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论利益与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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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利益与政治:中国先哲们的思索(2)

在上述基础上,荀子研究了政治。什么是政治呢?他认为,政治就是“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49〕。这也就是在君王的统治下,建立一套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来调控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并规范其谋利行为,从而保证社会利益秩序的稳定。其具体措施是:一是实行礼治。为什么首先要实行礼治呢?因为荀子认为:“礼义者,治之始也;君子者,礼义之始也。”〔50〕“礼,政之挽也。”〔51〕这即是说,礼既是政治的起始,又是处理政事的指导原则。而什么是礼呢?荀子对此论述甚多,但其中心是“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52〕。并且,礼是“节之准”〔53〕,是“法之大分,类之纲纪”〔54〕。这就是人们在社会中谋求利益的行为准则。那么,为什么礼是政治的起始呢?荀子认为,因为人生而有欲,而欲不得,则有争乱,所以,“先王恶其乱,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以求”〔55〕。这就是说为了调节社会利益的冲突,防止社会动乱,统治者才创造了“礼”这种政治规范。二是实行“明分”的政治制度。这是落实礼治的具体措施。所谓明分制,其一是社会分工。这就是“农分田而耕,贾分货而贩,百工分事而劝,士大夫分职而听,建国诸侯之君分土而治”〔56〕。其二是财产定分。即“量地而立国,计利而蓄民,度人力而授事。……皆使衣食百用出入相掩”〔57〕。这样,既可以满足人们的利益需要,又可以维护整个社会的利益平衡,从而保证统治秩序的稳定。其三是等级贵贱之分。如上述“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便是例证。三是实行富国政策。荀子说:“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58〕这里的礼和政,就是在明分的基础上提出富国富民的政策。如他说:“掩地表亩,刺草殖谷,多粪肥田,是农夫庶众之事也。守时力民,和齐百姓,进事长功,使人不偷,是将帅之事也。”〔59〕这即是进行农业生产是农人之事,而使百姓齐心协力,勤劳生产,增加收获是将帅职责。只有这样,就可以裕民足国。

荀子关于利益与政治的思想,虽然同样跳不出维护君王利益的窠臼,但是,与其他思想家不同的显著特点是,他第一次提出了政治统治首先要靠建立一套政治制度来规范利益关系和人们谋利的行为,并且把政治的根源归结为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政治的任务在于把利益控制在统治者所需要的秩序以内。这在当时可以说是远见卓识了。同时,他把“明分”作为制止利益争端,维护社会秩序和富国裕民的办法,这也可以说是一定条件下治理社会的有效办法之一。

关于法家。韩非子(约前280-前233年),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既然是集大成者,那就有兼容并蓄、并独具特色之处。

在利益与政治的问题上,韩非子与荀子有相同之处,他也认为人具有“性恶好利”的思想,他说“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60〕,并且“喜利畏罪,人莫不然”〔61〕。甚至,人为了计算长远利益,父母对于子女是“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62〕。而兄弟不仁,互相残杀,是“急利甚也”,求“利大也”〔63〕。这样,韩非子就把人间的一切关系都纳入到利益关系的范畴了。除此之外,人与人之间再无别的关系了。而在人们的利益交换关系即“相市”中,每个人都在自利的基础上,“用计算之心以相待”〔64〕。例如,在政治上,“臣尽死力以与君市,君垂爵禄以与臣市。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65〕。这不免有把利益关系推向极端的一面,但是,他也确实抓住了利益关系的本质。那么,人与人之间为什么会是这种赤裸裸的利益关系呢?韩非子认为,这是由于“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的缘故〔66〕。同时,韩非子也认识到,这也是人们利益冲突的原因,而并非只因人的贪婪本性所使然。如他说:“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寡也。”〔67〕这就与以前有的思想家认为人与人之间利益矛盾仅仅是由贪吝本性所致有了重大区别。

既然人的一切都是利益,那么,如何来控制利益关系呢?韩非子从巩固君主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出其政治统治的思想。他说,圣人统治之道有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68〕。利是利益;威是法令;名是名分,即上下都承认的名分,如官爵之名,毁誉之名。君主只要把利、威、名这三者结合而行动,方可达到国治民安了。怎样结合利、威、名呢?他认为有四点:“一曰天时,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势位。”〔69〕这就是要掌握客观自然条件,顺应人心,动用技能,凭借权势来治理天下,立功成名,从而实现君主统治的利益。

