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小说福尔摩斯探案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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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血字的研究(4)

“河滨路美国交易所留交本人自取。两封信都是从盖恩轮船公司寄来的,内容是通知收信人轮船从利物浦开行的日期,可见这个倒霉的家伙是正要回纽约去的。”葛莱森说。

“你们可曾调查过斯坦节逊这个人?”福尔摩斯又问道。

“先生,我当时立刻就调查了。”葛莱森说,“我已经把广告稿送到各家报馆去刊登,另外又派人到美国交易所去打听,但去打听的人现在还没有回来。”

“你们跟克利夫兰方面联系了吗?”福尔摩斯又问。

“今天早晨我们就拍出电报了。”葛莱森答道。

“你们怎样询问的?”福尔摩斯似乎有很多问题。

“我们只是把这件事的情况详细说明了一下,并且告诉他们,希望他们能告诉我们任何有帮助的情报。”葛莱森忙答道。

“你没有提到关键性问题吗?”福尔摩斯质疑道。

“我问了是否有斯坦节逊这个人。”

“没有问到别的?难道整个案子里就没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你不能再拍个电报吗?”福尔摩斯逼问道。

葛莱森生气地说:“我在电报上把我要说的都说了。”

福尔摩斯暗自笑了笑,正想说些什么,这时雷斯垂德来了,他得意扬扬地搓着手。我们和葛莱森在屋里谈话的时候,他正在前屋。

“葛莱森先生,”他说,“我刚才发现了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要不是我仔细地检查了墙壁,就会把它漏掉了。”这个小个子说话时眼睛闪闪发光,显然他是因为自己比同行发现了更多情况而自鸣得意。

“到这里来,”他一边招呼着,一边很快地回到前屋。由于尸体已经被抬走,屋里的空气似乎清新了不少。“好,请站在那里!”

他在靴子上划燃了一根火柴,举起来照着墙壁。

“瞧瞧那个!”他得意地说。

我前面说过,墙上的花纸已经有许多地方剥落了。而就在这个墙角,在有一大片花纸剥落了的地方,露出了一块粗糙的黄色粉墙。在这处没有花纸的墙上,有一个用鲜血潦草写成的字:

拉契(RACHE)。

“你对这个字有什么看法?”这个侦探像马戏班的老板夸耀自己的把戏一样得意地大声说道,“这个字之所以被人忽略,是因为它在屋中最黑暗的角落里,谁也没有想到来这里看看。这是凶手蘸着死者或者他自己的血写的。瞧,这里还有血顺着墙往下流的痕迹呢!从这点可以看出,无论如何这绝不是自杀。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角落写呢?我可以告诉你,你看壁炉上的那截蜡烛,当时它是点着的。如果是点着的,那么这个墙角就是最亮而不是最黑的地方了。”

葛莱森轻蔑地说:“可是,你只是发现了这个字迹,这又有什么意义呢?”

“没什么意义吗?这说明写字的人是要写一个女人的名字‘瑞契儿’(Rachel)。但是有什么事打扰了他,因此他或者是她没有来得及写完。你记住我的话,等到案件全弄清楚后,你一定能够发现一个名叫瑞契儿的女人和这个案子有关系。现在随你怎么笑话我。福尔摩斯先生,你或许是非常聪明能干的,但归根结底,姜还是老的辣。”

我的同伴听了他的话后,不禁放声大笑起来,这激怒了这个小个子。福尔摩斯说:“实在对不起,你的确是我们三个人中第一个发现这字迹的,这个功劳自然应当归你。而且正如你所说的,这字是昨夜惨案中另一个人写的。我还没来得及检查这间屋子,如果你允许,我现在就想进行检查了。”

