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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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政务公文写作(18)

国家行政学院《关于青年干部培训班有关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青年于部培训班有关问题的意见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抓紧培养跨世纪优秀青年干部,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学院办学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行政学院青年干部培训班(以下简称青干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青干班以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在职国家公务员中的青年骨干为培训对象,主要为政府机关培养业务骨干和后备力量,学制两年。

二、青干班选招学员采取单位推荐、考试考核、择优录取的办法进行。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招学员,由人事部会同国家行政学院、教育部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要求组织实施,取得入学资格的学员,同时取得国家公务员资格。从在职国家公务员中选招学员,由国家行政学院会同中央组织部、人事部组织实施。,三、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招的学员,在校期间享受同等学历国家公务员工资待遇,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医疗待遇和户口管理参照高等院校在校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从在职国家公务员中选招的学员.在校期间的工资、医疗待遇由原单位负责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调离国家公务员队伍。

四、青-班学员实行淘汰制,凡在政治思想表现、理论学习以及挂职锻炼等方面不能达到要求或因故不能完成学业的,是在职国家公务员的,退回原单位;是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取消其围家公务员资格,退回上大学前户口所在地,由当地人才交流机构协助推荐就业。

五、青干班学员结业时,国家行政学院对学员的表现作出鉴定,提出使用建议。

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选招的学员,由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予以安排。对入学前为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其职务可定为副主任科员(职务工资2档);入学前为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其职务可定为主任科员(职务工资2档)。从在职国家公务员中选招的学员,由原单位安排使用。

【范例三】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速发展第三产业、解决人民生活“几难”的几点意见

加速发展第三产业,着重解决“住店难”。“吃饭难”,“做衣、洗衣难”等人民生活诸多不便的问题,是全市人民和国内外宾客的迫切要求,也是繁荣首都经济和文化生活,全面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首都建设方针的四项指示和中央、国务院关于北京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批复精神的重要内容,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必须贯彻国家、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坚决清除重全民、轻集体,忽视、排斥个体经济等“左”的影响,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形式的第三产业。

尤其要着重兴办集体和个体昕有制的商业、服务业。

鼓励各行各业以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积极兴办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国有工商企业可以兴办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第三产业。机关团体兴办第三产业,要按照中央(1984) 27号文件《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精神,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官商分离”的原则,新发展的第三产业,本着谁办谁管的原则,上级部门不得上收和强制合并c要坚决支持上下左右、内外联合兴办商业、服务业、旅游业、文化娱乐业以及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其他行业,这是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途径。要积极支持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北京市和兄弟省市、国内和国外以及国家、集体、个人之间,行业、部门、地区之间采取多种形式的联营.北京市有关部门要为各种联合积极提供便利条件。

建筑用地困难,是当前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一个突出问题。各行各业必须想方设法,在不违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挖掘潜力,予以解决。在提供便于兴办第三产业的用地上,规划部门要制订具体办法:重要商业街道两侧的围墙、空地和不对社会开放的建筑,要充分利用起来,兴办第三产业。自己无力兴办的,应将房屋出租、交换、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去办,或由所在地区政府征用后,招标兴办。自己不办又不转让的,在国家未开征土地税前,自一九八五年七月一日起开征商业土地占用费。费用由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征收,作为发展商业、服务业的基金,专款专用。属于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负担所收费用的一定比例。内部礼堂有条件向社会开放的,要在七月一日前向社会开放,逾期不开放的,开征公共设施闲置费。以上两项费用的征收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另行制定。

今后沿街新建住宅的一层,应用于发展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第三产业。新建饭店、宾馆,在设计时就要考虑便于对外开放,规划建设管理部门在审查设计时要严格掌握,除个别特殊建筑物外,不能对外开放的,不予批准施工。

在安排第三产业用房时,要注意不要挤占托儿所、幼儿园。如果要利用沿街的托儿所、幼儿园用房兴办第三产业,则应首先安排(或新建)好托儿所、幼儿园用房。

否则不得占用。

三、财政、税收、信贷部门要对发展第三产业给以积极的扶持。企事业和党政机关定员定岗精减职工兴办第三产业、污染搬迁工厂转业兴办第三产业、商业企业发展第三产业,资金有困难的,可由银行贷给部分流动资金或由财政部门借给部分周转金;’临街门面房改作商业、服务业的,费用开支,按翻建危房的规定办理;行政事业单位兴办第三产业,资金可从预算外收入和经费包干结余中解决,有困难的,财政部,门可借给部分周转金;开办初期,在一定时间内,从主办单位调来的职工的工资,支付有困难的,可暂由主办单位垫付。农、林、牧、渔、水利部门兴办第三产业,资金有困难的,财政部门可借给部分周转金;企事业单位兴办第三产业,可以动用利润留成等自有资金,也可以用固定资产以投资、租赁等方式人股,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制定。

新建的饮食、服务、修理、服装零活加工四种行业,除享受现行税收优惠待遇外,仍有困难的,可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在税收上加以照顾。具体办法由市税务部门制定。

工商企业用贷教兴办第三产业,建成后实现的利润,可按规定先归还贷款,还款的利润可按核定比例提取职工奖励基金和福利基金。个体户贷款,只要符合条件,有可靠单位担保,额度可以放宽。

四、广开办学门路,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培养人才。要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设施,优先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继续大力发展职业中学和职业高中班。企事业单位可以集资兴办职业教育,或在资金上给以支持。企事业单位的职业技术学校,允许从社会上招生。职业高中、职业技校可采取有偿代培的办法,为其他单位代培学员。

