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求学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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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几个问题(3)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定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把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作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这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大进展,也是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地位的重大提升。我国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主要包括城市的居民自治制度和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新中国建立初期,在城市建立了具有政治组织性质的居民委员会,这是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的开端。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宣布居民委员会是“群众自治性的居民组织”。改革开放后,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重新获得发展。1980年1月,国家重新颁布了1954年通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从而使城市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开始得以恢复和发展。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产生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20世纪80年代初,当广西罗城、宜山等地农村建立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时,这一做法立即得到党中央的充分肯定。党的十二大报告肯定了基层民主管理和群众自治的意义。1982年宪法正式用法律肯定了村民委员会这一群众自治组织。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23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标志着村民自治活动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两年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获得通过。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法律基础基本奠定。在这些法律的保障下,广大城乡群众通过基层自治制度,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基层群众自治成为我国最直接、最广泛、最生动的民主实践。党的十七大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列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为这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这四项政治制度,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框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这些政治制度都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出发点和归宿,它们既是中国民主政治实践的制度产物,也是人类政治实践经验的吸收和借鉴。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最重要的就是要把这四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好、完善好、发展好。

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主要任务和目标就是建设高度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高度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建设高度完善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民主政治”这个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民主政治包括民主与法治等多方面的内容,狭义的民主政治概念专指民主方面。这里所说的民主政治是在狭义上使用的。实现民主既是马克思主义的奋斗目标,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革命理想。马克思恩格斯早就说过,争得民主是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第一个行动。中国共产党抛头颅,洒热血,奋斗几十年,就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或曰人民民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经过艰苦的努力,现在我们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民主制度,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和经济、政治、文化等各项权利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保障。比如,通过人权入宪,公民的人权和各种基本权利进一步得到确认和保障;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人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的当家作主的权利;通过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使民主协商、民主监督得到发展与进步,调动了各阶层、各界别广大人民群众为国家发展献计献策的积极性;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保障了少数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通过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在基层人民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历史毕竟比较短,民主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比如公民权利的保障尚需进一步落实、直接民主的范围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发展、人民有序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等。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并把建设高度完善的民主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重要目标之一。

建设高度完备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在政治建设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就就是提出了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把它作为政治建设的重要战略目标。邓小平强调,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不可分割的。不要社会主义法治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他还认为,我们的民主制度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法律、法令和条例。法律一经制定,就必须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6年2月,在中央举行的第三次法制讲座上,江泽民首次提出“依法治国”的概念。党的十五大正式将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基本方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战略目标之一。党的十六大和十七大都强调,继续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战略目标的确立,体现了我们党在治国理念上,彻底放弃人治,实施法治,放弃主要依靠政策解决国家社会生活基本问题的执政方式,进而带动了整个国家权力运行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这是我国政治发展道路形成和完善的重大标志`。2007年10月,十七大报告庄严宣布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这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政治建设的又一丰功伟绩。当然,我国的法治建设仍然任重道远,比如,违宪监督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法律还存在许多不完备的地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司法不公问题还时有发生等。总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2001年1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发表讲话,首次代表中央提出了政治文明的概念,并指出法制属于政治文明。2002年5月,江泽民在中央党校讲到发展民主政治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这是首次把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党的重要目标。2002年11月,江泽民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出发,在十六大报告中把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同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一道,确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一般来说,政治文明的主要内容是民主和法治。但民主和法治还不是政治文明的全部内容,而且仅有这两个方面还远不能充分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特点和优势。因此,必须提出把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一个综合性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原则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除政治制度文明外,还包括政治意识文明、政治行为文明等,也包括在基本制度安排下的一系列具体制度,如行政制度、司法制度、社团制度、廉政制度等。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已经取得了很大成就,但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也还任重道远。只要我们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努力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就会不断前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就一定会对世界做出更大贡献。

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战略

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发展战略可以从多个侧面进行描述,我们认为,以下三点是很重要的。

