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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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政治控制:民主与集中(5)

列宁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阶段论述民主的观点对我们很有启发,他说:“在工人阶级反对资本家、争取自身的斗争中,民主具有巨大的意义。”〔24〕正是在此意义上,列宁进一步从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意义上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国家形态。因此,它同任何国家一样,也是有组织有系统地对人们使用暴力,这是一方面。但另一方面,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而这一点又是和下面的一点联系在一起的:民主在其发展的某个阶段首先把……无产阶级团结起来,使他们有可能去打碎、彻底摧毁、连根铲除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即常备军、警察和官吏,而代之以更民主的、但仍然是国家的机器,即由武装工人群众……构成的国家机器。”〔25〕列宁这段话从政治权力的运行上体现出三层含义:(1)民主本身就是国家政权依靠暴力机器有组织有系统的集中;(2)民主是公民管理国家权力的平等;(3)民主是集中阶级意志掌握国家政权在一定历史阶段的活动。把这三点概括起来,民主就是平等地集中地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而要做到这一点,民主在国家权力的运行中就转化为平等与集中的关系。如何转化呢?这即是政治控制主体根据一定时期利益和意志的需要,在国家权力机关之间进行分工和制约的活动。所谓分工,就是各干各的事;所谓制约,就是谁也离不了谁,互相之间要有配合。通过分工,体现平等,表现民主;通过制约,体现平等,实现集中。这就是平等与集中在权力机关活动中的关系。其实质仍然是政治统治者内部的平等和集中。

在具体的权力运行中,从分工上讲,立法机关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程序体现了民主,监督权力的行使保障了民主;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工作,完成了一定时期的管理任务,这是民主的落实;司法机关通过公正执法,保障了民主的效益;武装机关的活动,保卫了民主的安全。这些机关按照分工,各自活动,互不越权,体现了平等,反映了民主。因为各个权力机关在职权范围内独自活动,不受干扰,这就是平等地享有国家权力,就是民主在整体上的体现。

从制约性来讲,各个权力机关之间在活动时,又需要和依靠其他机关的配合,否则,即是一事无成,这就是制约。同时,各个机关之间,又依照法律互相监督,谁也不能胡作非为,这也是制约。而这种制约,实质上就是各个权力机关的活动,要集中反映政治统治者一定时期的集中利益和意志,完成其在一定阶段的中心任务,这就是集中在整体上的体现。同时,在部分和整体之间,部分服从整体,在下级和上级之间,下级服从上级,这也是整体的集中。如果在权力机关出现分工和制约关系的矛盾时,统治阶级也会想方设法化解矛盾,以保证分工和制约关系的协调发展。

正是依靠国家机关权力之间上述平等的分工和制约的策略,政治控制者实现了其所需要的民主与集中。这确实是权力运行的微妙之处和高明之处。

这种权力运行的民主与集中,联系到具体的社会制度,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宪法》在国家机构一章,明确系统地规定了各个国家机关的职权,其中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职权。这种国家机关的职权划分,可以说是转化了的民主,分工了的民主。怎样实现集中的转化呢?这就是国家权力之间的配合和制约。《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第九十四条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而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它又如何体现具有集中性质的制约呢?这在《宪法》的第五十七条到第七十八条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在国家权力机关的具体运行中,坦率地说,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它确实科学地反映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在国家权力机关的运行中转化为分工与制约关系的实质。

