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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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章 我省贫困地区农民负担问题研究(2)

3.影响了社会稳定。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生产关系的背后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不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产品的分配形式”来表达罢了。事实上,人与人之间的这种关系的存在是客观的,承认了它的存在,也就承认了人是一个有着自身利益的独立个体。并且,每个人都在维护着自己的既得利益,如果自身利益发生变化,那么它将会引发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当然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也就会发生变化。该区“七县一片”有着稳定的生产关系,其上层建筑的变化也是符合以上规律的。由于该地区农民负担的加重,损伤了该地区农民利益,当然,该地区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就会受到影响,具体表现为党群关系、政群关系、干群关系的不和谐,甚至对抗。农民负担太重,群众对党和政府有意见,影响了社会稳定。去年发生在泾川县荔堡镇的千余群众集体上访、武山县温泉乡农民汪东海自缢身亡案等,都是由于农民负担过重或不合理而造成的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例证。

4.动摇了政治信念。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国体已明确地表明了农民在国家中的主人翁地位以及与党的依存关系。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也完全证实了这种生死与共、亲如鱼水的关系。同时,也说明了无论在任何艰难的条件下,农民是我党最可靠的同盟军,是我党最坚强的政治力量和经济基础。可以说,中国革命和建设如果没有九亿农民的理解与奉献,也不会取得今天这样辉煌的成就。从历史和现实的角度来看,对我们一个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家来说,农民在其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阶级或阶层都无法替代的。然而,目前存在该区的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是与密切的党群关系极不和谐的,它严重地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影响了农民对党的信任、伤害了农民对党的感情,动摇了农民奔向社会主义康庄大道的政治信念。

三、农民负担过重的成因透析

该区农民负担过重,原因是多方面的,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体制政策上的技能缺陷。1.现行财税体制中再分配格局的扭曲。以分税制为基础的我国国民收入再分配体制应包括划分事权、支出、收入及转移支付四部分,而明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及地方各级政府的事权是其基本前提。在划分事权后,根据事权确定支出,再确定各级政府应得的收入。而我国现行的分税制则先划分了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参照美国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63:37之比例),在事权的划分上,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管理体制仍然是交叉混乱的,造成了事权与财权的分离。这种分离在农村基层政府及农民自治组织两级中具体表现为有事权而无财权。特别是乡镇这一级,按照宪法规定,它为最基层的人民政权组织形式,它就得为该乡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尽力、负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为群众办实事是一种发展农村经济的投资行为,也即我们常说的“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但在我国这种“事权财权分离”的财税体制下,乡镇一级没有“财权”,作为一个地方的“父母官”,他们还得想方设法的去创造条件“为群众办实事”,于是,他们想到了集资、摊派,用这种“拿农民的钱,办农民的事”的办法来“为群众办实事”。这就客观上造成了农民负担的加重,并且这种负担的加重将会呈现“长期性、增长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如果我国的财税体制不变,农民负担及其“三性”的特点也将永远不会消失。

与分税制相联系的财政收放的多种预算渠道造成了国民收入与分配的扭曲格局,违背了公共财政完整、统一、公开的原则。地方政府预算内的财政收入往往是“吃饭财政”,一些地方连行政事业费、人头费开支也难以保证。为了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各级地方政府只好从制度外财政收入想办法。然而,贫困地区,特别是乡镇一级,在乡镇企业不景气的情况下,只能向农民伸手了。笔者以为,现行的财税体制是加重农民负担,且“越减越重,病根难愈”的根本原因。

2.行政体制中政事不分的弊端。目前,我国政府机关在职能上还没有解决政事分开的问题,事业单位占用了大量的财政经费。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的利益主体有自己的利益范围,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政府职能部门为“养人”和“建设”相继出台了大量的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弥补其经费之不足。从实际情况来看,对农民群众的“乱收费”,主要来自于各职能部门。另外,“财政分灶吃饭”,特别是“乡级财政预决算制度”的实施,也客观上激励了地方政府增加收费的动机,“保证上缴税收任务、扩大乡级财政收入”造成了乡级政府行为的不规范,而部门利益膨胀,缺乏约束和制衡,其结果是收费项目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标准越来越高,难怪群众说:“头税(指国税)轻、二税(指规费)重、三税(指乡村提留统筹费)是个无底洞”。它不但从总体上反映了农负太重,而且还形象地说明了农负的结构形态,这值得我们深思。

