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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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章 宋朝监察制度的高度强化(4)

此外,宋朝地方监察制度在强化地方财政管理、保证国家税收等方面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自宋神宗设置了诸路提举司后,为朝廷创收了大量的财富,使国家“钱谷充足,不可胜校”《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四至一五。。

宋朝的监察制度对于预防和遏制腐败所发挥的作用也是十分显著的。

包括监察制度在内,宋朝全部制度的设计都贯穿了防弊的原则。这种原则不仅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维护政局长治久安,而且对于规范和监督官场行为,制约官员权力,防治官员腐败也起到了积极的影响。

宋朝统治者为了加强对官吏贪腐不法行为的监察,不仅强化了御史的弹劾制度,还赋予谏官、封驳官以奏劾官吏的职能,使监察队伍空前壮大,对官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也相应增强。宋制规定,官员不论品级职位高低,只要有贪污渎职行为,均在监察官的监察之列。有关事例不胜枚举。在两宋的政治生活中,监察官异常活跃,动辄监察和检举官吏的违法行为,这对于维护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但宋朝的监察制度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种种弊病。

以中央监察系统为例,宋朝的中央监察官虽比前代有了独立行使监察权的自由,但根本不可能摆脱人治的窠臼。台、谏的合流本身就说明言官对皇帝谏诤功能的缺失。由于君权居于独尊的地位,台谏的监察权便会失去最后的保证,使分权制衡的态势无法长久稳定地保持。当君主开明的时候,中央监察官尚能比较独立地行使监察权力,监察体制也能正常运作,并发挥重要作用。而在昏主统治时期,皇帝往往自毁法度,监察体制也无法运行。如北宋末期,宋徽宗动辄以“御笔”行事,不许台谏官置喙,致使政治昏暗,腐败横行。再以台谏月课制度为例,该制度本不失为考绩台谏、激励言事的一种手段。但从南宋光宗、宁宗以后,台谏章疏“泯于留中”几乎是司空见惯的现象,月课制度成了一纸空文。

君权的失误和旁落又最终为相权的膨胀并进而控制台谏系统开启了方便之门,甚至成为相权专权的工具。南宋洪迈在述及宰执不得插手台谏官的荐举时,也不得不承认:“此制亦不能常常恪守也。”《容斋三笔》卷十四《亲除谏官》,台北新兴书局“笔记小说大观”本。在履行台谏职能方面,从北宋中后期开始,“言事官多观望宰相意”《宋史》卷三百一十一《庞籍传》。成为普遍现象。如王安石当政时期任用的台谏官李定、舒亶等,多为察言观色、见风使舵之辈。新法名声的败坏,这些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往往打着维护新法的旗号,干的却是排斥异己的勾当,由此使得台谏风气逐渐败坏。哲宗以后,宰执调整台谏班子的举措基本沦为统治集团内部派别斗争、利益斗争的工具。“力援党与,以为台谏”《宋宰辅编年录》卷十。,成了政治斗争的一种常态。正如魏了翁所总结的:“祖宗盛时,给舍、台谏未有知而不言,言而不行,亦未有言之不行而不争,争之不胜而不去者。如论陈执中,论夏竦,论李定,论胡宗愈,论蔡确等事,至于十五、六疏,十七、八疏至二十余疏,不见于施行不已也。绍圣、崇宁以后,此风遂泯。”《鹤山先生大全集》卷二十《乙未秋七月特班奏事》。

南宋时期,先后出现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等权臣当道的局面,台谏官的任用操控在宰相手里。台谏官员往往秉承当权者的意旨行事,成为当权者党同伐异、排斥异己的工具,独立性已经荡然无存。由此也造成了朝政的黑暗和吏治的败坏。朱熹曾说:“今日言事官欲论一事一人,皆先探上意如何,方进文字。”《朱子语类》卷一百一十二《论官》。秦桧当政后,为了排斥异己,安插党羽进入并控制台谏。只要他对某位官员不满,台谏就立即罗织罪名,予以弹劾。史弥远专权时,“台谏皆其私人,每有所劾荐,必先呈副,封以越簿纸书,用简版缴达。”[宋]周密《癸辛杂识》前集《简椠》,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理宗后期,太学生刘黻上书揭露说:“祖宗建置台谏,本以伸君子而折小人,昌公论而杜私说。乃今老饕自肆,奸种相仍,以谄谀承风旨,以倾险设机阱,以淟涊盗官爵”。“宰相所不乐者,外若示以优容,而阴实颐指台谏以去之;台谏所弹击者,外若不相为谋,而阴实奉承宰相以行之”。《宋史》卷四百五《刘黻传》。此时的台谏,已经沦为权臣打击和迫害异己的帮凶。

