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政务工作全书(中)
12433900000128

第128章 政府听证 (29)

尽管民航运输企业已经基本放开,但航油、航材供应仍然是独家垄断经营。中国航油总公司是中国民航系统的独家家航油进口商,完全垄断油源和全国机场的储供油设施。它的油料价格比同样依靠进口的日本高60%,比新加坡高2.5倍。在航空器材供销方面,按照现行体制,航空公司提出飞机、航材购买计划,经民航总局评审委员会、总局和国家发改委组织航空公司统一谈判后协调签约时间,由中国航空器材总公司全权代表中国各航空公司对外采购飞机。航空信息服务也由中国民航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垄断经营,航空客货销售代理公司使用中国航信的计算机订票终端收费较高,造成了许多中小型代理公司只能与别人合用终端的现象;而且,过高的航空信息使用费还造成了非法代理四处蔓延、难以治理的情况。航油、航材及航空信息等方面的垄断经营,直接导致了垄断高价格,提高了我国航空运输的成本,是造成我国民航票价较高的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的民用机场基本均实行了属地化管理,机场与民航运输企业实现了纵向分离,但是,一方面,机场的一些自然垄断业务,收费还不够公开、透明。机场地面服务的收费项目过于庞杂,机场陆侧垄断服务项目的收费,如候机楼各种设施设备租用费由机场自行定价,缺乏有效监管。国内外承运人的收费标准不一致。另一方面,机场地面业务存在着垄断延伸,许多机场将本属于竞争性业务如配餐、值机、货物处理等业务也实行垄断经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2007年12月28日,民航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民用机场收费改革方案》,并于200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按照该方案,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机场分类管理的收费管理体制,以及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收费形成机制。改革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划分机场收费类别。按照  机场业务量,将全国机场划分为三类。二是统一机场收费项目。机场收费项目包括航空性业务收费、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以及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三是改革机场收费管理方式。航空性业务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航空性业务重要收费项目(不包括国际及港澳航班的地面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非航空性业务其他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原则上以市场调节价为主;对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按照定价目录来管理。

(4)政府对民航市场开放的行政干预仍然较为明显

随着我国民航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民航运输需求的快速增长,航空业的基础设施落后、地面及空域资源不足的问题日益暴露,但是,我们在市场准人、运力资源配置方面的行政干预仍然较大,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发挥还很不充分。在飞机引进方面,目前航空公司并没有完全的自主权,主要管理方式仍然是计划经济模式,具体程序是民航总局以五年发展规划确定行业飞机的机队引进计划,然后参考航空公司飞机引进五年计划将飞机引进总量分解给各航空公司。在市场准入、航线分配等方面,尽管逐步采取了放松监管的改革措施,但是,行政干预的色彩仍然较强。2007年7月26日,民航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控航班总量、航空运输市场准入和运力增长的通知》,采取三大措施严控航班和运力增长:第一,严格控制2007年8月~ 2008年3月京沪穗深等繁忙和资源紧张机场航线和航班总量。第二,2010年前不再审批筹建新航空公司,对已批准设立航空公司规定更加严格的审批条件。第三,严格控制航空公司运力增长,明确7项严格的监管条件:严格控制新成立航空公司运力增长;严格控制人机比;严格控制飞行员超时飞行;严格控制借人飞行;严格对老龄航空器的安全监管;严格机务维修人员的工时管理;严格对飞机置换的监管。尽管从安全的角度,政府加强安全监管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过多地依靠行政手段限制民航市场开放和运力资源配置,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和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

(第五节 邮政改革

改革开放以来,邮政改革和发展的历程可以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1998年):邮电合一时期

从1949~1978年的计划经济时期,邮电部门与其他部门一样,政府与企业职能不分,所有邮电业务由政府高度垄断经营。这一时期邮电体制改革主要是调整中央(或有关部门)与地方之间的邮电管理责权利关系,而基本未涉及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1978年,按照邮政通信生产“全程全网,集中统一”的特点,重新恢复了文革期间被破坏的邮政生产管理秩序,实行邮电部对全国邮电实行统一管理,省、市、区邮电管理局实行以邮电部为主和省、市、区双重领导的体制。这一时期我国实行邮电合一,邮政业务亏损由电信业务盈利弥补。随着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邮电部门的改革也逐渐深入到邮电企业发展体制和邮电政企关系问题。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