3.投资政策上的“重工轻农”的倾向。中国经济的发展,从产业的角度来讲,是以降低或牺牲农业为代价而发展工业的;从地域角度来讲,是以降低或牺牲农村经济为代价而发展城市经济的。这固然是由于中国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特殊的国情所决定的,其积极意义也是非常大的,否则,就没有今天中国的工业现代化。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这样做带来的负面效应也是显而易见的,其中最明显的就是城乡“二元经济”的差距越来越大。从国家的投资政策上来看,是明显地向城市倾斜着,例如:在公益性事业的投资方面,城市的道路、公共设施、水、电、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都是由国家来投资的,而农村的这些公益性事业的投入完全由农民自己来解决。虽然农村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到目前,国家对农村的投入是极其有限的。问题是农村的这些公益性事业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没有这些“硬件”的投入,提高农民群众生活水平就是一句空话,同时,由于各级财政都比较紧张,乡镇一级上交财政任务很重,多数乡镇都是吃饭财政,根本无钱对农村公益事业进行投资。在这种上级不投和少投,乡镇想投而元钱投,农村公益事业还得搞的情况下,只能走农民集资这条路。这条路走的越远,农民负担将越重。

4.基层组织是机构臃肿的包袱。建国以来,我国政府进行了几次大的机构改革,但都没有跳出“精减→膨胀→再精减→再膨胀”的怪圈。庞大的机构,造成了机构乱设、人员严重超编、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局面,同时,也给财政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就该区的乡镇一级而言,在改革开放前,一般乡镇平均工作人员为10~15人左右,而现在,一个万把来人的乡镇工作人员竟达40~60人之多,是原人数的4倍多。但乡镇要办的事还是那么多,只不过是10人的事让40人去办,多支付30人的工资罢了。试想,一个乡镇就多了30人,每人按年平均工资4500.00元计算,一个拥有30个乡镇的县就要一年多支出450万元,农民人均净增负担15元,这450万元要从县财政上来,县财政从税收来,而税源就在本县的企业和农民身上。一县如此,一国如此,农民的负担怎么能不重呢?这样下去,农民还能支撑多少时间呢?财政用来保机关工作人员的吃饭,无钱去对工业和农业投资,这个“饭碗”最终还能保住吗?

5.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以权代法。由于执法过程中政策的灵活性、特殊性、随意性,领导机关和领导人的主观臆想很容易出现。特别在一些基层干部思想中还存在有“我就是共产党,我说出的就是法”的危险思想,把自己凌驾于党组织和人民之上,真是到了对农民“想怎么来就怎么来,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的地步,同时我国的农业法律、法规还不很健全,加之全社会法制观念淡薄与农民素质低下同时存在,践踏法律的行为得不到纠正或处罚,“以权代法、以政代法、以言代法”的情况相当突出,因而,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得不到很好的控制,减轻农民负担只能“写在文件上,说在口头上。”

(二)经济社会上的发育失衡。11.农村生产力极其落后。该区“七县一片”由于自然环境相当恶劣,虽然有旧石器时期以来的悠久的古老文化,但对自身及其生存环境的改造能力极其有限,“二牛抬杠、手工作业”等极其落后原始的生产方式决定了该区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尽管在建国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现代文明在该区有了较快的传播,群众也享受了现代文明带来的成果,如先进的农业生产资料、家电生活用品等,但它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落后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生产力水平的发展仍然相当缓慢。经济不发达、群众生活困难、农民收入低、集体经济实力薄弱,这些使得在农民负担的问题上表现为:不征收税费也要吃国家的救济粮,再收税费就会使农民伤元气,用农民自己的话来说:“我们苦上一年,有时连自己的肚子都吃不饱,还拿啥来交粮交税呢?”1875年,德国社会统计学家、恩格尔调查了比利时萨克森两个国家劳动家庭的生活开支情况,发表了题为《萨克森王国的生产与消费状况》的论文,他指出:“越是低收入家庭,其饮食费用在整个家庭开支中所占的比重将越高,”并提出了著名的恩格尔系数,用公式表示为:恩格尔系数=食物支出总额/生活消费支出总额×100%。在国际上一般认为当某人或某户的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时,其处于贫困状态,50%~60%处于温饱状态,40%~50%处于小康状态,30%~40%处于富裕状态,30%以下处于最富裕状态。据有关统计资料,该区有的贫困户的恩格尔系数高达100%,属绝对贫困状态。他们自己的生活费用都是沉重的负担,根本不能承担任何额外的税费。所以,落后的生产力是造成该区农民负担沉重的最根本的经济根源。另外,有经验表明,凡是经济发达(特别是乡镇企业和第一产业发达)、集体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地区,村提留和乡统筹、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及其它一些费用,全部或部分已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支付,农民除依法纳税外,没有或很少有需要从自己腰包里掏钱的项目,甚至部分地区的农民除可以从集体企业中获得固定的工资福利性收入外,还有部分可以分红进账。这些地区的农民,并没有尝到经济负担过重的滋味,相反,按人均纯收入来纳税或交费,其上缴国家或集体的绝对数要比贫困地区的农民上缴的数额大的多。