此外,由于台谏职掌风宪,能够左右舆情,臧否官吏,因此在历次党争中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都是“成也台谏,败也台谏”的显著事例。

在地方上,由于监察权与行政权不分离,为地方监察官利用职权贪污受贿和勒索百姓提供了方便之门。徽宗朝时,各路监司“贪污苟贱,无所不至”《宋朝诸臣奏议》卷六十七《监司·上徽宗论监司不得人而走马奏事》。。监察官自身贪赃违法,与地方官吏沆瀣一气,加速了政治的腐败。北宋后期和南宋时期,监司一级监察官不仅对违法官吏“坐视漫不省察”《宋会要辑稿》刑法二之八二。,甚至与守令勾结起来,欺压百姓。“民诉某守,则执其人封其辞,以送某守;民诉某令,则下其牒以与某令,是为守令报仇也”。监司官渎职贪赃,其“不法不义反甚于州县”《水心文集》卷三《监司》。。在政治腐败的南宋,通判已变为朝廷向农民摊派勒索的直接执行者,严重地扰乱了社会秩序。如一位南宋官员曾反映:“近日乃有以府威奇货者,上好下甚,民不聊生……见有十数人被监租之苦,锁缚拷掠,不啻重辟,恻然为之流涕,问其事,则皆系无辜平民,横被通判专人下尉上案,如此苦楚。”《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一《官吏门·禁戢摊盐监租差专人之扰》,中华书局点校本,1987年。

监察队伍中仍存在素质不一、良莠不齐的现象。以台谏官为例,北宋前期政治比较清明,台谏官员大都能自尊自爱,廉洁自守。宋神宗以后,政局逐渐败坏,台谏官中见风使舵、唯利是图者日增,杨畏是其中的典型代表。高斯得曾评论道:“小人反复莫如杨畏,利在王安石则附安石,利在吕大防、苏辙则附大防、苏辙,利在章惇、安焘、李清臣则附惇、安焘、清臣,天下之人谓之三变。”《耻堂存稿》卷二《九月二十三日进故事》。南宋光宗以后,社会上“贿赂盛行”。台谏因有荐举官员的职权,所以无耻之辈为了得到某一官职,“馈酒于宰执、台谏之门率以千计,久以恶其重,则又折以钱,故一为台谏者皆致富”《续编两朝纲目备要》卷八,嘉泰三年五月戊寅。。宁宗以后,权臣当道,台谏“惟利是视,以慷慨敢言为卖直,以循默谨畏为当然,以清修自好为不情,以顽顿亡耻为得策”[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二《戊辰四月奏札二》,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安贫守道、高风亮节的情操,此时已荡然无存。再以走马承受为例,其成员多为宦官和低级武臣,这些人文化修养低,素质差,一旦有了职权,就容易贪赃枉法,为所欲为。如崇宁四年(1105年)十月十九日,臣僚在给宋徽宗的上疏中就指出:走马承受“或不知分守,侵官紊法,辄受词状……喜怒任情,所至受弊”《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二八。。走马承受不仅有权察举监司,还参与军政、监察军队,实际是皇帝信用宦官的弊政,对社会的危害不亚于监司。徽宗时期政治腐败现象严重,与走马承受的职权太大不无关系。

官僚集团内部的重重关系网也影响了监察官职能作用的发挥。宋徽宗政和年间,就有臣僚上疏说:“今日官吏,其内外亲属之有权者,玩法如无法,视监司、长吏如无人。”《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七。南宋地方监察官在行使监察职能时,往往多考虑自身利益和关系网,不轻易得罪他人。即使有些“达官贵人赃以万计”《朝野杂记》甲集卷六《建炎至嘉泰申严赃吏之禁》。,也经常不了了之。

随着社会政治形势的日趋稳定,宋太祖以后的历代皇帝对官员的贪腐行为总体来说是比较纵容宽大的。宋太宗曾经说过:“幸门如鼠穴,何可塞之!但去其甚者,斯可矣。”贪官污吏只要“不妨公,一切不问”《长编》卷三十五,淳化五年二月己酉。。对那些敢于弹劾不法官吏的地方监察官,皇帝不仅不能妥善保护,反而常常轻信毁谤之言,将其降职贬官。庆历年间,江南东路转运使杨纮就因主张严惩不法官吏,“竟坐苛刻下迁”(《长编》卷一百五十七,庆历五年九月甲辰)。这种纵容贪腐、打击忠良的行为,使监察制度的作用受到了严重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