但是,资产阶级的思想家和策略家则不是这样。他们以分权制衡为策略,来掩盖其在国家权力运行中所需要的民主与集中。所谓分权制衡,是分权和制衡两种思想和办法的结合。其策略就是对国家的主要权力进行划分,由不同的部门分别独立执掌和独立行使,但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又互相牵制。其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由议会执掌和行使立法权、总统或者内阁执掌和行使行政权、法院执掌和行使司法权;为了防止独断专行,这些机关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又保持着一种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关系。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在美国,立法权属于由参、众两院组成的合众国会,行政权属于总统,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及国会随时制定与设立的下级法院。根据分权制衡的原则,美国宪法规定,国会有权要求总统条陈政策以备审议,批准总统对外缔结的条约,建议和批准总统对其所属行政官员的任命,通过弹劾案撤换总统,有权建议和批准总统对联邦最高法官的任命,惩治叛国罪,弹劾审判最高法官;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拥有有限的否决权,副总统兼任参议院议长,总统还拥有特赦权和对最高法官的提名和任命权;最高法院法官在总统因弹劾案受审时担任审判庭主席。根据惯例,最高法院有权解释法律,宣布国会制定的法律无效。这也是实行总统制的资本主义国家一般采用的形式。这种分权制衡的策略在民主方面引起了如下结果:其一,资产阶级通过分权,给人们以他们的利益和意志在议会、行政管理和司法中得到了充分实现的感觉;其二,资产阶级通过权力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让人们产生无论哪一个机关也不能或者没有独断专行的感觉。这两个感觉,导致了人们对资产阶级民主的政治认同。而在集中方面,分权制衡通过实际运行中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交叉和重叠的策略来达到其国家所需要的高度集中。如美国总统既部分参与立法,又部分参与司法;国会既部分参与行政,又部分参与司法;联邦最高法院既部分参与立法,又部分参与行政。这样的运行过程难免有时出现各个权力之间的相互掣肘,但经过权衡利弊,讨价还价,最后,资产阶级国家还是实现了他们所共同需要的利益的,从而达到了集中。甚至在分权制的故乡——英国,为了实现集中,就没有建立完善的分权体制。虽然在他们的议会中有反对党,反对党对政府有一定的牵制作用。但是,英国的立法和行政只有机构的“分立”,而人员和职能是一致的。因为议会是由多数党组成的,议会和政府通过政党是完全联成一体的。只要执政党不发生分裂,这种“两套结构,一套人马”的所谓分权就常常在运行中是“议行一致”的。而法国的集中更甚,除国家机构实行职能分工外,总统控制下的“三权分立”全受总统制约。作为国家元首,总统是国家主权的“保证人”和“仲裁人”。正是这些不同方式的集中,使资产阶级国家在内部,虽然时有不同程度争吵,但其国家机器在总体上一直处在统一有效的运行之中。

为什么这种集中的策略能成功呢?就是因为资产阶级掩盖了国家机构首先是统治工具的本质,把国家机构的权力说成是保护整个社会利益的超阶级的力量,是调节各个群体或者集团甚至个人关系的权力组织。正是通过这种权力运行的外观设计,资产阶级把他们所需要的民主与集中,以民主的分权制衡的策略统一起来,从而实现了资产阶级的共同利益。其实,说白了,资产阶级的分权制衡在实践中,一方面是维护资产阶级对广大劳动人民统治过程的分工配合,另一方面是保持和调节资产阶级内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分权制衡。恩格斯对此作过深刻的描述,他说:“事实上这种分权只不过是为了简化和监督国家机构而实行的日常事务上的分工罢了。也像其他一切永久性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一样,这个原则只是在它符合于现存的种种关系的时候才被采用。”〔26〕这一方面说明了分权制衡,是资产阶级在国家权力分工上的外观表现,另一方面点破了分权制衡,是资产阶级根据他们利益的需要,确定其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的策略的本质。

