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中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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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秦汉时期思想舆论导向与反腐败思想的发展(3)

董仲舒在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同时,积极主张选举、任贤,并把其主张纳入天意范畴。董仲舒说:“天有四时,时三月;王有四选,选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时之情也;有上、有下、有中,一选之情也。三臣而为一选,四选而止,人情尽矣。”《春秋繁露》卷七《官制象天》。董仲舒提出三公由“圣人”选,三卿由“君子”选,三大夫由“善人”选,三士由“正人”选。他说:“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圣人为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而下者,不足选也。”《春秋繁露》卷七《官制象天》。在董仲舒看来,圣人“溥爱无私”,“君子廉洁而不污”,善人和正人善良正直,被选入官是天意所在。如果违背天意,选举任官不选贤、不任贤,天就会通过灾变予以警告和谴责,如出现冬温夏冷、寒暑失序等情况。如果出现这些灾异,可能的原因就是君主不明,善者不赏,不肖者在位,贤人被黜。拯救的办法只有“举贤良,赏有功,封有德”《春秋繁露》卷十四《五行变救》。

董仲舒认为发现和任用贤才要通过太学来培养。他说:“然则常玉不瑑,不成文章;君子不学,不成其徳德。臣闻圣王之治天下也,少则习之学,长则材诸位,爵禄以养其德,刑罚以威其恶,故民晓于礼谊而耻犯其上。”《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为了能够得到贤俊之才,必须设立学校,以培养德才兼备之人。董仲舒向汉武帝献策建议说:

故养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在董仲舒看来,设置学校以培养英俊之才,应是国家的首要任务。董仲舒还认为通过地方推选也是选贤举能的重要手段。他说:“使诸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各二人以给宿卫,且以观大臣之能;所贡贤者有赏,所贡不肖者有罚。夫如是,诸侯、吏二千石皆尽心于求贤,天下之士可得而官使也。”《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通过学校培养和地方推选相结合来选举人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任子和纳赀制度的弊端。

汉初以来,由于对官吏考核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出现了“廉士久失职,贪夫长利”《汉书》卷五《景帝纪》。的局面。董仲舒认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殽,未得其真”《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鉴此,董仲舒提出了以下加强官吏考核、堵塞贪官污吏的进身之路的官吏考核措施:

第一,对各级官吏进行经常性的全面考核。他说:“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春秋繁露》卷七《考功名》。

第二,根据官吏的职位、爵等、功过确定官吏的考核等级和进退黜陟。董仲舒说:“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増减多少,有率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二得九,并去其六,为置三弟,六六得等,为置二,并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六,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春秋繁露》卷七《考功名》。董仲舒建议的考核办法虽然很复杂,但其基本点就是循名责实,根据考核的结果把官吏分为九等,不合格者罢黜,优秀者升迁。

第三,对官吏的赏罚要实事求是,据其政绩作出评判。董仲舒说:“任贤使能,观听四方,所以为明也;量能授官,贤愚有差,所以相承也;引贤自近,以备股肱,所以为刚也;考实事功,次序殿最,所以成世也;有功者进,无功者退,所以赏罚也。”《春秋繁露》卷十七《天地之行》。具体而言,考核官吏要“擥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春秋繁露》卷七《考功名》。

第四,选官用人,论赏行罚都要根据官吏的德才,而且应以德为主。董仲舒说:选官用人,行赏罚“毋以日月为功,实试贤能为上,量材而授官,录德而定位,则廉耻殊路,贤不肖异处矣”《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

其意思是选用官吏不能论资历,应以德性作为是否选举的基础,以才能大小确定担任何种职务。

但是,如果选举用人唯才不重德,则会让那些心术不正、贪邪奸利之人进入官吏队伍,为害国家。董仲舒说:“不仁不知而有材能,将以其材能以辅其邪狂之心,而赞其僻违之行,适足以大其非而甚其恶耳。其强足以覆过,其御足以犯诈,其慧足以惑愚,其辩足以饰非,其坚足以断辟,其严足以拒谏。此非无材能也,其施之不当而处之不义也。有否心者,不可藉便埶,其质愚者不与利器。《论》之所谓不知人也者,恐不知别此等也。仁而不智,则爱而不别也;智而不仁,则知而不为也。故仁者所以爱人类也,智者所以除其害也。”《春秋繁露》卷八《必仁且智》。

