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股权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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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新浪:城头变幻大王旗(3)

王志东至今认为他的下台是一场阴谋,他的矛头直指段永基。虽说段永基是王志东最开始的投资人,但二人关系并不融洽,早在四通利方时代二人就因为战略分歧而有了隔阂。况且,身为同一股东阵营的段永基在此次罢免王志东的董事会上不仅投了赞成票,而且事先知情的他从未向王志东透露半点风声。因而,王志东甚至认为段永基就是幕后策划人。

其实,王志东的出局,很难称得上是阴谋,因为王志东经营企业的思路,不管是在董事会层面还是在管理层内部,都没有得到有效的支持。管理层内部的看法以曹国伟为代表:

“从客观上看,有没有人因为他走了而辞职?也许下面一个小工程师因为崇拜王志东走了,但高层一个也没有,北京地区那个档次的副总一个也没有走,与他打拼了8年的副总一个也没走,而且他们都很支持董事会的决定。

“新浪一批技术人员认为搞互联网就是搞技术,王志东就比较典型,他认为新浪的新闻平台是一个软件平台。其实,人家看的是新闻,管你这个平台是四通自己做的,还是微软做的?”

CEO更迭,段永基谋局

王志东出局之后,茅道临被任命为新浪CEO及董事会董事,汪延则被任命为公司总裁。

由于茅道临身为华登国际代表的原因,他更多是维持平衡的过渡角色,以免导致新浪在短期内发生大的波动,并且他缺乏掌控一家大型门户网站的经验,因而这就注定了他的任期不会太长。

茅道临任上唯一的一个重大行动是,领导新浪于2001年9月与吴征、杨澜所持有的阳光文化战略合作,使得新浪朝着跨媒体方向迈进了一步。新浪以10%的股权外加790万美元,换取吴征所持有的阳光文化29%的股权。

吴征在获得新浪10%的股权之后,旋即与段永基的四通集团在香港组建“阳光四通”,而注入阳光四通核心资产的便是吴征及四通各自所持有的10%的新浪股权,这样阳光四通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借此,吴征进入新浪董事会并跻身成为与姜丰年并列的联席董事长。

富有戏剧性的是,仅仅半年之后,吴征夫妇将阳光四通中有关新浪股票的收益权和处理权转让给段永基,并且辞去了新浪董事会联席主席职务,段永基接替出任联席董事长。

因此,新浪收购阳光文化一事,被认为是段永基达到“一箭双雕”目的的幕后资本运作行为:其一,出任联席董事长,实现了强化对新浪的控制权;其二,借着股权收购为资本市场制造题材,推动股价上涨,段永基可以伺机溢价套现。段永基在新浪推动资本运营也不是第一次了,在王志东出局之前的网络股低潮时,他就曾屡屡动员王志东与中华网商谈合并事项,以为资本市场增加一点故事。

2003年5月,茅道临辞任新浪CEO,汪延接替出任CEO。汪延对外公开表态:“茅道临的辞职与两年前王志东的离职完全不同。上一次是解聘,这一次是交棒。”

在汪延的CEO任上,新浪所发生的最大一件涉及控制权的事件便是“盛大突袭新浪”。

2005年2月19日上午,在历时一个月、利用四家关联公司在二级市场连续吸纳新浪股票之后,盛大公开发布声明,称已经收购了新浪19.5%的股权,此次购买新浪股票的目的是一次战略性投资。盛大进而表示,可能进一步“通过公开市场交易,以及私下交易或者正式要约收购和交换收购等方式”增持新浪股票,并“寻求获得或者影响新浪的控制权,可能手段包括派驻董事会代表”。

盛大之所以会选择新浪作为收购目标,基于双重考量:其一,当时的盛大正在谋求向“互动娱乐”转型,因此收购新浪符合盛大娱乐公司的发展战略;其二,新浪的股权非常分散,由于前几大股东连续减持,持股最多者也不超过5%,因而盛大有可能以较少的持股比例就能控制新浪。