同时,韩非子在研究政治调节利益关系时,一大突出特点是提出并研究了处理公利与私利、大利与小利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人人虽然都是自为自利,但不能“私行立而公利灭”〔70〕,而应该是“明公私之分,明法制,去私恩”〔71〕。怎样处理公利与私利的关系呢?韩非子说:“欲利而身,先利而君;欲富而家,先富而国。”〔72〕虽然,韩非子在这里把君主的利益与公共利益视为一体,不免有家天下的思想,但他把私利纳入公利范畴的思想,客观上对后世调控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有启发作用。除了公利与私利而外,还有大利与小利的关系,韩非子认为,圣人治世,要“权其轻重,出其大利”〔73〕。大利者,即统治者富国强兵之利。他说:“人主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大利也。”〔74〕只要君主挟天下之大利让士臣获富贵之“大利”,则霸王之业必成无疑。但是,大利和小利是比较而言的,臣民的“大利”对君主来说可能是小利。所以,他的大利、小利观还是从维护君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而言的。其高明之处在于他告诫君主以让臣民获得所谓“大利”的迂回方式而成就君主王霸天下的大利。

人们一般认为,在政治统治方略上,韩非子是“君王南面之术”,这反映在政治统治理论体系中则是法、术、势三位一体的融合。这在目前还没有争议。但是,单就调控整个社会利益而言,他的特点是以法为政治统治工具的。他说:“一民之轨莫如法。”〔75〕而法是“宪令著于官府,刑罚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76〕。如何依法维护并调控利益关系呢?韩非子认为,首先是明法,即把法“布之于百姓”〔77〕,使家喻户晓;第二是保持法的统一稳定,即“法莫如一而固”〔78〕。第三是严刑峻法,君主运用法来治理国家,“以其所重禁其所轻,以其所难止其所易”〔79〕,以保国安而暴乱不起。第四是法不阿贵。用今天的话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具体地说就是“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80〕。如此而来,君主的臣民就会“奉公法,废私术,专意一行,具一待任”〔81〕,君主的天下就会是民安国治的利益秩序。韩非子的法治理论,如果剥去其维护君主利益的本质外,从外观上看,它对维护社会公正平等的利益关系是有其实用价值的,并且容易被人们接受。

(二)秦汉时期的董仲舒

战国之后,秦统一了中国。然而,由于秦之统治者既没调控好各种利益关系,又苛政猛于虎,故时景不长,它便被汉朝所取代了。汉初的统治者比较精明,他们一方面吸取秦王朝灭亡的教训,另一方面,又根据国家经过战乱财匮民乏之现实,故推行以黄老思想为指导的“与民休息”、“无为而治”的战略,实行“轻徭薄赋”、“奖励耕织”、“郡国并行”、安定民心,巩固统治的策略。经过七十年的休养生息后,到汉武帝时,在经济上、政治上和军事上已有了相当雄厚的基础。但是,汉武帝仍然面临着北击匈奴、内削诸王之权、打击豪强以及镇压已陆续爆发的农民起义的任务。这样,在政治上必须统一和进取。而汉初“无为而治”的政治思想,显然已不再适应这种巩固和加强封建大一统王朝的需要。怎么办呢?政治上的统一和进取,要求思想上的统一和进取。于是,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思想便适应了这种政治的需要,从而得到汉武帝的赏识和采纳,并被奉为封建主义中央集权正统的指导思想。