董仲舒的这些认识,实质涉及官吏选拔中的一些重要理论问题:一是为保证吏治清廉,必须重视人才选拔。二是选拔人才必须以德才为核心标准,有效阻断奸邪之人入官之路;三是以德才选人,要以德为先,才为后。

值得注意的是,东汉中期以来,外戚、宦官擅权,吏治腐败,察举不实,选贡非贤,考绩制度名存实废,政治日益腐败。王符、仲长统、左雄等思想家对此十分忧虑,他们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反对腐败、倡行廉政的思想主张。

王符“隐居著书二十余篇,以议当时得失”《四库全书总目》卷九十一《潜夫论提要》,中华书局,1965年。。其传世的《潜夫论》“指讦时短,讨谪物情,足以观见当时风政”《后汉书》卷四十九《王符传》。《潜夫论》中《浮侈》、《讃学》、《务本》、《论荣》、《贤难》、《明闇》、《考绩》、《实贡》、《德化》、《潜叹》等篇章较集中反映了王符对东汉中后期腐败政治的不满,以及他对理想政治的制度设计。他在《潜夫论·考绩》中提出“凡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功。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善恶信则直贤不得见障蔽,而佞巧不得窜其奸矣”,要把考绩真正落到实处,“必核于实”,防止沽名钓誉者混入,这样才能保证“官无废职,位无非人”。这种循名求实考核方法是防止贪官污吏、奸邪小人邀功冒进的最好办法。

当然,对各级官吏循名求实的考核还要辅之以赏罚分明。王符对汉初统治者赏罚分明的做法深表推崇:“明察其治,重其刑赏。奸宄减少、户口增息者,赏赐金帛,爵至封侯。其耗乱无状者,皆衔刀沥血于市。赏重而信,罚痛而必,群臣畏劝,竞思其职。故能致治安而世升平”,认为只有赏罚分明,才能让“百僚争竭其忠”,澄清吏治。《潜夫论》卷四《三式》。

仲长统是东汉末年的思想家,他对东汉末年政治黑暗十分憎恨,乃论说古今,发愤著书,撰《昌言》,指陈时政,申述理想。虽然其书已佚,但较完整留存于今的《理乱》、《损益》、《法戒》等篇章以及后人辑佚的只言片语,仍然可见仲长统对于东汉末年腐败的批判和整顿吏治的主张。

仲长统在《昌言·理乱》中对汉代官僚贵族的奢侈腐化生活作了无情的揭露和批判,也对东汉王朝的命运表示担忧,希望从改善吏治方面着手来挽救东汉王朝。仲长统主张对于已经选拔出来的人才,应该有一个试用期,在使用中进一步考核观察,然后方可任以适当的官职,所谓“核才艺以叙官宜”《后汉书》卷四十九《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此外,仲长统还认为要重视在官吏任用之后的跟踪考核,将跟踪考核作为对官吏进行严格监督的手段,以杜绝官吏腐败害民的行为。同样,官吏的升迁也要经过层层考核,“皆级次进”,不可无原则地突击提拔。

自实行察举征辟以来,虽然选拔了众多清官廉吏,但其弊端也日渐显现。左雄对此作了深刻揭露。

为纠正察举征辟的弊端,他建议:对于地方官吏一是实行久任制,确有政绩者可增秩加俸,非有父母丧,不得擅离职守,违法乱纪之官其罪不得再赦免,并终身禁锢,永不起用。二是实行考试选官。他说:

请自今孝亷年不满四十,不得察举,皆先诣公府,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副之端门,练其虚实,以观异能,以美风俗。有不承科令者,正其罪法。若有茂才异行,自可不拘年齿。《后汉书》卷六十一《左雄传》。

这种孝廉考试是既考知识文化水平,又在实践中测试处理实际问题能力的考试任用官吏的方法,对于反腐倡廉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