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灰章程:只能做不能说的官场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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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章 混来的好处不长久

最底层的灰色地带

在中国封建时代,社会各阶层有着巨大的鸿沟。在上等阶层和中等阶层之下除了富人和奴仆,还有一些身份模糊的人群,在这里我将其称之为社会人群的“第三层”。因为这些人并不处于民间社会的最底层,下面也许还有第四层,第五层。为了能够占有极少的一部分生存资源,“第三层”中的很多人合法地或是不合法地依附于特别富裕的和有权势的人,我们也可以称其为“寄生人群”。

明朝中晚期,一个农民如果交不起赋税,他可以把原用于交纳赋税的钱物以及地产所有权交给当地的某个乡绅,这样他们就获得了一个新的身份——庠生。混到“庠生”这个身份的农民,就可以免除赋税。具有这种官方身份的人不光可以在赋税册中把那块土地勾销,还能够接受那块土地的地租。当然地租通常是低到不能再低,糊口都不容易。

这样对于这块地的前任所有者(现在是他的佃户)来说,与早先不得不交赋税的状况相比较,他们的负担要轻松许多,不过生活质量却不见提高。在这里我要提到一个词“依附”,“依附”的基本意思,是为获得某个官僚的保护而交出他的土地和劳动。“依附”意味着寻求一个身在官籍的乡绅家族的保护,因此它与简单地自卖为奴有些不同。后者称之为“卖身”,“卖身”阶层依附于另一个人是以提供食宿为交换条件的。

一句话概括,“依附”意味着财产所有权的转移,“卖身”则代表劳动的支付。一般说来,一个人为雇主干活的时间越长,那么被奴役的程度就越深。而短工则是根据日工作量来支付工钱的。

比如说在晚清时期,江苏武进县人以为佃户是世袭的。而离它不远的无锡,主仆关系则相当灵活多变。实际上,许多无锡的奴仆就像一种职业的家仆阶层,在全国各处受雇。据说在晚明的北京城,大多数豪势人家的佣人中至少有一个是来自无锡的奴仆。

大多数被雇用的劳动力被认为是奴仆,他们受雇的条件包括一种债务奴役,有时叫做“佃雇”或“佃佣”。因为这家的主人可以抵押他的劳动力或其家庭的一个成员以换取谷物和银钱。对这种劳动者的工资我们可以从明朝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在江南使用的小学算术书中发现一些蛛丝马迹。

在这个小学读本中有一个问题是:“今有四人,来做工八日,工价九钱银。二十四人作半月,试问工钱该几分?答曰:一十两一钱二分五厘。”那么一个劳动力一天的报酬就是2分8厘。换句话说,在明清时期,在法律条文中雇工是从奴仆形式的“短期化”而来的。

明代的奴仆更接近于一种人的法律地位,他们中间有穷人也有富人,对其主家承担特殊的或一般的契约性义务。人口或是通过买卖、收养、雇用和强制,或是通过结婚和投靠,而沦为奴仆。其义务、为奴时间和报酬,都不大相同。这些奴仆中有一种一般被称作‘佃仆’的田间奴仆,几乎占城乡人口的1/5;他们的奴役地位常常是限于地主的特殊义务,即使有被强制的情况,他们也很少被束缚于土地上,或很少完全附属于主人。

在万历十六年(1588年)的一个法令中,短工被认为是良民,因此应以自愿方式按计件或计时方法签订合同。而长工在法律上却被视为“贱民”,对长工要支付收获物的极少部分。他们像农奴一样,,生活的尊严被剥夺得接近于零。不能和一般老百姓通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而且在犯下同样罪过时比平民量刑更为严酷。

实际上,在法律禁止非官僚家庭占有农奴以后,收养开始成为一种依附关系的变相形式,许多“世仆”原来是一些孩子,被他们穷苦的父母卖给了那些愿意收养他们的富有人家。

这样的“世仆”改从主姓,甚至有时还被列为家族的成员,不能与同姓的家族成员结婚。有的甚至到了这种程度:奴仆的主人常常是一个家族而不是一个个人,可以把他们从家中拉出来像牲口一样卖掉。但也有会混的“世仆”,他们把主人伺候舒服了,主人也就拿他们当自己人,这样他们也就有了半独立的身份,常常替主人担任管事或庄头。就像是宫廷太监的小小缩影一样,这些“豪奴”通晓了主人的事务,因而他们可以倚仗主人的权势,捞取个人利益。

