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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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政风行风建设(1)

(第一章 概述

(第一节 行风建设与行风评议

行风建设,主要是指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行风评议,是对部门和行业的行风状况进行评价的一种方式。对“行业不正之风”的概括和表述,出现在改革开放之初,最初来自群众的创造。1990年3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中指出:“各级经济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和政法部门的党组织,要同行政领导一起,大力加强行业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要采用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办法,坚决刹住行业不正之风,认真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问题。”这个决定,使用了“行业不正之风”这个词语,之后,“行业不正之风”就逐步演化成了一个专用的政治术语。

对行业不正之风的理解,从不同科学角度有三种见解的表述。

其一,就行业不正之风的实质而言,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以及工作、职务之便,背离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违反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取私利,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它是具有行业特征的以权、以职、以业谋私的行为,是一种消极腐败现象。跟随的服务态度是生、冷、顶、拖、推、差、刁。反映的现象是不作为或乱作为。

其二,就行业不正之风的层次而言,行业不正之风是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种社会现象,它可分三个层次:一是大量存在的、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行为层次上的不正之风,系指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二是关系层次上的不正之风,包括行业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和一般的人际关系,其总的表现是化组织关系为私人关系,化正式关系为非正式关系,化正常的亲朋关系为反常的人情关系;三是制度层次上的不正之风,其突出表现是在力所能及的权力范围内,特别是利用行政审批职能和收费职能,化国家或集体所有为单位和个人所有,钻制度和政策的空子,侵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置国家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于不顾,为本单位、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

其三,就行业不正之风的政治概念而言,行业不正之风是具体行业所表现的不良社会风气的总称。它是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和反映,是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和工作权力获取不正当利益或非法所得,违反纪律规定,破坏党群关系,损害政府形象,坑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是一种社会权力逆向运行而产生的权力腐败现象。综上所述,正如李鹏同志所指出的:“所谓行业不正之风,主要就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部门凭借手中的权力,为本单位、为小团体,为个人谋取私利。”

一、行业和行风的概念

为了准确界定行风建设,首先要明确行业的概念。所谓行业,据《辞海》注释:“指职业的类别。”可见行业的范畴异常广泛,涉及社会事务的一切领域。本书中研究的行业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以及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权的社会组织。所谓行风,即行业作风,是部门、行业从业人员在从事本职工作中,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情况的综合反映和表现,是社会风气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同社会风气及其形成因素,即物质生产与生活、道德倾向、习俗变迁、社会评价体系等都有着种种密切的关系。

二、行风建设的内涵

所谓行风建设,是指为社会、群众服务中,容易出现不正之风的部门和行业,重点是行政执法、经济管理、公用事业等部门和行业、单位,为改善服务,依法正确履行职能与职责,防止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建立行业服务规范,遵守职业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廉政建设,培养良好的行业作风的实践活动。

行风建设的基本方针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

行风建设的基本原则是“谁主管谁负责”。

行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和任务是规范和治理。规范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是:行业行为需要公开化。凡同外部社会发生关系的行业行为及其相关的内部行为,除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都要公开化。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不能搞暗箱操作。除了外部行为必须完全公开化,有一部分内部行为,因为同外部行为及其相关当事人有关,必须为人们所了解的,也应该公开,如内部管辖体制、内部违规违纪处理标准等,以便更好地实施社会和群众监督。行业行为需要程序化、制度化,行业行为主要是依据政府授权的职能,管事、管财、管人。特别是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烦琐复杂,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目前,政府正在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从源头上遏制行业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审批制度改革,就是该管的要管好,该放的要放开。需要管好的,必须公开化,使程序不致暗箱操作。为了使程序不致被随意更改,程序必须予以制度化,这样就可减少或杜绝办事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疏忽或故意设置障碍刁难当事人的理由与机会。行业行为相对人便依法有了抗辩权。

行业行为程序化、制度化,既可约束行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随意改变程序与制度、随意增加附加条件的行为,也可为社会监督提供评判行风是否端正的标准。行业行为必须要遵循权利与义务平衡的原则。行业规范,主要是建构行政部门、行政性行业等组织系统相对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平衡机制,通过具体的权利义务规范来实现管理服务关系中的对等式相对关系。

行业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本身就是权利义务的表现,行业规范的权利义务就 ‘是行业行为的依据与标准。

行风建设要逐步走向法制化。行风建设最根本的途径是将其纳入法制轨道。行风建设的有关事宜规范化,使其充分发挥法律规范的实际效能。根据法制的需要和现实的可能,制定类似职业道德法的行业服务规范通则;在各行业领域可制定行业管理法;在一些层次和关系复杂的领域,分门别类制定有关法则或实施细则。法律规范,预设了种种可能与条件,一旦有违法行为,便可迅速反映,依法处置,及时纠正并遏制不正之风。对管理相对人与服务对象,在依法介入或参与行风建设与行风监督的过程中,就有了更大的社会监督的自由选择机会与空间。