他一边说着,一边很快地从口袋里拿出一把卷尺和一个很大的圆形放大镜。他拿着这两样工具,在屋里默默地走来走去。他有时站在某处不动,有时跪下,有一次他竟趴在地上了。他全神贯注地检查着,似乎忽略了我们的存在。他咕哝着,一会儿又惊呼,一会儿又叹息,有时竟吹起了口哨,而有时像是充满希望、受到鼓舞似的小声叫了起来。我在一旁观察他的时候,不禁联想到训练有素的纯种猎犬,它们就是在丛林中跑来跑去,大声叫唤,直到嗅出猎物的踪迹才肯罢休。福尔摩斯前后共检查了二十分钟,他小心翼翼地测量了一些痕迹之间的距离。这些痕迹,我是一点也看不出来的。他偶尔也令人费解地用卷尺测量墙壁。后来,他非常小心地从地板上的一个地方捏起一小撮灰色尘土,并且把它放进一个信封里。接着,他用放大镜检查了墙壁上的血字,并非常仔细地观察了每一个字母。最后,他似乎很满意了,终于把卷尺和放大镜装进了衣袋中。

他微笑着说:“有人说‘天才’就是无止境地吃苦耐劳的本领。这个定义下得很不恰当。但是在侦探工作上倒还贴切。”

葛莱森和雷斯垂德用十分好奇的、带着几分轻蔑的神情看着这位私家同行。他们其实还没有明白一个事实,而我现在已经渐渐明白了--福尔摩斯所做的哪怕最细微的动作都有它实际的而又明确的目的。

他们两人齐声问道:“先生,你的看法如何?”

我的同伴说:“如果我真要帮你们,我可要夺取两位在这个案子上建功立业的机会了。你们目前的工作开展得很顺利,别人都不便从中插手。”他的话中充满了讥讽意味。他接着又说,“如果你们能把侦查的进展情况随时告诉我,我也愿尽力协助你们。现在我还需要和最先发现这具尸体的警察谈一谈。你们可以把他的姓名、住址告诉我吗?”

雷斯垂德看了看他的记事本后答道:“他叫约翰·栾斯,不过现在已经下班了。你可以到肯宁顿花园门路,奥德利大院46号去找他。”

福尔摩斯把地址记了下来。

他对我说:“医生,走吧,咱们找他去。我告诉你们一件对侦破这个案件有帮助的事。”他回过头来对这两个侦探继续说道:“这是一件谋杀案。凶手是个男人,高六英尺多,正值中年。相比他的身材来说,他的脚小了一点。他穿着一双粗皮方头靴子,抽的是印度雪茄。他是和被害者一同乘坐一辆四轮马车来的。这辆马车由一匹马拉着,那匹马有三只铁蹄是旧的,右前蹄的铁蹄是新的。这个凶手的脸色很可能是赤红的,他的右手指甲很长。这仅仅是几点迹象,但是对于你们两位破案也许会有点帮助。”

雷斯垂德和葛莱森彼此面面相觑,微笑着的脸上露出怀疑的神情。

雷斯垂德问道:“如果这个人是被杀死的,那么他又是如何被谋杀的呢?”

“毒死的。”福尔摩斯简单地回答道,然后就大踏步地向外走了。“还有一点,雷斯垂德,”他走到门口时又转回头来说,“在德文中,‘拉契’这个字是复仇的意思,所以别再浪费时间去寻找那位‘瑞契儿小姐’了。”

讲完这几句“临别赠言”后,福尔摩斯就转身离开了,剩下那两位目瞪口呆地站在那里。

四 警察栾斯的叙述

我们离开劳瑞斯顿花园街3号的时候,已是下午一点了。福尔摩斯带我到附近的电报局去发了一封长电报。之后他叫了一辆马车,吩咐车夫把我们送到雷斯垂德告诉我们的那个地址。

福尔摩斯说:“什么也比不上直接取得的证据来得重要。其实对于这个案子我早已胸有成竹了,可是咱们还是应当把该查明的情况弄清楚。”

我说:“福尔摩斯,你真让我感到莫名其妙。刚才你所说的那些细节,也不见得你像你假装的那样有把握吧?”