据说陈天桥在暗中吸纳新浪股票之前半年,就曾私下接触新浪联席董事长段永基。2004年8月,陈天桥与段永基见面,提出以溢价20%收购四通手中所持有的新浪股票。段永基也有意出手,并且他原本就在二级市场持续套现。当时,新浪股价正从2004年年初的最高50美元一路下滑至20美元,盛大的财务顾问高盛认为,这就是新浪股价的最低点。精明的段永基认为新浪当时的股价被严重低估,提出盛大如果要接盘并进入董事会的话,必须按50美元的高点价格交易。

跟段永基及新浪管理层未有谈拢的陈天桥,转而在二级市场持续增持,以逼迫新浪就犯。为了阻击陈天桥的偷袭,CEO汪延及CFO曹国伟建议董事会实施“毒丸计划”。

所谓毒丸计划,就是新浪董事会向除了盛大之外的所有现有股东授出相应比例购股权,如果盛大继续增持新浪股票并超过20%时,这个购股权将被触发,除盛大以外的股东们,就可以凭着手中的购股权以半价购买新浪增发的股票,如此盛大的持股比例将被巨幅稀释至不足3%。

最终,盛大未能继续增持,也未能如愿进入新浪董事会。

其实,汪延出任CEO期间,虽贵为管理层之首,但却是个弱势CEO,而真正的实权更多掌握在联席COO曹国伟及台湾背景的原华渊创办人之一的林欣禾身上。特别是曹国伟,他集总裁、CFO、联席COO于一身,是一个绝对的实权派高管。

特别有意思的是,新浪长时间在多个岗位设立联席制度,比如身为联席董事长的段永基、姜丰年,比如身为联席COO的曹国伟、林欣禾,都是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各占一个,由此可见新浪的公司治理结构之复杂。

曹国伟上任,MBO终结

2006年5月10日,汪延辞去CEO转任副董事长,实权派的曹国伟顺理成章接任CEO职务并进入董事会。

曹国伟上任之后,对新浪董事会及管理层内部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清理与整合,台湾背景的联席董事长姜丰年、联席COO林欣禾先后辞任。

其实,台湾背景的股东在新浪内部被边缘化也是不可避免的。自从新浪上市之后,新浪北美及新浪台湾(即原华渊网部分)从未实现过盈利,原先的“三地并重”变成了“大陆独大”,整个新浪的营收及利润几乎完全倚重新浪大陆部分,台湾派系的话语权自然要逐渐衰弱。

另外,台湾背景的股东在经历持续套现之后,已经基本不持有新浪的股票了,从公司治理结构来看也已经没有了谋求控制权的必要,因而台湾背景的股东可以和平淡出。

2008年3月31日,段永基辞去新浪董事长、董事职务,副董事长汪延接替段永基出任董事长。段永基离开新浪的情形似乎表明,四通已经完成了对新浪股票的绝大部分套现。其实,早在2004年年底,四通所持新浪股票就已经从最高20%套现至不足5%。

至此,新浪形成了以曹国伟为首的6人管理团队:CEO曹国伟、CFO余正钧、COO杜红、总编辑陈彤、无线总经理王高飞、产品部总经理彭少彬。

2009年9月28日,新浪宣布以CEO曹国伟为首的管理层,以约1.8亿美元的价格,认购新浪定向增发的560万普通股。借此,曹国伟团队占新浪扩大股本后总股本约9.4%,成为新浪第一大股东,大大强化了管理层对企业的控制力。此举被称为中国互联网行业首例MBO,即“管理层收购”。

这1.8亿美元来源中,管理团队出资5000万美元,三家私募基金出资7500万美元,美林证券提供5800万美元保证金贷款。

曹国伟上任之后,整个新浪暂时告别了管理层动荡、CEO更迭的状况。

MBO是否能确保曹国伟团队的长久控制力,目前还不好妄加判断。虽然管理团队已是第一大股东,但不足10%的股权依然控制力很弱。

而且,MBO中有私募基金的出资,还有来自美林的贷款,所以管理层不可避免要套现偿还相关资金。其实,管理层已经进行过这类套现。

2011年6月3日,“新浪投资控股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与高盛旗下公司签订了一份远期出售协议,约定出售最多不超过125万份前者名下所持股份。这并非管理层第一次售股。2010年12月31日,新浪投资控股公司也曾与美林银行签订了100万股的远期出售协议,当时新浪股价已涨至70美元左右。

曹国伟管理层所谓的MBO,真是为了强化控制权吗?抑或仅仅是一次财务投资行为?