2.社会发育程度太低。经济的发展会对一个地方的社会发育程度起决定性的作用,反过来,社会发育程度又影响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他们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中相互依存、相伴相生的一对矛盾。事实和经验表明:凡是经济落后地方,其社会发育程度必然很低,科技越是不发达的地方,其封建迷信活动越是猖獗。该区尽管经济相当落后,有的农民仍然吃不饱肚子,但是,他们会把省吃俭用、甚至自己不用的积蓄自愿、无偿地搞修庙塑神、拜佛将爷、唱戏敬神等封建迷信活动。另外,还有春节前后的农村民间文艺活动,耍社火、闹花灯、扭秧歌等民间节日活动。总之,据笔者调查,在农村一年这样或那样的活动至少要4~5次。由于是民间活动,且大多数村都自己筹办,所以,活动所需费用就以集资或摊派的形式落到每个农民头上。据推算,仅此类活动,农民人均负担约10~15元,占该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4%,这无疑加重了农民负担,形成农民负担过重的社会根源。

3.畸形的社会消费。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生产决定消费,消费又刺激生产。这里的“消费”指的是一种健康文明的消费。据笔者对该区部分县乡农民的消费情况调查,近年来,该区的农民消费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畸形消费:一是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红白事情。作为当事人有攀比心理,一家比一家,“达标”活动不断升级,一般的家庭办这样一种事情要花上几千元甚至上万元,作为参与此事的亲朋好友在“人情钱”上也在升级,少则5~10元,多则百元左右。虽然对“人情钱”口头上和心底里深恶痛绝,但在行动上还是“随大流”,对这种负担还是乐此不疲的。二是大搞修坟建墓活动。他们认为,修坟造墓是对父母的一种孝敬活动,并相信,一座好的“阴庄”会给活着的人带来吉祥和幸福。所以,在对坟墓的选择,修造上是很讲究的,一般都会尽最大的努力去搞,情况好些的农民会花掉成千上万元,有的甚至参照活人住房环境,修的非常精致豪华。这种畸形消费是对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程度。三是赌博之风死灰复燃。改革开放,既引进了文明的东西,同时“苍蝇蚊子”也滋生蔓延。近年来,该区,特别是贫困山区赌博之风开始盛行,有的是偶尔赌博,有的是常年设有窝点。这虽然不是各村都有,人人参与,但对其他农民还是有一定影响的。特别是陷进去出不来的人,赌债累累,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生活困难,为了还债,有的甚至被逼的家破人亡。很显然,这是一种极其残忍的农民负担,数量不多,但令人发指。

(三)征收过程中的监督缺位。虽然国家对农民负担的征收额度作出了规定,但是,在具体的征收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而农民没有一个自己的组织来通过法律保护自己的利益,以致于在农民负担的征收上出现层层加码的情况。

1.征收水平“水涨船高”的错误判断。近年来,我国、我省农业连续获得几年的大丰收,农村经济就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农村社会安定,农民安居乐业,农村形势呈现出一派太平繁荣的景象。政策取向认为,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就该为国家多做贡献,税费在种类和限额上也随其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的提高。很明显,这种“水涨船高”的思想是造成现阶段农民负担加重的思想根源。

2.政府部门的“搭车”行为。由于国家在宏观财税政策上的调整,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也在对农民负担的各项规定上滋生了“搭车”思想。一个部门“搭车”,其它有关部门也“攀比”,造成了“二税”重于“头税”的情况,使农民负担愈加沉重。

3.基层组织的“创政绩”倾向。基层政府为了使该乡(镇)群众尽快脱贫致富,同时也为本人“创政绩”,就置农民的承受能力于不顾,盲目地铺摊子、上项目、搞各种名目的“达标”升级活动。这种脱离客观实际、非科学的“劳民伤财”活动,无疑加大了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