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教育史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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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从先秦百家争鸣到汉代儒学独尊(3)

18.于述胜:《道家教育智慧的现代启示》,《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2004年第1期。

19.唐邵廉、吕锡琛:《“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道家教育思想的当代合理性阐释》,《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2期。

20.赵家骥:《倡导教育变革,力行法治教育:韩非教育思想简论》,《东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版)1985年第4期。

21.姚能海:《析“四民分业”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先秦社会教育初探》,《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科版)1988年第1期。

22.张世欣:《论法家的德育思想》,《浙江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5期。

23.陈谷嘉、黄震:《论韩非子的德育思想》,《求索》1999年第1期。

24.罗维明、钟丽红:《韩非子教育思想探析》,《广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12期。

25.郭芳:《论韩非子教育思想中的人性假设——兼论对基础教育改革中建立新学生观的启示》,《天津市教科院学报》2005年第2期。

26.黄仁贤:《先秦诸子德育思想辨析》,《教育评论》1986年第1期。

27.丁钢:《先秦教育思想简论》,《教育研究》1989年第1期。

28.陈大超、韩立君:《儒、道教育价值观比较研究》,《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5期。

29.张学强:《先秦儒、墨、道、法教育哲学三题》,《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年第1期。

30.范学辉:《秦始皇在“独尊儒术”过程中的历史作用商榷》,《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4年第4期。

31.窦连荣:《汉武帝“独尊儒术”探源》,《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88年第3期。

32.柳丝:《汉武帝并未“罢黜百家、独尊孔子”》,《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1年第4期。

33.庄春波:《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说考辨》,《孔子研究》2000年第4期。

34.毛礼锐:《论董仲舒的教育思想》,《北京师大学学报》(社科版)1963年第1期。

35.李光辉:《董仲舒的道德教育思想述评》,《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8年第1期。

36.廖其发:《董仲舒的人性论与教育思想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91年第2期。

37.钱逊:《董仲舒与先秦百家争鸣的终结》,《清华大学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1期。

38.陈翠芳:《试论董仲舒思想对儒学的双重意义》,《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

39.梁宗华:《董仲舒新儒学体系与道家黄老学》,《齐鲁学刊》1999年第6期。

40.黄钊:《董仲舒以“独尊儒术”为特征的道德教化思想探析》,《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4期。

◆思考题:

1.分析儒、墨、道、法四家在百家争鸣中思想的异同及各自的意义。

2.比较孔子、墨子的教育思想,各有什么特点。

3.试析汉代“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确立的历史必然性及对封建教育产生的影响。

4.比较以董仲舒为代表的儒家教育思想和先秦儒家教育思想有什么不同。

经典选读

墨子·兼爱下(节选)

子墨子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然当今之时,天下之害孰为大?曰:“若大国之攻小国也,大家之乱小家也,强之劫弱,众之暴寡,诈之谋愚,贵之敖贱,此天下之害也。又与为人君者之不惠也,臣者之不忠也,父者之不慈也,子者之不孝也,此又天下之害也。又与今之贱人,执其兵刃毒药水火,以交相亏贼,此又天下之害也。”姑尝本原若众害之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爱人利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恶人贼人生”。分名乎天下恶人而贼人者,兼与?别与?即必曰“别也”。然即之交别者,果生天下之大害者与。是故,别非也。

子墨子曰:“非人者必有以易之;若非人而无以易之,譬之犹以水救水,以火救火也,其说将必无可焉。”是故,子墨子曰:“兼以易别。”然即兼之可以易别之故何也?曰:藉为人之国,若为其国,夫谁独举其国,以攻人之国者哉?为彼者由为己也。为人之都,若为其都,夫谁独举其都,以伐人之都者哉?为彼犹为己也。为人之家,若为其家,夫谁独举其家,以乱人之家哉?为彼犹为己也。然即国都不相攻伐,人家不相乱贼,此天下之害与?天下之利与?即必曰“天下之利也”。姑尝本原若众利所自生:此胡自生?此自恶人贼人生与?即必曰“非然也”,必曰“从爱人利人生”。分名乎天下爱人而利人者,别与?兼与?则必曰“兼也”。然即之交兼者,果生天下之大利者与。是故,子墨子曰:“兼是也。”

且乡吾本言曰:“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今吾本原兼之所生,天下之大利者也;吾本原别之所生,天下之大害者也。是故,子墨子曰:“别非而兼是者,出乎若方也。”今吾将正求兴天下之利,而取之。以兼为正,是以聪耳明目,相与视听乎;是以股肱毕强,相为动宰乎;而有道肆相教诲。是以老而无妻子者,有所持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今唯毋以兼为正,即若其利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然而天下之士,非兼者之言犹未止也,曰:“即善矣。虽然,岂可用哉?”子墨子曰:“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用者?”姑尝两而进之,设以为二士,使其一士者执别,使其一士者执兼,是故别士之言曰:“吾岂能为吾友之身,若为吾身,为吾友之亲,若为吾亲?”是故,退睹其友,饥即不食,寒即不衣,疾病不持养,死丧不葬埋。别士之言若此,行若此。兼士之言不然,行亦不然,曰:“吾闻为高士于天下者,必为其友之身,若为其身,为其友之亲,若为其亲,然后可以为高士于天下。”是故,退睹其友,饥则食之,寒则衣之,疾病持养之,死丧葬埋之。兼士之言若此,行若此。若之二士者,言相非而行相反与。当使若二士者,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也,无言而不行也。然即敢问,今有平原广野于此,被甲婴胄,将往战,死生之权,未有识也;又有君大夫之远使于巴越齐荆,往来及否,未可识也。然即敢问不识将恶从也?家室,奉承亲戚,提挈妻子,而寄托之,不识于兼之友是乎,于别之友是乎?我以为当其于此也,天下无愚夫愚妇,虽非兼之人,必寄托之于兼之友是也。此言而非兼,择即取兼,即此言行费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然而天下之非兼者之言犹未止,曰:“意不中亲之利而害为孝乎。”子墨子曰:姑尝本原之,孝子之为亲度者,吾不识孝子之为亲度者,亦欲人爱利其亲与,意欲人之恶贼其亲与?以说观之,即欲人之爱利其亲也。然即吾恶先从事,即得此?