1.实施优惠政策,“以邮养邮”

针对邮政作为公益事业,资费低,盈利少,行业缺乏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状况,为了满足改革开放后邮政需求的快速增长,国家对邮政行业在运力、运价、报刊发行费率、邮政资费、建设资金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扶持措施。例如,1984年10月12日国务院46常务会议决议明确规定:“邮电部门盈利的10%上交财政,非贸易外汇收入上缴10%,余下的90%的部分留在邮电部使用。”也就是所谓的两个“倒一九”政策。1986年2月5日邮电部向国务院递交了《关于请豁免邮电部门拨改贷投资借款的请示》,经国务院领导批准,邮电通信建设使用国家“拨改贷”的款项,从1985年起到1989年止豁免90%的本金,只偿还10%的本金与利息。

调整邮政资费,缓解邮政企业经营困难。1990年,我国自建国后首次调整邮政资费,由本埠0. 04元、外埠0.08元调整为本埠0.1元、外埠0.2元。1996年,资费由本埠0.1元、外埠0.2元调整为不分本外埠一律0.5元。

2.邮政企业内部经营机制改革

在当时国企改革的大背景下,邮政企业也推行了一系列内部经营机制改革,以增强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激励与约束。1984年1月,全国邮电企业推行“经济核算制”。1987年,在经济核算制的基础上,实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同时,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在邮政基层企业中实行“优化劳动组合”制度,将竞争机制引入劳动管理;20世纪90年代后又逐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

3.推行作业体制改革,优化生产力布局

针对邮政网点布局不合理,邮件处理能力和效率低下的问题,更好地发挥邮政作业能力,1992年原邮电部借鉴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邮政的经验,开始推行邮区中心局体制,提出了到2000年我国邮政通信实行邮区中心局体制的战略目标,组建快速干线邮运网,由200多个各类中心局代替过去几千个处理邮件的单位。1997年7月,原邮电部又下发了邮部[1997] 57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邮区中心局体制的意见》,制定了实施中心局体制的具体步骤和措施。

在邮运组织上,逐步改变单纯依赖火车的邮运方式,发展航空邮运,组建专用航空邮路,组建以航空、汽车、铁路综合利用的自办与委办相结合、相对独立自主的快速干线邮政运输网。

4.探索邮政政企关系改革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一直实行邮电台一、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的推进和邮政、电信行业的快速发展,原有体制逐渐制约了两大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暴露出许多弊端。1992年,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的方针,国家编制委员会《邮电部“三定”方案》中,确定邮政机构的改革要改变政企合一,逐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

从1992年起,邮电部实行政企分开“三步走”的战略。第一步首先完成了邮电工业、物资、施工、集邮等单位的政企分开,将邮电两个总局的行业管理职能向综合部门转移。综合部门的企业管理职能向两个总局转移,并建立了政策法规和通信行业管理的机构。第二步,1994年3月,国务院要求进一步改革邮电管理体制,国务院批准的邮电部“三定”方案要求:邮电部要进一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加强对通信行业的宏观管理,并分别成立邮政司和电信政务司。将邮政总局、电信总局分别改为单独核算的企业局,各自统一经营全国公用邮政、电信通信网和邮电基本业务,并承担普遍服务的义务。第三步,1997年1月,邮电部作出在全国实施邮电分营的决策,邮电部决定在重庆和海南试点的基础上,1998年在全国推行邮电分营。1998年3月,在原邮电部和电子工业部的基础上组建信息产业部,在信息产业部的管理下,成立国家邮政局。1998年年底,全行业邮电分营工作基本完成,各省、区、市均成立了各级邮政局。

不过,尽管这一时期的改革实现了邮电分营,但并没有改变邮政政企合一的经营管理体制。国家邮政局集邮政政府行业管理机构、邮政服务企业、邮政监管机构和邮政国有资产出资人等多种身份为一身。

一、第二阶段(1998~2005年):邮电分营时期

在邮电合营时期,邮政业务亏损由电信业务盈利补贴。1998年邮电分营改革的直接后果,就是造成了邮政的巨额亏损。为此,国家对邮政实行了逐年递减的“8531”补贴政策,即从1999年开始第一年补80亿元、l第二年补50亿元、第三年补30亿元、第四年补10亿元。但是,国家财政补贴只是过渡性措施,邮政体制改革开始逐渐深入。

