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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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5章 北京市乡镇人大调查随笔(2)

早在2007年底,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就形成了一个《加强和改进镇人大评议副镇长工作的意见》,从那时以来各镇人大一直依照此意见开展副镇长评议工作。大致做法是:(1)评议工作由主席团统一领导,专职副主席(主席为党委书记兼任)组织实施。(2)每年选择本镇政府中心工作或关系本镇公民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且在本镇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问题作为评议内容,根据内容确定分管该项工作的副镇长作为评议对象。时间在每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之前,由专职人大副主席提出并经主席团通过。(3)确定评议内容和对象后,由镇人大办公室向代表和群众公开公示并通知评议对象撰写履职承诺报告,并在每年第一次代表大会上向大会作履职承诺报告。(4)人大专职副主席于年中组织代表通过视察、座谈、听取汇报等形式,检查年初确定的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向代表和群众公开公示。(5)每年最后一次代表大会上,由被评议的副镇长向大会作述职报告,并接受代表评议。评议后由镇人大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撰写评议意见书,经人大主席批准后转交政府办理。(6)被评议的副镇长须在三个月内写出整改措施,书面报人大办公室;一年内再向人大办公室提交整改情况报告,由人大办公室向人大代表和群众公开公示。门头沟各镇人大这几年按此做下来,基本做到了每年评议一个副镇长,争取届内评议完所有副镇长,效果不错。最近,门头沟区人大常委会拟就这个非正式的指导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升格为规范性文件。

我认为,在乡镇人大层面开展述职评议是一件十分有意义的事情。一是体现了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自己选举或任命的干部的实际监督到位;二是体现了作为人民公仆的政府工作人员对人民及其代表机关的实际负责到位;而且,正如门头沟区人大同志所说,这是一个各方面都非常乐于做又有实效的事情,何乐而不为呢?对于人民满意的事情又有什么理由去反对呢?门头沟乡镇人大的这一做法值得发扬。

八、关于乡镇人大的议案办理工作

就代表大会议案的本意说,一般是提出议案的主体依法提出某项事由,希望列入本次代表大会议题;议案提出后交由主席团决定交各代表团审议,或者并交议案审查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由主席团审议是否提交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提出代表大会议案的主体包括主席团、人大常委会、政府、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代表团、合于法定数量的代表等。就目前操作情况看,由于种种原因,由代表团、相应数量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很难列入大会议程。但就如何办理议案,在地方人大则形成了一套规则,即先由大会议案委员会对提出的议案进行整理归类,提出处理意见交由主席团决定。一般说来,将大部分议案转成批评、建议,会后交政府办理;将其中少部分反映强烈、议题集中的议案进行合并交由政府办理,并委托常委会在闭会期间听取政府办理情况的报告。这是地方县级以上人大处理大会议案的比较通行的模式。

在北京市乡镇人大这个层面,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批评建议,交政府办理,然后向代表进行答复,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在许多乡镇人大都形成了批评建议办理制度。但是,在大会期间由代表按照法定程序提出议案,再由主席团形成决定交政府办理并给以答复,这种情况还不够普遍。尽管如此,在调查中我们还是了解到,在海淀、通州、昌平等区的一些乡镇人大都开展了议案办理工作。如通州区一些乡镇人大把代表如何提出议案列入代表培训计划,把督办代表议案列为闭会期间的重要工作,把听取政府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列入次年初代表大会的议题,这就使得议案从提出、到办理、再到答复都有了比较可靠的程序保证和质量保证。

在乡镇人大开展代表议案办理,我认为是一个值得重视的工作。一是议案比建议更有集中民意的功能,比一般性建议更能体现多数群众的愿望,而建议往往带有具体性个别性;二是政府对议案办理比建议办理会更加重视,更有力度,也更有效果;可以通过办理代表议案把群众反映强烈、要求迫切的事情加以解决或推动;三是人大主席团可以通过调查研究,在了解民意的基础上主动运作议案的提出和与党委政府之间的沟通;四是通过议案的办理可以提高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现实感和成就感,提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密切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当然,如何把有质量的议案,依照法定程序转化为交政府办理、再由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目前的做法中尚缺少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主席团形成意见后需要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方能正式生效(不仅在乡镇人大层面有这个问题,在地方各级人大都有一个如何进一步完善议案办理程序的问题)。