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我们注意。即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种制度之间,对民主与集中的关系的处理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权力运行采取的策略是分权和制衡,社会主义国家采取的是分工和制约的办法。就其共同性来说,在权力的运行中,制约也好,制衡也好,二者都是国家机关之间的互相牵制,这对于防止任何一个国家机关或者个人独断专行确实是非常必要和现实的。就区别性来说,在“分权”和“分工”之间,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绝不是一般的小事。它反映了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在性质、地位和权力运行结果上的不同。从性质上说,资本主义的分权,是把国家结构看做是调节和保护整个社会利益的超阶级的权力组织,它掩盖了资本主义国家机构是实现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具有极大的欺骗性;社会主义的分工,则公开表明国家机构是阶级统治工具的本质,这说明马克思主义是不会隐瞒问题的本质的,是不会在本质问题上绕弯子的。这正是它富有旺盛的生命力原因之一。从地位上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把立法、行政和司法放在平等的地位,这必然导致代议机关地位和作用的降低,给真正的民主带来危害,给行政专权提供了机会和可能;而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分工,代议机关的地位高于其他机关,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这对保障人民主权提供了法律和现实的基础,这对防止各种专制的出现具有现实意义。从结果来看,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由于权力机关之间的平等运行,可能造成各个权力中心之间的掣肘和拆台,这在客观上既不利于民主,也不利于集中,从而使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处于失调状态;而社会主义国家权力的分工,由于一切国家机关都对代议机关负责,其结果应该是议而有行。这使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能得到恰当的处理。由此可见,我们必须认真对待政治策略上的微妙差别,而不能在此问题上放松警惕性。

同时,我们也应该承认,就人类历史发展的规律来说,在任何阶级社会,国家权力都存在着分工和制约的关系问题。例如,在中国封建社会中,秦汉中央官制、唐宋中央官制、明清中央官制,都是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需要,对国家权力进行必要的和适时的分工和制约。但这种分工与制约的关系的本质,一切都是为了皇帝权力的稳固和皇帝的专断,而不是我们今天处理民主与集中关系意义上的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的关系。所以,二者在性质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第四,在政治参与的活动中,政治控制主体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转化为政党政治,并以此为策略来协调和处理社会复杂的利益关系。就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而言,任何社会都有对公共事务决策和执行的参与问题,而区别只是在国家产生,政治参与的性质、目的、形式、范围、程度和层次的不同。例如,中国封建社会就有君臣之间共同谋划统治之策的政治参与。甚至有的统治者还以“举贤良”的政治参与形式,来发现和使用人才。西方古希腊的民主政治也不乏某种政治参与的形式。之所以要政治参与,就是政治控制者为了集思广益,调控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矛盾,从而使全社会的利益秩序处于自己控制之下。随着历史的发展,到近现代以来,这种政治参与变化为各个利益主体(其中包括个体和群体、民众和执政者)为了利益而以各种形式介入国家政治事务的决策和执行的活动。这样,有参与就必然会有民主的问题,有民主就有对民众的利益和意志集中的问题,因此,政治参与在政治控制的实践中就出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但是,任何社会都不可能实行无限度的、无组织的政治参与。那么,从政治控制的过程来说,如何使政治参与有组织有限度呢?这就是在政治参与中,政治控制主体把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转化为政党政治,并以此为策略,来达到他们所控制的利益秩序。为什么要如此呢?这是由于政党的本质和特点所决定的。从近现代资本主义产生以来的阶级斗争史来看,首先,资产阶级根据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关系的要求,在推翻封建统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自由”、“平等”为形式的代议民主制,特别是普选权的普及,不仅资产阶级内部不同的利益集团为争夺议席而拉拢选票,而且为了控制日益普及的公民普选,这都需要一种有纲领、有组织、有纪律的政治组织即政党,于是近现代意义上的政党应运而生。后来,随着无产阶级的产生及其反对资产阶级的利益需要,无产阶级也由自发到自觉,组成自己的政党。所以,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是近现代以来代表一定的阶级、阶层或集团利益以执掌或参与国家政权来实现其政纲的政治组织。有了政党,就必然会有各个政党与政权的关系,以及各个政党相互之间的关系问题即政党政治。由此而言,政党政治就是在一个国家内各个政党根据一定时期利益的需要和现实力量对比的状况,为实现其政纲和任务而围绕着国家政权所展开的活动及其相互关系的总和。

那么,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是怎样转化为政党政治的呢?从现实政治发展史来看,它通常表现在政党内部的活动和政党之间的活动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