割不掉的阑尾

李寿双(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通常,协议控制模式又叫VIE或新浪模式。美国VIE的会计规则是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2003年12月正式发布的,而新浪早在2000年上市时,就巧妙地通过协议控制的方式“提前享受”了这一规则,可谓是中国VIE帮的创派鼻祖。

但是中国VIE这个新生儿,在基因上就有一些先天性缺陷,因此,从它诞生那一天起,就注定会在后天出现诸多不适。在新浪董事会做出罢免王志东的决议后,谁都没想到的事情发生了,王志东竟然又以“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代表“复活”了。这一下子让人们意识到,原来在新浪模式下,还有一段割不掉的“阑尾”。内资公司一般由作为中国自然人的创始人持股并担任法定代表人,但这只是一个形式,其权利早就通过协议的形式收归外商独资企业所有了。就像人的阑尾一样,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发炎,但一旦发炎,却非常要命。阑尾还是能割掉的,但在新浪模式里面,为了能够以内资公司名义拿到外资公司不能拿到的牌照,又必须保留这个内资公司的股权和法定代表人为国内自然人,因此,这就成了“割不掉的阑尾”,成了新浪模式的一个基因缺陷。新浪作为这一模式的鼻祖,没有摆脱“阑尾”发作的命运,后续的支付宝发作得更严重,最近的双威教育更是被这一问题折磨得不成样子。

假定我们是一个公司医生,审视一下这个阑尾炎什么情况下会发作的话,我们会发现,新浪模式的稳定运行实际是建立在“利益平衡”基础上的,换句话说,作为内资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所以愿意将内资公司的权益或利益,让渡给境外SPV(特殊目的公司)控制下的外商独资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左手倒右手”的游戏。而“左手倒右手”的游戏能玩得下去,一个很重要的前提是左手和右手必须都是一个人的手,而不能是从我的左手,倒到你的右手。前面一种叫“倒”,后面一种叫“盗”。从公司架构的角度讲,新浪结构的稳定运行,应当保持内资公司股权结构和境外SPV公司股权结构的基本一致。内资公司是实际控制人的“左手”,境外SPV公司和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是同一个实际控制人的“右手”,这样才能玩得起来这个游戏。

在上市前,通常这一前提是成立的。因为需要业绩连续计算的话,在会计上也有一个“同一实际控制人”的要求。在后来的外管局75号文中也明确要求内资公司的股权结构要和境外公司的股权结构一致(除投资人外),看来也是深谙此奥妙的。

但在上市后,情况就会发生变化。这一变化首先是不断有公众股和其他新股东的介入,先是IPO的25%,后续再不断融资的话,会不断稀释创始股东的股权占比。而“创始股东”是一个笼统的集体概念,如果创始股东单一还好说,而如果创始股东内部股权比例又极其分散的话,就很容易导致上市后第一大创始人丧失控制权的情形出现。而作为“老大”,一旦在公司的地位或利益受到损害,这一“利益平衡”就会打破。王志东作为新浪的创始人之一,以及“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及法人代表,俨然就是公司的“老大”,当“老大”被自己的公司免职的时候,无疑这种利益就打破了。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是依法做出的,不好挑战,但王志东作为“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法人代表则是合法有效、冠冕堂皇的,这就成了王志东跟公司讨价还价的筹码,这条平时形同摆设的阑尾就开始发挥作用了。王志东最后还是理性体面地跟公司达成了和解,消除了这个炎症。但新浪模式之下的这一固有问题却并未得到根除,而且如同一条割不掉的阑尾,时不时在其他公司中发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