1.加快推进邮区中心局体制改革

基本取消了县市局一级邮政部门的邮件分拣封发功能,逐步将原来分散在2 200个单位的邮件处理功能集中到了201个邮区中心局。围绕中心局体制的确立,还进一步调整网路运行组织,优化干线邮路,组建区域性的邮件传递快递网,降低了邮件处理和运输成本,提高了全网的运行效率和质量。

2.改组邮政专业公司

从1998年底开始,中国邮政先后改组了邮政的各个专业公司,按照邮政业务的分类,逐步建立了储汇、速递、报刊、广告、邮购等几大专业经营管理体系。按照经营和管理分离的原则,调整了省级邮资票品管理体制,以促进各专业部门按自身特点开拓市场、发展业务。

3.推行以收支差额包干为主要内容的经济责任制

为了尽快扭转邮政亏损局面,各级邮政采取了层层分解收支指标的办法。国家邮政局对各省局实行收支差额包干,各省局对地市局、地市局对县市局实行收支差额包干和经营责任制管理,把经营责任制考核与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经济责任制、领导干部考核任免挂钩,实行收支差额一票否决。全国普遍推行r工效挂钩办法,许多地方还采取了风险抵押和承包经营等措施,将企业效益与职工个人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特别是对农村支局实行“三包”(包收入、包收支差、包服务)承包经营。此外,还对投递体制和劳动、用工、人事三项制度进行了初步改革。

在上述改革的推动下,邮政系统在扭亏增盈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01年10月,国家邮政局对外宣布:扭亏后实现赢利1.6亿元(在“8531”补贴计划补贴30亿元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推进邮政体制改革奠定了基础。

三、第三阶段(2005~今):邮政体制改革破题

1.邮政体制改革的背景

(1)“政企合一”非但没有打破甚至有所倒退

邮电部时代,关于邮政有邮政司和邮政总局两个机构,前者承担政府管理职责,后者负责经营;但改革后,邮电部邮政总局改为了国家邮政局,两个职能反而都融合在了国家邮政局一体。国家邮政局既是政府管理邮政业务的行政主管机构,又是大型国有公用企业,既具有管理全国邮政行业或邮政企业的职能,又具有从事邮政业务经营的职能;既是邮政行业的监管机构,承担着监管全国邮政市场的职能,又是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承担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邮政部门“政企合一”、“政事合一”和“政资合一”的定位,使得国家邮政局在市场上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不利于作为行政机构的邮政局公平执政,容易造成非邮政企业(指邮政局系统外从事邮政非专营业务的企业)的歧视;也不利于邮政企业摆脱行政保护,走向市场。

(2)普遍服务业务和竞争性业务混业经营

邮政服务具有一定公益性,通信自由是公民的重要权利之一。大部分国家都通过赋予邮政部门一定业务的专营权等政策要求邮政部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我国邮政部门同样承担着以国家规定的用户所能承受的统一资费,为所有公民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职责。但是,我国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混业经营,交叉补贴严重,难以准确衡量企业成本和效益。

确保邮政的普遍服务是政府应当履行的责任。邮电合一时期,是由电信部门补贴邮政亏损。邮电分营后,国家逐步取消了对邮政的财政补贴,但始终没有建立邮政普遍服务的补偿机制,一方面,邮政依靠内部交叉补贴来履行普遍服务义务,不利于清晰界定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另一方面,为邮政部门扩大专营范围提供了借口,不利于形成公平开放的市场秩序。

(3)邮政专营范围不适当地扩大

我国邮政专营业务范围过宽,存在着对其他活动主体的歧视。中国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依据是1986年出台的《邮政法》,《邮政法》规定:“信件和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邮政法》并未清晰界定“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的具体内容,导致了邮政部门不适当地扩大专营业务范围。专营业务范围不适当扩大造成了如下问题:一是强化了行业垄断经营体制,不利于行业自身的发展,不利于邮政企业效率的提高;二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权益,不利于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缩小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4)邮政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滞后

邮政企业由于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难于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健全,存在着传统国企普遍存在的经营效率较低、冗员较多及缺乏创新动力和能力等弊端,机关作风较浓厚。同时,邮政企业政事不分,内部“企业办社会”,人员、债务等历史包袱较重,影响了邮政企业竞争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