场地狭窄,发展后劲严重受阻。该厂兼并了本市的建筑制品厂以后,虽然承担了被兼并厂的负债和亏损近90万元,接收了218名职工和退休人员,但却获得了190多亩生产场地,为改扩建提供了条件。

3.组合式的兼并。即由现有两家企业,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重新组合成另一个新的企业,使原来两家企业的资产都向新组建的企业转移。采取这种兼并形式的有两对。这类兼并行为之所以产生,主要是因为兼并双方都各有优势,又都各有不足。如株洲市的攸县电机厂和湘东汽车配件厂的合并就是属于这种情形。湘东汽车配件厂于1958年建厂后一直以农机修造为主,长期处于微利状态,这是弱点;它的优势是生产场地较大,设备较全。而攸县电机厂,其主要产品系列电机和漆包线适销对路,市场容量大,这是优势,其不足之处是场地小,设备少,生产发展受到限制。1986年底,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和县政府批准后,合并成为一个新的企业湘东电机厂。

(二)企业兼并的特点

其主要特点有:

1.打破了部门、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在兼并和被兼并的30对企业中,从所属部门看,除部门(系统)内兼并的19对外,不同部门的兼并有11对;从所属地区看,除本地兼并的26对外,本地兼并外地的有1对,被外地兼并的有3对;从所属行业看,除行业内兼并的22对外,跨行业兼并的有8对;从所有制形式看,除全民兼并全民的II对和集体兼并集体的8对,还有全民兼并集体的10对,集体兼并全民的1对。

2.劣势企业的产权、人员向优势企业转移。劣势企业一般表观为经营不善、严重亏损、资不抵债,相对来说,优势企业则一般表现为经济效益较好、竞争能力较强。所以,兼并起来总是前者向后者靠拢。从株洲的情况看,除了自愿合并的几家企业外,其他处于劣势地位的企业(包括被购买和被接收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3000多万元、土地面积1600多亩、厂房16万多平方米、设备8000多台套和职工(包括退休人员)近9000人,都一起流向了优势企业。

3.被兼并方的法人资格一般都被取消或更换。在被兼并的30家企业中,有25家被取消了原有的法人地位,也没有再获得新的法人资格。

有的被兼并企业因为是跨地区或跨部门兼并的。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并取得兼并方的同意,在其身份改变后,原有的法人资格虽然消失了,但还可以获得新的法人资格,如长沙市自行车厂被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兼并、株洲市冰箱厂被白云家用电器总厂兼并和株洲市钢窗厂被株洲电力机车厂兼并后,被兼并方都以对方分厂的身份出现,原有法人资格消失,经过重新办理工商登记,又获得了新的法人资格。

三、企业兼并的效果

通过几年来特别是近两年来的实践,株洲市的企业兼并,已经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效。

1.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双方优势溶为一体,产生了显著的规模

效益。场地紧张是优势企业发展所面临的主要困难。而要解决这个问题,形成新的生产规模,目前最现实的选择就是兼并处于相对劣势的企业。株洲市最早出现兼并行为的株洲麻纺厂,于1981年底兼并了市化纤厂和玻纤厂以后,通过对两个厂进行技术改造,使其蕴藏的优势得到了充分发挥,从而使这个本来就比较雄厚的大型企业如虎添翼,大大扩展了生产规模,提高了经济效益。1987年的产值、利税分别比1981年增长89%和2倍,出口总值增长2.5倍。攸县电机厂和湘东汽车配件厂1986年底合并为湘东电机厂后,1987年的产值、销售收入和利润也分别比上年增长1.08倍、2.02倍和1.17倍。

2.它使一批长期亏损的企业摆脱困境,找到出路。近几年来,株洲市每年都有15%左右的企业发生亏损。从被兼并的30家工商企业看,原来有21家连年亏损,另外9家也只是微利企业。被兼并后,21家亏损企业除1家未扭亏外,其他20家都扭亏为盈;9家微利企业的效益都有明显提高。

3.节约了固定资产投资,减轻了财政负担,促进了生产发展。优势企业如果完全靠征用土地、扩建厂房和购买设备来发展自己,势必要耗费大量投入。而走兼并的路子,不仅能节约投资,有效地控制基建规模,缓解资金紧张的矛盾,而且也同样能达到发展生产的目的。株洲市麻棉纺织厂利用被兼并企业市脱胶厂年产1200吨精干麻的全套设备,节约了500万元的投资,棉麻混纺纱的年产量由1985年的953吨上升到1987年的2341吨,比兼并前增长2.4倍。株洲市烧碱厂兼并了市建筑制品厂后,节省了投资2000万元,生产能力扩大了1倍。