董仲舒(前179-前104年),西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董仲舒从当时统治者的利益需要出发,在政治上,虽然主张“独尊儒术”,但是,他的“儒术”已远非先秦儒家的统治思想,而是在以儒学为主干的基础上,经过吸取先秦各家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思想观点综合而成的“儒术”。正是由此,董仲舒的儒学思想特别庞杂,如“天人感应论”、“天人合一论”、“君权神授论”、“三纲五常论”和“性三品论”等。但就利益与政治而论,他是贵义贱利,德主刑辅,成性防欲,以“德治”为名的思想体系。对于利益与政治,首先,董仲舒也是从人性出发来阐述利益的,他说人是“仁贪之气,两在于身”〔82〕。并且认为,这是天之阴阳之道在人身上的体现。所谓贪,就是利欲。仁,就是义。用董仲舒的话说就是,“天之生人也,使人生义与利。利以养其体,义以养其心。心不得义不能乐,体不得利不能安”〔83〕。那么,义与利是什么关系呢?“义者,心之养也,利者,体之养也。体莫贵于心,故养莫重于义。义之养生人大于利矣”〔84〕。否则,即是“不能义者,利败之也”〔85〕。这样,董仲舒把先秦儒家“义主利从”的思想发展为贵义贱利的思想,并赋予它天人相通的神秘色彩。其次,在上述基础上,董仲舒继承并发展了孔子的“贵贱有等”和荀子的“明分”思想,提出了具有时代意义的以“性三品”为基础的“德治”统治思想。所谓“性三品”,就是董仲舒认为,人性有圣人之性、中民之性和斗筲之性。在这“三品”中,除了圣人之性是有仁义而无贪欲之外,其他两品即平民百姓的本性都是重利而行的,即“万民之从利也,如水之走下”〔86〕。因此,为了让人们贵义贱利,董仲舒提出了以德为本,以刑为辅,德刑并举的“德治”政治统治思想。所谓以德为本,就是以教化为主。教化就是“渐民以仁,摩民以谊,节民以礼”〔87〕。这样,通过明教化民,来矫正民众的贪利奸邪之心,成其质朴之性,以达到整个社会人道向善,习俗而美的良好秩序。与此同时,他认为教化民众,统治者首先要“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以此为楷模,做到上行下效。因为天子“尔好谊,则民向仁而俗善;尔好利,则民好邪而俗败”〔88〕。这样,只要统治者身体力行德义,则必然是“教化大行,天下和洽,万民皆安仁乐谊”〔89〕。董仲舒这种德治思想是先秦孔子义利观和荀子起性化伪思想的翻版和拓展。

所谓以刑为辅,就是天子“正法度之宜,别上下之序,以防欲也”〔90〕。并且“居至德之位,操生杀之势以变化民”,“发庆赏以立其德”,“发刑罚以立其威”〔91〕。“用刑法以威其恶”〔92〕。通过这种办法,就把天下求利之欲纳入到德治秩序的轨道了。

那么,教化与刑罚是什么关系呢?董仲舒认为:“教,政之本也,狱,政之末也,其事异域,其用一也”〔93〕。教化也好,刑罚也好,如果民利受损,使贫者无立锥之地,贫富利益冲突尖锐到不可调和的程度,那么,再好的统治之道也是白搭。正因如此,董仲舒针对当时土地兼并盛行,豪强武断霸道,“富者奢侈羡溢,贫者穷急愁苦”的利益矛盾和冲突,从巩固封建统治政权的高度出发,提出了调控利益矛盾的政治策略。其一是抑制豪强,“限民名田,以澹不足,塞兼并之路”〔94〕。其二是“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95〕。其三是规定厚禄高位者,勿与民争业争利,“饮食有量,衣服有制,宫宝有度,畜产人徒有数,舟车甲器有禁”〔96〕。否则,民众“穷急苦愁,而上下不救,则民不乐生;民不乐生,尚不避死,安能避罪”〔97〕。所以,统治者只有“使富者足以示贵而不至于骄,贫者足以养生而不至于忧,以此为度而调均之,是以财不匮而上下相安,故易治也”〔98〕。

董仲舒的一生,曾屡受挫折。虽然,官运不甚佳,但由于其思想的深邃性和完备性以及对封建时势的需要性,却使他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中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政治思想家。据《汉书·董仲舒传》载,董仲舒在官场上曾受权贵排挤,晚年,称病辞官家居,“终不问家产业,以修学著书为事”。但是,有意思的是“仲舒在家,朝廷如有大议,使使者及廷尉张汤就其家而问,其对皆有明法”。这可以说明董仲舒在赋予“君权神授”外衣的基础上,以儒家“德治”为宗为名,并行德刑兼施的政治统治理论,不仅使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统治具有了合法性和神圣性,而且对其政治统治具有实用性和有效性。因而,他继承并发展了的儒家“德治”统治理论便成为此后整个中国封建政治统治的精神支柱,并且被历代统治者尊崇为正统的意识形态统治理论。这正如一位哲人所言,权力的价值是有限的,思想的意义和影响却是深远的和无限的。

(三)宋代的李觏、陈亮、叶适

自汉之后,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统治思想发展和运用日益成熟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尽管也有其他政治思想浮现一时,但是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却一直是儒家的思想。而在儒家的政治思想中,基本上没有突破董仲舒“儒术”理论的,即使出现过一些对于政治与利益的论述,也不过是对董仲舒思想在不同条件下的具体化而已。但是到了宋代,就研究利益与政治而言,李觏、陈亮和叶适的功利主义政治思想对前人有了继承和发展,我们对此作简要的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