若我先从事乎爱人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意我先从事乎恶贼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乎?即必吾先从事乎爱利人之亲,然后人报我以爱利吾亲也。然即之交孝子者,果不得已乎?毋先从事爱利人之亲者与,意以天下之孝子为愚,而不足以为正乎?姑尝本原之,先王之书,《大雅》之所道,曰:“无言而不雠,无德而不报。投我以桃,报之以李。”即此言爱人者必见爱也,而恶人者必见恶也。不识天下之士,所以皆闻兼而非之者,其故何也?

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也,我以为则无有上说之者而已矣。苟有上说之者,劝之以赏誉,威之以刑罚,我以为人之于就兼相爱交相利也,譬之犹火之就上,水之就下也,不可防止于天下。故兼者圣王之道也,王公大人之所以安也,万民衣食之所以足也。故君子莫若审兼而务行之,为人君必惠,为人臣必忠,为人父必慈,为人子必孝,为人兄必友,为人弟必悌。故君子若欲为惠君忠臣,慈父孝子,友兄悌弟,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

(选自孟宪承等编:《中国古代教育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1985年版)

韩非子·五蠹(节选)

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蜯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今有构木钻燧于夏后氏之世者,必为鲧禹笑矣;有决渎于殷周之世者,必为汤武笑矣。然则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是以圣人不期脩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宋人有耕者,田中有株,兔走触株,折颈而死,因释其耒而守株,冀复得兔,兔不可复得,而身为宋国笑。今欲以先王之政,治当世之民,皆守株之类也。……

夫古今异俗,新古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今儒墨皆称先王兼爱天下,则视民如父母。何以明其然也?曰:“司寇行刑,君为之不举乐;闻死刑之报,君为流涕。”此所举先王也。夫以君臣为如父子则必治,推是言之,是无乱父子也。人之情性莫先于父母,父母皆见爱,而未必治也,君虽厚爱,奚遽不乱!今先王之爱民,不过父母之爱子,子未必不乱也,****奚遽治哉!且夫以法行刑而君为之流涕,此以效仁,非以为治也。夫垂泣不欲刑者,仁也;然而不可不刑者,法也。先王胜其法不听其泣,则仁之不可以为治亦明矣。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盖贵仁者寡,能义者难也。故以天下之大,而为服役者七十人,而仁义者一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今学者之说人主也:不乘必胜之势,而务行仁义,则可以王;是求人主之必及仲尼,而以世之凡民皆如列徒,此必不得之数也。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故父母之爱不足以教子,必待州部之严刑者,民固骄于爱,听于威矣。故十仞之城,楼季弗能逾者,峭也;千仞之山,跛牂易牧者,夷也。故明王峭其法而严其刑也。布帛寻常,庸人不释;铄金百溢,盗跖不掇。不必害则不释寻常;必害手则不掇百溢,故明主必其诛也。是以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故主施赏不迁,行诛无赦,誉辅其赏,毁随其罚,则贤不肖俱尽其力矣。……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乱也。夫离法者罪,而诸先生以文学取;犯禁者诛,而群侠以私剑养。故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诛,上之所养也。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无所定,虽有十黄帝不能治也。故行仁义者非所誉,誉之则害功;工文学者非所用,用之则乱法。……然则为匹夫计者,莫如脩仁义而习文学。仁义脩则见信,见信则受事;文学习则为明师,为明师则显荣:此匹夫之美也。然则无功而受事,无爵而显荣,有政如此,则国必乱,主必危矣。故不相容之事不两立也:斩敌者受赏,而高慈惠之行;拔城者受爵禄,而信廉爱之说;坚甲厉兵以备难,而美荐绅之饰;富国以农,距敌恃卒,而贵文学之士;废敬上畏法之民,而养游侠私剑之属。举行如此,治强不可得也。国平养儒侠,难至用介士,所利非所用,所用非所利。是故服事者简其业,而游学者日众,是世之所以乱也。

且世之所谓贤者,贞信之行也;所谓智者,微妙之言也。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无从识之矣。故糟糠不饱者不务粱肉,短褐不完者不待文绣。夫治世之事,急者不得,则缓者非所务也。今所治之政,民间之事,夫妇所明知者不用,而慕上知之论,则其于治反矣。故微妙之言,非民务也。若夫贤贞信之行者,必将贵不欺之士;贵不欺之士者,亦无不可欺之术也。布衣相与交,无富厚以相利,无威势以相惧也,故求不欺之士。今人主处制人之势,有一国之厚,重赏严诛,得操其柄,以修明术之所烛,虽有田常子罕之臣不敢欺也,奚待于不欺之士!今贞信之士不盈于十,而境内之官以百数;必任贞信之士,则人不足官,人不足官,则治者寡而乱者众矣。故明主之道,一法而不求智,固术而不慕信,故法不败而群官无奸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