第三产业中劳务行业的技术岗位,要逐步实行评定职称。职工劳动报酬,除主要同劳动成果(质量、数量)相联系外,还要考虑技术职称的状况。企业可以设立技术奖励津贴。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的考核,包括发放贷款、审批项目以及企业升级等,都要把职工的专业知识结构和服务质量作为主要内容之一。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全面规划要由市教育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

五、国有、集体兴办的第三产业企业,其内部要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在饮食、服务、修理、服装零活加工四种行业中,在干部选聘、劳动用工、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等方面,一般均可参照集体经济管理的办法执行。

六、全面规划,统筹安排。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按照地区特点和行业配套原则以及绿化、市容、环保、环卫、公安交通等各个方面的要求,对第三产业的发展进行合理安排。各区县和各部门在可能条件下,要尽快建成一批旅馆和旅游设施,一九八八年以前,要形成自己的“王府井”、食品街和文化娱乐中心。要增设公园和医疗保健单位。要注意安排好三星城镇第三产业的发展,避免在郊区县再新出现“几难”。各自然村也要逐步把商业、服务业和饮食、修理业网点配套建设起来。允许企业对旅游区进行房地产开发,允许私人建造乡村别墅。发展第三产业的全面规划,由市计委牵头,协同有关方面制定。各区、县、局也要尽快作出自己的发展规划。

七、提高效率,简化审批手续。各区县局、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新办的第三产业,要按照现行各自的分工和责任,简化手续,尽快审批。提倡现场办公、联合办公,集体审批,当场拍板。在一般情况下,各级业务主管单位,接到申请兴办第三产业的报告,应在一周至十天内给以答复,情况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批,申请单位可视同同意,予以执行。

八、本规定中涉及的计划、规划、进出口、财政、税收、银行、教育、劳动、房地产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业务主管单位,要根据规定精神,在一个月内制订出实施办法,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施行。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1985年1月7日

(第十八章 条 例

(第一节 概念诠释

一、概念

条例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和地方立法机关,用来对机关、团体的组织、职权、工作、活动及其成员的行为,对某一重大事项的办理做出比较全面、系统、原则的规定的法规性文种。

二、特性

条例具有两方面的特性:

(1)制发机关的法定性。由于条例有强烈的法规性,因此其制发机关有明确的限制。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条例的制发机关只限于党中央组织及其授权的中央部门,限于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家或地方立法机关。其他机关、单位、团体无权制发。

(2)内容强烈的法规性。条例是对党的章程、国家的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的阐发与扩展,因此,其内容必然具有强烈的法规性,巨大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经发布,在其所涉及的领域内的有关单位、个人都必须执行,不得违反。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处。由于条例的上述特性,它对所涉及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团体及个人,以及有关事项的办理,具有强大的规范作用。

(第二节 格式扫描

一、种类

按管理范围划分有两种。即国家性条例和地方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按内容性质分有两种。即规定机关、单位、团体的组织、职能、工作活动和人员的条例和规定某一重大事项办理的原则要求的条例。如《企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二、结构

条例的结构有标题、生效标识、正文等三部分组成。

1.标题主要由“范围+事由+文种”构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仲裁条例》。

也可由“事由+文种”构成,如《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鲜明的揭示主题。

2.生效标识写在标题的正下方,用括号标注。主要有三种形式:署明发布或批准日期;署明通过(或批准)日期;署明批准日期的同时,再署明实施日期。

3.正文条例的正文由原由部分、规范部分和说明部分构成。 ‘原由部分:又称“总则”,要求明确写出制发条例的目的、意义和依据,明确有关组织或有关事项的性质、任务及开展活动的原则、要求。此部分为全文的纲,应简明、扼要,有根有据。

规范部分:又称“分则”,但在行文中不标示。它是条例的实质性规定内容,是要求执行的根据。因此,要明确、严谨、周全。

说明部分:又称“附则”,是全文的最后部分。要写清楚本条例与其他法规文件的关系、本条例的解释权、生效时间和有关词语。

上述三部分,就是条例正文内容的基本布局。使用的最为普遍的方法是分条列项的方法。即把要表达的内容进一步分成章、条、款、项,然后,遵循“先原则后措施、先主要后次要、先普遍后特殊、先直接后间接、先正面后反面”的原则,逐章逐条逐项进行排列,说明讲清。这种表达方法,从形式卜看,最常见的就是:条款贯通法和章条统排法。

条款贯通法:就是将正文的内容分为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若干“条”。并按前面讲的先后原则加上序码进行排列。一般来说,内容比较简单的条例,多用这种表达方法。

章条统排法:就是将正文的内容,分为相对独立又密切关联的若干“章”和“条”。这些“章”和“条”,按照前面说的先后原则统一安排次序。但是每章内的“条”的次序不作单独排列。这种写法,“章”、“条”次序全文贯通,大小层次井然有序,加之每章都有标示该章主旨的小标题,文章就显得十分醒目,给读者的阅读、理解带来方便。内容比较丰富、复杂的条例多采用这种方法。

(第三节 相关链接条例写作要领:

裴显行先生主编的《公文写作概论》中提到“有条有例”是条例的写作要领。

应该说,这是符合条例写作实际,很有创意的见解。

在条例中,“条”是从正面规定“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的条文:

“例”是从反面规定如果违背了正面(即“条”)的规定应该怎么处理的条文。“有条有例”的条文主要在条例的分则部分。其次序常是“条”前“例”后,以“条”

为主。“例”一般是在分则部分的最后分条列出,或在相关的某章后面分条列出,或集中在分则的最后一章分条列出。“有条有例”,有正有反,互相参照,很有利于读者理解“应该怎么做”和“不应该怎么做”的意义,也有效的增强了有关规定的权威性和约束力。

(第四节 范文解读

【范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二十九号公布 一九八五年九月六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了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第三条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填写。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同时使用本民族的文字或者选用一种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第四条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