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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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政府采购 (20)

(4)持有合格供应商永久名单的采购人应保证供应商可在任何时候提出资格申请,使申请参与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较短的时间内被列入名单。

(5)按第一款通知公布后,如一未经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要求参与意向采购活动,则该意向采购人应迅速开始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6)对已经申请成为合格供应商的供应商,采购人应将有关决定通知他们。

(7)’每一缔约方应确保:采购人及其附属机构实施统一的资格审查程序,除非确有必要实施不同的程序;努力缩小资格审查程序的差异,但不排除因破产或虚报而拒绝任一供应商参加,只要此种行动符合非歧视待遇原则。

3.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在《政府采购法》中,对供应商提出了资格要求,其中分别有:

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应具备下列条件:①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违法记录;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还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和歧视待遇)。

第二十三条规定,采购人可以要求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根据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4.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第九部分“合同人资格”部分对供应商的一般标准和特殊标准作出了规定。根据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可靠的合同人必须达到下列要求:具有履行合同的充足资金来源,或具有获得资金的能力;能够遵守要求的或提议的交货计划表或其他履行计划表,并考虑到了所有现行的商业约定和政府规定;具有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或历史;具有良好的诚实与商业道德的记录;具有必要的组织、经验、财会与业务控制技术,或具有获得这些技能的能力(例如生产控制程序、财产控制系统、质量保证手段、有关未来合同人及其分包人要生产的材料或要提供的服务的安全措施);具有必要的生产施工和技术设备设施,或具有获得它们的能力;满足适用法规有关得到合同授予的规定和条件。

美国《联邦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特殊标准也做了规定,即一项特殊的购买项目或特殊种类的购买项目,需要非寻常的专业技术或特殊设备才能满足履行合同的需要时,订约官员将在合适的专业帮助下,研究可靠的技术标准。特殊标准应在采购之前宣布并适用于一切供应商。生活用品合同只授予那些满足一般标准和根据机构卫生标准与程序所批准的未来合同人。

(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的方式

根据不同情况,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审查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方式。

1.事前预审

所谓事前预审,是指在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需要采购之前,就对潜在供应商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预审公告,在公告中明确提出对供应商的要求,希望符合标准的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机构的要求,向政府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资格审查要求。政府采购机构在进行审查以后,如果供应商符合要求,就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单,在正式的政府采购过程中,只对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函,而没有参加供应商资格预审和预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则不能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争。

2.开标或询价前审查

开标或询价前审查是指政府采购机构在发布政府采购公告以后,所有有兴趣的供应商都可以参加投标,并缴纳投标保证金,采购机构在开标或询价前,需要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出示资质证明,并通过采购机构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供应商对自身出示的证明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则取消其参与本次采购竞争的资格。

3.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

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是指对政府采购的潜在供应商进行系统的注册登记的制度。这种制度的核心内容在于,凡是有意向加入政府采购供应商行列的供应商,都可以向政府采购专门机构申请政府采购注册资格。政府采购相关管理机关公布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凡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提出申请,政府采购机构按照规定的条件,对提出申请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被纳入政府采购供应商储备库。只有进行了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的供应商,才能成为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有两个基本要求:①如果供应商的情况发生变化,相应的注册登记资料必须进行调整;②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讲信誉,有明显的违规行为,政府采购相关管理机关可以取消供应商的注册资格。

以上三种资格审查方式,在现实操作中,应该说各有利弊。事前预审可以针对每次招标的需要,首先提出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使各种潜在的供应商首先接受资格审查,并只对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发出采购邀请。这种方法可以减少一些不合格供应商的投标,进而减少供应商不必要的时间、精力和财力浪费,同时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质量。但是,这种方法所需要的时间较长,所花费的精力较大,而且仅凭供应商邮寄的资料进行审查,可靠性很难把握。因此,此种方法除非是针对规模较大的或者对供应商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否则一般不会使用。

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其优势表现为:

(1)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政府采购机构及时、准确地了解政府采购供应商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各种情况,提高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效率。由于各供应商的情况已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证,政府采购机构可以以此为依据,没有必要再单独对各供应商的情况作详细调查,从而大大节省了政府采购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并降低了由于供应商不正当行为带来的风险,确保政府采购的顺利进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规则还不是十分完善、供应商经营中违规操作及非法经营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供应商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现实情况下,通过政府部门对供应商进行直接审查和注册登记更有特殊意义。

(2)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建立政府对供应商的制约机制。对于供应商而言,政府采购市场显然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因此它们必然十分珍惜政府采购供应商的资格。对于不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违规操作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机构可以通过取消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对供应商给予处罚等手段,形成对供应商的特殊制约。

(3)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促进供应商加强内部管理,增加与政府采购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由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需要政府部门不断地审查和考察,如有不法或违规行为,都将记录在案,并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从而有利于促进企业注重自身的形象,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政府部门在审查供应商资格的时候,需要对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的行为给予指导和咨询,如供应商怎样参与政府采购投标,需要遵循哪些规则,这个过程本身对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增强政府与供应商的合作与交流具有积极意义。