曾经看过一部外国小说叫《奴隶的愤怒》,小说中的奴隶是黑奴,他们不满白人的压迫,奋起反抗。最后虽然取得了胜利,但却被法律生生绞死。当然类似的事件不光国外有,中国历史也屡见不鲜。

明朝崇祯年间,准确时间应该是1643年到1644年之间的秋冬时分。由于在湖广和江西的张献忠部队切断了向长江下游的稻米航运,使得大明局势变得岌岌可危。接踵而来的春季和夏季又遭到干旱的蹂躏,松江地区的所有水井都干涸了。当崇祯皇帝遇难和北京被李自成攻陷的消息传到长江下游地区时,米价上涨了四倍还要多。

当时在中国传教的西方传教士安东尼奥?古维在给大主教的年信中讲述了随后在上海附近地区发生的事情。这个城市的农民全是或几乎全是那些致仕官僚和社会地位很高的文人们的农奴,他们耕种其土地以获得一份粮食。在城里和乡下有千万这样的人。现在他们知道,皇帝没有了。

由于南京当时还没有人称帝,他们便组成一支几千人的队伍,向他们的主人索要自己的奴契。因为中央政府已经陷落,他们也解放了。在乡下,他们拿起武器冲向地主,杀死自己的主人,抢劫财产,肆意侮辱,无所不为。

传教士安东尼奥?古维的叙述并没有半点文学夸张的成分在其中,如实记载了当时的情形。

西方传教士看见的只是表面的乱象,并不清楚内在的权力系统正处于一种新旧胶着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任何士兵来弹压暴乱的农奴,因为城市里的官员已经结束了他的使命,而新的官员还没有到来。也就是说,这个时间的真空让旧时代农奴的身份处于“空置期”,新时代还没来得及将他们接手。

不过农奴中间也有懂文化的,知道王朝更迭。混乱是暂时的,浑水摸鱼也只是暂时的。用不了多久又会有新皇帝站出来主持工作,一切又将重新走向正轨。对于他们来说,农奴的印记并不会因为眼前的大乱而褪去。

想到这些,农奴们派出“谈判专家”要求那些官吏和文人们提供废奴为良的证明,否则,他们将会在7月18日破城而入,毫不留情地杀尽一切。尽管在城里有几千人和最有权势的致仕官僚,但是没有人挺身出来进行防守,他们只是简单地等待着。

在这种乱哄哄的局面下,谁还有心思去理会农奴的要求。保命才是第一位的,谁会想到这时候给这些农奴实现“农转非”。

到了预定的那一天,本来就愤怒的农奴进入了疯狂状态,他们喊着口号,拿着武器从敞开的城门蜂拥进入城市。他们捣毁大户的房屋,拿走他们想要的东西。那些斥责或劝说他们的人受到鞭打和侮辱。上海的农奴起义,只是长江下游地区众多暴动中的一个典型事件。

当时在长江下游的其他城市,也在上演着《奴隶的愤怒》。富户的家仆和佃农联合起来,进攻他们主人的房院,抢夺粮食,并且要求归还他们的奴契佃约。

明王朝的陷落,似乎预示着社会秩序的变动,或者至少是生活的暂时更新。一个新的开始,也是一个清扫社会的时机。就像1645年在安徽黟县的农奴起义中宋乞的追随者们说的那样:“君主已变,主人当变仆人;主仆当兄弟相称。”这句话道出了每一位农奴的心声,时代不同了,主人变仆人,主仆变兄弟。但是心声总归只是心声,不是现实。只要社会体制不发生根本性的变革,主永远是主,仆也还是仆。

从进攻富人宅院索回“卖身文约”开始,农奴的起义联合“佃兵”一道用暴力打击那些曾经骑在他们头上作威作福的乡绅权贵们。当乡绅逃进城镇时,农村的贫苦百姓就去焚烧他们的园舍,打开他们的仓库。这一幕多么熟悉,每一次农民起义都会上演。可当农民起义建立了一个新的政权后,一切又恢复到先前的模样。只有极少数的起义带头者由仆变成了主。对大部分农民来说,不过是换了新主人而已。

我们再回到当时的情景里,许多佃农逃离了土地,加入了那些活跃在中国中部和南部啸聚而成的军队里。他们加入军队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希望用自己的命去博取“血酬”,以换取可观的生存资源。