“我说的绝对没错。”他回答道,“一到那里,我便看到在马路石沿旁有两道马车车轮的痕迹。由于昨晚下雨以前,整个星期都是晴天,所以留下这个痕迹的马车一定是在晚上到那里的。此外,还能看到马蹄印子。其中一个蹄印比其他三个都要清楚得多,这说明那只铁蹄是新换的。这辆车子既然是在下雨以后到那里的,而根据葛莱森所说,整个早晨又没有车辆来过,由此可见,这辆马车一定是昨晚在那里停留过。这样可推出正是这辆马车把那两个人送到空房那里去的。”

“这听起来好像很简单,”我说,“但是其中一人的身高你又是怎样推断出来的呢?”

福尔摩斯答道:“一个人的身高,十有八九可以从他的步伐的长度上知道。计算方法虽然很简单,但要我现在一步步地教给你也没有什么用处。我是在屋外的黏土上和屋内的尘土上量出那个人步伐之间的距离的。接着我又发现了一个检验我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的办法。但凡人在墙壁上写字的时候,很自然会写在和视线相对的地方。现在墙壁上的字迹离地刚好六英尺,所以这样一来,推算他的高度简直就像儿戏一样简单。”

“那么他的年龄呢?”我又问道。

“假如一个人能够毫不费力地一步跨出四英尺半的距离,他就绝不会是一个老头儿。小花园里的甬道上就一个很宽的水洼,他分明是一步迈过去的。从脚印上看出,漆皮靴子却是绕着走的,而方头靴子则是从上面迈过去的。这没有什么神秘的,我只不过是把我那篇文章中提出的一些观察事物和推理的方法应用到日常生活中罢了。你还有什么不解的地方吗?”福尔摩斯转过头来问我。

“那手指甲的长度和印度雪茄呢?”我又继续问道。

“墙上的字是一个人用食指蘸着血写的。我用放大镜观察时看出那人写字时把一些墙粉给刮了下来。如果这个人指甲修剪过,就绝不会是这样的。我还从地板上收集到一些散落的烟灰,颜色很深且呈片状,只有印度雪茄的烟灰才是这样的。我曾经专门研究过雪茄烟灰。事实上,我还写过这方面的专题论文呢。毫不夸口地说,无论什么品牌的雪茄或纸烟的烟灰,只要我看上一眼,就能识别出来。正是这些细微的发现,才使一个干练的侦探与葛莱森、雷斯垂德之流有所不同。”福尔摩斯得意地说。

“那还有那个红脸膛是怎么判断的呢?”我又问道。

“啊,那就是一个更为大胆的推测了,但是我确信我是正确的。就这个案件的目前情况来看,你暂且不要问我这个问题吧。”福尔摩斯说。

我用手摸了摸额头说:“我真有点晕头转向了,越想越觉得神秘莫测。比如说,如果真是两个人的话,那么这两个人究竟是怎样进入空屋子里去的呢?送他们去的车夫又是谁呢?而一个人怎能迫使另一个人服毒呢?血又是从哪里来的?这案子既然不是谋财害命,那凶手的目的又是什么?那枚女人的戒指又是从哪来的?最重要的是,凶手在逃走之前为什么要在墙上写下德文的‘复仇’呢?老实说,我实在不知该如何把这些线索一一联系起来。”

我的同伴赞许地微笑着。

他说:“你把案子中的疑点总结得很简明扼要,总结得很好。虽然在主要情节上我已有眉目,但是还有许多地方仍然不够清晰。至于雷斯垂德所发现的那个血字,只不过是一个圈套,想暗示这是什么社会党或者秘密团体干的,企图把警察引入歧途罢了。那字其实并不是一个德国人写的。你如果注意观察一下,就可以看出字母A是仿照德文样子写的。而真正的德国人却常常用的是拉丁字体,因此可以肯定地说,这个字绝不是德国人写的,而是出自一个并不高明的模仿者之手。而他这么做显得有点画蛇添足了。这不过是一个想把侦查工作引入歧途的诡计而已。医生,关于这个案子我不想再给你多讲些什么了。你知道魔术家一旦把自己的戏法说穿,他就得不到别人的赞赏了。如果我把自己的工作方法给你讲得太多,那么你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福尔摩斯这个人不过是一个十分平常的人物罢了。”