第一,政治发展要遵循与历史和国情相适应、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的规律。任何政治发展都不是孤立的。政治发展必须与历史和国情相适应、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这是一个客观规律。我们必须遵循这一规律。邓小平认为,任何国家的民主,都离不开那个国家的特定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国情条件。中国的民主,不是抽象的民主,而是具体的民主;不是照搬别国的民主,而是适合自己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我们党领导人民建立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历经磨炼而愈加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些制度是中国历史、传统、国情的必然产物,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经济、文化、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但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探索只有几十年的时间,必然存在许多不完备不完善的方面,并且新的时代和新的形势,也给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许多新问题新挑战。在这种条件下,如何推动民主政治的进一步发展,从哪些路径切入,采取何种具体形式,都需要从政治发展要与历史和国情相适应、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的规律出发,切不可鲁莽行动,导致社会动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许多富有激情的同志总是抱怨民主政治发展得太慢,希望在一个早上实现高度发达的民主政治。这些同志忘记了一个基本的辩证法则,那就是“欲速则不达”,在中国进行政治改革尤其要注意这一点。

第二,政治发展要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积小成大、增量发展的方针。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到底怎样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了艰辛的探索并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这就是要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积小成大、增量发展的方针。这个方针也是遵循政治发展与历史和国情相适应、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协调规律的必然选择。人们都具有思想、思维惯性,对事物的认识有个过程。即使是好的改革措施,如果出台太快,太激进,人们没有足够的时间去认识、去适应,也接受不了,容易产生抵触情绪,甚至产生社会动荡,这样会使改革的效果大打折扣,有时甚至会产生适得其反的结果。所以,中国无论是经济体制还是政治体制的改革,总是在试点的基础上扩展,采取小步、渐进的方法推进。邓小平指出:“民主化和现代化一样,也要一步一步地前进”《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实现民主和法制,同实现四个现代化一样,不能用大跃进的做法”《邓小平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57页。。中国一直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总是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改革,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人们的可承受程度结合起来。前苏联和东欧的激进改革,与中国的做法正好相反,结果都引发了社会的动荡、经济秩序的混乱及其他一系列严重后果,使社会生产力急剧下降。中国的改革,避免了这种状况。中国在经济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扩大公民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是中国极为成功的经验。中国过去靠遵循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积小成大、增量发展的方针,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推动了民主政治建设的巨大进步,今后也要坚定不移地遵循这一方针。

第三,政治发展要坚持以我为主与借鉴国际经验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我为主,就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之路,就是用中国自己的方式建设符合中国自己国情的民主政治模式。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制度既不同于西方的议会模式,也不同于过去苏联的苏维埃。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既有别于西方的多党制,也有别于某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独揽政权。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我国的政治制度既有国家权力统一、由多数人行使权力、国家机关分工协作与监督制约相结合的优点,又能避免个人集权独断专行、三权鼎立彼此扯皮、多党竞争相互倾轧等的弊端,因而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我国的单一体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不同于外国的联邦制、邦联制,也不同于一些国家的民族区域自治权。这些就是我们最主要的政治特色和政治优势。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我”。在坚持以我为主的同时,我国的政治发展又注意借鉴国际政治发展的经验。我国的政治制度、政治体制、政治运作等方面,都吸收、借鉴了世界优秀政治文明成果,比如,共和思想、宪政思想、人民主权理念、民主理念、政党制度、代议制、制衡、监督等。再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认真研究国外法治思想和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目标;比如,我们还认真研究、借鉴国际人权研究和人权发展的有益成果,提出了社会主义的人权理论,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这是中国民主宪政和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巨大成就。但是,我们借鉴国际政治发展的经验,从来都是以我为主,结合我国的实际借鉴吸收,从来不是照搬照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既不能采取失去自我崇拜西方、照搬西方的态度,也不是采取唯我独尊、一概排斥的态度,而必须坚持以我为主与借鉴吸收相结合的原则。这条原则,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下去。