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理性的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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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对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问题的探讨(3)

(一)管理体制要合理。石油是一种战略资源,其管理体制必须要与战略物资的储备相一致。战略石油储备的主要目的是应付国际石油市场可能发生的危机,保证国内石油有效供给,保障国家政治、经济和国防安全。是基于国家总体利益而采取的防御性措施,着眼点主要在于国家长远利益和全社会的整体效益,其实施主体是政府,而不同于一般的商业储备和企业储备。在管理体制上,应建立起独立、高效的管理体系,根据国家宏观调控计划,具体由国家物资储备局组织战略石油储备的购进、抛售、调运和轮换。我国现行的石油行业管理体制是,石油勘探由地质部门负责,原油开采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实施,原油的炼制和成品油的销售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负责,目前国家仅有的成品油战略储备由国家物资储备局管理。这种由单一部门管理的体制,很不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不适应宏观调控的需要。根据国家粮食储备的运行机制可以看出,如果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管理由企业承担,因为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使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则难以做到专库、专帐、专人管理,既不能分清石油企业的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也不能保证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数量与质量符合宏观调控和国防建设的需要。从美国的战略石油储备管理体制可以看出,战略石油储备是政府行为,其控制权掌握在政府手中,由美国能源部全面负责战略石油储备的管理工作。我国国家物资储备局承担着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的管理任务,已经管理着一批成品油储备库,经过四十多年的运转,建立起了一整套能保证战略储备物资“保质、保量、保安全、保急需”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有一支长期从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管理的能打硬仗的高素质职工队伍,能够保证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调得出,用得上。无论从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性质和任务看,还是从国家物资储备局的现状看,由国家物资储备局独立承担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管理比较合理。

(二)仓库布局要合理。我国地域辽阔,石油资源分布不均衡,已探明储量的石油资源主要分布在东北、东部、西部地区。我国的炼油设施也都分布在这些地区。西南地区石油资源缺乏,油品供应短缺,沿海地区经济比较发达,石油需求量较大,是成品油的主销区。我国目前仅有的战略石油储备能力非常薄弱,沿江沿海地区几乎没有国家石油储备库,而大部分石油储备库都是“备战、备荒”年代修造在深山和边远地区,仓库布局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协调。战略石油储备仓库的布局既要考虑安全性要求,又要考虑经济合理性要求;既要考虑消费要求,又要考虑便于管理的要求。因此,在成品油战略储备的布局上,重点放在沿江、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从安全角度考虑,在西部产油区也要保持一定量的成品油储备库。我国西部地区原油产量已占全国的17.8%,石油资源总量占全国的25%,是“十五”期间我国石油资源重点开发的地区,建设一定规模的成品油储备库是适合的,也有利于国家遇到战争等紧急情况下,确保储备物资的安全。在原油战略储备的布局上,要坚持平战结合、调控市场的原则合理布局,既要考虑和平时代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战时国家安全的需要。从全国来讲,建设三个原油战略储备基地比较适合,一是从战略角度考虑,在西北以兰州为中心建设一个原油储备基地,这与兰炼、兰化的生产能力相适应,可以通过兰州——重庆输油管线将成品油运往西南地区;二是从调控市场需要考虑,在东部以山东半岛为中心建设一个原油储备基地,可以与胜利油田相联结;三是从平战结合考虑,在东北地区以辽东半岛为中心建设一个原油储备基地,可以保证大庆油田的供给。

(三)品种结构要合理。我国目前的石油储备品种比较单一,结构也不合理,仅有成品油储备,而军用油料所占比重较大,在市场调控中根本起不到作用。原油的储备又是空白。我国幅员辽阔,炼油厂分布不均衡,且生产能力较弱,部分地区运输保障能力差,同时考虑可能存在的战争威胁,结合我国的这种实际状况,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不仅要有原油,也应保持一定规模的成品油。在成品油储备中,要提高非军品油料的储备比重。这与战略石油储备所担负的宏观调控重任是一致的。因此,战略石油储备的品种结构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既要考虑工业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民用的需要,更要考虑调控市场的需要,结构要多样,品种要齐全,对市场需求量大的、影响国计民生的品种储备比重要加大,这样才能保证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安全。