(4)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有利于供应商信息库的建立和完善。对所有具有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企业和经济组织,纳入全国统一的供应商信息库,便于政府采购机构开展工作,但是,建立供应商资格注册登记制度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①供应商由什么机构进行登记,什么机构登记的才能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登记中出了问题由谁负责等等;②在全国范围甚至世界范围内,企业有数十万乃至数百万家,完成登记注册需要耗费非常大的工作量,是否能够真正完成;③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商的情况瞬息万变,也许今天合格的供应商明天就面临着破产的结局。因此,这种登记管理方式的可靠性也是值得怀疑的。

实际上,对于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管理,更多的是使用开标或询价前审查的方式。按照这种方式,凡是愿意投标和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的供应商,统一在开标或询价前参与资格审查,对不合格的供应商采取废标的做法。这种方法最具有针对性,既能够实现政府采购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目标,又能避免其他方法的弊端。特别是在我国目前政府采购刚刚起步的情况下,这种方式更适合现实情况。因此,目前我国对供应商资格的审查和管理,主要就是第二种方式--开标或询价前资格审查的方式。

三、供应商资格审查的程序

以上阐述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的三种方式。应该说不同的审查方式,其审查的程序和方法显然是不一样的。但是普遍而言,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包括三个基本步骤:收集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供应商资格。

1.收集信息

因为政府需要经常采购各种各样的物资,因而有必要尽可能地收集有关供应商的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供应商的名称、地点、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能力与现状、曾经的业绩、资信程度、财务状况等等。对供应商信息收集的方法可以多种多样,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渠道:

(1)采购人定期在有关刊物上发布消息,宣布对某些产品的生产厂商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在得知消息后将有关材料送交采购人,审查合格者将有资格参加审查有效期限内的政府采购活动。这种方法能集中时间和人员对申请审查的企业进行检查,效率较高且节省财力,因此是采购人收集信息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此种方法一般用于已知将要采购的商品物资以及政府采购中经常购买的物资。

(2)直接向供应商发出询问单。询问单的内容包括供应商的财务、商务、生产、技术设施等方面的情况,以协助采购人对供应商的信誉作出判断。此种方法也常被用来收集政府采购中经常购买物资和技术的厂家的信息。

(3)利用公开的资料库。公开的资料库包括:商业目录、商业分类目录、供应商名单或指南,还有一些是企业自身的宣传材料。政府可以利用包含商业目录、商业分类目录等资料的公开的资料库获取信息。许多商业公会及技术团体,都编制了该行业在采购时运用的商业规格与标准,如美国标准协会( American Standards Associa-tion)、美国物资检验社(American Societv for the Testing of Material)等,以及供应商名单或指南,内容包括生产各种产品及提供各种服务的供应商名单及各供应商的有关情况,如美国的汤姆斯制造商名单( Thomas Register of American Manufacturers)、康柏斯指南( Kompass Directories),后者在英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出版使用。

(4)利用外交途径获得信息。各国驻外代表和使节的任务之一就是促进国际经济合作,因此,涉及国外供应商信息的收集,可通过各国外交代表和商务代表的协助而获得。

(5)采购人本身的信息来源。采购人经常进行各种采购活动,每次采购都可能接触大量的供应商。通过与供应商接触,可以获得不少关于供应商的信息。

(6)如果事关重大,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详细的了解才可能确定,可以选派专门的人员进行实地收集。

对于收集到的信息,采购人应该建立资料库。资料库包含供应商档案、产品规格合格者档案和有关产品价格档案等。供应商档案应收集有关供应商生产的产品种类、生产经营管理、技术、道德、履约等多方面的资料,以便采购人对其资信进行审查。产品规格合格者档案是指生产某一产品并达到某一标准的合格生产商或供应商名单。

需要说明的是,采购机构对供应商的信息收集,必须不断更新内容,因为市场不断变化,很多新情况、新问题不断产生,一些产品价格的变动极快,一些质量更高、更适用、成本更低的产品不断问世。在这种情况下,信息收集工作必须注重信息的及时性及其更新。

2.进行资格审查

进行资格审查的过程实际上就是依据审查的标准对一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审核的过程。因此,在进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首先应制定统一的审查标准。

审查标准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供应商是否具有完成采购项目所需要的充足的资金来源,或者具有获得这种资金的能力;是否具备必要的组织经验、财会与业务控制技术,或者获得这些技能的能力;是否具有必要的生产施工和技术设备设施,或者获得它们的能力;是否具有良好的从业行为记录、良好的合同履行记录;是否具有按照采购计划按期交货的能力。对于大型的工程项目和特殊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员必须在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的帮助下制定特殊的标准。

确定好审查标准后,采购人便开始对一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在考虑供应商的范围时,应根据采购计划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来办理:①确定在全国范围内还是在某一地区内进行采购。某些具体的采购项目可能跟各地区的特殊利益相关,因而在资格审查时要根据采购计划对确定范围内的供应商进行审查。,②对所需采购产品或技术仅能由国外供应商提供或国外市场提供的,应根据有关国际政府采购规则、政府间相关协议和国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国外相关供应商进行审查。如世界银行规定,凡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其机会对所有成员国及瑞士开放,因此在迸行政府采购时,就应对来自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审查。③根据有关采购法律的规定不可以参加购买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如被禁止的合同人、被暂停营业的供应商、被提议暂停营业的公司,或被宣布为能力不合格的人员,应被排除在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之外。

从联合国《采购示范法》以及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有关国民待遇与非歧视性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在根据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进行审查时,也可以实施一些优惠政策。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