我回答说:“我绝对不会的。侦探术迟早要发展成为一门精确的科学的,可你现在已经差不多把它创立起来了。”

我的同伴听了这话,并且看到我说话时的诚恳态度,他高兴得涨红了脸。我早就发现,当别人对他在侦探术上的成就加以赞扬时,他就会像任何一个姑娘听到别人称赞她的美貌一样开心起来。

他说:“我再告诉你一件事。穿漆皮靴的和穿方头靴的两个人是乘同一辆车子来的,而且两人好像非常友好。估计还是搂着肩膀一起从花园小路上走过。他们进屋后,还在屋子里走来走去。更确切地说,穿漆皮靴子的那个是站立不动,而穿方头靴子的人却在屋里不停地走动。我在观察地板上的尘土时就能看出这些情况来。同时我也看出,那个穿方头靴子的人越走越激动,这从他的步子越走越大可以看出来。他一边走一边说话,终于他狂怒了,于是惨剧就发生了。现在我把我所知道的所有情况都告诉你了,剩下的只是一些猜测和臆断了。好在我们已经有了着手工作的好基础。我们必须抓紧时间,因为今天下午我还要去听阿勒音乐会,听听诺尔曼·聂鲁达的音乐呢。”

在我们谈话的时候,车子不断地穿过昏暗的大街和凄凉的小巷,到了一条最肮脏、最荒凉的巷口。车夫突然把车停了下来,“那边就是奥德利大院,”他指着漆黑色砖墙之间的一条狭窄胡同说,“你们回来时到这里找我。”

奥德利大院并不是一个雅观的地方。我们穿过一条狭窄的小胡同,来到一个方形大院。院子里的地面是用石板铺成的,四周有一些肮脏简陋的住房。我们从一群群衣着肮脏的孩子中间穿过,钻过一行行晒得褪了色的衣服,最后来到46号。46号的门上钉着一个小铜牌,上面刻着“栾斯”字样。我们上前询问,才知道那位警察正在睡觉,于是我们便走进前边一间小客厅里等他出来。

警察很快就出来了。由于被我们打搅了好梦,他有些不高兴,他说:“我已经向局里报告过了。”

福尔摩斯从衣服口袋里掏出一个半镑金币,装模作样地在手中玩弄着。他说:“我们想请你从头到尾再亲口说一遍。”

那位警察两眼直瞪瞪地盯着那个小金币回答道:“我很愿意把我所知道的一切如实奉告。”

“那么让我听一听事情发生的经过吧。你愿意怎样讲都可以。”福尔摩斯微笑道。

栾斯在马毛呢的沙发上坐了下来,他皱起眉头,好像下定决心让他的叙述没有任何遗漏。

他说:“那我就从头说起吧。我当班的时间是晚上十点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晚上十一点钟时,曾有人在白哈特街打架,除此以外,我巡逻的地区都很平静。到了第二天凌晨一点钟的时候,开始下起雨来。这时我遇见了亥瑞·摩契,他是在荷兰树林区一带巡逻的。我们俩就站在亨瑞埃塔街转角的地方聊天。不久,大约在两点或两点稍过一点时,我想该去转一转了,看看布瑞克斯顿路是不是平静无事。这条路既泥泞又偏僻,一路上连个人影都没有,只有一两辆马车从我身旁驶过。我慢慢溜达着,一边寻思要能喝上一盅热酒该有多美。这时,我突然看见那座房子的窗子里闪烁着灯光。我知道劳瑞斯顿花园街有两所房子都是空着的,其中一所的最后一个房客是得伤寒病死的,可是房东还是不愿修理阴沟。所以我一看到那个窗子里有灯光,便吓了一大跳,疑心出了什么差错。等我走到屋门口--”

“你就站住了,转身又走回小花园的门口,”我的同伴突然插嘴说,“你为什么要那样做呢?”

栾斯吓得跳了起来,他满脸惊讶,瞪大眼睛瞧着福尔摩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