三、行风建设的意义

行风评议是行风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促进行风建设的一种有效机制。因此,研究加强行风建设在当前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对行风建设的理论进行系统的研究,采用科学的方法,建立一整套系统的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法,对行风建设加以评价,也具有重要的意义。

行风建设的必要性是由行风建设的重要性所决定的。行业不正之风是行业利用特有的职权,违反法规和社会道德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把个人或局部利益建筑在损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上,是旧社会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腐朽意识和行为方式在新时期的反映,是以权谋私行为的一种表现。广大群众对行业不正之风深恶痛绝,强烈要求对行业不正之风加以治理。因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行风建设成为当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作风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我国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行风建设是加强党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的需要。中国共产党是执政的党,部门、行业中的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是共产党员。党的宗旨和性质决定了部门、行业必须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干部必须树立“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百姓知道政府在做什么,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行业又是社会的“窗口”,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往往通过行业风气去评价党风、政风。行风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党和群众的关系,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声誉,是涉及人心向背的社会政治问题。行业的从业人员不论是共产党员,还是党外人士,都应从大局出发,维护行业形象,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可以促进行风建设;而行风建设搞好了,又能密切党群关系,形成良好的党风,两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

行风建设是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需要。“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是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对按章办事、依法行政、依法治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这些部门或单位,一般都是带“窗口”性的服务行业、垄断行业或行政执法部门。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国家经济监督管理部门,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其主要任务是通过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社会经济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以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公生明,廉生威。”这种特殊行业、部门的工作性质和职能,要求全体工商人员必须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如果行政机关行风不正,干部不廉洁,办事不公正,那么不仅不能正确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而且会直接影响当前的改革和建设大业,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群、干群关系。因此说,行风建设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需要。

行风建设是反腐倡廉、促进社会稳定的需要。行业不正之风与违法违纪行为紧密关联,腐败现象常常以行业不正之风的面目出现。有时,违法违纪是利用行业不正之风得逞的,而行业不正之风又往往掩盖和助长了违法违纪。行业不正之风达到一定程度就演变成违法违纪,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会导致权力的腐化变质,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利于对社会不良风气和腐败分子的揭露。行业风气与群众情绪密切关联,群众对此议论最多,反映最大,意见最为集中。不正之风往往是导致各类社会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催化剂。因此,只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不正之风及时进行专项治理,妥善解决,化解矛盾,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行风建设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主要任务是: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党要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贯彻这‘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进一步开拓创新、知难而进,关心群众、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拒腐防变,使党的作风有新的明显进步,使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有新的明显改善,使广大群众看到实效,增强信心。”这就从更高的层次上要求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搞好行风评议。

四、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

专项治理,就是针对部门和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治理的一种纠风工作方式。

专项治理的要求是:坚持教育疏导的方法,解决干部职工的思想和道德问题。通过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帮助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部门和行业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和感情,做人民的忠实公仆。通过艰苦奋斗的教育,继承和发扬我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深刻认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危害性,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集团利益与人民大众利益,发展与稳定的关系。通过职业道德教育,使干部职工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热忱待人,对技术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对本职工作有献身精神,具有主人翁的工作、劳动态度和共产主义的协作风格,在工作和劳动中提高干部职工职业道德水准和职业道德境界,从而自觉地克服“生、冷、硬、横”和“吃、拿、卡、要、拖、推、慢”等为特征的行业不正之风。通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弘扬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使干部职工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创造性地工作、劳动,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

改制革弊,让部门和行业不愿搞不正之风。通过加快机构改革步伐,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转换政府职能,促进政企、政事、政社分开,规范办事程序,精简和分流人员,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工作效率,使在职的干部职工有一种压力,即“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努力找工作”。同时,机构改革后,政府依法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事业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使部门和行业免去后顾之忧。

集中整顿,让部门行业不能搞不正之风。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重点加以解决,通过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等,及时遏制行业不正之风的发生和蔓延。

强化责任,监督追究,让部门和行业不敢搞不正之风。部门和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领导责任,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加强行风监控,设置监督“高压线”,抑制部门权力滥用,通过推行和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民主评议行风制度、监督查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让部门和行业行为经常处于人民群众和舆论的普遍关注之下,让部门和行业经常处于承担领导责任的监督之下,使违规、违纪者和部门行业的领导惧怕检举和曝光。对敢于顶风违纪者,加大惩处力度,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严肃查处,及时处理。不仅要严格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而且要给予严厉的经济制裁,提高顶风违纪者的政治、经济成本,使不正之风成为一种高风险、高代价的行为,让不正之风无利可图,让搞不正之风的人身败名裂,形成强大的威慑效应。

(第二节 行风评议的含义

一、行风评议的概念行风评议也称民主评议行风,它是在纠风工作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事物,是依靠人民群众对纠风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一个创造,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是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一项重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