4.优化了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株洲市木钟厂原来生产的是质次价高、落后滞销和濒临淘汰的产品。当它被生产畅销产品松鹤牌自行车的湘华机械厂兼并后,实行了转产,使松鹤牌自行车由年产20多万辆扩大到50万辆。长沙自行车总厂被株洲南方动力机械公司兼并后转产摩托车,使南方-125型摩托车形成年产2.5万辆的生产能力,从而一方面保证了龙头产品和名优产品的增产,另一方面也促进了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企业集团的形成。

5.搞活了大批固定资产和呆滞资金。被兼并企业由于亏损严重,大量的资产和资金不能正常运转,大批的厂房和设备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社会来说等于造成了巨大浪费。通过企业兼并,这些呆滞资金开始重新复活。以市内18对工业企业之间的兼并为例,近几年来,共收回逾期贷款和落实还款2765万元,落实其他各种债务395万元,使价值3442万元的固定资产以及呆滞资金重新纳入了正常的运行轨道。

6.稳定了职工情绪,避免了可能出现的社会问题。长期亏损的企业往往是生产秩序不正常,管理混乱,职工收入下降、职工的劳动纪律松弛、情绪易于波动的企业。对于这些企业,靠财政补贴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它依法破产目前又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措施,如果处置不当,就会出现大批失业者涌向社会,导致不安定因素剧增的局面。权衡利弊,目前较好的办法唯有实行企业兼并。实践证明,被兼并企业的广大职工依随产权一起转移到兼并企业后,大都得到了妥善安排,从而既为企业找到了出路,又稳定了人心,收到了双重效果。

四、企业兼并需要研究解决的几个问题

总的来看,企业兼并的成效是显著的。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也还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一)产权归属问题

明确企业的产权主体,是企业实现产权转让的前提条件。否则,就无产权转让可言,就没有真正的企业兼并。目前看来,株洲市企业兼并双方(主要指全民企业)的产权主体也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都是一个十分模糊的概念。而在这样的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就具有一定的盲目性了。因为兼并方到底付不付转让费、所付转让费是交财政还是交对方的主管部门都还缺乏科学依据;当兼并实现后,被兼并方的财产是归兼并方的企业所有还是仍然归抽象的全民所有?如果归全民所有,那么,产权到底从何而转,将要转到何处去?这些都仍然是个不解之谜。这个问题如果不着手解决,就有可能造成理论上和实践上的混乱,影响企业兼并的继续推进。

目前,一些人提出把全民企业产权主体具体划归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等各级政府,使其主体多元化;并以此作为企业兼并的先决条件。这样做不仅可能于解决问题无益,还有可能带来新的矛盾。因为,从总体上看,这样做只是明确了资产的分级管理,但其主体仍然不明确。

如果所有企业的产权主体仍然统一于国家,就同样谈不上真正的产权转让。从另一方面来看,如果这样划分产权,它在强化政府经济职能的同时,也必然要弱化企业的自主能力,这与政企分开的改革目标也是不相一致的。此外,这样划分产权的结果,还可能形成新的条块分割,给企业兼并带来新的困难。因此,到底企业的产权是否应该改革、怎样改革,归属如何、主体是谁,都是在企业兼并中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一步研究解决的关键问题。

(二)“一厂两制”问题

随着兼并范围的扩大,跨所有制之间的兼并将经常出现。在两种不同的所有制中,其职工身份、税收政策和财会制度等原来都是有区别的。

如果全民企业与集体企业互相兼并之后,各自原来执行的政策和享受的待遇是变还是不变?职工不同身份的问题应怎样处理?利益分配上的矛盾应如何解决?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认真研究。

(三)兼并程序问题

株洲市的企业兼并虽然起步较早,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完全走向正规,整个程序不仅尚未达到条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要求,而且部分企业在产权转让前没有进行全面的财产、资金清查和债权债务的清理、以致造成资财底子不清,产权价格确定没有依据的现象。其他如协议书内容不齐全、不全面、法律手续不完备,等等,也都需要通过制订一定的规范和程序来解决。

(四)配套措施问题

目前,在兼并中之所以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阻力,之所以有关当事人还存在某些担心和疑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改革措施不配套,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作保证。这是与企业兼并的良好环境还没有真正形成直接相关的。企业兼并是个新生事物,涉及的面又很广,因此,要发展企业兼并,一系列相应的措施,如劳务市场、社会保险、产权价格、资产评估、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问题以及政府的职能等经济杠杆和监督部门的作用,协调配套都有必要进行深化研究,以保证企业兼并的顺利进行和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