(四)储备数量要合理。制定战略石油储备量以进口量为尺度较为合理。我国的战略石油储备不仅要应付国际政治经济突发事件,还关系到稳定国内石油市场秩序和相关产业的正常生产。必须要确立一个合理的储备量,以满足政治、经济和国家安全以及宏观调控的需要。但是,我国目前的石油储备量非常小,与净进口量不成比例。应充分考虑我国现阶段政府财力和石油供给短缺的实际状况合理地确定战略石油储备量,起步阶段目标不宜过高。国际经济合作和发展组织提出的储备建议是以60天石油需求量为宜,国际能源机构规定战略石油储备不低于年石油净进口量的1/4。美国截止2001年5月的战略石油储备量约7500万吨,相当于53天的净进口量。我国2000年石油消费净进口量已经超过了7000万吨,预计到2015年净进1:1量将超过1亿吨,相当于28天的净进口量。因此,目前我国战略石油储备量应以不超过30天的净进口量,也就是不低于1500万吨比较合理。这样,才能保证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要有法规保障

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是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国计民生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大问题,必须要有法规的保障。没有法规的保障,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目标和任务就很难实现。我国从建国以后就建立了国家战略物资储备制度,1953年正式成立了专门负责管理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的部门——国家物资储备局,四十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我国至今尚未建立有关国家战略物资储备的专门法规,只是在《国防法》第45条中规定:“国家建设战略物资储备制度,战略物资应当规模适度,储存安全,调用方便,定期轮换,保障战时的需要。”法规的不完备,使得我国战略物资储备的发展比较缓慢,战略物资储备的资金来源得不到保障,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动用随意性较大,战略物资储备的实力受到较大影响。纵观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在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中,都把战略储备的管理机构作为国家一个重要的经济和战略部门,从法规上、制度上加以保证。如美国吸取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教训,1939年国会就通过了《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法》,以后又进行过多次修正。在战略石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建设上,1975年到2000年期间,美国国会颁布的专门或涉及石油储备的法案达6部,还有14部修正案。这些法案在石油储备能力与目标规模、管理体制与组织形式、日动用能力、动用用途与程序、资金使用与保障、设施建设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详尽的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调整。由于这些法律对战略石油储备管理工作的各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使得日常管理工作有法可依,保障了工作的高效顺畅。因此,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必须要有法规的保障。

(一)加快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立法工作。如前所述,我国战略储备物资已建立四十多年了,但在专门的法规建设上还属空白,已严重影响到战略储备物资的发展,很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一切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约束和保障。因此,必须要加快国家战略储备物资法规的建设,尽快建立《国家战略物资储备法》,以法律的形式确保国家战略储备物资的地位。在战略石油储备的法规建设上,我们应借鉴美国的经验,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条例》,通过法规确定储备目标、资金来源、管理模式等,规范战略石油储备的运作行为、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储备效率、保障储备资金。

(二)建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收储、管理、轮换、调拨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不仅要有一套完善的石油储备法律体系,而且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以保证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健康发展。要通过对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收储、管理、轮换、调拨等制度的建设,克服盲目性和随意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吞吐调度靠行政命令已经不行了,要按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这必须要靠加强制度建设来保证,要从制度上保证国内收储计划的完成,保证收储的数量和质量。要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保证战略石油储备的安全,防止私自动用战略石油储备问题的发生。要建立正常的轮换制度,对一些储备期限较长的依法每年确定一定量的战略石油储备进行轮换,确保储存质量。

(三)依法打击破坏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不法行为。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事关国家安全,对破坏战略石油储备的不法行为要坚决打击。从储备油料的收储上,对不依法履行收储义务或质量不保证的企业要给予严厉的处罚,确保国家战略石油储备数量和质量落到实处。从储备油料的管理上,对私自动用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行为必须追究法律责任,确保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不可侵犯性。在国家战略石油储备的运输上,对因车皮计划落实不到位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确保国家战略石油储备调得出,运得进,保证急需。对破坏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仓库设施、盗窃战略石油储备的不法分子,必须依法严惩,保证国家战略石油储备仓库的安全环境。

作者单位:甘肃省储备物资管理局

省委党校99级经济管理专业领导干部本科班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