九、关于代表工作问题

据我们了解,北京市许多区县乡镇人大的代表工作还是比较活跃的。许多乡镇都建立了不同特点的代表工作组织和代表工作制度,也都创造了不少经验。

大兴区乡镇人大的代表工作经验很有典型性。2005年8月,大兴区人大常委会开始尝试建立四级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具体做法:一是在选区设立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工作接待站,负责安排代表每月轮流值班接待选民,了解选民批评意见建议,经核实整理填写“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交乡镇人大网络分站。二是在乡镇人大(包括人大街工委)设立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工作分站,负责转接汇总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三是在区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工作总站,负责网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等工作。四是在区政府设立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建议办理工作室,负责对选民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进行分类、转交、催办并将办理结果反馈区人大网络工作总站。这个方式可以简称为“三站一室式”代表工作模式。目前全区已经设立111个选区接待站,14个镇3个街都有分站;区镇两级代表都参与了接待工作,建议批评意见办理结果向选民回复率达到100%。从代表工作的角度说,这个经验的特点是把代表联系选民网络化了,把区镇两极代表工作一体化了,把代表与选民的法定关系(选民选举代表,代表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并接受选民监督)制度化了。其收效是显而易见的。

这个经验单纯从乡镇人大的层面看,也是可取的。实际上,在大兴区各个镇都有一个完整的代表网络系统。那就是,在选区有代表的选民接待站,在乡镇人大有代表建议汇总站,在乡镇政府有建议办理办公室,每个乡镇都形成了以本乡镇为体系的代表网络系统。只不过他们又在乡镇代表网络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了一个整个区与镇连接的更大的代表网络系统。设想,如果我们的乡镇代表工作都能做到这样,无疑是对乡镇人大工作的很大促进。

在代表工作方面,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不少乡镇人大开展了组织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我们在朝阳、海淀、丰台、昌平、房山等区县乡镇人大都发现了这样的事例。这样做的好处是,从代表角度说,是代表意识增强了,履职积极性提高了;从选民的角度说,是选民联系代表好找了,对代表的监督到位了;从人大制度的角度说,是代表与选民的联系紧密了,人大制度的威信提高了。这实在是一个很有意义的事情。

十、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经费问题

北京市178个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不同,乡镇人大的经费状况也随之不同,不但区县之间不同,而且同一区县各个乡镇之间也不同。大体有几种情况,一是少数乡镇人大经费列入了同级财政预算,按预算花钱,但往往多寡不一。二是多数乡镇人大经费没有列入预算,而是实报实销。三是经费同样没有列入预算,需时现要,能要来多少花多少,要不来就不花。以代表个人每年得到的补贴来看,多的乡镇可以达到5000元,而少的乡镇则只有几百元,相差十几倍。总之,乡镇人大的经费规范情况较差。在这样的状态下,有几个因素决定着乡镇人大可用的经费额度。一是本乡镇经济状况的好坏,经济状况好的经费就多些,反之则少些;二是乡镇人大领导与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系的好坏,关系好的经费就能多要些,反之则少些;三是乡镇人大专职主席或副主席的个人权威和人格魅力在起作用,当然这一条也往往需要通过前一条起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应当尽快解决乡镇人大经费规范的问题。我的看法是,第一,乡镇人大工作经费应该尽可能地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几项必需的支出(如召开代表大会的费用、闭会期间开展工作的费用、组织代表活动的费用、补贴代表个人的费用等等)进行匡算,根据简便的原则,可以实行数额制,也可以实行比例制。第二,各区县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状况,为乡镇人大的年度经费制定大体一致的参考标准,以便各乡镇在安排人大经费预算时有所遵循。

十一、关于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问题

在目前乡镇人大从法律上缺少制度性规范的情况下,发挥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的指导作用,就显得尤其必要。北京市各区县乡镇人大发挥作用的不同,是直接与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进行指导的力度和方式相联系的。指导的力度大,方式好,就能够推动和促进乡镇人大的工作。从调查情况看,许多区县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是取得了经验的,有的还有不少创新。比如,有的区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建立了干部培训制度、文件备案制度、程序审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联动制度、主任分管乡镇人大制度等等,这些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