由于当时江南东部的起义从一个村庄蔓延到另一个村庄,当地的乡绅转向南明政权请求帮助,镇压暴动。这时候在南京新生的政权中,那些忠君的官僚们眼下可以把各种社会力量组织在一起维护新政权的稳固。当时苏松地区的军事将领在一个叫做南翔的地方轻易就镇压了20股或者更多的起义军。兵备道祁彪佳要求村长们严格执行“保甲”制度,同时撤换了那些软弱无能的当地官员,加强当地的保卫措施。在1644年到1645年间的冬季,难得的安宁又降临到这个地区,佃农和农奴停止了骚动。

但是在上海北面的崇明岛上,麻子顾三领导的海盗人数剧增,当地的土匪变得更为猖獗,乡绅们也因此加强了他们的武装。然而,乡绅们豢养的这些“看门狗”却反过来咬他们的主人了。

太仓地区一个姓名不详的乡绅描述了沿海城镇沙溪流氓“乡兵”的情况:吾镇即有乡兵,即“无赖子”之“乌龙会”也,自崇祯帝晏驾北都信确,里有黠桀者数人,收集党羽,名“乌龙会”。虽市井卖菜佣人奴不肖,但有拳勇斗狠,即收名庑下,衣食之;遇孱弱,即啮之,必见骨。

这些“乡兵”确实有点正规军的样子,不过他们既不受朝廷控制,又不受军法约束,与强盗何异?其实 “乌龙会”中大多数士兵属于乡村中最贫穷的阶层。所以乌龙会并没有广泛的社会联系,但这个无法无天的军事团伙中几个头目却是乡绅最害怕的人。其头目之一俞伯祥,是一个世代依附于王氏家族的农奴。另一个首领陈孟调是徐氏家族的一个家仆,他与几个家人都加入了这个组织。

当南明军队崩溃的消息传来时,太仓的农奴再次造反,乌龙会的领导人俞伯祥宣布说,他将废除世袭为奴的制度,农奴应该让那些自愿为奴的人去做。

随着抢劫和暴力行为的蔓延,这种混乱也波及到了一些城市。大兵渡江,锋焰遂起。翻阅《太仓地方志》有这样一段记载:

五月十二日(6月7日)闻信,十四日即数百人执兵,其魁装束如天神,鸣锣呐喊,铳声四起,游行街中,民惶怖伏,竟夜不安枕。翌日,即要诸大姓金帛,诸大姓不即应,以危言相撼,声言某日劫某姓,先舣舟自匿其妻子,借此煽人。十七夜三鼓,民方寝息,忽号于市曰:“东有数百人至矣!各执兵,欲焚市矣!”于是人人各从梦中惊起,抱儿女,携囊袱,啼哭四奔。

这段记载完全是一场情景剧,雷声大,雨点小,虚惊一场。

但是两天以后,数百强徒真的攻进了沙溪,杀死不少富裕人家,这使此地乡绅和富商相信,任何秩序都要强于眼前混乱不堪的社会局面。这样搞下去,后果不堪设想。他们开始在家里偷偷烧香拜佛,期盼新领导赶快接手。

当清朝官员来到这里索取州县人口和赋税籍簿时,这些账簿很快就被交了出来,而且新的地方长官受到了当地乡绅和社会名流的热烈欢迎。在由于与李自成合作而被南明政府定为逆罪的前都御史时敏的帮助下,沙溪的富户人家得以平定乌龙会,逮捕并绞死了其中的几个领导人。前朝为仆的乡民在新旧政权交替之际,希望能以革旧主子命的形式迎接新政权的到来。可当他们造了主子的反,分了主子的产。当新旧政权完成交替,这些造反的仆人会突然发现,他们的造反并没有改变封建官家制度下的权力结构,主子还是主子,仆人还是仆人。如果我们按照正常的逻辑分析,造反的仆人造了旧主子的反,等于是在帮助权力的新主人重新建立新的权力格局。当尘埃落定,造反的仆人应该能够从新的权力格局中得到利益分肥,可现实却并非如此。当他们满心欢喜跑去邀功的时候,他们会发现权力的新主人又与自己的旧主子勾结在一起,而自己还是权力格局之外的那个仆人。原来自己费了半天劲,造反却造出一个新瓶装老酒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